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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烦恼识字始——读约翰·威廉斯的小说《斯通纳》

http://www.newdu.com 2019-01-16 文汇报 王安忆 参加讨论

    我去过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位于州府以南的诺曼小城,住家庭旅社,每间客房有一个诗意的名字,比如我的那间,就叫做“晨曲”(Morning Song)。前台的女人,显然是老板娘,老板呢,大约是负责早餐的先生,另有一个或两个雇工打扫收拾和登记入住,稍事露面就不见了,可见是兼职,包括管理厨事的老板。所以,每日里大半时间,只老板娘一个驻守。这是一座二层的木结构小楼,外形接近影视基地西部片的布景,周围环境也和影视基地差不多,荒漠和孤立。外出走一遭,遇不见人,有数的几间店铺半是废弃,半是关闭,汽车无声无息驶过,循信号灯或行或止,顺时转换的红绿灯,透露出生活在依序进行。居住这里免不了是寂寞的,老板娘逮到人就要说话,有几回撞上,就抓紧询问有无婚否,兄弟姐妹几人,父母健不健在,写小说还是写诗——这里的客人多从大学介绍,除此还会有什么外乡人?好比亲戚投宿,底细都是清楚的。来回没几句搭讪,便交臂而过,留下她一个人。一日早晨,内厅摆开四方桌子,一边一位夫人,手里握着纸牌。她们都有些岁数了,衣着美丽,妆容精致,灰白的头发很有型,很隆重的样子。因为门前没有新停的车,我更倾向是近邻之间定期的聚会。在这无边的空旷里,其实还是有着人和人的交互往来。
    美国腹地的日常状态大抵就是这样,静谧、安宁、富足,却是沉闷。就是俄克拉荷马,上世纪九十年代,州府行政大楼发生惊天惨案,一辆载满烈性炸药的卡车驶进大楼引爆,早上刚过九点,上班的时间,小孩子也随父母进到公务人员的托儿所,就这么,一锅端。如今,重建的大楼前,专辟出一池清水,池畔矗立一片大小椅子的模型,大的是大人,小的是孩子。水平如镜,映着蓝天,划过树枝的疏影,谁想得到曾经生灵涂炭,血流成河?于是,这股宁静就变得可怕了。
    斯蒂芬·金的故事发生地点遍布美国,新大陆的腹地如此辽阔,即便从甚嚣尘上的纽约市出发,开车二三十分钟,便望得见地平线球面形的弧线,地上物零星散开,可忽略不计。这土地还有着蛮荒劲,人类的涉及相当有限,密西西比河岸植被肥腴丰饶,仿佛亚马逊河,马克·吐温的汽轮船,就从两岸间突突穿行。美国的故事都脱不了原始性,斯蒂芬·金的灵异也像来自土著人的部落,借着相对论,跨越时间的维度,进到现代世界。
    约翰·威廉斯,1922年生,1994年卒。他的小说《斯通纳》,主人公威廉·斯通纳出生并长成的密苏里州,就在俄克拉荷马左下角,有小小一段接壤;左上方的一角,隔密西西比河最长支流密苏里河,与内布拉斯加州相望,斯蒂芬·金的《1922》,丈夫为图谋老婆的一百亩良田,在这里犯下了杀人案,再往西去的科罗拉多,则是《危情十日》的案发地;回到密苏里州,马克·吐温应是斯通纳的乡人,他就在圣·路易斯附近,1891年,斯通纳出生的时候,已经离开老家,盛名天下,在他去世的1910年,斯通纳方才踏入密苏里大学,就读农科,改换文学专业,还是以后的事情。作者始终没有为这两位举行同乡会,通篇来看,也没有任何迹象,表示出这名文科生对同时代文豪的印象。很自然,学府中人,研习的又是古典文学,和社会实践中跌打滚爬的小说家,也许终身不得交集。作为一个虚拟人物的传记,我们既不能将此当作事实看待,也不能视为忽略,而应当纳入写作者的设计的一部分,是从小说指定的目标出发,来决定取舍材料。
    斯通纳生在密苏里中部的庄户人家,套用我们的俗话,就是土里掘吃的。美国的农人不像中国的缺土地,相对于大片的耕田,反显得劳力严重不足。斯通纳家又人口单薄,只一对父母和他这一个孩子。小说描写,超负荷的苦作透支了寿数,父母过早地衰老;儿子呢,十七岁的年龄,已经驼背,这变形的身体将伴随一生,在生命另一脉机能旺盛发育的同时,变得越来越累赘,呈现出分裂的状态。一家三口在厨房的油灯底下,度过黄昏时刻,结束一日劳役,再积蓄体力迎接下一日。这幅图画令人想起梵高的《吃土豆的人》,暗黑的背景中浮现的人脸。法国米勒的画面里,阳光底下,庄稼人饱满结实的身躯,洋溢着劳动和收获的满足,多少寄托了一些艺术者的田园梦。
