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中国文学编年史》(下称《编年史》)总主编陈文新先生之邀,本人有幸参加了在人民大会堂湖南厅举行的此著的出版座谈会。会议地点让我预感此著定为不同凡响之作,但我没有料想这部文学编年著作竟是十八卷本的鸿篇巨制。笔者曾常年在德国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重点之一便是中国文学,这类参考书正是翘望已久的。毫无疑问,此作在编年体文学史的撰写中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写史不易,做编年史也许更难,或者说更累。它需要普查传世文献、钩稽整理史实、考订辨误资料、发掘新的文献等等。已有专家对《编年史》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做了充分的肯定,还会有更多的专家会发掘此著精粹。论者或多或少地考察了《编年史》的体例和结构,我也想在体例等问题上谈一些初步印象和看法。 陈文新已经在编年史“总序”中对全书体例做了精彩说明,编年史《晚清卷》主编王同舟先生亦有专论探讨《编年史》的体例。应该说,二人的论述是言之有理、令人信服的。《编年史》除了它的篇幅之外,最引人注目的是在体例的设计、史料的确认和选择等方面采用了若干与中国一般编年史不同的做法,这不愧为一种大胆的尝试。编纂者对合理性的追求是很强烈的。我想从西方编年体入手并在中西比较的层面上谈论《编年史》之体式的合理性问题。 翻阅《编年史》,使我想起目前德国的一个国际研究项目:《图书目录年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学,1945-1990》。此项目试图在原东德1986年出版的二卷本同名著作(1945-1962)的基础上,以编年形式全面呈现原东德发表的纯文学书籍及杂志(包括文学参考书和专著)。它包罗作者姓名、笔名、生平、著作、版本、书评以及不少重要著作的前言、后记、附录、译者、插图等等;又追求在宏观上系统展示东德文学的生产、传播与接受,其中包括文学现象、文学机构以及重要文化政策、活动与事件的介绍,以把握时代的社会和政治背景,展现整个东德文学的真实时空。这 “纪年”方法在当代西方并不是个案,它来自传统又不同于传统。 兹以欧洲三种相互关联的传统史书体裁为例:纪年(annual)、编年史(chronicle)、史纪(historia);也有学者将史纪另立一类。其实,这三种体裁的界线往往是很模糊的,只有在严格定义或理想类型的意义上才可以明确区分。 纪年(年鉴)是一种言简意赅地记述重要事件的体裁,它的价值在于记录事件及其发生时间以确保其原始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德国的《物理年鉴》(Annalen der Physik)为例,这个1790年创立的刊物无疑是世界上这个领域200多年来最著名、最悠久和最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之一,其中刊登各期编辑要旨、重要文章的提要以及部分文章的全文。欧洲的“纪年”史可以追溯到古典时期(例如古典晚期的罗马共和国事件表)。“纪年”真正发展为公认的体裁,则是中世纪寺院一代代无名神职人员的功劳。他们记述当代活动与要事,本为了备忘自用;最后,纪年成了后人查阅“史实”的宝库。 编年史同样可以追溯到古典晚期,它侧重对历史的追溯和整理。中世纪的不少史作便冠以“编年史”。编年史经常来自“纪年”,后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写越详。编年史素常关注的不仅仅是数据和资料,还有事件与事件之间的联系。这时,著述的编排便显得相当重要了:年序常常因为部类章节的格局而被打破。当然,年序依然是最基本的间架,却时而被“夹叙夹议”或大块文章所冲散。 不少学者区分编年史和史纪,然而两者的区分更为困难。例如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约55~约120)的《编年史》和《史纪》,记述了14年奥古斯都之死至68年尼禄之死以及69年至94年多米提安垮台的事件。一般认为史纪是一种重视不同事件之相互关系、讲究语言修饰的纪事。如果一定要区分编年史与史纪,那么,前者注重时序,后者注重叙说。不过,新近也有对这种区分提出异议的研究。 从上述三种体式的具体运用来看,它们明显没有中国传统纪传体、编年体那么“泾渭分明”,西方现当代编年体史书对传统的继承亦即诸种史传体式的融通是很常见的,“东德文学年表”便是一例。查考西方的编年体史书,旨在揭示十八卷本《编年史》与诸如“东德文学年表”等编著中的体例和选材方面的不少相似之处。例如《编年史》中对历史人物之“言”与“行”的兼顾,对重要文化政策、思想变迁和文学流派之演化的关注,对思想文化经典的撰写、出版和评论重视,以及友朋信函、作品序跋的甄录等等。从编撰方案来看,《编年史》并未“取经”西方。中国的史书编撰本来淹博,编著者只是力图在形式上突破古旧格式。其结果是:中西靠近了。 