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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伪学的歧途——评《尚书古文疏证》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杨善群 参加讨论

    唐代后期以来,一股疑古辨伪之风,历经宋、元、明而至清代,其势越刮越猛。以清代前期姚际恒所著的《古今伪书考》为例,他将经、史、子类中的七十种古籍,如《易传》、《大戴礼》、《孝经》、《孔子家语》、《竹书纪年》、《穆天子传》、《尹文子》、《公孙龙子》、《慎子》、《孔丛子》、《司马法》、《吴子》、《尉缭子》等,均加以“其论肤浅”、“浅陋之甚”、“为后人伪造无疑”、“其伪昭然”的评语,统统判为“伪书”[1]。不少学者以为,所辨出的“伪书”越多,他的成绩就越大。其时辨伪的风气弥漫于学术界,学者们以辨伪之功而互相标榜。
    有的学者不满足于泛泛而谈的疑古辨伪,而转为“专攻”一部或几部古籍之伪。差不多与姚际恒同时,有一个“颇热中于荣利,在立身行己方面不甘澹泊自守、颇为人所讥的学者”[2]阎若璩,他沉潜钻研三十余年,写出了《尚书古文疏证》(一作《古文尚书疏证》,以下简称《疏证》)一书,洋洋数十万言,列举128条论据,证明古文《尚书》之伪。此书一出,立刻得到一些学者的吹捧,成为辨伪学史上的一部代表作品。然而只要稍加稽查考核就会发现,他的绝大部分证据都是似是而非,因而是不能成立的。经笔者梳耙整理,阎氏《疏证》中的辨伪手法,约可归纳为如下八大类型。
    一、主观武断,强词夺理
    属于此种类型的有第1、2、3、21、23、26等6条。
    第1条说《汉书》载武帝时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多十六篇”,而东晋时梅赜“上古文《尚书》增多二十五篇”,“只此篇数之不合,伪可知矣”[3]。(下引此书,只在正文中说明第几条,不另加注)人们不禁要问:除武帝时坏孔子宅“多十六篇”外,难道在几百年中的其它时间和地点就不能发现古文?西汉末刘歆就说:“天下众书,往往颇出”;“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汉书?楚元王传》)。显然,篇数不合,决不能定“伪”。
    第2条言“古文亡于西晋乱,故无以证晚出(古文)之伪”。此条未举证据,只是说“古文亡”“故无以证”而已。实际上,古文并没有“亡”,它从西汉到东汉长期流传,至魏晋之际形成明确可靠的传授关系,而于东晋初由梅颐奏上①。可见所谓“古文亡”,完全是主观武断。
    第3条言“郑康成注古文篇名与今异”。此条所谈与第一略同,仍是篇数与篇名“不合”的问题。由于当时通讯的不发达,郑玄不可能尽知天下存书。如郑注《书序》云:“《周官》亡。”可是在记郑门授学情况的《郑志》中,就有弟子赵商与其师讨论关于《周官》所述“三公”的问题。显然,东汉后期古文《周官》其篇俱在。阎氏只信郑玄等“大儒”而斥东晋时梅颐所上、在民间长期流传的二十五篇古文为“此等伪书”,只能说明其不调查研究,固执己见而已。
    第21条言“古文《礼经》以证《书》”谓:“《礼》与《尚书》同一古文”,在《礼》“奕代犹知宝之”,而《尚书》“皆以为是伪书,则以《礼》未为诸儒所乱,而《书》则为晚出之《孔传》所屈厌也”。这里称古文《尚书》“皆以为是伪书”,“为晚出之《孔传》所屈厌”,不列证据,强词夺理,做学问岂能如此?
    第23条说:“古文传自孔氏后,唯郑康成所注得其真;今文传自伏生后,唯蔡邕石经所勒者得其正。”今将古文《尚书》与上二者比较而有不同,“余然后知此晚出于魏晋间之书,盖不古不今,非伏非孔”。众所周知,古籍传抄会有各种版本。如《礼记?缁衣》,传本、郭店简、上博简均有不同,古文《尚书》与郑注、石经的差异亦是如此。我们岂能因其文字稍有不同而定其为“伪”?
