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项不是很多,减分项又不是很少,这样一来,加减的总效果就是奥巴马的前景不容乐观。事实上,John B. Judis和安德鲁·哈克都提出,奥巴马要想获胜,就要淡化种族与肤色问题。John B. Judis建议将议题重心转移到国内经济和伊拉克问题上来,而哈克则干脆要求奥巴马团队采取两面派手法:暗里要保证获得黑人最大限度的支持,明里要讨好白人,在宣传中拼命突出白人的形象。哈克在文章的结尾说:“他的黑人支持者会理解这一切,不会将之视为一种背叛。” 在种族与肤色的问题上,越往深处思考,越容易发现,在目前的情势下,就2008年美国大选而言,它发挥的作用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从理智上讲,种族与肤色本不是问题,本不应该成为问题,可是有些白人就是很难在内心深处认同这个道理;另一方面,既然种族与肤色不是问题,那么它对黑人来说也应该是一样的,黑人也不应该仅仅因为奥巴马的肤色而投他的票,而应该审视他的内政外交政策,然而事实上,黑人想的多半只是要将一个黑人推上总统宝座而已。这样深刻的矛盾便无法开解了:你既希望白人不要看重肤色,又希望黑人继续看重肤色。那么,肤色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以前我们管一类亚裔美国人叫“香蕉”,因为皮是黄的,里面是白的。其实,奥巴马就像一根着冻的香蕉,剥开黑褐色的皮,里面仍是白的。在政策上,他与民主党的希拉里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他的肤色原本应该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因素。可惜,美国政治的现实是,肤色的魔咒必须有人去打破,尽管这一魔咒早已失去了真正的效力,尽管这种“打破”仅具形式上的意义。 历史赋予奥巴马的恰恰是这种仪式性的角色。Gary Younge的文章中引述了加州大学圣塔克鲁兹分校的意识史教授安吉拉·戴维斯的话,戴维斯说:“奥巴马正作为‘色盲现象’(color blindness,意译就是‘无视种族差异’)的一种鲜活的体现而被消费着。这个提法指的是我们已经超越了种族考量,已经不把种族当一回事了。这就是他为什么能成为总统候选人的原因所在。他已经成为本阶段一个将差异性融于一身的样板。这是一种其实没什么差异的差异,这是一种其实不会带来什么改变的改变(The change that brings no change)。”假如将戴维斯女士这最后一句话跟奥巴马参议员的竞选口号——“改变”(change)——加以对照,那就更耐人寻味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