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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全国总书目》中存在的某些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冯玉江 参加讨论

    《全国总书目》是我国现行国家书目之一。它的主要作用是记录和反映每年全国各出版社公开出版和发行图书的基本情况。可供出版发行部门在拟定选题、协调出版计划、检查备货和改进图书供销工作时作参考;图书馆作为补充图书和进行书目参考工作的参考工具;对一般读者则是查找本年图书资料的指南。《全国总书目》(以下简称《总书目》)于一九五五年创办,基本上每年出一期。一九六六——一九六九年期间编辑中断,一九七一年恢复,到现在为止,已经编出了十七本书目。它们大致反映了这些年间(文化大革命中和一九七五年以后除外)每年全国图书的出版情况,为祖国的文化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成绩是显著的。
    但是,我认为在《总书目》的编辑出版工作中,也还是有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探讨并加以改进的。本文就从《总书目》的收书范围、著录事项、编排体例、出版周期等方面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收录范围
    国家书目应该收录什么,不收录什么,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世界各国至今没有一个统一标准,都是各行其事。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区别于它事物的本质特征,抓住这个本质特征,有关的一切问题就都好解决了。国家书目的本质特征在于尽可能详尽无遗地登记全国图书出版物。简而言之,“既总且全”便是。因此,我们认为《总书目》的收录范围就应根据它的这个特征而制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书目本身的资料价值。
    可是,目前我国的《总书目》在收录范围上是:只收全国各出版社和机关、团体、学校出版的初版、修订版图书和画片、乐谱、地图等。不收内部书、停售书和非正式出版物。这一收录范围实际上是依版本图书馆所收缴送本的范围而定的,我们认为它没有很好地体现《总书目》的本质特征,使人有“总耐不全”之感。
    对于停售书、内部书和非正式出版物的收录问题,我们的看法是:
    (1)关于停售书。各种停售书的停售原因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停售书是一定历史时期,一定政治背景下的产物。它们往往是随着历次政治运动的兴起而出现的。一般来说,它们可以反映一定时期形势的特点,在思想倾向、理论观点上是有鲜明的代表性。对于这样一种书籍,《总书目》从一九五六年的第一本至一九七四年本,历年均不予以收录(仅一九七五年本收录了)。本人认为这种作法不妥。进步和落后,正确与错误,本来都是出版物中存在的,可以不收这种停售书,却不能抹掉已出版的带有某些落后、错误观点的出版物。在出版物中与在生活中一样,正面的东西同反面的东西是同时存在、互相依存的,没有反面,就不能真懂正面。再说,许多停售书中从此时来看可能是错误的、停售是必要的,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来看,就不一定是错误的了。这些停售书本来就是很有科学、文化甚至是政治参考价值的图书。文化大革命中,一些蒙遭诬陷、迫害的我党杰出的领导同志的著作以及许多因冤假错案而受关押、审查的作家和科学工作者的作品,当时曾一度奉命停售,但是曾几何时,不是又因需要而重新再版了么?这一事实本身说明,停售书并非都是坏书,并非都应该排除在收录范围之外。那种停售书一律不收的作法,是不符合作为工具书的国家书目的要求的。须知,《总书目》是帮助读者检索一年来全国出版物的工具,而不是只报道正面图书的“宣传栏”。在《总书目》中应该收录这种停售书,问题是我们对它们抱什么态度。只要我们在《总书目》的编排上做一些适当的处理,进行必要的政治区别,我想读者是不会不加分析地胡乱读书,因而中毒的。《总书目》只有对这类停售书一概收入,才能“既总且全”地如实反映我国每一历史时期的出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的状况,使这批出版物能做为历史资料得以保存。
    (2)关于内部书和各机关、团体、地方所出版的非正式出版物。我国每年出版的这类书籍数量是不小的。同时,其中有许多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对这部分出版物采取概不收入的办法(一九六○年以前各部《总书目》曾收入内部书,《全国新书目》自一九七八年二季度起可对国外发行,因此“只限国内发行”的书不再收入了),是值得考虑的。不论从《总书目》的性质来看,还是从目前书目工作应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的任务来说,都应该对这类出版物采取区别对待,有选择地收录其中有参考价值的部分,以满足广大读者和“四化”建设的需要。
