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空间视阈下中华民族文学史观中的族属正义,是现代空间正义理论的重要论域之一。因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族属空间及其正义问题的文化认同属性,所以形成了建构上的多点布阵性、社会生产性和结构层级性。厘清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族属空间正义的建构性认知特征,有利于保护民族文学生态的多样性,有益于民族文学理论话语体系的深化,有助于推进民族文学史学的建设。 关键词: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空间正义;族属空间;杂聚性;社会性;层级性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中国少数民族比较诗学体系建构研究(1949-2015)”(16BZW18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龚举善,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 文艺理论、民族文学。 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空间正义,要求中华各民族文学在特定述史框架中各得其所,以最终实现族属平等、参与有序和效能适当,从而达成文化意义上的“位置公正”。中华民族文学及其历史观中的空间性族属权利,主要涉及地缘条件、民族身份、文学版图等核心要素。就其认知性建构特征而言,空间分布的杂聚性、空间生产的社会性以及空间结构的层级性等“三性”如影随形,联袂出场,协同发力,以族属权利公平的方式践行着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空间正义的基础性承诺。 一、族属空间分布的杂聚性 在中华民族文学史述史观念的发生演进过程中,尽管因切入角度、描述姿态、阐释方法等方面的差异而形成了若干不同的文学史编撰矩阵以及由此而来的谱系形态,但总体上的线性叙事无疑已经成为主流述史模式。这原本无可厚非,因为中华文学史本来就是中华文学发展的历史,其历时性流动特征理应优先予以观照。问题在于,历史的惯性乃至惰性常常遮挡着述史者共时性探寻目光,致使述史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中华文学史“空间”上的多元性、驳杂性和互鉴性。正是在这种情境之下,“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所包含的地理与族属正义情怀尤为珍贵,因而成为中华民族文学史建构工程中有待拓展的可能视界。正如朱万曙所说,“从空间维度出发研究中国文学史,可以将视野延展到各民族文学,从而建立起‘中华文学’的大格局;可以将同一时期或时间活动于不同空间的文学家和发生的文学活动予以平行观照;可以将考察诸多对文学史的发展有意义的个体化的文学空间;可以比较不同空间文学品质的差异,从而改变以往仅仅按照‘时间维度’考察和叙述文学史的模式,挖掘出文学史发展的丰富性和其中的生命趣味。”[1] 族属空间区隔与接壤同在的特征,由地理空间自身的点阵性、交界性以及民族空间的差异性之间的关系性状所决定,并由此造成了中华各民族族属空间分布的杂聚性。所谓族属空间分布的杂聚性,主要针对我国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地理分布及其互动交融格局而言。从这种意义上说,通常所说的“多民族文学史观”,从民族杂聚的广度、深度及其可以预期的交融发展走势来看,表述为“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应该更为简洁、明快和准确。这种全民族维度的理论磋商,显然内含着族属层面的空间正义诉求。 地理空间与族属空意识、国家认同密切相关。哈维说得好,“国家形成的过程始终都是以某种地理认识的建构为前提的(从描绘边界,到在这些边界内培育某种国家认同感)。”[2](P.123)这说明,原生性地理区隔常常成为后发性文化空间差异的建构依据和认知标识。这种原生性或后发性的各色依据与标识,以点、线、面的形式保障各类不同空间既各自独立又相互接洽。不同空间单位间的区隔标识通常被视为“边界”。边界有时是原生性实有的分界线,但更多的时候则是后发性人为指认的文化关联符号,亦即人们常说的“想象的共同体”,因而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人为辨识的难度。就主体认知而言,任一空间单元与其相邻周边事物都是有边界的,如宇宙边界、地球边界、陆海边界、江河边界、国家边界、民族边界、文化边界、艺术边界、文学边界、语言边界,等等。它们或平行,或交叉,或异动。因而,确立并践行正确的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理当正视各族属之间地理边界和文化边界间的区隔性、交叉性、流动性、模糊性与变异性。这些特征,使得传统的民族地缘意识已经、正在并将继续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框架下得以改观。 