    周文王有“称王”、“改元”之事,周武王有“观兵盟津”之事,见于《逸周书》、《吕氏春秋》、《史记》、《尚书大传》等许多史籍,这应该是历史事实。《疏证》第二十六言“晚出《武成》、《泰誓》仍存‘改元'、‘观兵'旧说”,因而断定古文《尚书》“出于魏晋之间群言淆乱之日”。不承认众多史书的记载,而只凭主观武断,强词夺理,怎能令人信服!
    二、颠倒先后,混淆是非
    属于此种类型的有第9、10、11、16、51、55、56、79、100、101、107、112、121等13条。
    这一类型的主要手法是把古文《尚书》中的词句和后出典籍所引《书》文,两者在时间上作一颠倒,说后出典籍引《书》在先,而古文《尚书》即根据引文编造出来的,并加以各种歪曲的解释。由于篇幅的限制,这里不能逐条作详细分析,只能举几个典型的例子,以见一斑。
    如第16条言古文作者:“见(《礼记》)六引《兑命》则撰《说命》三篇,四引《太甲》则撰《太甲》三篇,三引《君陈》则撰《君陈》篇”,等等。明明是孔子后学撰《礼记》引古文诸篇,却说是古文作者“见”引文而撰,这不是颠倒先后、混淆是非吗?关于引文有错误而古文为正确,笔者已有专文辨析②。见错误引文而撰成正确古文,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又如第9条言《左传》记鲁庄公引《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此句见于古文《大禹谟》,是禹向舜推荐皋陶,称皋陶能勉力布种其德,德乃降临民间。鲁庄公引用此句于战争,将“降”释为投降,“德乃降”即有德乃使人降服。这本是鲁庄公用己意解释古书。观《左传》所引两句《夏书》一气呵成,前句是因,后句是果,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即把这两句《夏书》都放在双引号内[4]。阎氏将后句歪曲为“释《书》之语”,称其“窜入”《大禹谟》中。这明显是在颠倒先后、混淆是非。
    再看第101条言《蔡仲之命》“周公致辟于管叔”。本来,周公东征而杀管叔是大家都知道的历史事实。《史记?管蔡世家》载:“周公承王命伐诛武庚,杀管叔而放蔡叔。”古文《蔡仲之命》“周公致辟管叔”正是这一事件的真实记录。《书?金?》记周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其中“辟”字应释为“法”,以法治罪,即惩治管叔。孔传和《说文》皆释:“辟,法也。”然而《疏证》却说:《金?》之“辟”读为“避”,“王肃始解作刑辟”;“东征为讨武庚禄父,非讨管叔也”;“成王杀管叔,周公不能救”;“《蔡仲之命》为妄作”,“孔《书》后人伪增也。”这里,为证明古文之“伪增”、“妄作”,阎氏故意颠倒历史的先后顺序和事实的真相。
    古文《胤征》记胤的誓词曰:“威克其爱,允济。”《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载吴公子光言:“吾闻之曰:作事,威克其爱,虽小必济。”显然,春秋时吴公子光所“闻”,即《夏书?胤征》的誓词。然而《疏证》第一百二十一却说:《胤征》之论是“袭《左传》”。接着解释道:“(公子)光所与处者?诸之辈,所习谋者弑逆之事,焉知《诗》《书》者耶?”吴公子光是吴王室至亲,必有相当高的文化修养,难道不能“知《诗》《书》”?这里,《疏证》颠倒先后、混淆是非的手法,乃暴露无遗!
