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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卷本《中国文学编年史》的体例探索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王同舟 参加讨论

     改变编年体文学史编著向来比较薄弱的局面,是武汉大学陈文新教授主持编撰《中国文学编年史》的学术追求之一。这一学术追求落实在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填补编年体文学史的大量空白。这套《中国文学编年史》以十八卷、1400余万言的规模,完整地反映了中国文学的发展历程,第一次提供了先秦、汉初、宋、元、明、清、现代、当代等时代完整的编年体文学史。仅就这项工程的规模之大与系统化程度而言,已经在编年体文学史的撰写中留下浓重的一笔。这一追求的第二个层面,是力求强化编年体文学史的表现力。这项工程的设计者清醒地意识到,要突破编年体文学史编著薄弱的局面,核心问题并不在于编年体著作“量”的增加,而在于采用一系列具有创新意义的手段,充分挖掘编年体叙事的潜力,从“质”的方面提高编年体对中国文学发展历史的表现力。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探讨这套《中国文学编年史》(按:以下简称《编年史》)在编纂思想与体例设计上所作的探索。
     在确定编纂思想与体例设计时,主编陈文新教授对诸种体例的得失进行了深入思考:“与纪传体相比,编年史在展现文学历程的复杂性、多元性方面获得了极大的自由,但在时代风会的描述和大局的判断上,则远不如纪传体来得明快和简洁。”在这一判断的基础上,工程设计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就是如何在发挥编年体固有优势的同时,增强其描述时代风会和大局判断的能力。作为强化编年体表现力的重要措施之一,本套《编年史》引人注目地采取了有别于一般编年史的体例设计。
     在《(中国文学编年史>总序》中,陈文新教授对全书体例进行了说明:
    关于时间段的设计。编年史通常以年为单位,年下辖月,月下辖日。这种向下的时间序列,可以有效发挥编年史的长处。我们在采用这一时间序列的同时,另外设计了一个向上的时间序列,即:以年为基本单位,年上设阶段,阶段上设时代。这种向上的时间序列,旨在克服一般编年史的不足。具体做法是:阶段与章相对应,时代与卷相对应,分别设立引言和绪论,以重点揭示文学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时代特征。全书《凡例》规定,“关于某一时代文学的综合论述,放在卷首”,作为“绪论”,不超过3万字;“关于某一阶段文学的总体评论放在该章的首年之前”,作为“引言”,不超过1万字。
     采用这种新体例,首先要解决几个关键问题:“向上的时间序列”的设置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关变化,会不会导致违背编年史撰写的基本规范从而名实相乖;分卷、分章是否具有较为充分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绪论和引言的设置会不会违背文学史写作所强调的“实证性”;绪论与引言会不会导致类似“主题先行”的情形,从而引起选取文学史实方面的不当偏向。这些方面所涉及的复杂理论命题,在全书体例设计时已经得到充分关注,并且预先规定了一系列措施以保证具体编写过程能全面、平衡地实现这一体例设计的预期目标。笔者有幸承担《晚清卷》的编写工作,下面试图结合编写实践谈一谈对这种体例设计的理解以及如何贯彻这一体例。
     《编年史》的体例设计,其根本出发点在于融通诸种史传体式。这种融通是我国史学的一个传统,连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的代表性作品也不排斥其它体式。就纪传体的代表作品《史记》而言,以年经月纬形式出现的“表”,其实质更近于编年体。清初史学家万斯同认为:“马、班史皆有表,……史之有表,所以通纪、传之穷者。”并批评《后汉书》、《三国志》以下废“表”的做法。后来,《明史》、《清史稿》就重新采用了“表”的形式。从“表”的兴废可以看出,历史著作的体例存在一定的弹性,而纪传、编年、纪事本末等体例对于表现历史过程及其规律又有互济之效。编年体的典型著作《资治通鉴》从一开始就显现出积极吸收纪传体、纪事本末体优长的思想。《通鉴》叙事始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在“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之下,采取纪事本末体的方法,完整记述三家分晋的历史过程。同时,又借鉴纪传体“论赞”的写法,以“臣光曰”的形式对相关人物的得失和事件所折射的历史整体走势进行评判。
