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恋并不一定美好,但初恋总是给人一种“初恋必定美好”的幻觉。明明乏善可陈味同嚼蜡,可是风霜过后,你回想起来,偏偏还要说那年的经历刻骨铭心永志难忘。 最近我看到严锋先生在《上海书评》(2009年9月27日)表白他对丹·布朗的热爱,他说自己在亚马逊订书一向订的都是销售排名几千甚至几万之外的书,只有《达·芬奇密码》是例外。“书到手后,一个通宵就看完了(啊,主流竟然是对的……)。”自此之后,他就开始关注畅销书榜上的通俗小说。可是“没有一部能够让我产生像看丹·布朗作品那样的感觉,大部分我甚至都没有办法读完。最后,我决定收回‘中国文学与世界差距最大之处不在纯文学,而在通俗文学上头’这一极不谨慎的观点,修正为:‘通俗文学有两种,一种是丹·布朗的作品,另一种是其他人写的作品’。”这份深情真是溢于言表,人可共鉴。苦候六年,严先生终于等到了初恋情人的新著《失落的符号》。同为爱书人,我由衷为他欢喜。 本来感情这种事是外人说不得的;虽是麻子,你硬要说他皮滑肉嫩我也没办法。不过,严先生既已自白昔日从来不看畅销通俗小说,我也就不能不坦诚交代自己那欢场老手的身份了。就我逛窑子的资历而言,第一位招待他的《达·芬奇密码》还真的是,……,真的是有点太那个了一点。 一般形容通俗小说好看,往往喜欢用上“一个通宵就看完了”的说法,这种书英文管它叫“page turner”,意思不只是你拿起来就放不下,而且还强调了它的节奏明快叙事简洁,能让人一气呵成地读完。但“快”一定就是好事吗?这真是对通俗小说的极大误解。我们必须明白通俗小说也要讲人物讲细节讲气氛,不能只是一条情节干巴巴地直串到底;而人物、细节和气氛的营造是一定会拖慢你的速度的。也正是人物、细节和气氛这些快节奏以外的慢元素才能叫人回味再三,看完一遍还想再看一遍。举个大家熟悉的例子:金庸,他的小说够通俗够快了吧,但我猜很多人都不介意一读再读,虽然他们早知道结局,早已熟悉情节,可是他们总能在重读的过程里找到乐趣,甚至自称发现了以前没注意到的东西。很不幸的,比起许多通俗小说能手,丹·布朗的小说是不堪再读的。 丹·布朗这种“密码小说”的路子其实是推理小说的支流,以解谜为核心,好不好看端赖谜题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机巧,解谜的过程又够不够悬疑够不够刺激,一旦谜底大白,也就不用重温了,是以情节取胜的通俗小说。然而,上佳的推理小说是不怕你知道谜底的。因为它有细节,就像一条千回百转的大河,既有两岸猿声啼不住的急流让你享受一日千里的快感,也有柳暗花明的浅滩让你且行且停细赏幽谷静美。譬如布洛克(Lawrence Block)和康奈利(Michael Connelly),他们的作品你可以反复地看,因为他们知道快速不是一切,急徐有致方是上乘功夫。 丹·布朗以兰登教授为主角的三部曲都是奇快无比的小说,情节的时间设定都以一天为框架,别人的尤利西斯到了他手里成了电视剧《24》,急如腹泻,真是挡也挡不住。在我看来,除了《达·芬奇密码》稍为好点,《天使与魔鬼》和《失落的符号》都难免要以细节的苍白为代价,以换取节奏的急迫。尤其《失落的符号》,那些人物几乎没有一个是说得通的;一个人刚死了儿子转眼就破涕为笑,因为那是情节需要;大歹角Mal'akh坏事干尽,苦心设计种种歹毒阴谋,搞半天原来只是小时候缺乏父爱才变得这么变态,这怎能不令读者大吃一惊? “密码小说”不好写,因为它对作者的要求高,学识要渊博,弄虚造假的本领要高超,如此方得疑幻疑真的耸动效果,使人以为阳光底下真藏着什么颠覆常识的大阴谋。《达·芬奇密码》在同类小说之中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从《玫瑰之名》数下来不晓得要排到第几位。所以轰动,所以成了书市上的黑天鹅,全靠拿了天主教的权威开涮(而且他还老要在书前开列一张事实清单,似乎不如此就没法叫读者入信)。《失落的符号》这回对付共济会,本来是更好的密码材料,也照例要先提醒读者他掌握了很多事实。孰料丹·布朗的写作竟然退化得这么厉害,一大堆死知识织不进情节,只好硬塞到角色的嘴里,弄得每个人物都像是会走路的百科全书。最后那个谜底更可怕,希望看到耶稣有后代(而且一路只生女儿)这类“真相”的读者要注意了,原来共济会的最大秘密居然是它根本没有秘密! 最让人受不了的,也是许多美国报刊都提到的,乃丹·布朗表达能力之贫乏。“What the hell”是他表达惊讶的固定用语,如果书末有索引,你大概会在每一页里找到它。斜体字,则代表角色的内心独白,是中学生英文小说习作的老毛病,也是丹·布朗透露角色感受的唯一方法。这样的小说,我居然可以一晚读完,因为我很想知道一个成名作者在六年里头究竟要干些什么才能使自己退步到中学生的程度。 我很尊重严锋先生,但我实在忍不住要残酷地告诉他爱情的真相:初恋也有不美好的时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