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神圣的仪式到理性增长晶化的日常制度是人类知识的进步。西周时期,奖励劳绩的“蔑历”制度已经形成,蔑历考绩是社会劳动的时间量化和功劳累积记录,理性化标示了时间的发展方向,为职业化官僚制度奠定了基础。汉帝国制度建设最鲜明地表现在紧密联系配合的教育制度和选官制度上。汉武帝立太学,设五经博士,地方上的郡国学和私学也都以五经教育为核心。汉帝国官僚选拔制度是以举荐为主、以考核综合实际知识能力为辅的察举制度,左雄改制后,以五经文本为准的射策考试建立起较为理性的科层选拔制。汉帝国的官僚选拔制度强制普及了儒家伦理道德,而帝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牢牢控制教育权,以儒家思想教化社会,则抑制了社会新知的产生。制度秩序如果发生困境,就需要进行合法化解释。董仲舒依据公羊《春秋》提出符合汉帝国利益的张大一统政治秩序的现实政治主张,这种政治秩序源于天道,也就是“大一统”;又将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种个人修身处世的道德规范置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三纲”之下的从属地位。《白虎通义》更用宇宙自然法则详细论证了社会秩序的合法性,阐述了自君主、公卿以至百姓庶民的名分、地位、称号、谥号、祭祀等,明确以君主为中心的国家社会秩序的绝对权威性、法则性。《白虎通义》作为儒学国家意识形态思想纲领的出现,表明帝国不可批评的信仰系统———儒学意识形态已完全确立,这是儒家经典的法权化;另一方面,《白虎通义》规范天子至庶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实际已是具有国教法典性质的“国宪”。 汉帝国儒家伦理道德礼制秩序强制性普及的结果,形成一套“社会机制”,对中国人的社会行为产生实际的影响。“报”是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中国人相信人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性(爱与恨,赏与罚),实际上是人与超自然力量之间的相互性,应该如因果关系一样确定。“报恩”和“复仇”可以看成是“交换行为方式”。儒家伦理、社会取向和集体主义等抽象概念,其实就是通过一套由人情、面子、关系和“报”构成的社会机制。汉帝国强制性普及等级尊卑的儒家伦理道德,在理论上还解释了“家”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在皇帝统治体制下,“君臣”和“父子”两种秩序发挥作用的场合截然不同,以此为前提,使之“并立”,通过“公”、“私”区分,把“君臣”置于首位,形成了一种秩序化。在礼报公私关系下,社会等级在上者运用权力自如转换展示“爱民如子”,“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传统国家统治下的君臣身份就是主奴关系。 中华帝国两千年历史上,东汉察举制度的严重名实背离造成合法化解释的困境,最终成为崩裂社会的内在力量。但是,东汉末、三国时期,战乱频仍又恰逢连年瘟疫,造成人口短期内急剧锐减,于是对外在的极度恐惧和现实的共同经济生活的急迫,大族依靠儒家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得以保蓄并重新凝聚了共同体,这些道德共同体最终与武力控制形成的庞大隋唐帝国结构成同质关系。一直到清朝灭亡,帝国控制下的传统社会始终是一个个同质的共同体,而终于无法自主进入现代社会。隋唐帝国建立了相较于察举制更符合理性行政原则的科举制。宋帝国的国家权力最终认可了科举理学化,理学由此成为中华帝国的统治思想并与科举制度越加紧密地结合。明朝的科举、理学与官学体系结合完美,得到现实利禄的儒生完全成为统治者御用的为现实政治进行合法性论证的正名者,他们毋需探索新知而只要修养体认儒家圣人的伦理道德并自觉担负起强制性教化人民的全部责任。 儒家的伦理道德屈服并容纳了道教、佛教等宗教。民间宗教也为儒家道德价值观提供超自然支持。传承之伦理道德价值永恒,则文化制序不变而得固守;明清时期,帝国的命运就完全被“内卷”的文化制序决定了。在传统文化积习下,虚假伪善的伪君子和滑头私利者生生不息,这两种人产生于不能批判求真的文化,作为统治的基础,他们维系着文化不变的永恒秩序;两种人联手抑制了社会理性的创新、抑制了人类本真的情感。在这两种人之下,则是因没有土地所有权而终生被束缚于土地的无知麻木以至于全然难以知觉任凭欺凌的广大农民。传统中国社会长久持续非理性。 反思中国文化,一个鲜明的特色是:宗教、科学、逻辑、意识形态四种知识方法中,意识形态一支独大。知识是对社会行动意义的语言表征。社会是人类有意识的文化和符号建构;人对社会行动意义的理解认知,指导人进一步的社会行动。由于语言凌越社会现实而专注于营建乌托邦家园,在道德价值的渲染氛围中,国人渐渐不再敏感于人的社会行动事实的意义理解,无数个人的思想自由被拘束,抑制了更富意义的人的社会行动;随着作为政治信仰系统的不可批评的意识形态的加剧,社会新知越趋难以产生。强制性普及的道德价值不断地增加着社会运行的经济成本,并且因为情感不能发自内心、世俗功利下名实背离而扭曲个人人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