    1910年春天,算起来威廉·斯通纳十九岁,县里来了一个公务员,动员年轻人去州里新设的农学院读书。乡下人进城几可成为叙事文学的一大主题,美国前代作家德莱塞的《嘉莉妹妹》《美国的悲剧》,写的就是这个,但不是求学,而是寻找机会。相比较之下,斯通纳的离乡经历平淡无奇,农学院开张,县里办事员招募生源,于是,就去了。去的也不是芝加哥纽约伦敦巴黎级别的大城市,甚至不是密苏里州府杰斐逊,而是哥伦比亚小镇子。不过,和所有乡巴佬出远门一样,斯通纳也穿了新衣服,一套黑色绒面呢正装,用母亲攒下的鸡蛋钱置办的。这隆重开端里是否潜在某种预兆?此时此刻尚不见迹象,情节的进行几乎和自然时间同样速度。没有任何奇遇发生,莫说《远大前程》式的,哪怕德莱塞现实人生的戏剧。本来嘛,知识的生活就缺乏外部的色彩,可供描写的只有具体的处境,在斯通纳,就是食与宿。
    他投奔学校附近,亲戚家的农场,以干活抵吃住。农场的日子大致相仿,不外乎耕作和饲养,甚至比家里更窘,因寄人篱下,样样都是局促的。不同的是,学业占去一部分时间,还有,往日里家人枯守的黄昏,《吃土豆的人》的一幕,换作一个人和书本相处,有点中国人“寒窗”的意思。夜以继日的循环,又有了缺口,变化的周期仿佛缩短了。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学士学位已可在望,还需两门基础课的学分,一门是本专业的土壤化学,另一门则是通识课程——英国文学概论。事情就在这里起了转折。
    我想,作者为什么没有让斯通纳成为作家,作家的道路要有趣生动得多。斯通纳的乡党马克·吐温,德莱塞,英伦三岛上的狄更斯,包括约翰·威廉斯本人,他在二战中服役空军,开拔中国、印度、缅甸。他们一无二致地做过电台、报纸的记者,这份职业几乎是那时代小说家共同的文学起点。媒体的特权是可超脱个人身份,潜入社会各个角落。它耳目灵通,手脚敏捷,阅历他人的经验,同时丰富自己的。学府的生活却是另一种,从世俗角度看,不免枯乏和沉闷,尤其是,斯通纳被安排在经院式的古典领域,还不像现当代文学,至少是动态型的,这注定他一辈子都与故纸堆打交道,将为小说提供什么条件呢?从讲故事的民间活动发展而来的小说,文艺复兴启蒙运动赋予人本精神,经由现代知识分子思想提炼,趋向理性主义,然而,终究脱不了俚曲的生性,故事依然是它的本职。斯通纳被囚进书斋,是为了完成什么样的使命呢?
    创作者设计人物的职业身份,尤其传记体叙事,不会随机抽样,必是寄予了对世界的某种想象,带有隐喻的用意。就像罗曼·罗兰的“约翰·克里斯朵夫”,是一位音乐家,除去原型和素材所作用,更主要还是作者的自主选择。斯通纳身上被寄予什么样的想象呢?
    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英国文学概论的通识课上,灵光一现,颇似东方哲学里的“顿悟”,他都不能自知。面对老师的提问,只回答了半句:“意思是”——是什么?这是一个麻烦,麻烦在于思想的骤变还没有搞清楚是什么,莫说还要找到相应的词语。描写思想是巨大的挑战,意味着写作者和写作对象将展开一场竞技,必须占领上风,方才能够主宰局面。斯通纳终于没有说出:“意思是”什么,老师放过他,宣布下课。“意思”成了悬念,揭秘被延宕了。这有些类型小说的叙事策略,从约翰·威廉斯履历看,写作的同时,还在学院里教授创意写作课程——在美国,创意写作遍布大学院校,新大陆的新人类,相信凡事都可后天努力,人工合成,他对这套路数应驾轻就熟,笔到心来。可是,我以为事情在斯通纳这里,要严肃得多。老师的提问,不是一句话,而是要用一生的教育来回答。心灵悸动仅止霎那之间,很快过去,复又平息下来,回到日常状态。然而,质变在暗中积蓄能量,表面的征兆是第二学期,斯通纳中断农学士的课程,选修古代哲学史的导论课,外加两门英国文学,一个不切实际的知识系统正吸引着这个庄稼汉。他依然没有自知,但有两个新发现。一是他偶然从镜子里看见了自己,奇怪自己怎么长成这副不堪的模样;二是他“平生第一次开始有了孤独感”。再有一件事情,从时间顺序上看,是排在这两个发现之前,但是,从全局着眼,仿佛贯穿头尾,那就是语言。老师,斯隆教授说:“英语你已经讲了好多年”,他此时注意到英语的构词,构音,外延和内涵。我想,这就是斯通纳被园囿在英文基础学科里的原因,和启蒙有关。