    三、吹毛求疵,故意找碴
    属于此种类型的有第5、7、8、19、22、25、27、49、52、53、54、56、57、60、61、63、69、73、74、76、77、85、86、98、103、118等26条。这一手法的主要特点是挖空心思,乱找古文《尚书》的岔子,如某文“未用韵”,某文“非圣人语”,某句“非书法”,某句“不必追叙”,如此等等。由于篇幅限制,这里不能逐条分析,也不值得为那些无意义的问题浪费笔墨。只要看几个典型的例子,便可对这一手法了然于心。
    第49条称召公为太保在成王时,而“武王时召公尚未也”。古文《旅獒》“当武王时叙召公所居官而曰太保”,这就是“伪书之以追书为实称,其误如此”。众所周知,用以后有名的官称叙其前做的事,是一种很普遍的方式。如《孟子?梁惠王》称:“大王居?。”实际上“居?”时其人称“公?父”,“大王”是文王去世后才追尊的。那么《孟子》是“伪书”吗?《国语?晋语四》云:“怀公自秦逃归。”实际上,其人自秦逃归时还是“太子”,未为“怀公”。那么《国语》又是“伪书”了?由此可见,阎氏煞费苦心寻找古文为“伪书”的证据,然而它是违反常识的。
    第54条言古文“《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系以‘时',非史例”。其后解释说:“《尚书》惟记言语,直指设言之日”,“绝不系以时”。这又是阎氏找到的古文“作伪”的证据。的确,《尚书》中很少记“时”(即“四时”春夏秋冬),惟今文《金?》有云:“秋,大熟。”难道此篇也是“伪书”?阎氏辨伪不以科学的态度而是吹毛求疵,终究会落空。
    第56条引《尔雅?释诂》:“郁陶,繇喜也。”接着说古文《五子之歌》有“郁陶乎予心”之句,是忧愁之意。《疏证》就此评论道:这是“伪古文作者”的“窜入”,“忧喜错认,此尚可谓之识字也乎?”其实,“郁陶”有两解:《楚辞?九辩》有云:“郁陶而思君”,王逸注:“愤念蓄积盈胸臆也。”此正合《五子之歌》太康五兄弟的心情,此词用得好极了。阎氏只讲《尔雅》一解,而对《楚辞》一解避而不谈,这难道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吗?
    第63条开头就故作呻吟道:“呜呼痛哉!作伪书者可谓之不仁也乎!古未有夷族之刑也。”这是就古文《泰誓》中指责商纣“罪人以族”而发的。阎氏接着评论此句是“轻加三代以上以惨酷不德之刑,予后世人主嗜杀者之口实”。商代真的没有“罪人以族”的刑罚吗?查今文《盘庚中》说:“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这不是灭族之罪吗?难道此篇又是“伪书”?阎氏《疏证》绞尽脑汁寻找古文之“伪”,大率类此。只要稍有常识的人,便可察觉其谬误百出。
    四、信口雌黄,胡乱拉扯
    属于此种类型的有第50、81、104等3条。
    第104条言“太康失国时母已不存,‘五人御母以从'乃妄语”,其论云:“(夏)启即位改元岁丙戌,年已八十九矣,所以享国仅七年,寿九十五而终。”“太康十九年岁辛亥方有失国之祸”,“(启)妃定与之齐年,……是仲康等御其母以从,母年当一百一十有四矣”。“然则太康失国时,固已无复母存矣。”关于夏代的纪年,因史书记载不详,历来的《中国历史纪年表》都付之阙如。但阎氏不仅知道夏启即位在“丙戌”年,当时“年已八十九”,在位“七年”,至“寿九十五而终”,而且知道启“妃定与之齐年”,“太康十九年”失国,其时“母年当一百一十有四矣”。阎氏对于夏初的纪年、帝王的寿数和妃子的年龄如此了如指掌,这不是在信口雌黄、胡编乱造吗?
    第81条又说:“以历法推仲康日食,《胤征》都不合。”其论云:“仲康始即位之岁乃五月丁亥朔日食,非季秋月朔也”;“在位十三年中惟四年九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却又与经文‘肇位四海'(即位)不合”。以现代的科学方法,夏代每王的纪年已属难考,其日食在每王的年月日当更难稽查。近年出版的最新先秦史历表,仅有商代《公元前1399?前1000年安阳可见日食表》[5]而未及夏代,可见其难度之大。然而阎氏对夏代每王日食发生的年月日都非常清楚,难道清初的天文历法科学比现代还要发达?
    第50条言“两以错解为实事”,其一云:古文《太甲上》“兹乃不义,习与性成”,是因为《无逸》篇“其在祖甲,不义惟王”的孔传错解为“汤孙太甲”而编造出来的,是“晚出之书以错解为实事”。其实,祖甲的“不义”是因为其父王“废长立少”,太甲的“不义”是因为其“性轻脱”,二者是毫无关系的两件事。其二,《高宗肜日》记祖己谏高宗:“典祀无丰于昵”;古文《说命中》记傅说谏高宗:“黩于祭祀,时谓弗钦。”两人之谏,正不谋而合。然而阎氏却说:《高宗肜日》的写作,“史迁系于祖庚之纪内”,则“典祀无丰于昵”“非高宗事也”。这完全是胡搅蛮缠!一篇文章记的是何时事,难道是由写作的时间而定的吗?阎氏故意“错解”《高宗肜日》为“非高宗事”,制造古文《说命》“以错解为实事”的假象,其胡乱拉扯,真是煞费苦心!
