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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任意性原则与纯粹的价值系统——纪念《普通语言学教程》发表90周年

http://www.newdu.com 2018-02-07 肖娅曼新浪博客 肖娅曼 参加讨论

         作者:肖娅曼     发表:《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摘 要] 任意性原则不仅仅是所指与能指任意结合的问题,其结合的前提也是任意性原则的重要因素。潜在的所指与能指是否预先现成地存在着,这使得任意性原则可分为“前设任意性原则”和“纯粹任意性原则”。作为“纯粹的价值系统”的语言,是由纯粹任意性原则产生的。
    [关键词] 符号  所指 能指  纯粹任意性 纯粹价值系统   
    90年前的1916年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以下简称《教程》)首次发表,[i]现代语言学由此建立。90年前的世纪之初,语言学正处于一个历史转型时期,虽然历史比较语言学正处于它的颠峰状态,但索绪尔以深邃的洞见力,看到了被辉煌成就光焰所环绕的历史比较语言学的致命弱点,并以非凡的勇气开启了语言学的新篇章。在《教程》理论的指导下,20世纪的语言学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在,我们又处于新世纪的开端,语言学又面临一个新的继往开来的历史关头,语言学能否在这一世纪取得巨大成就,关键是理论的引领。我国语言学已有100年的发展历史,但我们的理论语言学仍然十分薄弱,中国语言学能否为世界语言学作出应有贡献,能否取得应有地位,关键是我们能否在语言理论上有所建树。我们应该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为此,我们不仅要重视研究方法和具体问题,更要注重基础理论的研究。否则我们就不会有真正的理论语言学,中国语言学也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高水平的原创性理论不可以一蹴而就,在纪念索绪尔《教程》发表90周年之际,我们将就《教程》中包含着的语言作为纯粹价值系统与任意性原则的特殊涵义进行讨论,并得出是任意性原则中的纯粹任意性原则使语言成为纯粹的价值系统。谨以此以纪念《教程》发表90周年,同时,以期引起语言学界对理论语言学的基础问题的关注。
    一、价值系统与任意性原则
    索绪尔在《教程》中提出语言是由符号组成的“纯粹的价值系统”[1]118,所谓“纯粹的价值系统”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说,语言是价值系统,不是一般的系统;第二层是说,语言是价值系统中“一种特殊的系统”[1]104,不同于一般的符号价值系统。说语言是价值系统具体是指,语言系统中的任何单位“不是积极地由它们的内容,而是消极地由它们跟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关系确定的”[1]163,也就是说,语言是由其互相联系、互相规定的内部要素有机的构成的系统。语言的价值系统观,批判了将语言看作由一个个孤立要素集合而成的分类命名集的错误观点,因为分类命名集观将语言与其他非价值系统混为一谈。非价值系统中的各组成成分或各要素可以是积极的,比如“消化系统”是由口腔、咽、食管、胃、肠、肝、胰等器官组成,这一系统中的每一个器官都是积极要素,不是消极地由其他器官决定,失去其中之一,消化系统就会崩溃。分类命名集观认为语言要素也是积极的,语言的实质是语言的基本要素自身与事物或概念的联系,它的内容由事物或概念规定,因而它们是积极要素。索绪尔认为,任何语言符号自身不能决定自身,而要由系统整体决定,它的功能也由系统功能整体决定;语言符号的能指既与事物或概念没有必然联系,也不会因为某些符号消失甚至语法手段消失,导致系统崩溃,而只会引起系统的调整。这就是价值系统。索绪尔认为,如果将作为价值系统的语言系统混同于别的系统,就取消了对语言的“真正性质作任何探讨”[1]39,就不可能真正认识语言现象。
    根据索绪尔的意见,语言系统是从属于符号系统的,它有着所有符号系统都具有的共性,而价值关系正是所有符号系统的共性。例如,语言系统的颜色词系统中,每一颜色词的语义不由自身决定(自身无积极内容),而由系统规定。例如三个语言集团就可能有ABC三种不同的颜色词系统,A系统可能二分为黑白二色,B系统三分为黑、红、白三色,C系统四分为黑、红、黄、白四色,于是,它们的“白色”因被自己颜色词系统中的对立颜色所规定,其“白色”必定有非常不同的色谱区域。同样,非语言符号系统的交通信号系统中,各色交通灯的意义(交通信号)也不由交通灯自身决定(自身无积极内容),而由系统规定。红灯之所以表示禁止通行,是因为绿灯和黄灯表示了交通信号的所有其他信息,如果取消其中一色灯,余下的二色灯将调整为表示全部交通信号。也就所说,根据索绪尔的符号学思想,这些非语言符号系统也是价值系统。实际上,只要是符号系统[ii] 都必然是价值系统。
