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现代汉语中出现在VP前的“给”,近年来涌现了几种相持不下的句法标记说:受影响标记说、被动标记说、中动标记说及逆动化标记说。然而种种句法定位均显得不尽如人意,究其根本在于忽视了“给”所传递的受动/受影响义并非客观存在,而是基于说话者的主观认定。有鉴于此,文章将其处理为一个纯粹的主观性标记,其功能在于表达说话者的移情。此种定位不仅可就“给”的句法语义属性做出更好的概括,还可就“给”与“把”、“被”的共现问题做出统一而经济的解释。 【作者】黄蓓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期刊】《语言科学》 中国人文科学核心期刊要览 2016年第4期 【关 键 词】“给”句法标记 主观性 主观性标记 移情 【基金项目】本文为宁波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阶段性成果(006-421603290).本文得到《语言科学》编辑部和匿审专家指教,谨致谢忱.文中错误概由本人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