    远在东方中国的乡下人闰土、阿Q、祥林嫂们,差不多也是在同样时间进入启蒙的话题,以被怜悯与被批判的方式,用鲁迅的话说,就是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将“启蒙”赋予去旧迎新的历史任务,个人的觉悟是纳入大众思想革命,共同推动进步。在斯通纳,只为自己负责,孤立地完成从暗到明。北美洲辽阔的处女地上,分散着多少懵懂的人,和脚下的土地一样,沉默地等待再一次被发现,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历史在很远的地方兀自流淌,不定什么时候,倏忽睁开眼睛:原来早已经介入其中。
    就这样,斯通纳的开蒙更像是出于偶然,偶然的邂逅和际遇,倘不是县里的办事员让他就读农学院;倘不是通识课英国文学;倘不是阿切尔·斯隆教授发现他的潜质——斯隆教授从文学本身出发,就事论事,因此,他重在古典,溯流而上。斯隆教授建议斯通纳从农科转文学,这倒和鲁迅弃医学文不谋而合,鲁迅是为民族救赎,斯隆呢?他发现了斯通纳的什么潜质,正合乎他的文学理想,“你想当个老师”,他替学生判断说,然后说出理由:“是因为爱”。
    这答案未免太简单,“爱”是过于宽泛的概念,用来解释当个老师也许还过得去,但为什么非是文学老师,就需要更多的条件了。不着急,小说还在开头中,接下去有的是篇幅铺陈情节。问题在于,事情又来到那个节骨点,为什么是文学,并且严格限制在学府,而不是像小说,可以去到广阔的社会领域。相反,斯隆教授刻意回避着现实生活。
    斯通纳的一生经历两次世界大战,主场在欧洲,美国作为同盟国参战。第一次在1915年,斯通纳取得文学硕士学位的那一年,兼职教学,攻读博士。他有了少数几个勉强可称作朋友的同事,于是,孤独感缓解了,也意味着他初步建立人际关系。宣战之后,一股民族主义热潮迅速席卷学校,年轻人,包括他的新结交的朋友,都报名参军。斯通纳似乎从土地继承来一种迟钝的秉性,对外界的刺激反应总是滞后,却也得以从容。他向斯隆教授征询意见,我想,斯隆教授对战事的冷淡肯定是影响,更具决定性的,这种态度呼应了他的心意。斯隆教授说了一句:“记住你正在从事的东西的重要性”,这句话算什么,可斯通纳就听进去了呢!珍珠港事件发生的1941年,斯通纳早过了服役的年龄,斯隆也已经去世,他经历了爱情,婚姻,婚外情,学校政治斗争,正应付着女儿青春期的叛逆。不同于一次大战时候,人生还是一张白纸,其时则划满横七竖八的笔触,他甚至期望战争能够颠覆日常秩序,消弭一切。这软弱和粗暴的妄想稍纵即逝,现实是,教员和学生越来越少了,校园空寂下来,阵亡的名字代替了某一张具体的面容,其中包括他的女婿,少年荒唐迫入婚姻,逃跑般逃去当兵……这就是1915年斯隆教授眼睛里的景象,此时,变成斯通纳自己的。斯通纳没有说,但读者记得,第一次大战停战协定签署的那天,欢乐的庆贺的游行队伍经过斯隆教授的办公室,半开的门里,教授在哭泣。想一想,战争,和“你正在从事的东西的重要意义”之间,横隔着的选择,如同哈姆雷特王子“生存还是死亡”的处境。再想一想,斯隆教授所以看出斯通纳是可教之人,因为“爱”,这个空泛甚至煽情的概念似乎呈现出来一些儿内容。
    小说末尾,斯通纳到了生命的最后时刻。死亡总是独自经历,就像斯隆教授,还有他的父亲,一个人倒在他一辈子耕种的土地上。不同的是,斯通纳预先为死亡作好准备。作者以癌症晚期判决死刑,是为给出时间从容以对吧!他向劳曼克思告别,再向妻子伊迪丝告别,两个他生命中的孽障,剩下的,就是和自己告别了。他已经是一个清醒自己存在的人,经历的一切都敏锐地体验过了,仿佛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他打开自己的书——知识的落实就是这么简单,一本书。几近一生的时间和故纸堆打交道,他深明这本书的价值不足为道,但是,他知道,自己的一小部分,他无法否认在其中,而且将永远在其中。此时此刻,回到小说篇首第一段,预告这位名不见经传的老师去世,几位同事向学校图书馆捐赠一部中世纪的文献,题记写道:“敬赠密苏里大学图书馆,以缅怀英文系的威廉·斯通纳”。具体地说,这本文献和斯通纳一毛钱关系也没有,以总量计,却同在知识长河,流向人类文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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