    虽然所有符号系统都是价值系统,但是,谁都不会因此认为语言系统和其他符号系统没有差别,或差别不大。恰恰相反,我们都认为语言和其他符号系统非常不同,甚至有本质差异。正如索绪尔所说,语言是“整个符号学中”“最复杂、最广泛”的“一种特殊的系统”[1]103-104。它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仅是价值系统,它还是与“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军用信号”[1]37等一般价值系统相区别的“纯粹的价值系统”。那么,所谓一般价值系统与纯粹价值系统的本质区别在哪里?
    我们可以指出,与别的符号系统不同,语言系统的能指系统为声音系统。即使这是语言与其他一般符号系统的重要区别,可难道这是它们的本质区别?之所以提出这一疑问,是因为象征仪式、军用信号的能指都可以是声音,而且可以是人发出的声音。虽然索绪尔指出语言是“整个符号学中”“最复杂”的系统,但我们也不太可能根据简单复杂来区别语言和其他符号系统,因为原始部落的仪式也可能非常复杂[2]56-77,何况,复杂或简单是现象不是原因;或者说是结果,而不是原因。
    实际上,索绪尔不仅提出了语言是纯粹的价值系统这一划时代的思想,而且还深刻揭示出使语言成为纯粹价值系统的根本原因——语言的任意性原则。他说,任意性原则是语言的“头等重要的”原则,这个原则“支配着整个语言”[1]103。问题在于,按我们目前对索绪尔任意性原则的理解,是不可能将作为纯粹价值系统的语言与作为一般价值系统的其他符号系统,从理论上区分开来。
    我们已经知道,索绪尔关于语言任意性原则这一理论有两个针对性,一是针对古希腊关于语言的“本质论”,二是针对将符号与“象征”混淆而得出的语言“自然论”观点。本质论认为语音与语义有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而象征的象征体则总与语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自然联系。任意性概念的提出,使语言中的特殊现象——拟声词、感叹词和其他一些容易与自然发生纠缠的语言现象——引起的误解与混乱得到了澄清[1]104-105,而象征也由此与符号泾渭分明。需要强调的是,索绪尔是在指出语言从属于符号学的同时,提出任意性原则问题的,他说到将建立符号学时说,符号学的对象“是以符号任意性为基础的全体系统”[1]103,因此,任意性原则就不仅是支配语言的重要原则,而是支配所有符号系统的原则。应该说,由于符号的任意性原则,使得符号系统与所有其他非符号系统区别开来。从此,语言学界认识到,不以任意性原则为前提的系统,不是符号系统;只要是符号系统,必然以任意性为前提。
    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任意性的认识限于能指所指结合的不可论证性[1]104。可是就能指所指结合的不可论证性而言,虽然能把符号系统与非符号系统区分开来,但却不能从理论上把作为“纯粹价值系统”的语言系统与其他符号系统区分开来。因为在我们看来,交通信号系统与语言系统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都是不可论证的。这就是说,根据我们对索绪尔现有的认识,无论从价值系统角度,还是从产生价值系统原因的任意性原则角度,都不能从理论上将语言与其他符号系统严格区分开。
    二、两种任意性原则
    如前所述,此前我们对任意性原则的认识仅限于能指和所指结合层面。但当我们将注意集中到任意性问题时,立即就会发现,任意性问题实际有三个方面,分为两个要素和一个结合方式。两个要素是能指要素、所指要素,一个结合就是能指所指二要素的结合。将任意性问题一分为三后,我们就会进一步发现,过去理解的任意性只不过是这三个方面中的一个方面(“一个结合”),而作为另外两个方面的能指所指二要素是结合的前提。令人震惊的是,对于任意性结合的前提这样重要的问题,我们过去竟然没有注意过。要知道,从理论上说,作为结合前提的能指所指要素本身,具有多种可能,可以是设定性的,也可以是任意性的;而结合方式也可有设定性和任意性两种。这里所谓设定性所指能指是指:在它们任意结合前,它们本身已经现成存在着。所谓任意性所指能指是指:在它们任意结合前,它们本身还没有现成存在。鉴于索绪尔已经明确指出价值系统能指所指结合的任意性,可由于存在不同结合前提因素,这样一来,即使结合方式只是任意性的,由此产生的系统的性质就不同,作为纯粹价值系统的语言不同于一般价值系统的秘密,应该就藏在这里。先撇开不同前提产生的具体价值系统的问题,可以将设定性所指能指的任意性结合称为设定性结合,而把由设定性结合方式产生价值系统的原则称为前设任意性原则(详后);将任意性所指能指的任意性结合称为纯粹任意性结合,而把由纯粹任意性结合产生价值系统的原则称为纯粹任意性原则。将不同前提的任意性结合方式与不同任意性原则的关系表示如下:
    

