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众所周知,在第89届奥斯卡颁奖礼上《爱乐之城》遭遇了史上最尴尬的一幕:已经被宣布得“最佳影片奖”、主创人员上台激动地发表获奖感言了,却忽然得知此奖的真正得主是《月光男孩》……为什么这部横扫各大电影节的《爱乐之城》得不到奥斯卡“最佳影片奖”?请读者听听文艺评论家江冰教授的精彩分析—— 《爱乐之城》上映后好评如潮,各种提名奖项甚至超越《泰坦尼克号》,颁奖礼前是热门影片。冲着这些,我走进影院。看得顺畅愉快,但以经典作品衡量,我的结论不免让一些人失望:它恐怕是奥斯卡奖最平庸影片之一。熟悉的桥段,唤起熟悉主题: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都市中为梦想挣扎的年轻人,不断失败,内心破碎,犹豫彷徨。即便励志以及有情无缘,亦均为老桥段老主题。 我以为,有两个问题值得琢磨。一个是男女主角所表达的奋斗主题,以及各自人格独立、实现理想、艰苦奋斗与世俗爱情的矛盾。乡村的青年进入城市奋斗,以实现自己的理想,需要艰苦奋斗,需要付出青春代价。一定有泪水,有血汗,有挫折,有困难,有沮丧,有痛苦,也有失败。这样一种青年奋斗者的形象,在好莱坞的电影中曾大量出现。比如说《罗马假日》,看似一部轻松喜剧,其实他的男主人公、老牌影星格里高利·派克扮演的那个报社记者就是一个奋斗中的落魄青年形象,他虽然似乎有比较光鲜的职业,但实际上已经两个月的房租交不起了。上世纪8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中国大陆的城市文学中,这类形象也是大批涌现。所以说,《爱乐之城》所表达的青年奋斗的主题,我们并不觉得有特别的新鲜,或者新意——其原创性有多高呢? 还有一个艺术形式的问题。仔细想了一下,为什么会觉得这部电影在感人至深方面似乎总差那么一步?应该是两种形式的交替有所冲突:一种是电影的形式,电影是一种梦幻的空间,它可以在黑暗的观摩中获得一种非常强烈的代入感。这种代入感,可能要超过舞台剧。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舞台剧的现场感,自有其特殊感染力——现场感。关于这种现场感,世界三大戏剧表演体系:斯坦尼斯拉夫体系、布莱希特体系、梅兰芳体系,各自都分别强调他们对于戏剧舞台空间的情感表达的不同方式。那么比较起来,现代电影技术,应该来说在重新创造梦幻空间,给观众赋予了更加强烈的代入感方面,有其明显优势。那么这种代入感,在《爱乐之城》这部影片中间有一点交叉交替。也就是说,当人们进入到一种现实情景的时候,电影演员突然停止了现实的代入,而转向歌唱舞蹈——进入了舞台空间。因此,这两种不同的审美感受的交替进行,我认为也影响了中国观众的接受。 为什么说影响中国观众接受作为前提呢?就在于西方的观众那里,更了解和熟悉西方的歌剧、音乐剧、舞台剧,更习惯接受那样的一种审美方式。那种代入感,与完全表达现实空间的电影,区别不小。当我看到男女主人公相见相约来到山头上,俯瞰万家灯火,璀璨的美丽夜景恰好营造了一个无比温馨的场面,我们合理地期待一个非常动人的爱情倾吐的场面。但编导形式一转,用歌唱和舞蹈来表现,总觉难以淋漓尽致。不过,我也承认歌舞表现自有其特殊美感,但是对于我们所习惯的电影代入感来说,它导致了“停顿”——观众无形中受到情感流动的阻碍,我们所习惯的电影代入感的那种审美感受未能深入进行。反过来说,这部电影又让我觉得,在从现实空间代入到舞台剧的形式的那种转折和过渡,应该还是相当巧妙的。不过,依然无法弥补两种审美方式交替使用所导致的停顿。当这部影片进行到最后的那几个场景——男女主人公多年奋斗,分别获得了成功,但是爱情的结局,却是“有情无缘”。这个结尾,稍稍出人意料,情感波澜起伏,眼神交流,心有灵犀,盈盈动人。难怪有人说,幸好还有最后5分钟,如果没有结尾5分钟的话,那就是一个十分平庸的歌舞剧。话说得苛刻,但亦不无道理。 那么,什么才是合格的大奖影片呢?什么样的影片才能够服众呢?我认为:艺术作品,在今天这个全球化传播的时代,一定还是有一些共同的审美标准的。这种标准若是在古典时期,或许可能受到一定阻碍的话,那么在今天这个网络时代,审美标准尽管存在差异,但应当具有大家普遍可以接受的部分。比如说,艺术的水准、主题的深度、人性的复杂度,甚至可能是电影技术方面、表达手段方面的某种拓展。在我看来,上述种种,其原创性是第一的。也就是说大奖应该是在某一个阶段,或者在这个年度里,艺术水准是最高峰的作品。而这些最高峰的作品又一定在某些方面具有原创性,有其开拓性,一定有它的进步,哪怕是一小步,也一定是属于创新的、原创的。恰恰在这一点上,我觉得《爱乐之城》稍嫌平庸。 (作者系广东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广州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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