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纯粹切割之无 康德美学据以立足的内外二元对立不仅体现在形式与实存、情感与感觉的对立上,还同样鲜明地表现在形式与概念、形式与目的的对立上。审美判断的第三个契机是:“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如果这形式是一个没有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到的话。”在为这一概括所加的脚注中,康德举了一个例子:“比如一朵郁金香,它被当作是美的,是因为人们在感知它时遇到了某种合目的性,但我们在判断它时却不会联系到任何目的。”(22)康德区分了两种合目的性:主观的合目的性,即形式的合目的性,也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客观的合目的性,即现实的合目的性。客观的合目的性可以是外在的,即客体的有用性,也可以是内在的,即完善性。客观的合目的性,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都不能作为审美判断的根据。只有主观的合目的性,即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才能作为审美判断的根据。但敏锐的德里达洞悉了其中的悖论性:“必须有合目的性,必须有规定了方向的运动,否则就不会有美。但这个方向(它所引起的目的)必须缺失。没有合目的性,就没有美。但是如果目的想要规定它,同样也不会有美。”(23) 对康德来说,美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形式。一方面,对象的形式表象必须满足合目的性,另一方面对这形式的感知绝对不能涉及对象的目的。“野生的”郁金香能完美地满足这两个条件。花园里的郁金香是美的,但还不够美,美得不够纯粹。因为既然它被种在花园里,那么它多少与某种外在的目的相关:满足主人爱美的癖好,甚至有可能被主人为了获利而出售。因此,最美的郁金香必须是野生的,野生的郁金香才是最自然的,排除一切客观的合目的性。与郁金香有关的一切事物,与美的形式有关的一切事物,似乎是根据某个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与之相关的一切似乎被规定了目的,仿佛是要符合某种设计一样,但是在这种瞄准目标—目的的过程中,目的被删除了。目的绝不能出现在视野之中,绝不能被看见,它必须消失。康德必须坚持这一点:割断了目的的事物之所以美,仅仅因为它所容纳的一切都竭力抑制了目的。只有这种绝对的中断、绝对的切割才能引发美的情感。如果目的被切割得不干净,如果没有纯粹切割之无,就不会有美。 为了解释不纯粹的切割,在前文提及的那个脚注中,康德将古墓中出土的一些打了孔的石器与郁金香做了对比:这些石器的形状清楚地显示了某种合目的性,而且这些目的也是我们所未知的,但这些石器并不能因此被称为“美的”,因为尽管我们不知道它们的目的,但我们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了它们有某种目的。可是在判断一朵郁金香美时,我们无需也根本不会意识到它的合目的性。郁金香的目的切割得纯粹而彻底,因此它是美的。打孔的石器饰品尽管漂亮,但却不能说是美的,因为它的目的切割得不纯粹、不彻底,它的目的与它还保持着一种藕断丝连的关系。故此德里达说:“因此能解释美的正是这个无;不是合目的性,也不是目的,不是欠缺目的,也不是目的之欠缺,而是纯粹切割渐渐进入了无,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之无。”(24)美的关键就在于这个无,亦即关于目的之无知识。事物要成为美的事物,其目的就绝不能出现在视域之中,目的必须欠缺。但是对美的事物来说,这一欠缺绝不会剥夺任何东西,不会剥夺它的任何成分。相反,正是这一欠缺将事物建构为美的事物,建构为完整而和谐的事物。因此这种无其实不是一种欠缺,反而是美之为美的必备成分。纯粹切割之无不是欠缺,它不欠缺任何东西。作品之为作品,取决于标记了某种欠缺的配饰;美的事物之为美,取决于纯粹切割之无。二者的共同之处是,它们的是其所是有赖于它们的非其所是,它们的完整有赖于它们的欠缺。 根据切割是否纯粹,康德将美分为自由美和依附美:“前者不以任何有关对象应当是什么的概念为前提;后者则以这样一个概念及按照这个概念的对象完善性为前提。”(25)因此,自由意味着无所依附,意味着一物之美独立自在;自由意味着概念或目的之分离,意味着美之为美不受任何概念或目的的决定;自由意味着超然,既超然于外在的有用性,也超然于内在的完善性。对此德里达引申道:“唯有自由美能够引发纯粹美,它是一种不确定的浪游,没有界限,它向着它的日出之处延伸,但又砍断了这个方向,不过并没有绝对失去这个方向。它不会在其目的地到达它自己。”(26)相反,因为无纯粹切割,依附美与其概念和目的还有牵连。不管这种牵连多么微弱,概念或者目的始终与它保持着若有若无的关系。 