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消费”是文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意味着文学作品作为一种日常消费品,满足了人们在文学方面的消费需求。然而,对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却众说纷纭。“文学消费”与“文学生产”、“文学鉴赏”、“文学接受”等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有时可以相互替换,有时又存在前后承续的关系。 既有概念外延不明 童庆炳在《文学理论教程》中把“文学消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广义上的“文学消费”是自文学产生就存在的,主要是指人们用作品来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的过程。而狭义的“文学消费”指的是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印刷出版等传播媒介得到广泛运用的条件下,文学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被消费、阅读和欣赏。按照这个定义,广义的“文学消费”只是一个“被创造出来的多余的概念”,因为它在本质上就等于文学阅读或文学欣赏。而如果我们从狭义上去理解文学消费这个概念时,又存在着“同义解释”的误区,“文学消费指的是……人们对它的消费……”,也就是与广义概念比起来,只是多了一个“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印刷出版等传播媒介得到广泛运用的条件下”的时代背景和一个重复的循环解释——“文学消费指的是……人们对它的消费”。 在由“马工程《文学理论》编写组”编写的《文学理论》中是这样定义“文学消费”的:“文学生产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创作和文学作品制作活动,文学消费是指与这样的文学生产相适应的拥有、阅读和欣赏文学作品的社会行为。”这个定义界定了“文学消费”至少包含三个环节,也就是“拥有、阅读和欣赏”,这样一来,“文学消费”不仅包含经济学的范畴,还包含文艺学的范畴。这个定义把“文学消费”看成是一种社会行为,而非个体行为。 在鲁枢元主编的《文学理论》中,对“文学消费”是这样定义的:“我们研究文学的商业活动,既涉及到作家如何创作出文学作品、如何通过出版商的认可、通过物质化的过程印刷成杂志和书籍,又如何经过发行商的发行,到达书店,同时还涉及到读者如何通过购买和借阅,阅读鉴赏文学作品。”这里的“文学消费”也是包含从文学作品的生产、出售到购买、鉴赏过程,这是一个从精神到物质化最后再到精神的过程。 上述这些定义,有的外延十分广阔,概念中有很多内容其实与文学无关,只是社会经济生产的一般运作过程;有的将艺术欣赏活动变成了一种社会行为,忽略文学审美和诠释的自由。类似这样无所不包的“文学消费”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既不便于我们理解和掌握,同时也存在外延过大、指代不明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对“文学消费”予以界定,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界定“文学消费”的前提是:这种消费究竟是因何被称为“文学消费”。传统的“文学消费”概念往往把重心放在“消费”上,却忽视了文学消费与一般消费的差别——我们为什么不创造出“咖啡消费”、“皮鞋消费”这样的概念呢?一些教材也谈到了文学消费与一般消费的差异,然而我们却看不出这个概念和“文学欣赏”、“文学接受”之间的关系——我们为什么要制造出“文学消费”这个词,而不直接用“文学接受”呢?我们称之为“文学消费”,很显然其中必定存在区别于一般商业消费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从这个层面入手,对“文学消费”的概念加以限定,使其不仅与一般的商业消费区分开来,同时也厘清与文学接受、文学欣赏概念之间的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