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影子论元构式的认知动因及其句法系统的约束 前文是对影子论元在相关句法结构中表现(尤其是“大不同”处)的描写。无论是认知动因的分析还是生成机制的刻画,都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阐释和调整。下面的认知分析,立足于“大同”之处,但又更多地结合句法配置系统来说明。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关于“认知”有两种理解,一是基于日常经验的认知,认知语言学中的认知基本上属于这个方面,属于体验认知观;一是基于信息加工模式的认知,是一种关于“计算”的基本思想,认知科学、认知心理学、自然语言信息处理中的认知基本上属于这个方面,可以看作是计算认知观。两者都关注语法表达的生成机制,但前一种认知理解还比较关注语言表达的体验基础、功能动因;后一种认知还比较关注语言表达的心理表征、计算机实现等。两种理解实际上是一种互补共存的关系。 上文曾指出,学界对与影子论元相关的句法现象的关注主要集中于两种情况:一是所谓的“宾语非侧显构式”“逆被动构式”;一是与致使表达方式相关的句法结构。前者学界主要关注其认知动因;后者因有更复杂的句法整合过程,学界主要关注生成机制。此处先分析与影子论元相关句法现象的认知动因,再分别从这两种认知理解的视角来分析与影子论元相关句法现象的生成机制。 Goldberg(2006)指出:“相对于世界上绝大多数语言而言,英语一般不允许将论元略去。”据此,下面的表达便有些特殊。例如: (24)a.Pat ate and drank all evening.(帕特整晚又吃又喝)(转引自沈园2007) b.Pat ate something and drank something all evening. 例(24)是所谓的“零补足语”(zero complement),这类构式即“宾语非侧显构式”。构式语法试图通过对这种宾语非侧显构式等一系列构式的分析来论证形式句法的“同构映射假说”(Isomorphic Mapping Hypothesis)⑩并非一个普遍有效的概括。同为被省论元可以复原为例(24)b。 在“离境”理解中,复原的内容是唯一的,而这正是影子论元的表现。影子论元一般都是泛指或类指的,有的虽以不定指的形式出现,但在具体语义内涵上跟泛指或类指没有实质性的区分。Goldberg(2006)用“话语低凸显度的省略原则”(Principle of Omission under Low Discourse Prominence)来概括这种现象:“当受事论元在话语中相对于动作来说被识解为无需得到强调时,受事论元可以省略。也就是说,当受事论元在话语中不是话题性的(或焦点性的),且动作得到特别强调时,受事论元可以省略。” Brown(2007)发现,泽套语(Tzeltal)在省略动词宾语时,如果动词语义具体丰富,省略其宾语的可能性高于语义宽泛的动词。如“k'ux”(吃[糊状物])和“tun”(吃[任何东西]),前者的受事论元更容易省略。(11)这可视为“消费”动词论元省略的又一体现。显然,这是由动词对宾语的语义蕴含程度决定的,省略后可复原的程度高。 Haiman(1985)指出,语言表达中如果某个语言项目可预测性、确定性越高,那么所需的表征成分就越少,以至减缩为零形式不再出现。这体现了Zipf(1935)的观点,即在语言中,熟悉的东西不必表达出来。这是语言形式和语义内容之间象似性原则的体现,本质上还是基于人类共同的认知体验:信息加工只对那些需要信息处理的地方做出特别的注意,越是交际中需要凸显的地方,越能引起注意,进而通过某种语言形式来表征。这是基于用法(usagebased)的语言知识观,也可以看作是标记原则的认知基础,标记形式就是用来标记那些需要特别标记的内容。 当然,如果仅此而言,还不能做出“同构映射假说”是无效的结论,因为像例(24)这种具有特定语义条件的现象可以作为同构映射假说的规则性例外,并非本质上的违反。所谓“例外”,是相对于规则而存在但与规则相违背的、具有特定条件的语言现象;“例外”不能否定规则,它是由特定的条件制约而形成的特殊现象。