     任意性
    要素   
    

    结合前提
    

    结合方式
    

    任意性原则
    

    价值系统
    

    符号
    

    设定性所指
    

    设定任意性
    

    前设任意性原则
    

    ?
    

    设定性能指
    

    符号
    

    任意性所指
    

    纯粹任意性
    

    纯粹任意性原则
    

    ?
    

    任意性能指
    

    现在,我们已知符号系统都是价值系统,并且知道语言是纯粹价值系统,我们不知道的是,作为纯粹价值系统的语言与哪一种任意性原则对应。要知道语言与哪一种任意性原则对应,前提是要知道在符号的能指所指在结合前,作为潜在的能指所指自身的情况。
    讨论之前首先必须明确,所有符号系统都是文化的产物,即必定都是人的创造。如交通信号系统是人为保障交通的安全、高效而创制的;语言也是文化的产物,只是它的性质复杂得多,但我们可以说,没有人不会有语言,从这一角度讲,非人力所为,就没有语言能指所指的结合。
    在讨论作为纯粹价值系统的语言的任意性问题前,可先讨论相对简单的非语言的一般符号系统的任意性问题。讨论的已知条件是,一般符号系统的能指和所指的结合方式是任意的,即用什么样的能指与什么样的所指结合是不可论证的。例如,红灯(能指)可与禁止通行(所指)结合为交通符号系统中的符号,×(能指)也可与禁止通行(所指)结合为同样功能的符号。根据这一条件,我们不难推知一般符号系统的符号的结合前提,这就是:所有一般符号系统的潜在所指都先于符号现成存在着;同时,一般符号系统的能指也都先于符号现成存在。例如,在“红灯”与“禁止通行”结合为符号之前,已经有红灯这一事物存在,并且禁止通行的概念早就在存在于人们的头脑。
    于是可以得出,一般符号系统的所指和能指在结合前,属于设定性所指和设定性能指,其结合方式也就为前设任意性,这样,产生一般符号系统的任意性原则就为前设任意性原则。又已知一般符号系统是一般价值系统,于是得出:前设任意性原则是使一般符号系统成其为一般价值系统的原因。这样,作为一般价值系统的一般符号系统,与特定任意性原则的关系即如下表:
    

     任意性
    要素   
    

    结合前提
    

    结合方式
    

    任意性原则
    

    价值系统
    

    符号
    

    设定性所指
    

    设定任意性
    

    前设任意性原则
    

    一般价值系统
    

    设定性能指
    

    符号
    

    任意性所指
    

    纯粹任意性
    

    纯粹任意性原则
    

    ?
    