哈维借用布莱迪·戴维斯的“领地正义”(territorial justice)概念来阐述地理区隔以及再生性空间资源的分配问题,其间包含了地理、领地、民族、权利、公平等若干义项,并特别涵括了聚居地和领土权的公正布点与合理享用权。从数学、物理学和地理学层面看,任何原生性空间和后发性空间都具有多点乃至多面、多维性。作为精神性的中华民族文学及其历史建构理应反映族属空间的关联特征,其空间正义的基础性价值指向就是追求族属权利的公平与公正。针对过往文学史过分偏重时间维度的述史惯性,杨义在文学研究中特别引入空间性的“地图”概念,实际上也是对各民族、各区域文学多样化生存与平等性发展权利的尊重。在他看来,以前的中国文学地图有欠完整,相当程度上忽略了多民族、多区域、多形态的历史状况,因而,重绘文学地图时须重点关注四方面的问题:地域文化、作家的出生地(含宦游地与流放地)、家族迁移、文化中心的转移,借以“展示我们领土的完整性和民族的多样性,以及在多样互动和整体发展中显示出来的全部的、显著的特征”[3]。质言之,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空间正义首先要求相关述史行为兼顾我国各区域、各民族、各文体文学的资质在地性、入史广谱性和权利公正性。 中华民族及其文学历史发展的族属空间,在文学史上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被描述着。从地理特征、民族身份、文学版图等核心要素统合估量,新中国关于56个民族一家亲的文学史格局堪称表率。此种格局,缘于“多元一体”国族现实情境以及由此而来的文学共同体的认同需要。1980年代末期,费孝通在香港中文大学作了题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学术演讲,相对系统地阐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56个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生成、发展和意义。这篇演讲稿随后和其他有关学者的相关论文一道被收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1999年,费孝通主编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再版。除“代序”外,修订本主体部分共分五章:导论;中华民族的起源与形成;民族称谓含义的演变及其内在联系;中国历史上游牧民族的地位;中华民族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这无疑是一部意义深远的体系化学术著作,被誉为中华民族发展演变的“历史长卷”,深刻影响到此后的民族学、社会学、文化学、文学史学等诸多学科的建构理念与叙述方式。费孝通特别强调,中华民族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4](P.1)。1990年底,80高龄的费孝通参加在东京举行的“东亚社会研究国际研讨会”,即席发表了《人的研究在中国——个人的经历》的主题演讲,进一步提出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跨民族、跨文化交往“箴言”,很快成为普遍遵循的文化交流准则。杨匡汉特别推崇“一体”框架下的“多元”文学发展。在他看来,“这里的‘一体’,即当代文学以中华民族血脉为天然纽带,既具母性又丰富多重、既有承继又有创新,并且是以具有新人文精神的文学为本体。本体为一、为和、为元气;万形则为多、为异、为各有所长……在这样的文学版图上,不同地区、民族和创作主张的文学家,一一携带着历史认识、亲历经验和灵性世界,进入一个可以共享的文学时空。”[5] 相比而言,国与国之间的文学边界相对清晰,而国内民族之间的文学边界则较为模糊。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文化与文学的交往交流交融犹如民族国家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一样成为绝对趋势,而所谓自我发展和民族特色只能是某些历史区段中的相对生态。就总体趋向来看,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文学的作家身份由汉民族—族独大到全民族广谱参与,少数民族作家的地理空间由“边疆”向内地汇聚,整个中国文学版图呈现出从中东部压阵状态向全国性弥漫并逐步加速向海外辐射的空间特征。刘大先关于“中心/边缘”论的辨思从另一侧面凸显了我国各民族文学族属互视互证的空间特征。他认为,有关“中心”与“边缘”的理论预想只在特定的视角中才有效,“‘边缘’在其内部显然自认为‘中心’,自其视角望去,主流话语所谓的‘中心’才是边缘,这是个双向互动的凝视活动”[6]。这种辨思,不仅适用于汉民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的关系,而且适用于中华56个民族之间文学形态的立体多维审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