    五、门户之见,意气用事
    属于此种类型的有第4、17、20、99、106等5条。
    第4条言“古文书题、卷数、篇次当如此”,以《汉书?艺文志》载和郑康成所注为准,推究“当日之旧”,要求世人“不以唐人义疏之说为可安,则古学之复也其庶几乎!”实际上古文《尚书》在不断发现和民间流传中,汉代没有像今天这样发达的新闻传媒,某地发现就会马上报道,以汉人、古学和东晋、唐人划线,而不考察其书是否真古文献,这是典型的门户之见。
    第17条言“安国古文学源流真伪”,虽有“唯其真”之类的话,但其着重在排斥异己:“使此书(指古文《尚书》)首信于世者,皇甫谧之过也”;“使此书更信于世者,孔颖达之过也”;“使此书终信于世者,蔡沈之过也”。接着又引朱子等为同道,云:“余恶夫伪古文也,亦犹孔子、朱子之志也。”可知阎氏辨古文之“伪”,乃在于其心之所“恶”,而立“志”排除之。
    第20条言“古文《孝经》以证《书》”,欲以“古文《孝经》之伪”证古文《尚书》之“伪”。其实,古文《孝经》的真伪本难定论。据《四库提要》,唐时曾“诏令群儒质定:右庶子刘知几主古文,立十二验以驳郑;国子祭酒司马贞主今文”而“驳孔”。可能《孝经》的今古文之争,也是派别的门户之见;用古文《孝经》来证古文《尚书》,更说明它是“主古文”和“主今文”的意气之争。
    第99条言“古文盛行已久,后当废”,说什么“书之隐与见亦有时运,初非人意料所能及者”;“古文《书》二十五篇出于魏晋,立于元帝,至今日运已极”;希望有“尊正义者尊伏生三十一篇,俾其孤行乎,亦《书》之运也,吾终望之维持此运者。”此条不提任何证据,只是不恰当地把古文与谶纬相类比,诅咒其“运已极”,企图用唯心主义的方法把古文“废”除。这难道是学术争鸣吗?
    第106条反复强调:“马、郑、王三家本系真古文,宋代已不传,然犹幸见其互异处于陆氏《释文》及孔疏”,故摘出“整比于后”。接着叹道:“君子慨然愤发,悉黜梅氏二十五篇!”此条只是把“真古文”与孔传本的“互异处”摘编排比,不讲道理,情绪激动,必欲“黜梅氏二十五篇”而后快。学术讨论岂能如此!
    六、自相矛盾,莫名其妙属于此种类型的有第15、58、59、128等4条。
    第15条言“《左传》、《国语》引逸书皆今有”,其主旨在说明旧籍所引《书》之逸文,在古文中均有。但事实明显不是如此,《墨子》、《庄子》、《韩非子》、《吕氏春秋》、《史记》等所引许多《书》文,在古文中都找不到②。于是阎氏只局限于《左传》、《国语》二书,即使如此,还有《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昏、墨、贼,杀”一条不见于古文。这样,阎氏一面说“引逸书皆今有”、“莫之或遗”;一面又说古文没有、遗漏的“仅一则而已”。岂不自相矛盾!
    第58条言“晚出书增‘帝曰'、窜‘佥曰'不合唐虞世大公”。此条先说“晚出书”即孔传本《尧典》记“帝曰”,而“三家本无‘帝曰'二字”,这是孔传本“不知唐虞朝大公”,每事都要“听其臣博议”,因而出错。后说同篇孔传本记“佥曰”,而三家本“佥”作“禹”,这是孔传本“不知唐虞朝大公”,禹“独知其贤即越众以对”,故又出错。阎氏为证明三家本对、孔传本错,一说孔传本作“帝曰”是个人独断,不合“大公”;再说孔传本作“佥曰”(大家说)又不合“大公”,应是“独知”才对。判断是非,岂能如此自相矛盾,随心所欲!
