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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转喻看离合词分开使用的句法性质(3)


    3.基于语法转喻的解释性话语及其句法后果
    从表面上看,汉语离合词的扩展和易位,是复合词借用动宾短语的有关句法行为来表达这些行为所含有的语法意义。但是,从认知转喻理论的视角看,反倒是动宾短语(本体)借用复合词(喻体)来实施表达某种语法意义的句法行为,从而造成相关话语的形式与意义的脱节。并且,动宾短语通过扩展和易位等句法操作来改变自己的形式或功能以表示各种语法意义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语法上的形式转喻;而借用复合词来实施这些句法行为以表示相应的语法意义,则是建立在形式转喻基础上的后语法转喻(grammatical post-metonymy)。为了方便,本节先讨论动宾短语的扩展和易位等形式转喻问题,下一节再讨论动宾复合词的扩展和易位等后语法转喻问题。
    为了便于大家了解语言形式之间转喻的各种可能性,我们先来看Sperber和Wilson(1995:227-9)关于用一种语句来表征与自己相似的事物的论述(下列引文中例(9)在原文中为例(98)):
    如果条件合适,世界上任何自然或人工的现象都可以用作其他现象的表征(representation),只要两者在某些方面相似。一个贼爬上别墅的院墙后,不出声地模仿狗噬咬的样子,向墙下的帮凶示警。你问我巴西的形状,我指了指天上一块形状大致类似的云彩作为回答。玛丽在聚会上对彼得模仿了一下开车的动作,示意她想走了。
    语句还可以通过另一种途径被用作表征:不是由于与某个现象相似,而是因其命题式(propositional form)真实反映了某个实际事态(state of affairs)或可想象的事态。例如,作断言(assertions)时,语句的命题式被用作真实世界的某个事态的表征;发出请求(request)时,语句的命题式被用作一种希冀事态的表征。然而,语句也是现象,同其他现象一样,也可以用来表征与自己相似的事物。这个可能常常为理论工作者所忽略。就是在未被遗漏的时候,我们认为它在言语交际中所起的作用还是被大大低估了。请看下列对话:
    (9)彼得:你跟旅店老板说话用什么语言?
    玛丽:Bonjour,comment allez-vous,bien,merci,et vous?
    (法语:早,您好吗?很好,谢谢,您呢?)
    玛丽想要传递的信息是她跟旅店老板说法语,但她没有通过断言来表达这个意思,而是模仿她想显明(manifest)的这个事实。她之所以那样说话,是因为该语句类似于她跟旅店老板说法语的现象,尽管其命题式完全没有描述该现象。(1995:227-8,中译本,第303-4页)
    在诸如此类认识的基础上,他们富有启发性地区分了语句(或命题式)的两种用法:
    任何具有命题式的表征——尤其是语句——都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对事物作表征。它可以表征某种事态,方法是让自己的命题式真实地反映该事态;此时我们说这种表征是一个描述,或者说这是描述性用法。它也可以表征另外某个本身也有命题式的表征——比如一个思想——其依据是两个命题式之间有相似之处;此时我们说前一个表征是后一个表征的解释,或曰这是解释性用法。(1995:228-9,中译本,第306页)
    他们所谓的语句的解释性用法,也可以简单地看作是语句的转喻用法。顺着这个思路来考察动宾短语的扩展和易位,那么我们可以发现,动宾短语的扩展和易位至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描述性用法,一种是解释性用法。根据Chao(1968:301),动宾结构是由作为核心的动词性成分后带作宾语的(通常为)名词性成分组成的向心结构(endocentric construction);其中,动词性成分支配名词性成分,两者之间存在着支配关系。朱德熙(1982)把动宾结构改称为述宾结构,指出:述语往往表示动作或行为,宾语表示跟这种动作有联系的事物,可以是受事(例如“洗衣服、切菜”)、结果(例如“写信、盖房子、挖坑、组织突击队”)、处所(例如“爬山、进城、去上海、回家”)、施事(例如“晒太阳、淋雨、来客人了”)等等;述语也可以表示状态或变化(例如“有人、象谁、下雨、结冰”)(1982:15-6)。他从构成和功能上,把述宾结构区分为粘合式和组合式两类:前者由单独的动词和单独的名词构成(例如“吃饭、买票、说话、上课、打人、提问题”),后者通常由动词加补语或后缀和名词带定语等扩展形式组成(例如“吃完饭、买了票、说着话、上点课、打他、提个问题”);前者往往可以直接作定语(例如“造船技术、上课教员、看电视时候、招收研究生办法”),后者必须加上“的”字体词化以后才能作定语(例如“造大船的技术、上过课的教员、看完电视的时候、招收这批研究生的办法”)(1982:112-3)。从语义上看,粘合式述宾结构通过动词的内论元来限定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或状态、变化,补充了动作、行为或状态、变化的直接参与者;组合式述宾结构则通过补语或后缀来限定动作、行为或状态、变化的时间情状(包括时制与体态等),通过定语来限定宾语的所指,进一步把动作、行为或状态、变化向具体的个例化的事件方向推进。例如:
    