     诸种体式的融通互济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编年史》从时间段的设置切入这一问题。一般编年史以年为时间单位,这也是人们感觉比较“自然”的一个时间单位。但是,文学发展未必存在以年为单位的周期或阶段变化,相反,更多的文学过程是在更长的时间段落里实现的。这样,对应于文学发展的过程,以年为基础设置向上的时间段,并对其中文学发展进程进行描述,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如果借用《庄子·逍遥游》中“大年”、“小年”之说,更不难理解这种设置并未越出编年体的固有规范。采用这种体例设计之后,《编年史》仍然可以采用《资治通鉴》的方法,在叙述具体的、个别的文学事件时结合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的方式,对时代风会和大局进行连类而及的交代;另一方面,“阶段”、“时代”作为体例被固定下来之后,描述相关时间段落之内的文学发展大势将更加便捷、自如,并且集中、醒目。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能否对文学史进行合理的段落划分。诚如胡适所言,“文学史与他种史同具一古今不断之迹,其承前启后之关系,最难截断”,然而“古今不断之迹”并不妨碍文学发展存在着阶段性、时代性特征的事实,对“最难截断”的文学史进行划分也是历来文学研究者的兴趣所在。编年体文学史也绝非仅仅按年月编排文学史料,编纂者的处理方式中常常表现出文学分期上的观点。陆侃如所撰《中古文学系年》的起讫,实际上界定了文学史上的“中古”概念。傅璇琮主编的《唐五代文学编年史》以分卷的方式,明确了初唐、盛唐、中唐、晚唐、五代的划分①。曹道衡、刘跃进所著《南北朝文学编年史》“正编”则不仅以卷次划分的形式明确地将该期文学分为五期,并且在各卷标题中清晰表明对各期文学发展特点的判断。十八卷本《编年史》以分卷的形式将中国文学发展的历史划分为若干“时代”,以卷下分章的形式进一步将每一“时代”划分为数个“阶段”,从整体上说,是沿着编年体文学史编撰的固有理路前进的。
     这套编年体文学通史在确定时代上下断限(分卷)时,参考文学活动的总量与文学文献保存的情况,而以文学的发展段落为依据。既不拘于朝代的更替,更不机械地按时间长度进行均分。或合并数朝于一卷,如隋唐之前部分;或分一朝为数卷,如宋、明、清数朝。这样的划分方法,既保证了“时代”的文学史意义,也使得“阶段”的划分不致落空。自然,这种划分的性质,正如前人所言:“限断之例,亦论大概耳。”
     反过来也可以说,对各时代、阶段的具体起止可能存在不同意见,但不能因此否定文学发展存在时代特征、阶段特征这一事实本身。以时代划分为例,本套编年史或采取前人已有之论,如第六卷将五代并入晚唐;或自我作古,如第十三卷将清初与明末合为一卷。如果采取通达的态度,是不难看到本套编年史分卷中所表现的识力。
    十八卷本《编年史》每卷卷首和每章章前各设“绪论”和“引言”。作为“关于某一时代文学的综合论述”、“关于某一阶段文学的总体评论”,它们的存在有无必要?编写过程中如何进行甄录?这也是人们关心的问题。
     我们首先对“绪论”和“引言”的性质加以探讨。就文学编年史的撰写问题,程千帆在 《唐五代文学编年史序》中表达过一种观点,希望在编年史中出现《资治通鉴》写淝水之战、淮西之战那种大块文章。从笔法上来说,这要求撰著者在充分融化原始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纪事本末体、纪传体等的优势,自行撰写出叙事连贯完整、论断明晰允当的历史著作。如果考虑到百年以来文化、学术风气的变化,那么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要求很难完全达到。对比而言,傅璇琮则更注重文学史料的翔实、丰富,由他主编的《唐五代文学编年史》也堪称这方面的范本。董乃斌评介此书:“这部纲目体文学史不同于眼下通行的章节体文学史之处,一是突出资料性,二是强调实证性。”“没有那些文学史中占据大部分篇幅的分析性、评价性、议论性文字,而完全是以丰富翔实的原始资料按年月编排而成。”十八卷本《编年史》在起例发凡和具体编写过程中,对上述两种意见都予以充分的重视。“绪论”和“引言”,就其主要方面而言,是吸收纪事本末和纪传体之长,对某一阶段或时代文学发展的整体过程进行比较完整的描述和评论。同时,我们借鉴《唐五代文学编年史》的做法,“绪论”和“引言”的内容全部取自前人论述,作为一种资料提供给读者,编撰者“述而不作”,不再自行概括、评价和议论。
     “绪论”和“引言”本身不可避免地具有较高程度的概括性,也常常包含议论性和评析性内容,这些不能一概视为有悖于“实证性”。这关系到对文学“史实”的体认。文学发展的“史实”既包括大量个别的、具体的“事件”,也包括众多连续性的、弥散性的、隐伏性的变动。前者是《编年史》正文部分处理的重点;后者正是“绪论”和“引言”处理的重点。
