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段话,其实是新闻专业主义价值观的体现。韦伯认为,职业精神是社会伦理的最特有的本质。艾略特指出,构成一个职业的最重要的东西就是被大多数成员分享的价值。胡政之的这两个论点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也说明他对新闻工作、新闻从业者的使命和社会责任,新闻从业者的行为准则及其在中国的实践有着深刻的认识。 胡政之还说过:“作新闻记者,作报人最重要的是一个‘诚’字,各方面要诚,不能不诚。”在他看来,新闻记者必须对公众利益承担责任,报纸应该为公众利益谋利,而不能谋私利。应该提供真诚、真实和准确的新闻报道,叙述应当详尽、平衡和全面。报人必须以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评判事实的真伪,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应当行使公众代言人的职责;同时新闻记者必须公平,给予争论各方同等机会,不应侵犯隐私权,应诚心诚意且迅速更正错误。这才是新闻工作的最高境界。 宪政的风度与精神 张育仁研究了中国自由主义的新闻思想史,他认为,胡政之不仅是“五四”精神的产儿,而且还继承了中国古代“文人论政”的优秀传统,还体现了假道日本的自由主义思想。他把胡政之和余英时笔下的希腊知识分子做了比较,认为有着惊人的相似。 胡政之早年留学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学习法律和科学,曾做过律师。年轻时,他曾花了六年多时间写了《刑律原论》。在他的头脑中,有着清晰的国家发展方向,那就是“民主宪政国家”。1944年4月他发表了广播讲话《宪政风度》,将“宪政风度”简明地概括为四个要点,一是服从法律,二是尊重自由,三是公道竞争,四是容纳异己。“民主立宪,乃简单平凡的政治,既非理想之极臻,亦无神秘的作用。惟国民良好习惯之养成,则非一朝一夕可成。中国在世界现状之下,舍民主宪政另无他道可循。” 宪政的意义并不在于宪法的文本含义,而在于用什么方法来给予并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和行为,什么样的政治结构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被统治者的自由。其时胡政之正是从这一角度来认识新闻事业在宪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在他看来,新闻自由是推动宪政改革的重要力量,宪政是新闻自由的重要保障。报纸是中国文人论政的重要机关,是千秋万世的大事业,报纸只有保持其独立性才会有真正的希望,报纸的报道空间越大,政府才能越有作为,社会才越安定。一个人、一个组织不可能把一切正确思想集于一身,只有所有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被调动起来,国家才会治理得更好。报纸等新闻媒体正好可以起到这样一种中介作用。胡政之的长子胡济生回忆说,张季鸾病危时,曾给胡政之写信说《大公报》只有紧跟蒋介石才有前途,胡政之大不以为然。 重新认识胡政之这样一个历史人物,也许这是个关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