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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族属空间正义的建构特征(2)

http://www.newdu.com 2018-12-21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龚举善 参加讨论

    二、族属空间生产的社会性
    族属空间虽然内含自然地理区域因素,但其后发性认同与社会性生产的文化特性毋庸置疑。正是在这种机理上,空间的生产性、社会性、历史性以及空间正义的主体建构性获得了有机统合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对此,西方学者哈维、列斐伏尔(又译勒菲弗)、卡斯特、詹姆逊、皮里、苏贾(又译索雅或索亚)等作了各具特色又相对一致的深入探讨,对我们认识现代国族背景下族属空间的社会建构性和伦理正义性不乏启示意义。
    1973年,哈维在《社会正义与城市》中将空间形式及其动态生成看作社会行为,并充分关注其过程性以及由此而来的发展性。他辨证地认为,“社会行为与特定的空间形式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而且,当一种空间形式产生出来之后,就会在某些方面决定社会过程的变化与发展。”[7](P.27)他特别强调,时空的社会建构性亦即社会再生产对于时空因素具有不容否认的赋形作用,“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性在各种情况下都是由社会再生产的物质实践所赋予的,由于这些实践活动在地理上和历史上是变化的,因而我们发现,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是以不同方式被建构的。”[8](P.204)可见,哈维不仅重视空间的被建构性,而且已经洞察到空间形式对社会生活积极主动的建构力量。列斐伏尔于1974年面世的《空间的生产》一书中就提出“(社会)空间是一种(社会)生产”的命义,随后又在《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中强化这一命题:“社会空间总是一种社会的产物。”[9](P.286)他肯定人类“生产”的社会性、空间性以及社会空间的再生产性,认为“生产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社会存在,这意味着它们是一种空间存在;它们将自身投射到空间中,在其中留下写照,同时在此过程中空间生产着自身”[10](P.129)。由此出发,列斐伏尔将兼具物理性、精神性的二元空间观拓展为“物理空间—精神空间—社会空间”的三元立体辩证思维。在他看来,社会空间与社会生产的逻辑关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性别群体、年龄群体、家庭组织等生物与生理学关系所彰显的再生产性社会关系,二是由劳动分工及其以等级社会功能形式存在的组织所结成的生产关系。缘自不同社会空间的“多重的交互关联性”,交集式地生成了多样化的空间表征和表征性的空间形态。曼纽尔·卡斯特的“空间表现论”凸显了空间的社会性和非完全客体性:“空间不是社会的反映(Reflection),而是社会的表现(Expression)。换言之,空间不是社会的拷贝,空间就是社会。”[11](P.504)詹姆逊则借用“超空间”(hyperspace)概念以描述后现代语境下文化殖民所带来的空间泛化及异化状态,隐含着对于空间“问题”的反思精神和抵抗意志。
    在审视空间转向及建构广义社会空间理论之时,皮里、苏贾等人提出“空间正义”论域,从而将空间及其生产的社会性研究托举到新的境界。广义的空间正义,是指人类主体在面对自然、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原生性或再生性空间资源时所获得的一种位置适当感和价值均衡感。因为关涉到自然空间、社会空间以及人的心理空间,所以,“空间正义”应体现为既合规律又合目的的关系状态和伦理秩序。狭义的空间正义主要是指城市化、全球化过程中城乡区域发展中不同社会分层对于空间资源的合理共享需求。戈登·H·皮里在1983年发表的《论空间正义》中明确提出了“空间正义”问题,并界定说,“所谓‘空间正义’,就是‘空间中的社会正义’的简单缩写”[12]。洛杉矶学派代表人物苏贾在《寻求空间正义》 一书中明确反对空间隔离,要求实现空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其实,早在1989年,他的《后现代地理学》就在列斐伏尔和哈维的基础上深入辨析了社会空间辩证法的相关原则。为了更加清晰地阐述社会空间的物我统一性,苏贾特别调用了“空间性”概念。苏贾认为,“无论我们有意应对日常生活中与日俱增的电子传媒纠葛,寻求政治的方式来解决日益增长的贫困、种族和性别歧视、环境恶化问题,还是试图理解全球范围头绪纷繁的地理政治冲突,我们日益意识到我们古往今来,始终生来就是空间的存在,积极参与着我们周围无所不在的空间性的社会建构。”[13](P.1)至此,苏贾大体完成了对于“时间优于空间”、“历史创造优于地理创造”等传统命意的批判,并确立了他关于空间与空间性是“人类生活的第一原则”。至于哈维,他不但突出强调了空间“正义”过程性的极端重要性,而且极富建设性地提出了有效实现“过程正义”的六项主张。他认为,“像空间、时间和自然一样,‘正义’是一组社会地理构成的信仰、话语和制度,它表现了社会关系和竞争性权力构型与特定时间内调节和安排地方的物质社会实践之间的密切联系。”[14](P.380)基于此,他期待达成六项新型社会契约:减少劳动力剥削、解放受压抑人群、赋予弱势群体权利、消除霸权主义、合理的社会控制、削减社会工程的负面影响[15],以保障空间正义的现实有效性。
    放眼周边,我们确实置身于空间倾斜、空间竞争以及为各种不同形态的空间正义进行斗争的时代。这从全球化、地方性、共同体、民族特色、景观社会、图像转向等空间性状的关键词中可以获取鲜明乃至强烈的感受。为呼应“空间转向”(spacial turn)的新情势,2008年3月,关于“空间正义”的国际会议第一次在巴黎第十大学召开。2015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和《文学遗产》编辑部联合举办“空间维度的中华文学史研究”研讨会,《民族文学研究》2016年第4期刊发一组专题论文。就中华民族文学史观而言,空间正义伦理首先要求重新估价并公平配置各民族文学在相应文学史述史框架中的适当站位,以期实现各区域、各民族文学的地位平等和价值均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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