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好的童年书写?换言之,就是要回答什么是好的儿童文学。这几乎是一个无法回答而又必须回答的问题。无可回避的原因在于,它关涉儿童文学的创作、出版、批评以及阅读等方方面面,如果没有基本的价值尺度,就会陷入盲目;同时答案又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因为“好”的标准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超历史的、普遍化的。确认什么是好的儿童文学固然重要,但了解它为何被视为好的同样重要,亦如后现代思想家所主张的,我们应该关心的“不是关于真理的绝对客观标准,而是真理建立在什么样的信念和愿望之上”。笔者对“什么是好的童年书写”这一问题的思考,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之上。 首先,好的儿童文学,必定也是好的文学,人们对于好文学的期望,也适用于儿童文学。好文学的标准集中体现于文学经典,它们是卡尔维诺所说的“每次重读都像初读那样带来发现的书,是即使我们初读也好像是在重温的书”;是柯尔摩德所说的具有“一种对于适应的开放,而让它们在无穷尽的各种配置之下常保鲜活”的文本,能不断被读者以新的方式阅读并获取新的意义。好的文学都是经受住时间考验的作品。 然而,加上限定语“儿童”,就进一步明确了它的目标读者,对于好的儿童文学的讨论,就不得不面对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儿童性”。甚至可以说,当成人发明出“儿童文学”这个概念时,就意味着它是区别于“成人文学”的,区别就在于“儿童性”。虽然儿童文学也是文学,但当且仅当文学同时对儿童性有足够的理解和表现,它才成其为儿童文学。作为“儿童的”文学,是否“适合”儿童也就成为评判的首要准则和标尺。怎样才算“适合”,或者说应该适合怎样的“儿童性”呢?这主要取决于成人的儿童观,认为儿童是怎样的以及应该怎样,其中包括儿童喜欢读、能够读且应该读的作品是怎样的。那么,是否越能凸显儿童性或者尽可能反映儿童与成人之差异性的文学就是好的儿童文学? 儿童与成人之间具有差异,这毋庸置疑,古人对此也早有认知,问题在于二者间的差异是程度上的,还是种类或性质上的?本来,“不同年龄的人,只有年幼与年长、年老的区分,他们是小的人、大的人或老的人,他们也因此可能有体能上的以及智能、经验上的差异,但是近现代以来有关儿童期的概念,将小孩子与成年人区分为不同种类的人。”(陈映芳)将程度上的差异变为种类上或性质上的差异,这才是古今儿童观最根本的区别。在现代性话语中,无论“儿童性”的内涵如何定义,都必然是迥异于“成人性”的,二者的“异质性”构成现代儿童文学的理论前提。自晚清、五四时期,儿童的发现者们就致力于把儿童与成人相分离,使童年越来越远离成年。儿童与成人的高度分离是现代性的重要形式,借助分离确保儿童待在“适合”他们的地方,做“适合”他们的事,包括读“适合”他们的书。不管是儿童与成人的异质性导致了二者的分离,还是分离造就了二者的异质性,中国现代儿童文学都是这种“二分法”在文学领域的产物。 每个时代每种文化都有针对儿童的“适合”标准,而这些标准也始终处在变化之中。对儿童的现代发现(或者发明),意味着对独立完整的“儿童世界”的发现、尊重与保护,要求把儿童当作“儿童”看待,而不是缩小的成人或成人的预备。在顺应并满足儿童独特需要的同时,也主张通过某些限制来保护儿童知识和经验方面的安全,清除儿童不应该了解的东西。儿童文学恰好可以作为对“儿童世界”进行建构、审查和保护的适宜方式。 可是当现代性所标榜的二元对立逐渐制度化,便会走入一个封闭的话语空间。建立在强调差异性基础上的儿童文学,既是对儿童世界的保护,也意味着对成人世界的排除,可是当战争、食品安全、婚姻、环境污染等成人世界的社会问题弥漫时,愿景中适宜儿童“逍遥的花园”是否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乌托邦幻影?以这样的对立来想象儿童及其童年,还可能在作品中将儿童或成人的世界“他者化”来突出儿童与成人的差异性,从而拒斥共性与互融。无论是以成人的睿智理性来映衬儿童的幼稚无知,还是丑化成人形象而凸显儿童形象的美好,最终塑造出的概念化人物和“伪童真”都会大大削弱儿童文学的艺术魅力,导致童年书写的单薄、失真以及同质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