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汉》实践对当前异形词规范工作的启示 回顾《现代汉语词典》对异形词的整理,总结所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对今天的异形词规范工作有着很好的启示作用。 一、做好异形词的规范工作需要从严认定异形词 确定异形词的范围是规范工作的前提。汉语中的异形词数量不少,是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值得重视的一种词汇现象,但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看法会有很大的差异,象本体研究与语言规范研究就有着很不一样的思维定式。在学术研究领域,出于不同的考虑可以对它形成或严或松的划定,这都属正常。而在语言规范领域,就要求对规范对象有清晰的界定,要求规范过程具有可操作性与明确的效果。因此,坚持意义完全相同相等是语言规范对异形词认定的首要也是最低标准,假如连这点也做不到的话,那么异形词的规范就会因增加太多的变数而难以落到实处。词义范围大小不一,语体色彩不一,方言词与普通话词语的使用地域不一,诸如此类,都不宜看作异形词。 其次,在完全等义的前提下对异形词可以分级分等,这主要是从词形的角度来分类。完全同音的为严格异形词,不完全同音的为次,音节数也不同的再次。这三级异形词都在规范之列,只是根据范围的大小、数量的多少、规范的难易而可以分出轻重缓急。就是在完全等义中,也有宽严之分,严者为音节同、读音同,宽者为音节异、读音异。其实,为了明确异形词的范围,增加对异形词规范的可操作性,应该把异形词只限于音节同、读音同的“完全同音同义”的异形词,而读音异,甚至音节异的归之于“异体词”。 再次,对异形词的判定要有历时的观点。要关注语言现实,对新出现的异形词要随时作出记录,跟踪观察,在异形词稳定后再及时地提出规范要求,而对意义出现差异的异形词则要适时加以剔除。语言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连续体,希冀于毕其功于一役的作法都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把语言规范变成一种有连续性、有影响、带有语言管理性质的工作,而改变纯学术、富于研究者个人色彩的研究性行为。 二、正确确定规范原则 “异形词规范研究组”提出的“规范化原则”“通用原则”“统筹兼顾原则”, 田雨泽先生提出的“九条原则”,[④] 高更生先生提出的“从俗的前提下注意义明、音明、从简和系统性”原则,[⑤] 都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这里特别值得提出来的是国家语委“异形词规范研究组”在“规范化原则”中提出的“要旗帜鲜明地、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家颁布的有关语言文字规范的法规标准”。国家已经在文字的字形、字音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有关法规,异形词整理作为后来的一项工作,把以往的法规作为规范依据,这是合理合法,也是合情的。这是典型的“依法办事”。“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提出拟规范的186个异形词,所分成的五类就完全是依照“异体字”、“繁简字”、重颁的“简化字表”、“审音表”、“非通用字”的语言文字法规作出的。严格地说这些都属于“追认”性的规范工作,是把已有的规范标准运用到“词汇”领域而已。研究组还提出了异形词中如果存在通用字与非通用字的区别,当选前弃后,这将有助于现代汉字的常用化与稳定性。 三、采取多种规范手段以收到最好的规范效果 词汇的规范不是公布一个规范词表就算完事了,还应该使人们能经常看到、读到,与人们的语言使用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这里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把规范结果吸收进词典。《现代汉语词典》之所以在现代汉语词汇的收集与整理中取得了公认的成果,产生广泛的影响,就在于把对许多词汇理论的理性认识溶入百姓日常使用的词典,使语言规范作用发挥于潜移默化当中。其次,在词典中使用几种不同方法来对区别稳定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不同的异形词还是有作用的。《二版》对异形词处理的几种不同方法,如果运用得当,确能有效地区别不同类别、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异形词。比起《三版》对异形词一刀切,统统单独立目,仅以参见来分主次的作法,更容易收到“分别类聚”、“分级处理”的规范效果。 (苏新春 厦门大学中文系 邮编:361005) 2000,4,3 注释: [①] 高更生《《现汉》修订本的异体词整理》,语文建设,1999,1。人大1999,5 [②] 同上 [③] 同上 [④] 田雨泽《 关于现代汉语异形词规范化问题的思考》,锦州师院学报93/1。人大93/3 [⑤] 同[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