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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学媒介”到“媒介文学”——传媒时代文学生产的技术维度与审美逻辑(3)

http://www.newdu.com 2019-04-25 《河南社会科学》2019年 王婉婉 参加讨论

    三、文学生产技术主导的审美阈限及其问题域
    文学作为人类社会的精神产物,自身有着独特的审美品性与精神内涵,正是带着对这一精神性征的秉持,长久以来文学的发展历程一直遮蔽着与其须臾不可分离的“物性”色彩,媒介作为承载文学自身生成与存在的“物性”多数时候同样遭遇遗忘,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解释了中西方文论史上媒介意识表现出来的虚弱甚至空白。现代技术传媒的到来颠覆了媒介与文学关系的传统认知,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强化着现代文学生产的媒介意识,“媒介作为一种文化的技术逻辑和力量,无情的塑造着大众的文学习性。”[12]诚然,文学的发展离不开技术媒介等“物性”的全力参与,但也不能否认,这一“物性”本身在协力文学成长的同时又是以牺牲文学自身的某些性征为代价的,特别是当这一“物性”更为强势甚至以一种主导性机制介入文学生产,其引发的文学本体的某种律动势为必然。现代技术传媒的文学介入在引发文学场多维震撼的同时自然也形成了诸多的问题域,这也从另一层面验证了技术主导文学生产所可能产生的审美阈限问题。
    其一,文学生产的技术主导与“文学性”问题的二律背反。作为标识文学自身主体性的理论符号,源起于俄国形式主义的“文学性”从一开始就扮演着文学“拯救者”的色彩。雅各布森所倡导的“文学研究的对象不是文学,而是文学性,也就是说,使一部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13]在一定程度上祛除了他者元素对文学场的过度入侵,有效保持了文学自身的纯净。传媒时代的到来打破了语言主导的“文学性”格局,依托现代媒介的技术支撑,文学的图像化传播愈发成为现代社会文学存在与发展的普泛逻辑,而建基于语言叙事的“文学性”何以在图像主导的文化范式中找寻到合理的对应则成为“文学性”在传媒时代亟待回应的生存问题。不难想象,遭遇现代传媒的文学所面临的处境是尴尬的,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依靠形象表意的文学在‘形象’的世纪真正到来之时,在‘形象’从语言的囚笼中释放出来的时候,却正在无奈地让位给眼花缭乱的视觉奇观而让自己走向文化的边缘。”[14]诚然,面对以“视像与声像”为主导的现代传媒,拘泥于传统文学场域而标举所谓的“文学性”自然不合时宜,但全然抛开“文学性”而任由视听媒介对文学本体的随性驱使也并非良策,如何在现代传媒的文化语境中调适“文学性”的合理存在则成为当下文学生产需要思考的问题。再者,现代传媒的时兴是以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为前提的,就文学生产而言,大众的加盟促进了文学的接受面与影响力,但低门槛的文学准入又是以突破文学本有的“语言艺术”阈限为代价,在现代传媒的协力下,文学场不再是精英语言的一枝独秀,更多则是大众化审美符号的集体狂欢,当诸多审美符号充斥文学场域而彼此抵牾甚至排斥时,对文学边界的叩问自然变得不可避免。此外,溢动着多元大众审美符号的文学场还能否承载文学本有的“立言立心”、“畅神比德”乃至“文以载道”的神圣使命与精神诉求则又是一个需要回应的理论问题。
    其二,文学生产的大众狂欢与文学“意蕴”的内在张力。诚如前言,借助现代传媒的技术平台,文学的图像化传播以及便捷的网络发表机制使得文学生产与接受的准入制门槛大大降低,大众参与更大程度上的文学生产成为现实。诚然,与传统文学创作不同的是,大众参与文学生产的目的绝非是对“文以载道”、“立德立言”这一文学理想的自觉传承,现代技术传媒所产生的直观感知与切身体悟更多孕化了大众娱乐化的肉身体验,正如尼尔·波兹曼在谈到电视娱乐时所说的那样:“电视把娱乐本身变成了表现一切经历的形式。我们的问题不在于电视为我们展示了具有娱乐性的内容,而在于所有的内容都以娱乐的方式表现出来。”[15]这种娱乐化的肉身体验通常诉诸受众感性的生理愉悦来实现某种审美享受,其审美体验的衍化路径与价值内涵已然与传统文学本有的审美范式相去甚远。不可否认,文学作为一种语言艺术,其审美体验更多富有一种“形而上”的色彩,涵咏、感悟、品味、想象、联想等多种体验机制彼此交织,在纵横时空的思维感知中方才触及文学真正的意义内涵,而现代传媒所孕化的即时性、世俗化的文学审美某种程度上牺牲了文学意义书写本有的崇高与深度,更加关注的是文学带来的体验本身,这种过度关注感官愉悦而忽视内在品质的文学审美无疑负载了丝许的“异化”色彩,文学所应具备的深度意蕴在追逐感官娱乐的审美异化中自然愈发迷离、消解。正如有学者在谈及媒介时代的文学所感叹的那样:“不同时代的文学或许各有其媒介技术方面的差异,但这些差异无法代替一种可能会以不同面貌显现的深刻的同一,就是体验、想象力和才华,及由此而生的独创。……对自己所身处于其中时代的深切生存体验,应是文学的生命之所在。”[16]
    其三,走向“消费”的“媒介文学”与文学价值的重估窘境。严格而言,文学的“商品化”是现代媒介与消费社会合力作用的产物,现代媒介为消费意识的传播提供了便捷的技术平台,同样消费意识又成为现代媒介发展的潜在动因,正是在这两者合力中,文学作为一种既定的“商品”走向消费成为可能。经久以来,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文学一度凭依自身“形而上”的审美意蕴而睥睨一切“物性”存在,尽管传统文学活动中不乏有商业化的因子,但以赤裸裸的“商品”关系来对待文学却只能是传媒时代的产物。文学服膺现代消费的表现形式通常包含两种形态:一是文学服务于消费社会的商品流通。现代消费意识的传播离不开诸多文化资源的推手效应,文学作为一种典范的文化形态自然成为迎合消费社会的有效手段,于此跨越传统的疆界而投身现代消费潮流自然成为文学的现代使命。诚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消费社会中,“那些浓情蜜意与虚情假意,已经使当代消费生活变成文学叙事,那些消费诱导引发的消费冲动,以及在购买现场与导购小姐的讨价还价和调情,都是由典型的文学性语言在推动消费情境时建立和展开。”[17]文学迎合消费时代的第二种形式则是文学作为直接的商品进行流通。作为商品的文学在前传媒时代并不稀见,以一定的商品价值衡量文学本身并未产生对文本本体审美性征与价值取向的篡改。而由传媒主导的文学生产则不同,文学的“商品化”供给与“消费化”流通成为传媒主导文学生产的显性存在,影视票房、网络点击量都是成为“媒介文学”商业价值评估的标志。正如胡友峰先生所言:“审美活动与消费活动的联姻成为电子媒介时代审美的一种风尚,人们的审美活动必须依附于经济上的支付与购买,人们在这里所遵循的审美原则不再是价值理性的‘度’,而是商业赢利的‘度’。”[18]正是在现代消费意识的浸染下,商业逻辑已然渗透于文学生产、流通乃至消费的整个链条,决定着文学本体的审美特征与价值向度,传统意义上权衡文学价值的标准自然难以迎合现代媒介文学所呈现的价值诉求,以经济指标衡量文学价值的现代评判标准油然成为现代“媒介文学”有别于传统文学的审美指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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