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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类不能作为向心结构识别依据 “替换”更具操作性

http://www.newdu.com 2018-01-20 中国社会科学网 吴屹桉 王婷婷 参加讨论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吴屹桉 实习记者王婷婷)最近一项刊于《语文研究》的研究指出,句法结构的整体与其直接成分是否属于同一形式类并不能作为识别向心结构的依据,识别向心结构应该用替换的方法。研究认为在语言层面上实词都具有指称功能,话语层面上的指称功能是语言层面指称功能的实现,所以谓词在话语中也可以用来指称,可以作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因而“这本书的出版”与其中心语“出版”有相同的语法、语义功能,符合向心结构的构成条件,因而可以理解。 
    最初的“向心结构”被布龙菲尔德用“形式类”来定义,提出向心结构的整体与其直接成分之一的形式类相同,比如poor John(可怜的约翰)是向心结构,因为John和poor John具有同样功能。这一观点在解释汉语语言现象的时候遭遇到了挑战,以“这本书的出版”为例:按照传统理解,“这本书的出版”是一个体词性的向心结构,其中心语却是谓词(“出版”),这种结构整体与其中心语属于不同形式类的句法结构不符合人们的语言经验,因而“这本书的出版”及类似语言现象引起了学界浓厚的兴趣。该研究认为以往对“向心结构”的定义注重解释性,可操作性不强,进而指出替换法是一种操作性比较强的向心结构识别手段。在汉语中,谓词本身具有指称功能,汉语的谓词作主语、宾语和定中结构的中心语时,其所指物可以看作事物,就可以作为中心语扩展为体词性向心结构。 
    (全文刊于《语文研究》2015年第1期,“向心结构可以与其中心语属于不同形式类”) 
    (作者介绍:王红旗,南开大学文学院中文系教授,主要研究兴趣为现代汉语语法、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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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心结构可以与其中心语属于不同形式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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