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副词“也”表示类同,因此所关涉的事项肯定不止一项,起码有A、B两项。A、B两项孰前孰后?在前在后是否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本文就探讨这个问题,并以大量语言事实作出了清晰的说明。最后文章附带对郭锐(2008)关于“也”的语法意义的分析提出了一点不同的看法。 作者简介: 马真,北京大学中文系。 关于副词“也”,我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说‘也’”,发表在1982年《中国语文》第4期上。在那篇文章里,我用大量事实,分析说明各种复句中的副词“也”不管出现在并列复句、递进复句还是转折复句、条件复句、假设复句中,它的基本意义是“表示类同”。现代汉语中还有另外一个“也”,表示委婉语气,但它是由表示类同的“也”经虚化(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语法化”)而成的。最后我指出,“在虚词研究中切忌将含有某个虚词的某种句子格式所表示的语法意义硬归到格式中所包含的这个虚词身上去”。这篇文章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肯定。 最近我对副词“也”的用法又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究。前年我在美国访问,有个美国孩子在向我们介绍他的朋友佩雷斯时,说了这么一个用“也”的并列复句,引起了我的注意: 我总觉得这个句子有点别扭。别扭在哪里呢?觉得最后两个小句的次序好像应该倒一下,应说成: 这个句子引发我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用了“也”的并列复句,如果有A、B两项,那么该哪一项在前?如果不好好思索,可能就会这样回答:那就要看说话人着意要说“谁跟谁类同”,如果是要说B跟A类同,那么A在前,B在后;如果是要说A跟B类同,那么B在前,A在后。例如: 例(2)是要说“我”跟“他”类同,例(3)是要说“他”跟“我”类同。情况就那么简单吗?例(1)偏误的事实说明不会那么简单。根据语料,经研究发现,包含“也”的并列复句,从形式上来看,有两大类型,一类是只在并列各项的最后一项用“也”,另一类是并列各项每项都用“也”。下面分别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