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有关媒体和信息研究的大量著述中,乔尔·鲁蒂诺和安东尼·格雷博什的《媒体与信息伦理学》(霍政欣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因两个突出的特征而吸引了我的注意:一是政治哲学的角度与深度;二是以大量案例、文选而凸显的实践语境。政治哲学把信息问题看作是权力的存在与运作的合法性的基础,如作者在“导言”中所言,“民主的经典自由理论将‘信息自由’的根本价值作为其基本前提”。全书开篇所谈的就是信息自由与言论自由的问题,在第一节“言论自由”中摘选了以捍卫言论自由原则而知名的纳特·亨托夫的《言论自由是我的,不是你的》一书的部分内容。读这篇文摘令我想起了胡平写于1975年的《论言论自由》,很难想象在当年的思想资源语境中一个中国青年能写出如此深刻与雄辩的文字。在今天,对于信息与言论的政治学关注更有现实的意义。去年我国正式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媒体认为这仍是政府主导下的有限信息公开,行政权力之手难以自解信息公开之结。在现代政治民主制度中,公民的权利范围一般来说必然包括“信息自由权”,许多国家更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此实施保障。在英国学者恩靳·伊辛等主编的《公民权研究手册》(王小章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第20页“公民权利的范围”中,在个人政治权利之下就有“信息自由权”一项,其中就是包含有公民知情权。该手册还提到政治权利中包括有免费获取政府信息(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以及进行政治查询的权利,而且还包含有政府应该为公民实现其知情权提供物质上和技术上帮助的规定。在强调以政治哲学为切入角度的《媒体与信息伦理学》一书中,许多个案也正是涉及公民权问题。显然,在媒体与信息时代的大众狂欢的背后,政治学的利剑高悬于信息公路的入口处。 在刚结束不久的全国“两会” 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和网民对于“两会”制度的微观机制进行了反思、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著名的政治学家、新制度主义学代表人物阿伦·李帕特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1945-1990年27个国家的实证研究》(谢岳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12月)可以为这种反思提供科学的、系统的比较参照系统,对于我国政治学中政党制度与选举制度关系的研究当然有着更为直接的推动作用。从理论上说,政党制度与选举制度作为现代宪政国家的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联系在许多中国人的头脑中是相当陌生和疏离的,这种陌生和疏离反映出最根本的问题。作者从三个最基本属性来进行选举制度的微观比较研究:选举公式、选区规模和当选门槛。尤其是第三项,指的是“一个政党为取得代表权所需的最低支持度”(第1页),是对政党制度有着特别重大的政治影响的要素。全书充满了统计数据、程序介绍和变量分析,中国读者可能容易感到厌烦。前些时候中国旅美同胞龚小夏正式竞选州议员,国内有媒体表示要作跟踪报道,龚说要把民主选举制度的复杂规则与微观细节介绍给国内读者,让大家知道民主选举是一套很烦人、但别无更好选择的游戏规则。李帕特的这本书以其开阔的视野与精准的统计分析为我们提供了思想的平台。 近日才读到几年前出版的中国学者齐小新撰写的《口述历史分析——中国近代史上的美国传教士》(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很有获益。书中以大量的美国国内英文口述历史资料和中文历史文献作为对比研究的素材,再加上在中国各地进行实地调研的记录,以翔实的资料深入探究了美国传教活动对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影响、基督教文化与中国文化的碰撞,以及传教运动由盛而衰的原因。实际上,就像多年前我读十九至二十世纪初期广州海关的年度报告一样,深感这类文献资料和著述有着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对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意义;二是对于改造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国人生活的思想意义。只是后者会更令人感到无言的哀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