因为纯粹切割之无,自由美仅仅指向“这一个”事物,与它的概念或目的概无关系;因为无纯粹之切割,依附美始终与概念或目的藕断丝连。自由美的事物为它自己而美:它的美与一切事物无关,与它的概念无关,与它的理想无关,与它的种类无关,也与观照者的欲望无关。它无所表征,无所意指,无所再现,因为它不是一个能指。当我们说自由美的事物完满自足时,这就是我们真正要说的意思。然而古墓中出土的打了孔的饰品则不然,它们是有所意指的,因此它们是一些能指。既然美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既然美的基本条件就是纯粹切割之无,既然美的事物绝不可能是能指,那么能指与美便是不相容的东西。故此德里达说:“能指,即使是没有所指的能指,可以做一切事情,但唯独不能成为美的事物。从能指出发,人们能解释一切事物,但美除外。至少这就是将康德和索绪尔的郁金香封装起来的东西。”(27) 纯粹切割之无再次使配饰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配饰究竟只是一种附属品,还是完满自足的自由美?如果它只能是附加的装饰,它就绝不可能是美的,因为美的根本特质就是完满自足。但是,康德始终主张配饰只应通过其“形式”而非“魅力”来起作用,后者会对真正的美造成破坏。也就是说,真正的配饰应该具有自由美的品格:“所以希腊式的线描,用于镶嵌或糊墙纸的卷叶饰等等,自身并没有什么含义:它们不表现什么,不表示任何在某个确定概念之下的客体,并且是自由的美。我们也可以把人们称之为幻想曲的那些东西、甚至把全部无词的音乐都归入这种类型。”(28)一方面,配饰只是外在的附属品,只为服务于作品而存在;另一方面,配饰又是独立自足的自由美,什么都不表现。康德无法统一这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 郁金香当然是自由美的典范,但并非没有条件。康德说,除了植物学家,没有人知道这朵花究竟是什么;他知道这朵花是这种植物的繁殖器官,但当他对它进行审美判断时,他也不会考虑这一自然目的。一旦他把郁金香纳入自然目的的循环中,将它与其生物功能和目的联系起来,他就不会从中感知到美。只有当郁金香的受胎作用被切割掉,只有经受这干净利落的一刀,它才能是美的。借助德里达的解构/解释,我们看到了康德美学与精神分析学具有某种惊人的相似之处:目的之于美,正如菲勒斯之于主体,二者都仰赖某种欠缺来成全自己。主体要成其为主体,就必须接受象征意义上的阉割,只有当他在象征维度上欠缺了菲勒斯,他才能成为一个正常的主体;事物要成为美的事物,其目的必须被干脆利落地切割。正因此,凭借读音相近,德里达将“sans”(无)与“sang”(血)联系了起来。因此,具有自由美之属性的事物是完满自足的。但是,它的完满自足恰好源于它的欠缺:欠缺目的。也就是说,因为它欠缺目的,所以它无所欠缺。具有依附美之属性的事物则相反,因为它不欠缺目的,所以它有所依赖,不全不粹。完满者因欠缺而完满,欠缺者因完满而欠缺。《荀子·劝学篇》云,“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29),康德无疑会深为赞同。然而,谁是全者粹者,谁是不全不粹者? 康德的审美判断处处需要一种纯粹切割之无,即目的之被彻底切割,彻底的无目的。但正如德里达质疑的那样,尽管目的必须无,但合目的性却必须有,因此“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本身岂非已经暗示了纯粹切割之不可能?因此,“the sans of the pure cut”既表示“纯粹切割之无”,也表示完全相反的意思“无纯粹之切割”,即美的事物与其目的不可能有彻底的切割。即使是在自由美中,事物与其目的也始终具有某种特殊的关系:“人们在边框(配饰)中看不到任何意义之存在,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规定了目的或者可以规定目的的。但是这里还是有一种指意活动和再现活动:叶饰、纯音乐性的即兴曲,无主题或无组织的音乐似乎意味着什么,或者展现了什么,它们具有倾向于某种目的的形式。但是这种倾向,这种媒介性,这种方向性被彻底的一击打断了。它必须被打断:这种纯粹、彻底的打断解放了美。凭借这种打断,无组织和无主题以非关系的方式和目的联系了起来。”(30)这就是说,在自由美中,即使指向目的的方向被彻底清除,迈向目的的过程被彻底打断,事物与目的也不可能绝对没有关系,而是具有一种非关系的关系。康德处处强调纯粹切割之无,但这个无处处诡变为无纯粹切割之无。 自由美与依附美,哪一种才能有美的理想?依照康德前面展示的逻辑,答案似乎是自由美,但他的回答是:“要想从中寻找一个理想的那种美,必定不是什么流动的美,而是由一个有关客观合目的性的概念固定了的美,因而必定不属于一个完全纯粹的鉴赏判断的客体,而属于一个部分智性化了的鉴赏判断的客体。”(31)这个回答令人吃惊。根据康德前面的逻辑,美的理想,也就是美的典范、最纯粹的美,理应只能源于纯粹切割之无,只能存在于自由美之中。