    上面(10a)为最简单的动宾组合,是由“光杆动词+光杆名词”组成的粘合式述宾结构;(10b-c)和(11a-c)则对述语动词和宾语名词进行了扩展,从而形成组合式述宾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10b)和(10c)中的宾语在结构、意义和概念基础方面有所不同。前者是由“数量词+名词”组成的,量词表示名词所指事物在计数上的单位(包括个体的分类、度量衡、容器封装等属性);整个组合在句法、语义上是自主的,可以不依赖于述语动词而独立运用并作出语义解释。后者是由“(数量词+名词)+名词”组成的,其中的定语(“数量词+名词”)从对中心语名词的所指进行某种处置所耗费的金钱的数量的角度,对中心语名词所指的事物进行计量;整个组合在句法、语义上是非自主的,必须依赖于述语动词而有条件地运用并作出语义解释。这后一种计量表达源自转喻用法,即用购买某种物品所花费的金钱的数量来代替(间接地表达)某种事物的数量。因为这种定语(“数量词+名词”)隐含了有关的花费等动作行为意义(可以由其中的名词“钱”的功用角色激活),所以述谓性较强;其句法后果是:这种定语之后可以出现名词化标记“的”。
    虽然(11a)和(11b)的宾语在构造上是相似的,都是由“数量词+名词”组成的;但是,两者在微观结构、句法功能和语义解释上均有所不同。前者作定语的数量词中的量词是名量词,表示名词所指事物在计数上的单位(个数);偏正结构“数量词+名词”表示一定数量的事物,跟(10b)相同;整个组合在句法、语义上是自主的,可以不依赖于述语动词而独立运用并作出语义解释。后者作定语的数量词中的量词是动量词,表示述语动词所指动作处置中心语名词所指事物在计数上的单位(次数);偏正结构“数量词+名词”表示由述语动词所指动作处置宾语中心语名词所指事物这种行为的数量(频次);整个组合在句法、语义上是不自主的,必须依赖于述语动词而有条件地运用并作出语义解释,跟(10c)相似。
    至于(11c),在构造上跟(10c)相似;但是,在语义解释上有所不同。后者是用购买某种事物所需要的金钱的数量来表示这种事物的数量(物量),前者是用处置某种事物所需要的时间的数量来表示整个这种行为延续的时间长度(时量)。
    从(10d-f)和(11d-f)可见,上述一种由光杆名词充当的粘合式宾语(10a)、三种由在句法构造和语义解释上都有差异的偏正结构充当的组合式宾语((10b-c)和(11a-c)),并没有影响它们在更高层次的话题化等句法操作上的一致性: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手续而前移到述语之前(往往是句首)作话题。并且,在作语义解释时依然保持它们在低层次上的语义差异。
    从语句的性质上看,述宾结构(10a-b)和(11a)是描述性的,即用自己的命题式来表征该种事态;而述宾结构(10c)和(11b-c)是解释性的,即借用其他相关的命题式来表征该种事态。在这些解释性用法中,比较突出的一点是:宾语(“数量词(+名词)+名词”)在其中动量词或时量成分的词汇压制(lexical coerce)下,获得了事件性解读;具体的事件意义则由前面的述语核心动词和宾语核心名词决定,比如上例中的“买—苹果、订—蛋糕、看—电影、写—大字、参观—遗址公园”等等。至于(10d-f)和(11d-f)这种话题结构,也是一种基于描述性述宾结构的解释性用法。在话题结构的构式压制(constructional coerce)下,即使是光杆的话题成分也可以获得事件性解读。正如白硕(1995:40)在剖析受事前置于动词的语法结构的语义特点时所指出的:
    “河过了”指的是“过河”这件事实现了,“河不过了”指的是撤销“过河”的意愿,“这种话我们可不能再说了”指的是一类特定内容的“说话”事件以后可不能再发生在我们身上了。
    此后,白硕在一个内部报告中指出,为了做到句法和语义在最大程度上的同构,“河过了”一类结构可以解释成:过河这件事已经做了,前置于动词的“河”表达了整个过河行为,动词“过”则相当于虚化动词“做”。
    可见,描述性的粘合式述宾结构为其解释性的扩展形式和转换形式(话题结构)提供了必要的语义支持,使得其中宾语名词或话题名词的事件性解读成为可能。再如“他的老师当得好”一类结构,也莫不如此。正是从这样一种理论视角来看,语句的解释性用法是一种转喻用法(语法转喻)。那些作事件性解读的名词性成分是一种转喻形式(喻体),用以代表本来该由粘合式述宾结构(本体)来表达的事件性意义。这是一种在概念结构层面上的认知操作,并不需要假设动词复制和同形删略等句法层面的操作来解释其语义来源。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