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庆长假之后,人们争相转告一个喜讯: 2011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放宽了高学历报考者的年龄限制: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均可报考。 这比往年“35周岁以下”的规定后延了“5岁”。对于这项新规,媒体颇为关注,及时作了报道。报道中多数用的都是“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这样的句子。虽然听众或读者借助语境等因素基本上能明白其本质涵义,但从语言的规范性和表达的准确性方面来看,“放宽到40周岁以下”这个说法是有语病的。这个短语本身无法表示一个具体明确的年龄上限。而且要是认真起来,按照这个规定,那是不好操作的。比如“38周岁”和“39周岁”都在“4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如果将原式中“40周岁以下”按“38周岁”的语义来理解,那么就等于说是“放宽到38周岁”,结果把“39周岁”给排除了。很显然,这不是“新规”的本意。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从语法的角度来看,“放宽到40周岁以下”是由“放宽到40周岁”和“40周岁以下”这两个句式错误地截搭杂糅而成的。因此,可以说它犯了句式杂糅的错误。这种杂糅的结果是,一方面,其内部跟“40周岁”都有联系的两种语义相互龃龉,另一方面,整个格式综合起来的语义不能完全表达说话人的意图。 一般来说,结构式“放宽到××”后面的“××”多为一个数值,它是“放宽”的数量结果,也即调整后的一个上限。例如: (1)参加这次公开选拔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个别专业技术职位年龄可放宽到50岁。(《北京日报》2001年7月19日) (2)建设银行不断调整服务内容,购房贷款的额度已从七成放宽到八成。(《北京晚报》 2001年1月18日) “40周岁以下”是“××以下”这个结构式的一个实例。“××以下”式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频率非常高,其中的“××”主要是表示某方面数量的名词或某个等级系列中的名词。如“18岁以下”、“20千克以下”、 “5000元以下”、“30层以下”、“摄氏40度以下”、“本科以下”、“副教授以下”、“正局级以下”等。在“××以下”这种表达式中,“××”是上限,整个式子所表示的语义为“不超过××”。再举两个实例: (3)虽然影片讲述了发生在1962年的事,却吸引了相当多的25岁以下的年轻观众。 (《北京晚报》 2001年1月3日) (4)在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中,单套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占4.2% 。(《北京日报》2001年1月30日) 搞清楚了“放宽到××”式和“××以下”式的语义特点之后,就可以修改开头提到的那个错误的句子了。由于需要突出“年龄的限制放宽了”这个重点信息,因此可以首选“放宽到××”式,说成“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假如不需要强调前面那个信息,那么就可以用“××以下”式,说成“报考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等。 “放宽到40周岁”和“在40周岁以下”这两种说法的上限都是“40周岁”,但是两式一杂糅,说成“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其中的“40周岁”就不是上限了。 (原载《语文建设》2010年第12期,已获授权转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