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書院藏秦簡(叄)·得之強與棄妻奸案》第171-188簡有以下諸多字形: 、、、、、、、 、、、、、、、 嶽麓秦簡整理者將這些字形隸定為“”字,並説:“秦印常用字,用為人名,也見於《奏(讞)書》簡210,後絕傳。字形結構似從交、從于,或爲‘’字異體,仍待後考。”[1]而陶安、陳劍兩位先生曾結合施謝捷先生的意見對璽印及漢簡中的“”字進行了考證,他們認為: 按《說文》卷十下交部:“ (责任编辑:admin) |
《嶽麓書院藏秦簡(叄)·得之強與棄妻奸案》第171-188簡有以下諸多字形: 、、、、、、、 、、、、、、、 嶽麓秦簡整理者將這些字形隸定為“”字,並説:“秦印常用字,用為人名,也見於《奏(讞)書》簡210,後絕傳。字形結構似從交、從于,或爲‘’字異體,仍待後考。”[1]而陶安、陳劍兩位先生曾結合施謝捷先生的意見對璽印及漢簡中的“”字進行了考證,他們認為: 按《說文》卷十下交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