    任意性能指
    

    由于一般符号系统潜在的能指的材料(如:红灯)和潜在所指的观念(如:禁止通行),在符号的能指所指结合前已经存在,这种前提下的所谓任意性结合,实际是基于已经现成存在的材料和观念的结合上的任意性。换句话说,在还不存在任何潜在材料和观念本身的前提下,不存在什么材料和什么观念任意结合的问题。所以,一般符号系统的任意性原则,准确地说,应该称作前设任意性原则。人正是根据前设任意性原则,创造了作为一般价值系统的符号系统。
    那么,创造语言符号系统的任意性原则与创造一般符号系统的任意性原则一样吗?可以更明确地这样来提问:语言符号的所指和能指也像一般符号系统那样,在其结合前已经分别现成存在着吗?换言之,潜在的所指已经以概念的方式,潜在的能指已经以语音的方式在语言产生之前已经现成存在着了吗?
    三、纯粹任意性原则与纯粹的价值系统
    符号所指和能指结合前的性质问题,过去没有被我们明确提出来讨论,因为我们实际上不假思索地把语言产生前潜在所指和能指当作预先现成存在着的了,亦即将设定性能指所指作为了任意性原则的前提。准确地说,还不是当作前提,而是作为预设。作为前提,我们往往还能清楚意识到,还可以进行反思;而作为预设,则往往很难反思。因为,“预设本质上是一种信念”[iii],人们总是在预设的背景下来思考问题的,因而很难对预设本身进行反思。也许正因这一原因,虽然索绪尔在《教程》中对此有专门的重要论述,但却未能引起我们的注意。
    《教程》中《语言符号的性质》和《语言的价值》这两章都专门讨论了符号的任意性问题。在《语言符号的性质》中,索绪尔主要针对语言的本质论,以及语言和象征等问题来讨论任意性问题。由于本质论提出的证据(如感叹词)和象征都涉及自然性质和任意性的纠缠,因此,此章主要讨论了语言符号系统与非符号系统的本质区别。索绪尔由此指出:“完全任意的符号比其它符号更能实现符号方式的理想;这就是为什么语言这种最复杂、最广泛的表达系统,同时也是最富有特点的表达系统。”[1]103应该说,索绪尔针对本质论和象征所作的关于任意性的论述是被充分理解了的;但是,索绪尔在《语言的价值》一章对任意性问题的更为深刻的论述,却被忽略了。
    索绪尔在《语言的价值》中专门提醒我们,他关于语言为纯粹价值系统的思想,“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上面第102页所说的符号的任意性”,而这里所说的102页,就是上面说到的《语言符号的性质》中的《第一个原则:符号的任意性》。实际上,索绪尔在《语言的价值》中讨论的,正是语言之所以成为纯粹价值系统的原由——纯粹任意性原则。
    在《语言的价值》第一节《语言是组织在声音物质中的思想》,索绪尔分三层讨论了语言成为纯粹价值系统的原因。第一层讨论语言符号所指的来源,第二层讨论语言符号能指的来源,第三层讨论观念和语音怎样结合为符号的问题。这正是在讨论符号能指所指结合的前提问题,讨论语言符号结合的性质是设定性任意结合,还是纯粹任意性结合的问题。与我们的预设恰恰相反,索绪尔说:“在语言出现之前,一切都是模糊不清的”,“思想本身好像一团星云”,“模糊不清的”,“飘浮不定”,声音也只“是一种可塑的物质”。[1]157
    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索绪尔给出了一个重要却很少被提到的一个示意图: 
    
