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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偏正结构与粘合式偏正结构的句法阐释(10)


    4 粘合式偏正结构的句法生成机制
    在本文的研究框架下,粘合式偏正结构有三类:1)不带“的”表领属意义的结构,如“我哥哥”、“我们学校”等;2)形容词不加“的”直接修饰名词,如“漂亮衣服/姑娘”等;3)名词直接修饰名词,如“木头房子”等。先看第一类情况。
    不带“的”表领属意义的结构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前一个名词性成分必须是代词,二是后一个名词性成分一般是表达亲属关系(父亲、哥哥等)、其他人际关系(朋友、徒弟等)的名词。徐阳春(2006)等认为,“的”字不出现的情况是一种“省略”。但无论是从结构还是从语义上看,“我哥哥”和“我的哥哥”都截然不同。
    从表层结构看,“我的哥哥”是“代词+的”作修饰语,而“我哥哥”中,代词直接作修饰语。张敏(1998)指出,此类结构中的人称代词“我、你、他”等的作用和“这/那个人”中的“这/那”一样是一种定位确指,是一种指别。由此,我们认为,“我哥哥”与“我的哥哥”的句法结构截然不同。
    Huang,Li and Li(2009:283-371)在讨论汉语名词短语的句法结构时指出,汉语名词短语中的人称代词可能占据中心语D的位置。根据张敏(1998),如果“我哥哥”中“我”的功能是定位确指,是一种指别,那么其作用类似于英语中的定冠词“the”。Lyons(1999:1-15)在讨论有定性(definiteness)问题是指出了和有定性相关的一些概念,如熟悉度(familiarity)、可识别性(identifiability)、唯一性(uniqueness)、排他性(exclusiveness)等,这些概念究其实质而言都是确指或指别功能的结果。因此,在“我哥哥”一类的结构中,人称代词占据中心语D位置,并以表达亲属关系或其他人际关系的名词作为补足语。
    其他两类粘合式偏正结构,即形容词和名词直接修饰名词,和第一类不同,其中的形容词和名词不具有定位确指的功能,因而不能和“我哥哥”之类的结构作相同的句法分析。
    根据生成语法理论,在英语“形容词+名词”的结构中,形容词的句法位置一般认为是对名词的附加,作为附加语并不改变中心语投射的性质,在新的功能语类进入句法运算前,“形容词+名词”的结构仍然是NP,即[NP[Adjective N]]。在此基础上,我们假设汉语“形容词+名词”结构中的形容词与英语形同,也是对中心名词的附加。这一设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多项形容词定语排序的问题。
    Ernst(2002)指出,附加成分的句法分布受制于四个方面因素:1)副词的词汇语义特征,即词汇的语义特征决定了其语域范围内所允准的语义范畴类型;2)语义组合规则系统,即基于基础事件构建不同层级的事件类型和命题类型;3)重量理论,即句中成分的重量差异决定了成分的分布顺序;4)方向性原则,即在某一语言中,附加成分是左向附加还是右向附加的问题。不同类别的副词选择不同的语义范畴类型。如英语中的副词probably语义上要求选择一个命题作为补语。而fortunately则通常选择一个事实命题。两者的差异可以解释为什么例(27)不能接受:
    (27)*Probably,someone unfortunately asked to stay behind.
    例(27)中,Probably选择“命题”作为自己的补语,但unfortunately的出现,使得Probably的补语变成了“事实”这一语义范畴类型,“事实”是大于“命题”的语义范畴,因而句(27)存在语义上的冲突。Ernst由此提出了附加成分的语义组合规则,即“事实—事件成分演算规则”(参见宋红梅2008)。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