     连续性主要表现在时间上,文学自身的一些重要变化,以及许多影响文学发展的外部事件,往往绵亘于较长的历史时段之中。前者如重要文学流派的演化、更替,后者如重要的政治事件。以太平天国运动为例,这一事件极大地改变了作家生活状态。我们在《晚清卷》正文中多处列举了太平天国及相关的西南动乱中作家流离播迁甚至死于非命的情况,但这种具体、个别的史实表现力是有限的,也并不完整。我们在“绪论”部分选择了王先谦《续古文辞类纂序》:“逮粤寇肇乱,祸延海宇,文物荡尽,人士流徙,展转至今,困犹未苏。”在第一章“引言”中引用了郑珍《送黎莼斋表弟之武昌序》:“自盗贼起粤西,蹂躏吴越秦楚,边省亦寇攘骚然。在上修文不暇给,为士者乃失所恃。吾贵州已两科废省试,府州县岁考,至有停十年者。生童望考途,无去处。”我们相信,通过“绪论”和“引言”,对于揭示文学发展的历史来说,其意义要超过一、二具体事件。弥散性主要就空间而言。流行的社会风尚与文学作风,往往表现为经验状态的情绪、想象、愿望,弥漫于不同的地域与人群。如果不加以概括,它们很难被揭示出来。例如,叙述晚清文学发展,不可能忽略鸦片战争以降“风会”的转移,我们在“绪论”中引用汪辟疆《近代诗派与地域》:“诗之内质外形,皆随时代心境而生变化。故同为山水游宴之诗,在前则极摹山范水之能,在此则有美非吾土之感;同为吊古咏史之作,在前则摅怀旧之蓄念,在此则皆抑扬有为之言,斯其显著者也。”这一材料描述了此期具有弥散性的审美趣味,对正文的缺憾进行了补充。连续性、弥散性互相交织,并且常常引起隐伏性;而这种具有连续性、弥散性和隐伏性的史实,对于历史撰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里还不能不考虑文学史的独特之处。文学生于人心之动,其机甚微,因此,文学史上弥散性、隐伏性“史实”比例更高,意义更为重要,忽略这些,编年史可能成为没有灵魂的文学史。十八卷本《编年史》立“绪论”、“引言”,集中表现相应时期所发生的这类“史实”,这种独特的体例设计并不违背编年史强调“实录”的规范。
     在文学编年史撰写过程中,编撰者对文学发展的整体面貌、阶段特征等,通常都有着十分清晰的认识,并且会有意识地在叙述某些具体事件时将其暗示或直接表述出来。但因受到体例的限制,还有大量史料不得不忍痛割爱,这也是一些学者的共同感受。十八卷本《编年史》采取的新的体例设计,可以在不长的篇幅之内,集中、便捷地描述文学发展的阶段、时代总貌,从而强化了编年体对文学史的表现力。
    下面仍以《晚清卷》为例说明甄录“绪论”和“引言”材料的具体做法。《晚清卷》卷首“绪论”计30余条,按内容排列。首先是与此期文学发展密切相关的政治、文化材料:第一、二条分别取自《清史稿·宣宗本纪三》、《清史稿·邦交志一》,旨在说明“国步之濒,肇端于此(按,指鸦片战争)”以及“自海道大通而后,局势乃一变”的政治格局。以下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等三条,概括说明鸦片战争以后学术思想特别是经学思想变化;继之,选录《清史稿·选举志三》介绍科举、时文风气的变化,选录《清史稿·艺文志一》介绍此期出版及重大文化工程的有关情况。以下顺次排列有关古文、骈文、诗、词、曲各文体的材料。这些材料大致围绕以下内容:某一文体此期盛衰的总体论述,如《清史稿·文苑传一》、魏戫《集成曲谱序》;文体艺术风格的整体特征及其演进的论述,如夏敬观《广箧中词序》、徐世昌《晚晴簃诗汇叙》;重要的创作流派及其更替,如李详《论桐城派》等;对文坛重要作家的列举,如徐珂《近词丛话》“词学名家之类聚”条等。各“阶段”之前的引言,所甄录的材料也包含上述诸种内容。
     甄录上述诸种材料时,我们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十八卷本《编年史》所采用的体例是否会导致“主观性”增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绪论”和“引言”所征引材料的性质。按照要求,“绪论”和“引言”所录应为文言,其下限截至民国年间。从内容上衡量,那些较少涉及连续性、弥散性文学“史实”而议论较为空泛的材料,不在我们采用的范围。
    我们意识到,“绪论”和“引言”选录的部分材料在描述时代风会和整体格局时,也带有或强或弱的主观倾向。这里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晚清文学活动的参与者自身的论述,也包括他们在民国期间所作的论述,派别上的爱憎异同之见表露较多。第二种是民国学者以局外人身分所作的论述,影响他们判断的主要是现实生活中的新文学、旧文学之争。