(施春宏2010b)但通过分析,我们仍比较认同Goldberg(2006)的“弱语用概括”(weaker pragmatic generalization),即“得到语言表达的名词短语,其所指被假定为跟语义解读有直接关联”。这对于理解构式形式—意义关系有启发:从形式看意义,凡形式表达的,就是重要的;但不能反过来,凡意义重要的,都用某个形式来表达。形式系统的承受力和表达力并不相同。这样,在特定的语法系统中,某种构式就不是一种“必然”的存在,而是一种基于配位系统现实性的存在。 基于此,我们可以做出某些推测。在英语句法系统中,对下面例(25)a的回答一般只能是b而不能是c。请看例句: (25)a.Have you read Romeo and Juliet?(你读过《罗密欧与朱丽叶》吗?) b.I have read it.(或:Yes./Yes,I have.)(读过) ?c.I have read.(读过) 按照“低话语凸显下的省略原则”,例(25)b中的“it”所指信息在话语中不凸显,应该可以略去,然而却具有句法强制性,根本原因是它在该交际场景中体现的并非影子论元的功能。 同理,还可以进一步推测,在英语句法系统中,一般情境的“Did you read?”比“Have you read?”可接受度高一点,因为就现在完成时而言,往往更牵涉到所完成的具体语义内容,而对一般过去时而言,只强调动作本身就可以。又如年轻人聚会,有酒供应,有人问你,“Did you drink?”时,谈论的不是喝的酒本身,而更多的是是否有过喝酒行为,“drink”能否语义蕴含“酒”则是这种交际成功的基础。 这也能说明为什么“Do you want to eat?(你要吃点吗?)”在英语中可以接受。只要在确定的具体的语境中,“eat”的宾语是共享信息,可以省略。 英语的宾语对影子论元和非影子论元的句法限制并不相同。作为影子论元的宾语,可以省略,上文多有举例,又如下例(26)a。而作为非影子论元的宾语在句法上有强制性,即便上下文所指明确,也要用“it”或“them”代替,如例(25)b。作为带非影子论元宾语的动词,有两种情况:一是可带影子论元也可带非影子论元,在带非影子论元时,非影子论元不能省略,如例(26)b;二是只能带非影子论元时,非影子论元自然不能省略,如例(26)c。请看例句: (26)a.Leslie studied.(=⑥b) (Leslie学过了) b.Tom studied Chinese. (Tom学过汉语) c.Tom liked Chinese. (Tom喜欢汉语) 可见,影子论元且只有影子论元才能产生“低话语凸显下的省略原则”句法效应。因此,可以说用“低话语凸显下的省略原则”来反对“同构映射假说”既有效又无效,需视所选的角度而定。但本质上应该是并未推翻该假说,而是完善了该假说的适用条件。 汉语句法系统都不受此影响,在是否省略宾论元方面,如果不考虑信息表达的充分性而只从句法表达的可能性着眼,除了黏宾动词,其他情况下及物动词的宾语都可在句法上略而不显。这样看来,将例⑥这样的宾语非侧显构式视为“逆被动构式”,至少就英语和汉语(见相应的汉语译文)的句法表现而言并无必要,它们跟一般的主动(宾)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无论是语义上还是形态上,还是信息结构的安排上。尤其是汉语中更是如此,宾论元无论是影子论元还是非影子论元,在特定的语境中都有这样的句法表现。 由此可见,认知以体验为基础,人类在加工认知信息的过程中,凸显的信息自然受到更多的注意,更容易在语言形式上体现出来。这是语言信息结构加工的共性。然而,我们同时还要认识到,认知动因只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至于具体的表达方式,则受到特定语言句法系统的制约,体现于语言表达的个性。就此而言,单纯基于概念基础的认知解释也是一种描写,或者说尚是一种“弱解释”,必须在特定语言系统中将形式和意义、结构和功能等结合起来,才能在受系统约束的前提下建构一种相对的“强解释”。而强解释则跟预测相关联。解释既是语义、功能的,也是形式、结构的,更是形式—语义、结构—功能互动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