      示意图上的A表示潜在的所指——前观念,B表示潜在的语音——前语音,AB之间的空白表示前观念和前语音的分离状态,虚竖线表示语言任意地划分观念和语音并使它们结合。整个图示表示前语言状态到语言状态的产生过程。
    在第一层对语言符号潜在所指的论述中,索绪尔通过示意图表明:语言产生之前也有“观念”一类精神现象,不过,它不是今天意义上的“观念”,因为这种精神现象是混沌未分化的,作为观念基本单位的“概念”这时还不存在(《教程》译者这里用“观念”一词以区别“概念”)。这种没有一个个清晰分界(概念)如星云一般混沌的“观念”,就是语言产生前的“前观念”状态。对此,索绪尔概括说:语言产生前“预先确定的观念是没有的”[1]157。这就是说,语言产生前潜在所指的状态,与交通信号系统产生前已有“禁止通行”一套观念现成存在的情况,性质完全不同。
    在第二层对语言符号潜在能指的论述中,索绪尔说:语言产生前,声音也不是如一个个“模型”,准备好“为思想提供所需要的能指”,使“思想非配合它的形式不可”。[1]157也就是说,语言产生之前,也并没有一个界限分明的语音系统预先现成存在着,随时准备为已经现成存在的观念(概念)一一贴标签。这与交通信号系统产生前,“红灯”“绿灯”“黄灯”等事物已经现成存在的情况,性质也完全不同。
    既然在语言出现之前,思想和声音都如星云一般“模糊不清”,“飘浮不定”,那么,语言是怎样产生的?语言符号的两个方面能指和所指又是怎么来的呢?
    在第三层语言怎样以任意性原则创造自身的的论述中,索绪尔提出了一种崭新并且极其重要的思想。他认为,既然观念和声音都没有预先存在,语言的产生,就不是一个使分离的一个个观念(概念)和一个个声音(语音)简单结合的问题,而是一个纯粹任意创造的过程:
    语言对思想所起的独特作用不是为表达观念而创造一种物质的声音手段,而是作为思想和声音的媒介,使它们的结合必然导致各单位间彼此划清界限。思想按本质来说是浑沌的,它在分解时不得不明确起来。[1]157-158
    联系到索绪尔在“语言符号的性质”一章所批判的“假定有现成的、先于词而存在的概念”的错误观点,可将索绪尔上述思想作以下几点分析:第一,是语言创造了自己的能指和所指;第二,语言的创造是一种任意性的创造;第三,这种创造是一种纯粹的任意性创造;第四,正是语言创造的这种纯粹任意性决定了语言是一个纯粹的价值系统。分别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是语言创造了自己的能指和所指。语言的产生完成了两项重要任务:两个“分解”一个“结合”,而这“分解”和“结合”就是创造。所谓两个分解指:分解前观念和前语音。将如星云一般混沌的前观念切分为一个个概念,将不确定的前语音切分成一个个分节音。这就是示意图上虚竖线所表示的。所谓一个结合指:使概念和语音结合。也就是使示意图AB间的分离部分消失,竖线区分范围内的AB结合。
    第二,语言的创造是一种任意性的创造。这种任意性创造又分两个方面:一、无论在创造所指方面,还是在创造能指方面都具有任意性;二、在创造所指和能指的结合上也具有任意性。关于语言创造在所指能指结合上的任意性已是众所周知;但对语言分别任意创造所指和能指方面,语言学界几乎无人提及。索绪尔认为是语言创造了自己的所指,概念也才因此产生;是语言创造了自己的能指,也才有了一个个表示概念的词符。
    第三,语言的创造是一种纯粹的任意性创造。所谓“纯粹的任意性”创造,是指语言不仅创造了自己的所指和能指,而且是没有预先规定的任意性创造。“任意性原则主要还不是说施指对所指是任意的,这一原则更深的内容是说:在施指之前和之外,并没有边界明确的所指。语言不是简单地为已经现成存在的事物或现成存在的概念命名,而是创造自己的所指。”[3]
    索绪尔在哲学上是一个理性主义, [iv]照我们看来,客观事物本身有着自在清晰的分界,人在认识过程中对它们加以认识,并将认识的结果上升为概念,这样符号所指就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客观事物本身具有的自在清晰的分界就规定着所指的内容(概念)。但索绪尔反对这种观点,认为这种观点取消了对语言的“真正性质作任何探讨”[1]39,必然导致分类命名集观。根据索绪尔的论述,他的看法是,在语言产生前,世界没有自在清晰的分界,即没有一个个离散[4]的事物,语言的所指无从由事物而来(所以索绪尔反对将名称与事物直接联系);既然客观事物没有清晰分界,也就没有从对客观事物认识上升而来的概念预先存在,语言的所指也无从由此而来。是语言的产生使如星云一般飘忽不定、模糊不清的“观念”分解为一个个概念,而世界也由此才有了清晰的界限。因此,既然语言的所指和能指在语言产生前没有任何规定性,那么,语言的所指和能指就只能是纯粹任意创造而来。
    第四,正是语言的这种纯粹的任意性决定着语言是一个纯粹的价值系统。这句话蕴涵的意思是:只有符号系统由纯粹任意性原则产生时,才会是一个纯粹的价值系统。反过来说,当符号系统不是由纯粹任意性原则产生时,它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价值系统。正因为语言是以这种纯粹任意性原则产生的符号系统,所以语言才会是“一个纯粹的价值系统”;正因为其他符号系统(如:交通信号系统)的产生,受到它产生前潜在所指和能指两方面既已存在的现实的规定,它不是以纯粹任意性原则产生的,其任意性仅限于能指与所指的结合,所以,一般符号系统的确是价值系统,但不是索绪尔所说的“纯粹的价值系统”。可将纯粹价值系统与其根源纯粹任意性原则,与一般价值系统与其根源的前设性任意性原则的关系表示如下:
    

