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对书的态度甚合我意。喜欢旧书而不在意前任主人留下的蛛丝马迹。书是供人读的而不是收藏。乔治送过安妮一套1894年的书,书没被裁开,安妮“心中充满了凄凉,这么多年,竟没有一个人读过一遍”。喜欢简装本不喜欢精装本。喜欢挑出书里的错误…… 读书绝对是一种显性遗传现象。安妮的儿子八个月大时,把一本书啃缺了角。我的闺女不喜欢啃书,她喜欢边看书边吃薯片。“看书吃零食是最大的享受”是她的名言。我对此没有异议,因为我的书页上常有食物的油渍。实在没书可读,安妮就去看大黄页、汽车手册,这当然是出门在外的时候。我和我闺女没犯过这样不可原谅的错误,我闺女的书包里的书,比食物沉。 谦逊的人把他的著作送人时爱说,拿去垫桌脚吧。中国古代笑话里常有讽刺读书人的段子,当枕头啦,芝麻通鉴啦等等。我以为读过的书,垫桌脚当枕头包烧饼也无不妥,否则那么多书放哪儿呀。雷蒙德·卡佛的《大教堂》因为被我长期替代鼠标垫而变得有些翘边,后来找不到了,我就随手用刘心武的《人在胡同第几槐》将就。 安妮轻声问那些“优雅的爱书人”,“你们失去了多少东西?你们用什么填塞细缝,挡住门的移动,充当承重的砝码,压平地毯呢?”我很赞同法迪曼家族的书之观:“书的词语才是神圣的,装载词语的纸张、布面、厚纸板、胶水等不过是容器而已。根据实用的需要,无论怎样对待它,都谈不上亵渎神圣。狠命地使用不是不尊重,反而是亲密的表现。” 我最艳羡安妮嫁了个爱读书的老公。差强人意的是我的老婆大人在女儿影响下,开始看《哈利·波特》和《明朝那些事儿》了。我唯一担心的是我那些书对步入青春期的闺女的影响,我把劳伦斯的书全都搬回老家,但我有啥理由不让我闺女看《红楼梦》呢?安妮十四岁时从父亲的藏书《范尼·希尔》中得到了性的知识,而我至今不敢买小白的《好色的哈姆莱特》,不敢把萧春雷的《我们住在皮肤里》摆在书架上。我低声嘀咕,闺女才十三,还不到安妮的年纪。 法迪曼家族酷爱读书,藏书丰富,而且家里人从事的工作都和书有关,这点怕是别人没法比拟的。不过安妮的这本小书,只是说说书作为她的家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带来的乐趣。找一找你和安妮的相同点吧,在读《书趣》的过程中,这无疑是个好主意。或许你也能写出自己的书趣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