    第59条言“尧、舜、禹亦皆有号:放勋也,重华也,文命也”。接着说《孟子》引古《尧典》曰:“放勋乃徂落”,可知尧“以是为号也”。至伪古文出:“重华协于帝”,“文命敷于四海”,这里的“重华”、“文命”,“自不得解作号”。最后叹道:“予痛其以伪乱真,而并古帝王之休称鸿号、冠绝千载者,亦淹没而不彰,岂不甚哉!”这一段陈述和感叹,真是莫名其妙!同样是一句主谓结构的话,为什么《孟子》所引其主语可知“为号”,而在“伪古文”中便“不得解作号”,实令人百思不解。
    第128条说:“安国之(古文)《尚书》诚假托,然其……有功于今文《尚书》亦不可泯也。”“伏生今文《盘庚》三篇合为一,《康王之诰》合于《顾命》,安国古文出始分析;《酒诰》、《召诰》率多脱简,刘向以中古文校之始复完备,是即其有功于今文《尚书》亦不可泯也。”此又以安国古文为真。按照阎氏的逻辑:孔传本的今文部分为正确、“有功”(此又与第58条矛盾),而古文部分为“假托”、“作伪”。一人所为,竟如此对立,《疏证》的随心所欲、矛盾百出,难道还不明显吗?
    七、虚张声势,乱凑条目
    属于此种类型的数量最多,计有第18、24、32、65?67、70?72、75、82?84、90?96、105、111、113?117、120等28条,另有存目无文及目文皆缺的计有第28?30、33?48、102、108?110、122?127等29条。以上两项合计,共57条。
    其中前项28条都胡乱拉扯,无关《尚书》古文的辨伪。如第70条言“安国传不甚通官制”;第82条言“以历法推《尧典》,蔡传犹未精”;第92条言“安国传梁、岐在雍州解甚是”;第95条言“《禹贡》甸服里数所至”,等等。由于如此东拉西扯,很早就有学者指出他的文风“欠严谨”[6]。
    还有不少是谈怀疑古文的历史的,它把历来怀疑者的议论一一罗列,但大都是空泛的主观想像,如说:“安国增多之书皆文从字顺”,“伏生之书屈曲聱牙”(第113条);“今文难晓”,“古文易晓”(第114条);“二十八篇若康、召等诰字字肝胆”,“孔书诸篇辞义皆浮泛”(第116条),等等。这样,又凑了许多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72条谈到白居易作的《汤征》,称“其摹孔书处,亦几乱真,安知不更以为二十五篇之俦乎?”又谈到明苏伯衡作的《献禾》等《周书》补亡三篇,说“余尝语人古文书颇易撰”,观苏作“手笔较白实高”,“足大乱真。”今查白、苏的拟作乃游戏文字,其词浅陋平庸,毫无新意,而古文二十五篇保存大量格言和成语,可补充史实、考知引语背景、订正旧籍引文、纠正旧注之误,有着十分珍贵的学术价值③。难道这样的古文“颇易撰”?白、苏的拟作岂能“乱真”?
    关于后项缺失的29条,有学者指出,它是“因证据不足而删去的”[7];还有学者认为:此书中缺失的数十条内容,“当时本未有文,非卷中佚之,乃虚张其目耳”[8]。上述议论,都不是没有根据的。观《疏证》一书,目录与正文均分别书写,如系后人保存不当而丢失,不应正文缺失、目录亦缺,如第102、108?110等,目录之缺与正文遗失如此巧合。
    这些很可能是作者自觉理穷,乃将正文与目录一并销毁之。另观有目无文的几条,如第33?41,其目录标题都是“句句有本”或“袭用”某书,如“《大禹谟》句句有本”,“《泰誓》《武成》句句有本”;“袭用《论语》《孝经》”,“袭用《周礼》《二记》”,“袭用《尔雅》”,等等。这些很可能是“虚张其目”,把目录标题一一排开,至于作文,以后再说。
    八、二难推理,反正是“伪”
    属于此种类型的有第6、12、13、14、68、77、78、97、119等9条。《疏证》中的二难推理,约有如下四种情况。
    其一,将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比较:若词句相同,则是搜集、抄袭引语,证明古文为“伪”;若词句不同,则是窜改引语,同样证明古文为“伪”。如第6、12、13、14、68诸条在作上述比较后,发现多有不同,便说这是“伪作古文者”的“改窜拆裂”、“脱误”、“遗漏”,“为一大破绽”,“露其肘也”。
    其二,看古文《尚书》有无各籍所引《书》语:若有某籍引语,则是古文“袭用”某籍,证明古文是“伪作”;若无某籍引语,则是伪作古文者忘记采用,同样证明古文是“伪”。如第77、78条云:“《史记?河渠书》首引《夏书》曰”,“《说文》有《虞书》、《商书》、《周书》等曰”,“皆魏晋间忘其采用者”,“与吾今日以口实也哉!”
