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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剧本的繁荣就没有电影产业的繁荣 ——对《电影产业促进法》有关剧本著作权的建议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王兴东 参加讨论

    《电影产业促进法》送审稿八章84条,连摄制现场要预防火灾,实现封闭管理都写入法条,而把电影产业赖以生存的剧本创作,空缺遗漏了。在当今版权影响世界、版权创造世界的竞争时代,电影剧本的版权在电影产业中的法定地位是不该忽视的。
    电影是从剧本开始的,没有剧本就没有电影的一切。美国编剧的罢工使好莱坞电影工业全面瘫痪,它向世界告知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剧作家掌握着电影产业的第一把钥匙,没有编剧笔下的文学形象,再先进的高科技手段也无用武之地,电影剧本作为独立的具有著作权的文学创意,是电影产业的根,是源,是本,是拉动这个产业的火车头,一句话,没有剧本的繁荣就不可能有电影产业的繁荣。
    《电影产业促进法》首先要促进的就是电影剧本的繁荣。一个好的文学形象是电影产业化用之不竭的核心能源。我们知道,英国女作家罗琳笔下的哈利·波特形象,被华纳公司拍了6部电影,创下了60多亿美元收入,打造了全球文化产业的奇迹,作家本人创收了10亿美金的稿酬。我们为什么没有一个这样连续的、鲜活的、深入人心、占领市场的电影人物形象呢?其主要原因是中国电影缺乏对文学形象独特的创意和持续的开发,缺乏对于作家和编剧智力成果的尊重与严格保护。现在,电影上映,根本不宣传是谁编剧的,媒体热衷炒作明星、宣传导演,人为地把一部影片首创的编剧丢到被遗忘的角落。这就如同在人们听交响乐时,只让你记住指挥家和演奏员,而让你遗忘掉作曲家一样。编剧的署名权从上世纪影片的第一位,已经被排挤和淹没在一大堆人名之中。轻视编剧已成恶习,连电影“百花奖”都不愿设立编剧奖。剧作家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无法得到法定的保障。不经与编剧商量随意篡改剧本歪曲内容,有的未经合法授权就拍摄了,大部分编剧都有被拖欠剧本稿酬的经历。
    由于编剧的权益难以保障,导致坚守编剧职业的人少了,想当导演制片的人多了;深入生活的少了,闭门造车的多了;自主原创的少了,改编翻版的多了。“忽如一夜春风来,所有经典全重拍,四大名著再翻版,观众又吃回锅菜”。改编老电影,翻拍旧故事,嚼别人嚼过的馍,暴露出中国电影原创能力不足,自主创新空前疲软;暴露出电影产业在剧本创作和文学创意上的政策失调问题。
    《电影产业促进法》首先促进什么?中国不缺少国际级导演和大牌明星,也不缺乏一流影院,不缺资金,不缺观众。最缺乏的是富有独特创意的好故事、好形象、好剧本。然而,好剧本、好故事绝不可能在一个著作权益得不到保护、创意被肆意剽窃篡改的环境中诞生。电影产业是版权经济,剧本的版权是电影的原生版权,是支撑着电影版权基础的基础。电影的摇钱树是以剧本为根的,保护好剧本的版权,就是维护电影发展的根本。
    特别建议此次电影立法,将剧本著作权列入此法,依法要求电影拍摄立项严格履行剧本授权书制度;加大扶持剧本创新的奖励程度,鼓励深入生活的原创剧本,由小说、戏剧改编的电影要履行原作授权关系,防止影片从原本立项就沾染侵权的病毒,严惩剽窃、抄袭剧本创意的违法行为,保护剧本创意和提倡登记注册制度,剧本著作权人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完整权、报酬权和荣誉权都不得侵害。
    在立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除了规定不要侵害电影的版权,电影制作过程也不得侵害其它门类的著作权。
    依法保护好作家、剧作家的著作权,才能孵化成电影产业更多的版权,才能真正从根本上促进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才能使中国从文化资源的大国,转化成电影产业的强国。
    原载:《文艺报》2010年03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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