近日,在某卫视一档热播节目的舞台上,一连出现了三起翻唱或改编歌曲被控侵权事件,一时间翻唱授权问题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众所周知,综艺节目、音乐类演出等,在翻唱歌曲时都必须获得授权。然而,近几年,随着歌唱类综艺节目越来越火,来不及或没有跟原创沟通,涉嫌侵权的行为屡见不鲜。 通过翻唱别人的歌来赚自己的钱,还不尊重他人的版权利益,这是不应该的。对此,版权所有人纷纷表示遗憾和不满。 的确,从音乐到文学,再到视频影像、软件程序,捍卫知识产权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我们知道,创新是文艺的生命线,而创作又是一个“烧脑”甚至痛苦的过程,如果让改编、抄袭大行其道,却没有捍卫知识产权,未能保障权利人获得智力成果带来的应有收益,将会导致更多的人不愿再甘坐冷板凳搞创作,其对创作领域的文化与风气的影响也将十分恶劣。 赏罚不明,万事不成。在我国,音乐表演行业从业者数量已相当可观,音乐著作权协会等组织也早已成立,但侵权行为依旧大量出现,这说明版权保护的文化与秩序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而如何遏制网络载体上频发的各种侵权行为,是十分迫切和紧要的问题,不解答好这些问题,就无法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创造好的土壤,也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产权保护的目标相距甚远。 谁来呵护创作者的匠心?经历了19个月艰辛和曲折的琼瑶诉于正案,让许多人看到了法律带来的正义,当大家发出“终于胜了”的慨叹时,心情实际是复杂的——固然胜了,但如果每个人都必须付出如此高的维权成本,那又能给自己的创作带来多大的信心和动力?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路上,我们还须快马加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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