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并列同处异形词与释义中的同音异形词如何区别。有的异形词还会出现在释文中。如“【博闻强识】【博闻强志】:见闻广博,记忆力强。也说博闻强记。”“【绲边】【滚边】:(~儿)在衣服、布鞋等的边缘特别缝制的一种圆棱的边儿。也叫绲条。”这里的异形词实际上每组是三个。“博闻强记”和“绲条”没有进入并列词目的位置,是因为它们的读音与词目词不一样。可是释文中的异形词也有是同音的,如:“【宏图】【弘图】:远大的设想;宏伟的计划:立大志,展~。也作鸿图”,“鸿图”与“宏图”“弘图”的读音一样,词义也一样,却没有与之并列,“【鸿图】见{宏图}”。看来如何处理并列同处的异形词与释文中的同音异形词之间的关系还值得作更仔细的推敲,何况象“宏图”“弘图”“鸿图”这样的一组异形词还有着共同的汉字。 3,分立词目的释义“见χχ”不是指向首词。《二版》对并列同处后再单独立目的异形词进行释义时,一般都是以“见χχ”的方式指向并列时的第一个词。如“【孜孜】【孳孳】勤勉:~倦丨~不息地工作。”“【孳孳】见{孜孜}。”。“【停匀】【亭匀】[书]均匀(多指形体、节奏)。”“【亭匀】见{停匀}。”这就使一组同形词处于相互映证的连环之中,把释义集中在首词之下,突出了并列同处类中首词为正体词的地位。可也有例外: “【蒲桃】【蒲陶】【蒲萄】:见{葡萄}。”——“【葡萄】……古书上有的作蒲桃、蒲陶或蒲萄。”“蒲桃”“蒲陶”“蒲萄”“葡萄”是一组异形词,义同音同,却被隔成了两组词目,释义集中在“葡萄”下,可异形词却“另立炉灶”,另成一组词目。这样的作法显然与“一组异形词中,释义集中在首词之下”的体例相悖,也没有收到突出正体词、正体与异体相互映证的效果。 《二版》把同音异形词作为并列同处的词目,是比较看重字形的,如“【嚎啕】【嚎咷】:见{号啕}。”“【号啕】【号咷】:形容大声哭:~大哭丨~痛哭。也作嚎啕、嚎咷。”这四个词的读音都是念“haótaó”,从释义的参见主次来看,正体词还应是“号啕”,但将“嚎啕”“嚎咷”列出独立的一组却冲淡了规范的指向性。只有从字形上还看得出将这一组异形词分立为两处的考虑。其实这也是一条不能自圆的规定,因为“【葡萄】”就是四个字形十分接近的异形词也分成了两组。 4,词义不相等的异形词。异形词的意义应该是完全相等的,特别是并列同处的安排,更是将一组异形词明确无误地放在了同音同义的位置。但在对那148组查询后却发现单独立目后的异形词与并列同处时的词义有着不相等的情况。如: “【平话】【评话】:我国古代民间流行的口头文学形式,有说有唱,宋代盛行,由韵体散体相间发展为单纯散体,例如以散文为主的《三国志平话》、《五代史平话》。”——“【评话】:(1)见[平话]。(2)曲艺的一种,由一个人用当地方言讲说,只说不唱,如苏州评话。” “【窃窃】【切切】:形容声音细小:~私语。”——“【切切】:(1)千万:务必(多用于书信中):~不可忘记。(2)用于布告、条令等末尾,表示叮咛:~此布。(3)恳切;迫切:~请求。(4)同‘窃窃’。” “【逶迤】【委蛇】:(书)形容道路、山脉、河流等弯弯曲曲延续不绝的样子。”——“【委蛇】:(1)见[逶迤]。(2)见[虚与委蛇]。” “【扬扬】【洋洋】:得意的样子:~得意。”——“【洋洋】形容众多或丰盛:~万言丨~大观。(2)同‘扬扬’。” 位于并列同处异形词后面位置上的“评话”“切切”“委蛇”“洋洋”,都是多义词,它们只在某一个义项上才与首词构成同义关系。也就是说这些并列同处的异形词并不符合异形词“意义必须完全相同”的基本要求。有的学者认为可以把它们也看作是异形词中的一类,叫作“交叉异体词”或“包孕异体词”。[②] 部分意义相同的是否算作异形词,这在学术上是可以讨论的。从规范的角度来看,不等义的异形词规范起来难度相当大,并很易混淆与同义词的界P阀。从词典编纂的角度来看,将等义的异形词处理成并列的词目,远没有处理成“参见条”来得合理。 除了词义范围大小的不对等外,还有的存在词义色彩的差异。如“【苞谷】:见{包谷}。”——“【包谷】:……[方]玉米。也作苞谷。”“【苞米】:见{包米}。”——“【包米】:……[方]玉米。也作苞米。”这是普通话词语与方言词语的差异。这样地域色彩不同的该不该算作异形词,都是值得商榷的。 5,异形词与异形字的错位对等。 “【英两】【啢】:盎斯的旧称。”这里将“啢”看作异形词的原因大概是看重了它的“合音字”的原始形式。而“啢”单独立目时,它又是作为单字条目出现。也就是说在同一部词典中,“啢”在作独立词目时被看作是“单字”,而在并列的异形词词目中又被看作了“双音词”。这就给人们带来了疑问,“合音字”到底应该被看作是“单音”还是“双音”。 三、释文中“也作χ”的异形词 《二版》处理异形词的第三种方法就是在释文后面列出异形词。“凡例”“5·c”说到:“注解后加‘也作某’,如【缘故】…也作原故;原原本本…‘原’也作源或元。” 这里的说明似乎很清楚,“也作某”里的“某”是异形词,例如“缘故”与“原故”,“原原本本”与“源源本本”和“元元本本”,但稍一细究,就会发现里面留下了不少的疑点。这两个例证都是同音异形词,如果“也作某”中的“某”不同音的算不算异形词?再广而论之,不同音节的算不算异形词?这三种情况在词典中的“也作某”中均大量存在,下面仅看343组并列同处异形词中的例子: 1, 同音: “【号啕】【号咷】:……也作嚎啕、嚎咷。” “【宏图】【弘图】:……也作鸿图。” “【榔头】【鎯头】:……也作狼头。” “【舢板】【舢舨】:……也叫三板。” 2, 异音: “【博闻强识】【博闻强志】:……也说博闻强记。” “【绲边】【滚边】:……也叫绲条。” “【饸餎】【合餎】:……也说河漏。” “【狐臭】【胡臭】:……也叫狐臊。” “【砂浆】【沙浆】:……也叫灰浆。” 3, 不同音节: “【呼啦】【呼喇】:……也说呼啦啦。” “【麻风】【痲风】:……也叫癞或大麻风。” 由此看来,释文中的“也作χ”有着多种功能。这是处理异形词相当灵活的一种方法,既可以列一个异形词,也可以列几个;列出的异形词有的可以再单独立目,有的则不再单独出现;更重要的是它显示出《二版》作者认为异形词还包括了不同读音与不同音节数的异音异形词。而恰恰是最后一点,必定会使人们提出:到底什么是异形词?上面第一类的“同音异形词”与“括号标注”类和“并列同处”类有着相同的性质,而第二类“异音”与第三类“不同音节”则都超出了“同音”的范围。看来“也作χ”式所包括的异形词形式要复杂得多。据此观之,象“通过对《现汉》所收的全部异体词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它是严格掌握在五四以来社会上并存并用的、同音、同义而异形的词语的范围以内的”这样的判断,[③] 与实际情况有着较大的出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