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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完成态中的焦点干涉效应

http://www.newdu.com 2020-07-31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 王晨 参加讨论

    摘    要:英语完成态是一种复杂的句法形态学结构,由助动词have和动词的过去分词组成。其语义及功能一直以来都有争论,核心在于是否存在一个静止的“完成状态”。本文认为完成态包括基本组成部分,即完成体视点和焦点标记。前者由过去分词指代,后者依靠助动词have实现。完成态在句法上并不包含“结束状态”,其解读依赖在特定语境中强调事件已经结束的作用,并涉及会话隐含义。完成态表现出焦点干涉效应的特征,例如不兼容方式和地点状语、不支持量词提升等。
    关键词:句法;时体;英语完成态;焦点干涉效应
    作者简介: 王晨,南京大学文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理论语言学、句法学。
    1.引言
    语言研究中,perfective和perfect两个术语实际上指代两种不同的时体(aspect)。前者是外时体(outer aspect)的一种。这类时体在时间轴上定位一个视点,使人透过这一视点观察事件发展的程度,Smith(1997)也将其称作“视点体”(viewpoint aspect)。后者一般指句法形态学上的一种结构,通常由[助动词+过去分词]构成,其语义被认为表达“现实相关性”(Mc Coard 1978)。然而,在汉语文献中,perfective和perfect两词都经常被译作“完成体”。为避免歧义,本文将perfective指代的时体称为“完成体”,而将perfect指代的结构称为“完成态”。
    完成态究竟是一种“时态”(tense)还是一种“时体”(aspect)一直有争论。Comrie(1976:53)认为完成态与其它时体不同,因为完成态描述的并非事态本身,而是与前一个事态之间的关系。例(1)描述的就是盒子空了的状态和John吃掉所有饼干这一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1)John has eaten all the biscuits(so there is none in the box now).
    但Comrie(1976)也提到,在大部分同时涉及时态和时体的研究中,完成态都被归类为时体。因此,本文也遵循这一传统,认为完成态是时体的一种。
    本文主要分析英语中完成态的语义功能和句法结构。英语完成态是一种复杂结构,包含焦点和完成体两种信息。具体来说,在[助动词+过去分词]这一结构中,助动词本质上是一种焦点标记,用于强调某个事件已经完成的事实。换言之,助动词在句法上选择完成体短语,在语义上强调所述事件已经完结,如例(2)所示。
    
    完成态既然涉及焦点强调功能,就必然具有强调结构的一些性质。在第三节中,本文会描述英语完成态表现出焦点干涉效应的典型特征,这也是本文将完成态分析成焦点结构的主要论据。本文首先讨论完成态的语义和语用功能,并涉及其在句法上的一些限制。
    2.完成态的语义和语用功能
    在过去的研究中,完成态的核心语义一般被总结为“现时相关性”(Comrie 1976;Mc Coard 1978;Moens 1987;Dahl&Hedin 2000;Lindstedt 2000),即所述事态跟参照时间点下的状态有紧密联系。例如,在(3)所示的对话中,尽管完成态与一般过去时均表示“吃三个苹果”这一事件发生在会话时间点之前,但面对A的发言,B如果以一般过去时的语句作答便会显得很奇怪。这是因为B过去吃了三个苹果这件事与A让B再吃几个之间并无明确的逻辑关系。B想表达的意思是“已经吃了三个苹果,不想再吃了”,而这一含义实际是通过会话隐含义实现的。因此,用强调“现时相关性”的完成态作答更为合适。
    (3)A:Have some more apples.
    B:I have eaten three.
    (#I ate three.)
    然而,现时相关性这一概念太过模糊,根据语境的不同,任何事件都可以被解读为具有现时相关性。对于完成态的功能,我们需要一个更加准确的定义。参照Parson(1990)的观点,例(4a)所示的完成态句子语义可以表达为例(4b)。
    (4)a.Mary has eaten the apple
    
