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 图 《圆明园三百年祭》 王开玺 著 东方出版社 北京西北郊的三山五园中,圆明园最为著名。这样一个集中外建筑之大成的园林却在1860年遭到焚毁,成为人们心中永远的痛。 如果细究,英法联军是如何劫掠圆明园的?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说法是否正确?英军焚毁圆明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王开玺看来,这些看似“常识性”的问题背后有太多的误解与失实,他把自己的观点整理出版成了《圆明园三百年祭》一书,希望能够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初识圆明园 读书周刊:很多中国人对圆明园这三个字有着特殊的情感,在历史的进程中,圆明园是怎样的一种存在? 王开玺:三山五园中,圆明园最为著名,园中著名的景点有150余处。圆明园到底有多好,我们现在是看不到了,只能看当时的人是怎么讲的。一个法国的传教士叫王致诚,他参与了圆明园西洋楼的修建。他曾经讲圆明园无论是构思设计还是营造施工,可说宏伟壮观、登峰造极了,“这里是一座真正的人间天堂,这里汇聚了人的艺术和创造力对大自然造化美所能添加的一切”。法国作家雨果的话大家应该更熟悉——“在地球上的一个角落里有一个神奇世界,这个就叫夏宫,外面人把圆明园称作夏宫,就是说圆明园是清朝皇帝夏天去居住的地方,所以叫夏宫。” 乾隆皇帝六下江南,他全国各地游玩,看了无数名山大川、风景、园林,但仍对圆明园称赞有加,“帝王豫游之地,无以具此”,就是说帝王去休息、游玩的地方没有哪个地方比这个地方更好了,后世子孙必不舍此而重费民财以创建苑囿。由此可见,圆明园建成之后,清朝皇帝是心满意足的。就是这样一个集中外建筑于大成的园林在1860年的时候却遭到焚毁。 读书周刊:您的圆明园研究之路是从何时开始的? 王开玺:我是历史专业毕业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圆明园被劫遭焚是中国近代史必学的内容。为此,上世纪80年代,我专门去了圆明园旧址,眼前的景象使我大为震惊,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园林景致,除了一些并不规整划一的水稻田和几座逶迤的土丘之外,就是一个个简陋的砖房和用树枝扎起的低矮篱笆小院。我当时都不相信这就是被人称为万园之园的皇家园林,后来发现那里有几株古松,再往北走,还看到了半掩于泥土和荒草中的西洋楼残迹,才确定这里确实就是原来的圆明园。 这是我初识圆明园,但那时候还不了解圆明园,更谈不上研究圆明园。 后来,我做了老师,主要讲授中国近代史,自然要讲圆明园惨遭焚毁,发现原来的很多说法或观点结论都是值得再探讨、再认识的,我就这样开始了研究。 读书周刊:1860年,圆明园被劫掠,到今年已经三百多年了,您的新书为什么只取了整数,叫作《圆明园三百年祭》? 王开玺:英法联军共同劫掠圆明园是1860年10月7日、8日。英军野蛮焚毁圆明园是10月18日、19日。自此上溯大约151年,即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是为圆明园的正式命名之年,而自此下溯157年后的今年,圆明园建园已有307年了。若按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帝将畅春园北面的一块地赏给皇四子胤禛修建园林算起,至今应是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九朝和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时期,已有310年的历史了。但我仍把这本书称为三百年祭,是因为它讲述了圆明园三百年来的历史辉煌与耻辱。 此外,我这样取名也是模仿郭沫若先生的《甲申三百年祭》。《甲申三百年祭》所包含的历史时段为318年,所谓“甲申三百年”,不过取其整数而已。与此同理,我才大胆用了《圆明园三百年祭》这样的书名。 研究圆明园 读书周刊:是不是读了这一本书就能了解圆明园的前世今生? 王开玺:这本书包括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全面介绍了北京西北郊五园三山等皇家与私家园林建筑,还原了圆明园曾经的辉煌;第二部分叙述了英法联军从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直至焚掠圆明园的整个过程;第三部分详细考证了火烧圆明园的原因;第四部分涉及圆明园文物的流散状况及追讨文物的可能性与途径等。 但最主要的还是把圆明园的研究进行梳理提升,对其中的某些模糊的认识和错误的观点进行了澄清与修正。 读书周刊:您提到的有关圆明园的误区,都有哪些? 王开玺:英法联军在1860年10月到了圆明园,先是对圆明园进行了抢劫,接着放火把圆明园焚毁。这个事情我想凡是中国人都知道。 但我要讲清楚,抢劫圆明园的是英法联军,而火烧圆明园的是英军,没有法军。我可以非常负责任地讲,法军是反对烧圆明园的。法军在侵略中国的问题上和英国人是一致的,但法国人说很快就可以同清政府签订条约,烧圆明园没有意义。 还有,英法联军劫掠圆明园,破坏圆明园,这是我们很简单的一个说法,实际上他们破坏的绝不仅仅是一个圆明园。刚才我们讲了以“五园三山”为代表的北京西北郊这一大片的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从圆明园到清漪园一直到香山,包括玉泉山,很多景点都被烧了,包括畅春园、圆明园、清漪园、静明园、静宜园、万寿山、玉泉山、香山。 读书周刊:对于英军焚毁圆明园的原因,您也提出了质疑。 王开玺:这个原因我们史学界有很多说法,估计有十种以上。大致有“掩盖罪证说”、“掩盖罪证,同时惩罚清帝说”和“军事行动说”等不同的观点。但这些说法,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 以上三点都是没有史料依据的,我曾说过,如果有人能从任何史料中找到证据,我都会佩服他。 比如“掩盖罪证说”认为,英法联军抢劫圆明园后,英军头子额尔金为了消灭劫掠的罪证,因而下令放火焚毁圆明园。 历史学研究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是“论从史出”。