    针对不同情况,我们在评论材料客观性方面的标准有所不同。在《晚清卷》第三章(甲午战争至辛亥革命)“引言”中,我们选录了张之洞的《学术》诗并自注:“理乱寻源学术乖,父雠子劫有由来。刘郎不叹多葵麦,只恨荆榛满路栽。”“二十年来,都下经学讲《公羊》,文章讲龚定庵,经济讲王安石,皆余出都以后风气也,遂有今日,伤哉。”这一则材料相当准确地概括了当时都下风气,而议论则带有强烈的主观倾向。但是,张之洞作为此期文学活动的当事人,他的倾向本身也构成了一种文学事实,因此我们仍旧加以选录。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称:“光绪问所谓新学家者,大率人人皆经过崇拜龚氏之一时期。”以此条材料相参证,无疑会对清末思想文化领域的复杂性有更多了解。在“绪论”中,我们同时选录了黄人所撰《清文汇序》与刘师培所撰《论近世文学之变迁》。二者都述及晚季欧美、日本文化输入对古文所造成的冲击,前者宣称:“欧、和文化,灌输脑界,异质化合,乃孳新种,学术思想,大生变革。故其文光怪瑰轶,汪洋恣肆……极此以往,四海同文之盛,期当不远。”后者宣称:“文学既衰,故日本文体,因之输入于中国。……而前贤之文派,无复识其源流,谓非中国文学之厄欤?”二文从不同的观点出发,描述了同一种事实,至于不同的评论,则提供了晚清古文领域流派、风格上的争论。相比之下,我们对民国学者论述的客观性要求更高。比如,第三章“引言”中,我们征引了民国学者陈柱《中国散文史》中的论述:“清自光绪维新以后,政治学术为之丕变,文人作风亦为之丕变。如梁启超、谭嗣同、唐才常辈,其尤彰著者也。然其文过于叫嚣,一泻无余;可以风行于一时,而不可以行于久远;可以谓之政论家,而不可以谓之文学家也。”这里对梁启超的“新民体”持批评态度。证以梁氏在《清代学术概论》中的自述及《饮冰室文集》自序,我们认为陈柱之论虽然有维护传统古文规范的倾向性,但所论符合实情,因此予以选录。
     我们关注的重心始终是材料对“史实”所作的概括。评述材料,只有与大量文学史料印证、确认它们的可靠性之后,才能入选“绪论”和“引言”。入选时,我们固然可以对其进行处理,删除其中可能被认为具有较强主观性的议论成分,仅保留我们所认可的概括史实部分。但是,从尊重学术史的角度出发,我们不对原文比较完整的段落进行割截,我们相信这种节选方式也会为研究者提供多样化的视角。
     十八卷本《编年史》所采用的体例对全书编写特别是材料取舍产生何种影响,也是需要附带说明的问题。发挥编年体在展现文学历程的复杂性、多元性方面的优势,是本套编年史非常明确的宗旨之一;设置“绪论”、“引言”并不意味单纯围绕“时代特征”、“阶段特征”选取材料,而放弃对复杂性、多元性的关注。但是,这一体例势必要求编写者对大局有更为准确的判断,这对于材料选取仍具有正面作用。比如,晚清文学研究中一向存在若干“重点”作家,其作品、生平都得到相当详尽的研究,也积累了丰富的文献。但是,从晚清文学的全局考虑,或许会有节制地利用这些材料,转而去搜集其他一些被研究者忽略的作家的材料。实际上,学术视角的当代性、文献材料的可得性往往会造成材料比例畸轻畸重的问题,而明确的大局判断有利于克服这种困扰。
     总之,十八卷本《中国文学编年史》在体例上的创新具有充分的学理依据,它有力地提高了编年体文学史的表现力。从编著者的角度来说,新体例的运用无疑增加了编写的困难。分卷、分章本身需要反复斟酌;组织相关“绪论”与“引言”材料,其难度也远大于组织同等篇幅的具体、个别的文学事件。还应该说,新体例的运用也增加了编著者遭受批评的风险,因为编著者对文学史实的整体认知、材料取舍的标准等是向读者开放的,也成为读者批评的对象。但是我们相信这种代价值得付出。“绪论”和“引言”以较少的篇幅不仅表现出时代风会的转移等重大信息,而且也提供了大量文学批评的原始资料。这种资料,连同编著者自身的认知和判断,将一并成为与读者对话的话题。由此而促成我们对文学史的新发现、新认识,则更是我们的企盼。
    注 释:
    ①主要因为初唐文学活动材料较少,该书将初、盛唐合为一卷,主编在《前言》中对此有明确的说明。据傅璇琮《唐五代文学编年史》,辽海出版社1998年版。
    [参考文献]
    [1]胡适.胡适文集:第2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董乃斌.论文学史范型的新变——兼评傅璇琮先生主编的《唐五代文学编年史》[J].文学遗产,2000,(5).
    [3]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4]曹道衡,刘跃进.南北朝文学编年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
    [5]程千帆.唐五代文学编年史序[A].傅璇琮.唐五代文学编年史.沈阳:辽海出版社,1998.
    [6]陆侃如.中占文学系年[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
    原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7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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