    前 提
    

    结合方式
    

    价值系统
    

    设定性所指
    

    前设性任意结合
    

    一般价值系统
    

    设定性能指
    

    任意性所指
    

    纯粹任意性结合
    

    纯粹价值系统
    

    任意性能指
    

    现在可以得出结论,作为特殊符号系统的语言与一般符号系统的根本区别是:它们由不同的任意性原则产生,语言系统根据纯粹任意性原则产生,一般符号系统根据前设性任意原则产生。从所指方面说,前设性任意原则是基于语言的任意性原则,换句话说,一般符号系统实际是在语言基础上产生的一般价值系统。从这一角度说,一般符号系统不是“完全任意”的符号系统,而语言系统才是真正“完全任意”的符号系统。也正因此,语言成为符号系统中“最复杂、最广泛的表达系统”。这也就是索绪尔说“完全任意的符号比其它符号更能实现符号方式的理想”的更深刻的含义。
    参考文献
    [1]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岑麒祥,叶蜚声校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M].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 陈嘉映.语言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75.
    [4]沈家煊.不对称和标记论[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4.14-16.
    


     注释
    [i]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于1916年在法国巴黎首次出版。
    [ii] 本文所说的符号是严格意义上的符号学定义,即作为符号系统的基本要素,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没有自然联系,完全受任意性原则支配。
    [iii] 预设问题最早由分析哲学先驱弗雷格(G.Frege)在《论涵义与指称》里粗略地涉及。罗素(B.Russell)、斯特劳森(P.F. Strawson)以及其他一些逻辑学家继续探讨过。预设原属逻辑语义学问题,后来“预设概念从逻辑学向语言学的转移”,弗雷格将预设视为一种“特殊的蕴涵”,布斯曼(H.Bussmann)直接利用“蕴涵”概念给出形式定义:“s1预设了s2,当且仅当:s1蕴涵了s2,并且非s1也蕴涵了s2。”(原文:s1presupposes s2 exactly ifs1 impliess2 and if not-s1 also entailss2。其中implies和entails是大致同义的,均指“蕴涵”。)参见HadumodBussmann,RoutledgeDictionary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Routledge,1996,P379。目前为止,国内关于“预设”的专题研究较罕见。黄玉顺给出了更加形式化的定义:(p→q)∧(¬p→q)。q即p和¬p的共同预设,此逻辑式意为:如果一个陈述及其矛盾陈述共同蕴涵着一个命题,那么,这个命题就是这个陈述及其矛盾陈述的共同预设。如罗素例:“当今法国国王是个秃子”及其矛盾陈述“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子”预设了“法国现有一个国王”。黄玉顺进一步指出:“预设本质上是一种“信念”(Belief),哲学与科学的、乃至在日常生活中的陈述都是依赖于这样的预设信念的。”参见黄玉顺,《论科学与哲学中的信念与预设》,www.confucius2000.com/poetry/lkxyzxzdxnyys.htm,2002-03-26。 
    [iv] 关于索绪尔的理性主义哲学观,参见拙文《一种理性主义对另一种理性主义的批判——索绪尔关于语言的“价值系统”观的哲学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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