    (3)关于页数极少的小册子或单页印刷品。对它们不必做页数、价格、版型等方面的具体限制,要从科学价值、历史资料等方面来决定收与不收。许多价值仅三、四分钱的小册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时事讲话资料等。就必须收录。对于没有什么政治、文化、科学、历史资料价值的一般性小册子及单页印刷品是可以不收的。
    二、关于著录事项
    《总书目》除了登记、报道图书外,还可作为编制其它书目的基础,因此著录事项尽可能完备。一般来说,它的著录事项主要应有:书名、编著者、译者、出版者、出版年月、开本、页数、字数、定价、印刷册数等。
    一九五八年以前出版的各部《总书目》著录还较详细。
    可是从一九五八年以后著录项目逐渐简化。这种简化虽然可以缩短出版时间,但是弊害也不小。它不符合《总书目》应有的性质、特征和用途,降低了书目的质量,从而使读者在使用上感到不便。作为在其它各类型书目中地位举足轻重的《总书目》,其著录方面不够准确、完备是不合适的。因此希望简化掉的著录事项能迅速恢复起来。
    三、关于编排体例
    《总书目》分类目录的类目设置,近几年来是仿照《中图法》制定的,大类一般不变,二级类目力求稳定,以下的类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处理。《总书目》采用《中图法》组织分类目录与当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图书馆采用了《中图法》类分图书相吻合,这样做有利于促进全国图书馆界统一分类法和保证类分图书的一致性,为电子计算机在图书馆界和书目工作中的应用做了准备,这是比较好的。至于分类法不能完全适应每年实际出版情况的问题,可在不影响总的分类体系的情况下,通过增设小类目予以适当解决。
    在编辑国家书目工作中,外国的国家书目一般是以一种排列法为主,配备有其它排列法的辅助索引,以满足读者从不同途径均能查到书的需要。一般是按类编排,再辅以著者、书名、主题混合排列的索引,如《英国国家书目》、《法国和世界法语出版物总书目》等皆是,此外苏联、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国家书目,也都附有各种辅助索引。我们的《总书目》,基本上分编为“分类目录”、“专题目录”和“附录”三部分,“分类目录”是主要目录。至于辅助索引,一九六○年本以前的《总书目》还曾有过书名索引,但从六○年本起就取消了。读者在使用一部包括几万种书籍的口录时,只能从学科体系的角度去查找图书,而不能从书名、人名和主题等其它途径去查找,这和以上国家的国家书目比较,差距是较大的。我们认为《总书目》应该从方便读者出发,增补辅助索引。并在编制辅助索引时,注意采用一般读者比较习惯的,比较简单的排检方法。因为索引的功用在极大程度上要看它的排检方法如何,如果排检方法不好,索引就不可能有多大的用处了。
    在《总书目》的编排体例上,还有一个缺陷,就是同类书的排列显得比较乱。不少类目下面的书籍排列,找不出一定的顺序,有时按政治上的重要性排,有时按学科关系排,有时按书名排,有时按出版时间排,查找很不方便。特别是在有较多书籍的类目中查找一本书籍是相当费时的。为此,同类书的排列要有所规定,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按书名笔划排列同类书,似乎比较符合读者查寻图书的习惯,这种排列方法,我们以为是可以考虑的。
    四  关于出版周期
    《总书目少是年刊,本应一年一期。可是这些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读者手中最“新”一本《总书目》还是79年编的75年的书目。这就暴露了《总书目》的又一个问题——报道不及时。这利,状况,必须引起注意。
    一般来说,每期书目出版周期掌握得好,就可以既及时报道宣传图书,也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浪费。在六十年代,我们已基本上做到上一年度的《总书目》在本年度上半年就可编出。这是比较理想的出版周期。目前的《总书目》应努力达到这个速度。希望《总书目》的编辑人员能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能通过认真的调查,找出影响《总书目》出版周期的主要矛盾和其它次要矛盾,并能和有关单位一道研究解决它们的办法。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从而在提高《总书目》质量的同时把出版速度也向前推进。
    原载:《新世纪图书馆》1981年0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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