世存各种年鉴和编年史,如数学年鉴、气象年鉴、化学年鉴、农业编年史、哲学编年史或政治编年史等等。也许没有哪一种编年史能像文学编年史一样与时代和思想那么密切相关。人受制于(外在)生活条件并相应体现于文学作品之中,因此,重视作家生活环境、作品创作年代以及文学发展的基本事实是理所当然的。换言之,体式的发展是对文学“史实”的体认之发展的必然结果。再则,所谓合理性或可行性,还在于《编年史》亦不违背中国史传的学理依据。王同舟便指出《编年史》体例设计的根本出发点在于融通诸种传统史传体式,即使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的代表性著作也不排斥其他体式。 与中国已经出版的几部断代文学编年史或断代分体文学编年史相比,《编年史》之体例创新的耀眼之处,便是在采用编年史通常的向下的时间序列的同时,另外设计了一个向上的时间序列:以年为基本单位,年上设阶段,阶段上设时代。卷首设“绪论”作为某一时代文学的综合论述。关于某一阶段文学的总体评论则放在该章的首年之前作为“引言”,以展示某一阶段或时代文学发展的整体过程及其特征。这种对大局的判断亦即对文学思潮的变迁、文学流派的兴衰、文学现象的特色之论述,正是传统编年体的不足之处。从结构上看,“绪论”和“引言”的设置可以比“平铺直叙”的编年体更具立体感和表现力。从内容上说,它则在编年体史书中突出了文学史编撰三大要素之间的张力:横向,纵向,阐释。 王同舟在解释采用新体例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时所表明的一些担忧,无疑也是整套书编著者的担忧:“向上的时间序列”的设置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关变化,会不会导致违背编年史撰写的基本规范从而名实相乖;分卷、分章是否具有较为充分的合理性与可性行;绪论和引言的设置会不会违背文学史写作所强调的“实证性”;绪论与引言会不会导致类似“主题先行”的情形,从而引起选取文学史实方面的不当偏向。《编年史》编著者为解决这些问题做了很大努力,并证明“创新”是值得的,“新体例”是可行的。前文简论欧洲事例,旨在展示西方经验也为中国实践提供了可性行“证据”。然而,援引西例绝非出于“它山之石”之意,而是为了说明《编年史》这部中国编年体文学史中颇具个性的佳构,既是古今方法之融合,也是中西撰述之对接。 创新或曰新体例的运用也增加了议者遭受批评的风险,例如“绪论”和“引言”可能引来《编年史》“主观性”之类的批评。多少为了避嫌,即避免由于视角不同而造成的历史错位,或者(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为了进一步强调资料性和实证性,“绪论”和“引言”的内容全部取自前人论述,编撰者“述而不作”。这或许是一种值得称许的做法,不过,编著者不做直接概括、评价和议论,就完全能避免主观性吗?在资料的取舍之间,即便是很谨慎的徵引,必然或多或少地包含“有选择的人”(马克思语)之价值取向和主观倾向。假如说完全“公正”“客观”的史作、甚或整个写作活动本来就是不可能的话,那么,这种论断也适用于编年史。而我要提的问题是:价值取向何尝不可?谁又能标榜自己或他的著述是完全客观的呢?我们的一切努力,只是为了向客观性靠拢而已,还事实以“本来面目”也只是一种努力罢了。 不管是阐释学方法还是解构方法、现代还是后现代,文学研究终究以阐释最为重要。为了避免顾此失彼,阐释需要一个整体景观。一部编年史能够提供这种景观,自然是锦上添花。诚然,人只要一开始“阐释”或引录文献代言,就存在“失言”的危险。然而,人们不会因噎废食。对所谓价值取向或主观倾向,他者可以附和,也可以提出批评。 另一方面,所谓整体景观或概括,只能是相对而言。实际状况或许是,人们无法从概念上或范畴上彻底把握文本,它总是不断给人提供阐释的可能,并因此或多或少地偏离文学史中的“总而言之”。周秦文字或唐诗宋词在今天的魅力从何而来?本雅明(1892~1940)曾在《文学史与文学研究》中说:“不要在作品的时代背景中描述作品,而要通过产生作品的时代体现认识它的时代(即我们这个时代)。”笔者对这一要求的理解是文学史的“开放性”和“诠释性”。《中国文学编年史》正是适应时代要求的、我们这个时代编撰的编年史。 有学者视《编年史》功德无量,另有学者称其为文学史上的丰碑,这都是很高的、符合实际的赞誉。我不想添加誉言,倒想用另一个视角结束这篇书评。前文说及欧洲中世纪早期和中期开始发达的一种独特体裁———纪年(年鉴),一般来说,它们所记述的当时的状况是相当可靠的。我们今天查找年鉴所记载的历史,则是时人的当代。同时代人是最有发言权的。“东德文学年表”亦为同时代人所编撰,在材料的把握上要方便得多。而涵盖古今的《编年史》对材料的驾驭则是很费力的,实为不易之举。它上至周秦,下迄当代,一千四百馀万言,出现疏漏甚至舛误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这就需要编著者或后来者继续发掘新的材料以补正,这也是编年史修订时的常见现象。 原载:《社会科学论》2007年06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