    例(4b)中语义表达式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包含了Hold(R-state(e),S)。这一部分的含义是,事件e具有一个结束状态(R-state),而这一状态在会话时间点(S)依然存续(Hold)。例如,例(4a)中所述的事件是Mary吃那个苹果,而其结束状态就是“苹果被吃掉了”,完成态的功能就是强调在会话时间点“被吃掉”的状态依然存在。但与此同时,Parson也谨慎地把结束状态和目标状态(target state)区分开来。以例(5)中所示的事件为例,这里的目标状态就是“球在房顶上”。如果某人将球从房顶上拿下来了,那么这个目标状态就不再存在。而这句话中的结束状态则指“John把球扔到房顶上”这一动作的完成状态。
    (5)John has thrown a ball on the roof.
    把结束状态和目标状态区分开有助于解释非终结性(atelic)事件下的情况。如例(6)所示,非终结性事件在语义上没有明确的结束点,因此也不具有一个明确的结果状态,然而非终结性事件却仍然与完成态兼容。对此,Moens(1987)给出的解释是语境会强制给这里的事件一个终结性的解读。如例(6)中,听话者会把院长在花园里工作解读为一个计划中的事件,而在此事件完结后才能进行下一项工作。
    (6)Dean has worked in the garden.
    如果采用Parson的分析,我们就不需要采用Moens的解释。因为Parson的分析中完成态强调的是结束状态而非结果状态,所以非终结性事件即使没有语义上的结束点,也可以具有视点上的结束点,即结束状态。
    完成态在句法上的一些限制似乎也支持Parson的分析。Michaelis(1994)和Mittwoch(2008)都观察到,与一般过去时不同,如果没有特殊的语境支持,那么完成态就无法与方式和地点状语共现,除非动词具有[PUT]这一语义特征,如例(7)—(9)所示。
    (7)a.John closed the window quickly.
    b.John has closed the window(??quickly).
    (8)a.John peeled three potatoes in the garden.
    b.John has peeled three potatoes(??in the garden).
    (9)John has put three potatoes in the bucket.
    (Mittwoch 2008:329-330)
    Mittwoch对此的解释是,完成态由两个部分组成———事件本身与结果状态。方式和地点状语可以用来修饰事件本身,却跟结果状态的部分不兼容。具体来说,例(7b)中的quickly和例(8b)中的in the garden只能修饰动作,无法描述静止的状态。而例(9)中的in the bucket是土豆在事后持续所处的位置,因此例(9)是合法的语句。另一方面,一般过去时仅包含一个动态的事件,不含静止的结果状态,自然不受此限制。这与Parson(1990)中的分析一致,似乎完成态中确实包含一个存续的结束状态。
    然而,Parson与Mittwoch的分析也存在一定问题。首先,这一分析要求完成态中谓词同时表达一个动态的事件和一个静止的状态,这似乎是矛盾的。句法层面上也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完成态确实包含一个存续的结束状态。其次,Parson所提出的结束状态也并非永久存续,不可取消。Giorgi&Pianesi(1997:92)指出,在例(10)指代的情境中,如果John事后因被查出服用兴奋剂而被取消成绩,那么“had won the race”表达的结束状态自然就不存在了。
    (10)On Thursday John had won the race.
    最后,在合适的语境下,方式和地点状语其实可以出现在完成态中。以例(7)中的情景为例,假设此处的窗户暗藏机关,可以打开通往密室的门。而只有先快速关上窗户,再重新打开,然后再缓慢关上,方能启动机关。调查过的大多数英语母语者都赞同,这种情景下例(11)所示的句子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11)John has closed the window quickly.
    例(11)的隐含义就是John已经完成了一半的步骤,只需再缓慢关上窗户就能启动机关。这表明Mittwoch对于结束状态的假设可能有一定问题,因为语境不应该影响状语能够修饰的成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Nishiyama&Koenig(2010)提出了一种完全基于语用的分析。他们尝试把现时相关性的含义与会话情景结合起来。这一语用推理机制建立在Levison(2000)提出的I原则之上,即在有选择的情况下,说话者通常会选择更加简略的形式进行叙述,而听话者则会根据语境将所需信息补全。例如,说话者选择完成态构建了例(12a)这样的句子,而其隐含义例(12b)完全是听话者通过联系语境自行补全的。而根据语境的不同,补全的隐含义自然也不同。
    (12)a.John has broken his leg.
    b.John is behind his work.
    (Nishiyama&Koenig 2004:896)
    这一分析可以回避上面提到的三个问题。因为Nishiyama&Koenig并没有假设完成态中存在一个结束状态,所以无需证明结束状态的存在。对于结束状态可以被取消以及状语兼容性的问题,也可以解释成语境改变后会话隐含义也随之改变。但是这种纯语用分析与“现时相关性”一样,也存在解读过于灵活的问题,对于精确定义完成态的语义功能没有太大帮助。
    Ramchand(2018)提出了另一种组合式的分析手段。Ramchand认为英语完成态涉及的事态不是一个,而是两个:S0和S’。其中S0指的是处于完成体视点下的事件本身;S’则是S0的结果状态,并且在会话时间点下得到强调。S0由过去分词状态的动词短语指代,而S’则由助动词have引入,整体结构如例(13)所示。
    (13)
    