这一自我解构的回答源于康德对美的理想的独特理解:“理想意味着一个单一存在物、作为符合某个理念的存在物的表象。”(32)这就是说,他所理解的美的理想或典范,并不是最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形式,恰好相反,而是与某一理念完全吻合的表象。不借助概念或理念,人们绝不可能得到理想或典范。因此,在美的理想或典范中,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是绝不可能的。正因为此,康德说美的理想只能在依附美中找到。我们当然可以赞同这一解释,但康德无法解释他为什么要突然从前面的逻辑转换到现在的推论,因为不管怎么说,美的理想或典范必然应该意味着最纯粹的美。 美的理想不仅只能在依附美中找到,甚至只能在人类身上找到。康德认为,我们不仅不能为一朵花、一只鸟、一片风景这样的自由美确定一个美的理想,甚至不可能为一个花园、一栋建筑这样的依附美确定一个美的理想。我们不可能知道一朵最美的郁金香、一只最美的天堂鸟应该是什么模样,也不可能知道一栋最美的教堂、一个最美的花园应该是什么结构,但是我们知道最美的人应该是什么模样。康德说:“只有那在自身中拥有自己实存的目的的东西,即是,他通过理性自己规定自己的目的,或是当他必须从外部知觉拿来这些目的时,却能把它们与本质的和普遍的目的放在一起加以对照,并因而也能审美地评判它们与那些目的的协调一致:因而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成为美的一个理想;正如唯有人类在其人格中,作为理智者,才能成为世间一切对象中的完善性的理想一样。”(33)也许有人会反驳说,和花、鸟、建筑一样,要形成一个关于人的美的理想也是不可能的。这个反驳固然有力,但它的力量依赖于康德原先的逻辑: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形式。然而这已经不是康德现在讨论美的理想的逻辑。当他将美的理想与理念密切关联起来,并进而主张只有人类才能有美的理想时,康德讨论的美或美的理想已经根本不是人外表的形式,而是内心的道德:“美的理想只可以期望于人的形象。在这个形象这里,理想就在于表达道德性。舍此,该对象就不会普遍地而又是为此积极地使人喜欢。”(34)至此,我们终于明白为什么只有在人身上才能期待美的理想:我们永远不知道最美的郁金香、最美的教堂应该是什么样,但我们知道最美的人应该是什么样,因为评判人之美的尺度不是变化万千的外形,而是确凿不移的道德律。 将依附美置于自由美之上,将美的理想定位于人类,将美从形式转换到道德,仅仅从“审美判断力批判”这一部分来看,这些自我解构的逆反是无法得到充分说明的,它们的理由要到第二部分“目的论判断力批判”中才能找到。不管康德如何解释,这些逆反所造成的断裂是无法弥补的,因为他确实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逻辑来支持这些逆反。在德里达看来,唯一能解释而非辩护这些逆反的,就是康德根深蒂固的人类中心主义:“第三批判以一种根本性的方式依赖于一种实用主义的人类学,依赖于一种反思性的人本主义。这种在其司法机构和形式机构中均得到确认的人类逻各斯学依赖,以其内容沉重地压在审美判断所谓的纯粹演绎上。”(35) 给康德的美学制造困难的不仅是配饰和郁金香,马也是一个麻烦制造者。在讨论自由美和依附美时,他把一些鸟类(鹦鹉、蜂鸟和天堂鸟)和海洋贝类列入自由美,把人、马和建筑归入依附美。把建筑艺术列入依附美,这无可非议;把人列入依附美,诚如上文所揭示的那样,是因为人的美必须根据内在的道德而非外在的形式来判断;那么为什么要把马也列入依附美呢?马和鹦鹉、天堂鸟一样,不都是自然的动物吗?康德明确宣布两种客观的合目的性,外在的有用性和内在的完善性,都不能作为审美判断的根据。郁金香和天堂鸟被列入自由美,表明与之相关的审美判断既不涉及它们的有用性,也与它们必须是什么无关。康德将马列入依附美,则表明关于马的审美判断必须根据马是什么。人无法知道最美的郁金香或者天堂鸟应该长什么模样,但人清楚地知道最美的马应该长什么模样。人何以能知道?因为人清楚地知道他需要马为他做什么,最能满足他需要的马应该长成什么样。人的需要就是马的目的。马的完善性与它的有用性是一回事,最有用的马就是最完善的马,最完善的马就是最有用的马——内外之别不攻自破了。所以德里达说,当康德将马和人、建筑一起列入依附美时,不仅他的人类中心主义暴露无遗,而且再次解构了他一贯要求且坚信的内外之别:“人们应该能够忽略马的内在的合目的性,并将其当作野生的、自由的自然美。但康德所不能忽略的正是它的外在合目的性。他正是在它的外在合目的性中识别出了它的内在的合目的性:马是为人而存在的,它服务于人,并被人仅仅根据其依附美而感知。这就是它内在的目标:外在的有用性。”(36)人不能离开他的目的来思考自己,人的美不能离开他的道德目的。马也是一样。唯一不同的是,人为自己树立目的,而马的目的必须由人来确定,因为人是万物的目的。人之美与马之美的前提不是纯粹切割之无,而是无纯粹之切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