    其三,用称谓习惯来检验古文:若不符合,即可证明古文是“伪作”;若符合,则是古文“拘泥”于此,同样证明古文是“伪”。如《尔雅?释天》云:“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岁名。”第97条用此习惯来检验古文,发现虞夏商周都相符合,便说:“见其拘拘然,以《尔雅》为蓝本,而惟恐或失焉,情见乎辞矣!”
    其四,以各旧籍的评论来检验古文:若符合,则古文是根据评论来撰写的,即可证明古文是“伪作”;若不符合,则古文违背旧籍评论之意,同样证明古文之“伪”。如《孟子》评论《武成》说:“以至诚(指周武王)伐至不诚(指殷纣王),而何其‘血之流杵'也?”第119条用此评论来检验古文《武成》,发现文中“言(纣)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是纣众自杀之血,非武王杀之之血”,不符合评论之意,便断定此篇为“私意杜撰之书”,“何其悖哉!”实际上,《史记?周本纪》载:“纣师皆倒兵以战”,“纣兵皆崩畔纣”,与《武成》所言略同。难道《史记》也是“伪书”?
    《疏证》128条论据,除上述运用八种手法的123条外,还有5条需要说明。第31条言《大禹谟》载舜训禹的话:“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出于《荀子》所引《道经》;第62条言《周官》“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源自《汉书?百官公卿表》,于史不合。这些当出于后人的缀补增益,就像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在《用间》篇中增出“燕之兴也,苏秦在齐”一样。第87、88、89三条皆言《禹贡》孔传所注地名及状况在汉武帝后,此当是孔氏家族的后人所补入。《汉书?儒林传》记孔家“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孔丛子?连丛子》载孔氏子孙曰:“斯业之所以不泯,赖吾家世世独修之也。”可知孔传有汉武帝以后的内容,根本不能作为它是“伪书”的证据。
    《疏证》这样一部“辨伪”著作,自问世以来一直受到学术界的推崇,究其原因是由于疑古辨伪思潮的长期泛滥,加之《疏证》又运用了上述八种手法,许多学者未加深考,陈陈相因,给予其书一片喝彩声。在疑古辨伪思潮的激烈冲击下,人们的心态也出现了明显的倾斜。不少学者对《疏证》等辨伪作品往往给予褒扬,称其为“摧枯拉朽”、“痛快淋漓”云云;而对认为古文《尚书》是真古文献的著作,就斥之为“保守派”、“抱残守缺”,等等。有的学者还把辨别古籍的真伪与政治态度联系起来,把学术问题政治化。这样,就使学术争鸣不能正常地展开,给古籍整理和古代史的研究蒙上了一层阴影。就在《疏证》等对古文《尚书》进行辨伪的同时,不断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其中包括不少在学术上颇有造诣的学者。除毛奇龄撰《古文尚书冤词》,与《疏证》针锋相对进行辩驳外,还有赵翼撰《陔余丛考》、郝懿行撰《尚书通论》、陈逢衡撰《逸周书补注》等,力辩古文《尚书》是真古文献[2]。可惜这些辨真的论述,都未被学术界所重视。只有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才能排除各种思潮和政治运动的干扰,“走出疑古时代”④,对历史文献和历史事实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
    注 释:
    ①详杨善群:《古文〈尚书〉流传过程探讨》,《学习与探索》2003年第4期。
    ②详杨善群:《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的比较研究》,《齐鲁学刊》2003年第5期。
    ③详杨善群:《论古文〈尚书〉的学术价值》,《孔子研究》2004年第5期。
    ④这是李学勤先生在一次学术座谈会上的发言和一本论文集的标题,现引用来作为本文的结束语。
    参考文献:
    [1]黄云眉:《古今伪书考补证》 [M].济南:齐鲁书社,1980.19 181.
    [2]刘起?:《尚书学史》 [M].北京:中华书局,1989.347;362 366.
    [3]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36.
    [4]杨伯峻:《春秋左传注》 [M].北京:中华书局,1981.173.
    [5]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 [M].济南:齐鲁书社,1987.242 245.
    [6]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80.
    [7]蒋善国:《尚书综述》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286.
    [8]钱 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67.
    原载:《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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