    S’的另一要求就是必须为S0的存在提供证明。Ramchand为此设想了一个场景,大致为两个猎人打猎归来后在木屋中的对话,具体如下:
    (14)(Back at the Cabin)
    A:How did you find the wounded deer?
    B1:The poor animal left bloody tracks in the snow.
    B2:??The poor animal has left bloody tracks in the snow.
    (Ramchand 2018:123)
    例(14)所示的对话中,处于完成态中的B2是不适合作为A的问题的答案的。完成态句子只能用于猎人们仍在树林中的场景,如例(15)所示。
    (15)(Out in the Woods)
    A:How will we find the deer?
    B:No problem.Fortunately,it has left tracks in the snow.(Ramchand 2018:123)
    Ramchand(2018)认为例(14)中B2之所以不合适,就是因为完成态中的结果状态必须为原始事件提供作证。因此强调小鹿留下血迹这一状态作证的事件应该是小鹿已经受伤,但这一点在A的问题中已经提到了。所以作为回答,B2使用完成态显然多此一举,不如直接使用一般过去时作为事实陈述。而在例(15)的场景中猎人们尚未找到小鹿,不知其已经受伤,因此可以使用完成态。
    本文提出的分析结合了Parson(1990)中的语义分析、Nishiyama&Koenig(2004)中的语用视角,以及Ramchand提出的组合式方案。本文认为,完成态中不存在一个明确的结束状态,其语义功能是通过焦点结构来实现的。完成态的核心语义就是强调某个事件已经完成,而强调结构可以产生会话隐含义,其解读受到语境的影响,因此完成态的解读也十分灵活。在本文的观点下,例(16a)的语义可以表达为例(16b)。
    (16)a.Mary has eaten the apple.
    
    (16b)与(4b)的不同之处在于,例(14b)不包含结束状态(R-state),而是强调事件e在当下具有完成性(Perfective)。至于强调事件的完成性究竟想要表达什么样的含义,则是根据语境而改变的,属于语用学范畴。因此,例(16b)的表达式既可以相对精确地描述完成态的语义功能,又在解读上保留了足够的灵活性,可以解释Ramchand提及的例(14)和例(15)两个场景的对比。
    本文认为,完成体表达事件在某个参照点前已经完成。在现在时态(present tense)中,这个参照点就是会话时间点。因此,例(14)的场景中B2使用现在完成态,表达的实际上是小鹿留下血迹是在会话时间点前完成的。这固然不能算错,但作为A问题的回答明显是不够的。B的回答必须明确小鹿留下血迹是在猎人们找到小鹿这一参照时间点前发生的才有意义———这也是在例(15)中完成态回答可以成立的原因:例(15)中虽然也是现在完成态,但会话时间点也被提前到发现小鹿之前了。事实上,例(14)中以过去完成态作答也是可以接受的(It had left bloody track in the snow),因为过去完成态中参照时间点跟会话时间点已经做出了分割。这在Ramchand的分析中是无法解释的。
    句法上,整个结构应如例(17)所示。焦点结构Foc P在具有完成性的时体短语Asp P之上,两者组合形成完成态的功能。最后助动词会提升至时制短语TP的中心语位置进行特征核查,这保证我们得到合法的语序。
    (17)
    
    这种组合式的焦点结构还能够解释为何只有在特殊语境下完成态才能兼容方式和地点状语的问题。另外还有完成态中不允许量词提升的问题,这涉及焦点干涉效应,我们将在下一节中详细讨论。
    3.完成态与焦点干涉效应
    上一节中提到,完成态是强调某个事件已经结束的结构,因此我们需要两个操作来实现这一功能:1)给予事件一个完成体视点;2)将完成体事件置于焦点之下。基于这一假设,本文提出英语完成态结构,即[助动词+过去分词],不应该被视作一个整体,而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谓词的过去分词形态表达完成体含义,而助动词have则是焦点标记,将其下的完成体短语整个纳入辖域计算。其结构如例(18)所示。
    
