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原告的证据不足,所以事实无法认定,其次,原告方的遭遇让人很同情,男方也可能存在女方说得种种劣迹,但是人在愤怒的时候不免会夸大事实,因此原告的发言不能全信。最后,考虑男方的意见是不同意离婚,所以不能判处离婚。审案不仅要讲情理,也要讲法理,从细微之处洞察事情的本来面目,兼顾双方的感受与利益。法官的判决无疑是挽救了一个家庭,其中获益最大的就是未曾出面的孩子,而被告经过这样一个风波也会改正许多。案件结束后距离原告方再次上诉的时间还有6个月,原告也有充足的时间考虑是否要再次维系这段婚姻。法官的判决实际上对任何一方都有好处,只是作为局外人的我无法体会到这里的良苦用心罢了。 然而,在我看来法官的判决以及整个司法体制也存在着许多不妥的地方,例如立案难、如何让法理变得更通情理、如何克服体制内人员的不作为等弊端、如何打破上下级的约束,使得法官能发挥真正的“自由心”,法条规定的很清晰,但是司法部门却无法真正的全部贯彻执行。在这些方面我觉得还是有盾可循的。首先说法院的立案难问题,我认为立案维权是公民的正当的权益,而法院不给立案则存在着多个因素,其一是怕公民滥立案,其二是立案之后难以判决,加大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针对第一个问题,法院可以制定立案标准,凡是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给立案。针对第二个问题,方法可能会复杂得多。怕难以判决无非就是考虑到了很多法律外的非法律因素,包括人情世故、权力等,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应该加大对司法部门的监督,建立廉洁、高效的司法监督体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约束,对体制内的人员进行党内监督,反对官官相护、实行互相监督体制。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才能让老百姓拨开云雾见青天! 如何让法理变得更通情理?这不是法院一个部门能解决的了的,这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一起配合。首先社区要对能解决的纠纷介入调解,社区是个公民相处的“加油站”,也是为大家服务的地方,在这里,有熟悉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和劝导,可以使当事人冷静下来对话和思考,避免了直接上法庭的仓促和尴尬,如果社区调解不成功需要上诉,最好先由法院的工作人员出面协调,陈述清楚利弊关系,告知当事人法院可能会做的判决,给双方一个心理准备。这两个环节经历的时间大约在1个月左右,这有利于缓冲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较为理智的面对案件,对判决也做好心理准备。当事人对法律和自身的情况有了了解之后,也能理解法官判决的良苦用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上曾提出过“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主张,克服体制内人员的不作为正是迎合了这个主张。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员众多,纪律性不强,应当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裁员处理,实行严格地考勤纪律。现在法院虽然也在实行考勤制度,但是工作人员在非下班时间说走就走,使得当事人屡次打电话到办公室里来找,如果能选出精明强干的人担任法官、书记员,并且有效的发挥体制内监督的职责,相信政府的办事效率会大大提高。 经过这次深阅读,我深深的体会到了自身能力存在的不足,更加认识到了理论结合实际的重要性,我们多接触法学工作,有利于提高个人的法律素养,培养个人的法律思维,避免了空谈主义,这一次宝贵的学习经验为我打开了法学工作的大门,我相信在以后的法学道路上我会受益良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