任何人研究历史,都必须坚持“言必有本,无征不信”的这一基本原则。但持上述观点的学者,并没有翔实有力的史料支持,甚至连一条明确的史料也没有。 大家不要忘记一个基本事实,英法联军大肆抢掠圆明园,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公开行为,就连他们自己也是供认不讳的,他们从来就没有像我们想象中的因劫掠他人宝物而产生羞耻感,从而萌发掩饰罪恶行径的念头,而是无耻地把这一野蛮的劫掠行为狡辩为是将“圆明园珍贵之物,既皆移去,我兵之入园,并非抢劫”,“复至圆明园拿取物件,众兵分用”,完全当成是一种“胜利者”的必然行为。额尔金的私人秘书也讲:“彻底焚毁圆明园,不但可以留一不易泯灭、永久保存在人们脑海的痕迹,而且可以证明联军已经旗开得胜,耀武扬威地占领了北京。”这是他们自己讲的为什么要烧圆明园。英国人之所以要火烧圆明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要对清政府、对清朝皇帝进行最严厉的精神上的打击,使清政府彻底对外妥协、对外屈服,这是他们最根本的目的。 所以根本不存在掩盖罪证这么一说,你想如果有个人抢了别人家的电视机,为了掩盖这个行为,把人家房子烧了,这从逻辑上、情理上都说不通啊。 我提出的每一个观点都是有理论依据的,光北师大的资料库,我就查证了26种史料,我提出这些观点后,也没有一位专家提出过质疑。看到这本书,有好几位老专家都说,这就是一层窗户纸,捅破了就好了。 重修圆明园 读书周刊:塞万提斯曾说:“历史学家的职责是要确切、真实、不感情用事;无论利诱威胁,无论憎恨爱好,都不能使他们背离真实。”您研究历史,是不是就秉持了这种信念? 王开玺:是的,我们要讲民族感情和民族立场,但史学的生命在于其科学性。我们不能为了民族的立场,不顾历史的科学性,一定要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 托尔斯泰说:“历史是人类国家和历史的传记。”我们知道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是这个国家和这个民族曾经经历过的,曾经走过的一个印记。无论是这个国家民族非常灿烂的光荣历史,还是屈辱失败的历史,它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笔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龚自珍讲历史、史学和国家存亡的关系,说:“出乎史,入乎道”,就是你学习历史之后,从历史中总结很多的经验教训,你就能了解到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你要想了解人类发展的规律,你就必须学习历史。 读书周刊:圆明园被英法联军焚毁,是中国历史的一道伤疤。之后,“毁后应该重建”的观点也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对于圆明园重建,您怎么看? 王开玺:这是一个涉及许多方面的复杂问题。我认为至少现在还不具备重修圆明园的条件,重修圆明园要解决几个问题。 首先,历史的文物遗迹能不能修,这是国家政策法令的问题,现在很多人不是从国家文物法的角度去论证可不可以修的。有些人觉得可以修,是要展示中国的盛世,认为是一种爱国心和凝聚力;有些人觉得不能修,因为这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证,圆明园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这些都是从现实的角度来讲的,更应该从法律角度考虑。 其次,如果真的要修,也要有一个原则,比如说圆明园经过了那么多朝代,也有过修整完善,到底应该按照哪个朝代的状况来修呢。再说,现在大家看到的圆明园是画的,如《圆明园四十景图》,这基本上是写实的,但不是图纸啊,现在有没有可以用来复建的全面而可靠的复建图纸呢。 另外,现在进行复建,是否具备传统的工艺人才、建筑材料等等;圆明园重建以后,各宫殿楼阁中陈设什么,总不能空空如也,或是卖些工艺品、纪念品吧?这些都是问题。 读书周刊:如今,提到圆明园,很多人会想到文物追讨的问题,圆明园150万件文物流落在外,是否应该追讨、应该如何追讨? 王开玺: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数量惊人,大家都希望能够尽快使这些文物重新回归祖国。但是,这些海外文物流失的背景、途径与方法不同,因此我们对各种不同流失文物的态度,或索还被劫文物的方法、途径及对策,也应该有所不同。 近代以来,中国文物流失海外的方式与途径,大概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某些中国人合法带至国外,或某些外国人通过合法的买卖方式,购得的不被中国政府禁止出口的某些中国文物。对这一类文物,我们应该具有一种文明大国的气度,将其视为全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与遗存,我们既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一定进行追索与讨回。 第二种,某些外国政府通过发动对华侵略战争,从中国强行劫掠的文物。如1860年英法联军劫掠的北京西北郊五园三山皇家园林内的珠宝文物等等。对外国政府以战争武力强行劫掠,而现今仍为这些外国政府所有的文物,无论是根据当时的《万国公法》,还是后来的国际公法,他们都应该无条件地将其归还给中国人民。 第三种,一些外国文物贩子,通过盗窃、盗掘、盗卖或非法走私出境的文物。这些非法出境的文物,当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这些非法出口的文物,几经转手,已经使其非法的色彩在后来持有者的手中几经“过滤”而渐渐退去。对这一类流失文物的追讨,必将面临着诸多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要由相关的法律专家从法律的层面进行专题研究。但纵观世界,文物追讨仍是个国际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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