    本文假设英语中完成体变形不会单独使用,而是仅用于完成态中。完成体与一般过去时的区别就在于,后者不一定包含事件的结束点,仅表达事件在话语时间点前发生。从例(19)和例(20)的对比可以看出,完成态明确表达事件已结束的含义,即便John当下也在跑步,也不会是完成态中所述跑步事件的延续,只能是两个独立的事件。而一般过去时不受此限制。这就是完成态中包含完成体视点的证据。
    (19)John has run,(#and he is still running).
    (20)John ran,(and he is still running).
    另一方面,假设have起焦点标记的功能有助于解决上节提到的状语修饰词的兼容性问题。相关例子重复如下:
    (21)a.John closed the window quickly.
    b.John has closed the window(??quickly).
    (22)a.John peeled three potatoes in the garden.
    b.John has peeled three potatoes(??in the garden).
    (23)John has put three potatoes in the bucket.
    假设助动词have是一个焦点算子,那么状语修饰词作为其辖域中的成分只有两种可能:或处于焦点地位,或处于背景地位。而焦点地位一般都是建立在与其它可能项的对比上。若状语修饰词处于焦点地位,则句子强调事件是以当下所示的方式(或是在给定的地点)完成的,而非以其它方式或在其它地点完成的。如例(21b)对比的可能项就可能是John closed the window slowly,例(22b)对比的可能项是John peeled three potatoes in the kitchen.若状语修饰词处于背景地位,说明其提供的信息属于在上文提到过的旧信息,或是双方默认已知的信息。然而无论处于焦点还是背景,状语修饰词都需要一个特定的语境,使得以特定方式/在特定地点完成事件具有意义。因此,在缺少这种特定语境的情况下,状语修饰词一般不出现在完成态中。例(23)所示的情况例外,这是因为其表达地点的短语in the bucket实际是动词put必须的一个论元,跟状语修饰词的地位不同,属于事件默认的参与者,因此不需要特殊语境即可用于完成态中。
    除了状语修饰词之外,多重量化下论元的辖域问题也可以为完成态的焦点说提供证据。一般来说,英语中如例(24)所示的句子都有歧义,这是由两个量化名词短语的辖域大小决定的。在全称量化的主语辖域大于存在量化的宾语时,我们就会得到“每个学生各自读了一本书”这样的解读。反之,则会得到“有一本书每个学生都读了”这种解读。然而,在完成态中,这种歧义消失了。多数调查过的英语母语者都认为例(25)只有一种解读,即全称量词取宽域的解读。这可以通过例(26a,26b)的对比看出。例(26b)中,同位语短语无法回指宾语a film,说明宾语名词在此处取的是窄域。这种现象在以前关于完成态的分析中均无法得到很好的解释。
       
    要解释这一现象需要用到“焦点干涉效应”(focus intervention effect)这一概念。焦点干涉效应也称“贝克效应”(Beck’s effect),指的是焦点词与焦点算子在特定结构中共现时产生的不兼容现象(Beck 1996;Beck&Kim1997;Beck 2006;Li&Law 2016)。这一现象在wh-原位(wh-in-situ)语言中尤其明显,如例(27)和例(28)所示。
    (27)韩语(Beck&Kim 1997:370)
    
    (28)日语(Tanaka 2003:315)
    
    与汉语类似,日语和韩语疑问句中wh疑问词一般不需要前置。但在例(27)中可以看到,当出现焦点算子-man时,wh疑问词必须前置,否则句子便不合法。这对例(28)中的日语例子也一样,只不过此处焦点算子变成了Dare-mo。这一现象在Beck(1996)中被命名为焦点干涉效应,其定义如例(29)、例(30)所示。
    (29)焦点干涉效应(贝克效应):
    焦点短语与其约束算子之间不可插入第二个焦点算子。
    (30)*[约束算子i[…[焦点算子[…焦点短语i…]]]]
    Beck(2006:4)指出,可以引起干涉效应的算子主要分为如下两种:
    (31)a.名词量化短语:only,even,also,not,every,no,most,few等;
    b.副词量化短语:always,often,never等。
    本文认为,例(25)所示的完成态特有的限制同样是由焦点干涉效应引起的。May(1977,1985)认为,如例(24)这种句子之所以会有歧义,是因为句法中有量词提升(quantifier raising)这一操作:句法中处于下层结构的存在量词可以隐性(covertly)提升到全称量词之上,以获得更大的辖域。但即使是隐性提升,提升后的量词也必须约束其原位置留下的语迹(trace)。而助动词has作为焦点标记算子正好处于提升后的量词与其语迹之间,引起了焦点干涉效应,使得这种操作得出的语句不合法,如例(32)所示。因此,需要依靠量词提升才能得到的宾语宽域解读在完成态中便不存在了。
    (32)
    
    然而,这样的分析还不完全。在全称量词处于低位时,情况有所不同,句子仍然具有歧义,如例(33)所示。而在像例(34)的句子中,由于受到常识限制,宾语位的全称量词更是只能取宽域。这对上面的分析构成了挑战,因为此处量词提升似乎没有受到焦点算子has的干扰。本文将此问题留待以后的研究解决。
    (33)A nurse has taken care of every patient.
    (34)At least one tree has fallen on every street.
    4.结语
    本文讨论了英语完成态的语义功能和句法结构。本文认为,英语中[助动词+过去分词]的形态并非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是包含两个部分:过去分词表达事件的完成性,助动词则是焦点标记,强调事件已经完成。因此,完成态在句法层面上不存在一个静止的结束状态,其语义功能是靠特定语境下对于完成性事件的强调来实现的。这一分析的主要论据就是完成态一般不兼容方式和地点状语,并且完成态中存在量词处于低位时无法获得宽域解读。基于该观点,前者是缺少特定语境下的语用问题,后者则是由焦点干涉效应引起的。这种焦点论在今后还可以借助其他语言中关于完成态的语料进行讨论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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