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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四库全书总目》《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的分类得失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杨梅孙玉钊王瑛 参加讨论

    经、史、子、集的四部分类方法起源于西晋时期由秘书监荀勖在魏秘书郎郑默所著的《魏中经簿》基础上编纂而成的《中经新簿》,从此,四分法在漫长的目录史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清朝乾隆时期由纪昀、戴震、邵晋涵等主编的《四库全书总目》是四分法发展的高峰,而在建国后编著的《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则是四分法的延续和发展。
    四分法是中国目录史上认可度最高的一种分类方法,然而,尽管《总目》在合理归类上较之以往的目录有很大进步,但因受中国古籍复杂性的局限,仍有许多地方存在划分标准含混的问题,尤其是四部下的子目划分。《中目》在《总目》基础上,作了一系列的合理调整,但是在各小类的划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中目》与《总目》的区别主要集中在史部和子部上,其中以史部最有代表性,故在本文中我们将史部作为重点来比较。
    一、史部类比较
    1、史书
    中国古代史书的复杂性,给史书的归类增加了困难。《四库全书总目》的“史书”下又分正史、编年、记事本末、杂史、别史,这种划分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杂史是“事系庙堂,语关军国”[1],别史则是“以处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者”[2],纪事本末是“凡一书备诸事之本末,与一书具一事之本末者,总汇于此,其不标纪事本末之名,而实为纪事本末者,亦并著录”[3],这三个标准的界定本身具有极大的模糊性,通常很多史书都同时具有以上特征,因而史书在归类上就有很强的主观性,易造成混乱,以至引发了后人的不断争论。其次,“正史”(纪传体)、“编年”、“记事本末”是按照体裁形式划分,而“正史”与“杂史”、“别史”则又是依据史书与中央政权的关系等非体裁的标准来划分,造成同一层次中存在两个划分标准的情况。
    对于以上《总目》存在的问题,《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做了相应的调整,将“史书”分为纪传、编年、记事本末、杂史四小类,在“纪传”下划分为汇编、断代、通代,“编年”、“记事本末”下划分为断代、通代。
    《中目》所作的调整正是试图改变《总目》的含混局面,所以基本按体裁来划分,将一些无法按体裁划分的史书归入“杂史”。这种调整使划分层次更为清晰,也更适合今人对史书的分类思想,方便查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杂史”并非按体裁划分出的,难与纪传、编年、记事本末并列。其次,《中目》在“纪传”子目下划分汇编、通代、断代的做法本来是为了使层次更清晰,但“汇编”和“通代”之间没有清晰的界定标准,使一些史书只有拆开才能归类,如《史记》的部分刻本和《史记索引》与《十七史》、《二十四史》等纳入了“汇编”类,但其另一部分刻本又纳入“通代”中,这正是因标准界定不明而造成的混乱,有待进一步完善。、
    2、传记
    在史部类,《总目》和《中目》的主要区别还表现在“传记”类上。《总目》在“传记”下分细类为圣贤、名人、总录、杂录、别录五小类。《总目?传记?序》:“一曰圣贤如孔孟年谱之类,二曰名人如《魏郑公谏录》之类;三曰总录如《列女传》之类,四曰杂录如《骖鸾录》之类,其杜大圭《碑传琬琰集》、苏天爵《名臣事略》诸书,虽无传记之名,亦各核其实,依类编入。”[4]
    可看出,《总目》的细类是较混乱的。首先所谓“圣贤”、“名人”是按封建道德标准来划分,这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其次,《总目》将《列女传》等众人的合传称为“总录”,而“杂录”为“类而别之,则叙一人之始末者为传之属;叙一事之始末者为记之属,以上所录,皆叙事之文。其类不一,故曰杂焉”[5],是按叙人、叙事来划分;“别录”为“至安禄山、黄巢、刘豫诸书,既不能遽削其名,亦未可薰莸同器。则从叛臣诸传附载史末之例,自为一类,谓之曰《别录》”[6],与“圣贤”、“名人”同按人物地位、评价划分,各细类的划分标准不能统一。再次,《总目》将年谱放入各个“圣贤”、“名人”等细目中,并未单列,这给查阅增加了极大的不便。
    与《总目》相比,《中目》在“传记”类下的细目做了很大的调整,将《总目》原来的结构完全拆散,分为“传记类一”、“传记类二”。“传记类一”下分总传、别传、年谱、日记四个小类,“总传”所录为众人合传,“别传”录个人传记,所有的年谱、个人日记均各归为一类并单列。“传记类二”下分家传(如《明丽江知府木氏六公传》)、宗谱(如《孔氏宗谱》)、氏姓(如《姓韵》)、贡举(如《唐五代登科记考》)、职官录(如《宋中兴百官题名》)五个小类。
    《中目》的“传记”不仅打破按封建道德高下分类的牢笼,而且分类明白、清晰,也更方便现代人查阅各种史料。
    3、地理类
    《总目》将地理划分四类,并在四类前面加“宫殿疏”。“地理类一”下分总志、都会郡县,“地理类二”下分河渠、边防,“地理类三”下分山川、古迹、杂记,“地理类四”下分游记、外记。对于划分标准,《总目·地理·序》言:“次总志,大一统也;次都会郡县,辨方域也;次河防,次边防,崇实用也;次山川,次古迹,次杂记,次游记,备考核也;次外纪,广见闻也。若夫《山海经》、《十洲记》之属,体杂小说,则各从其本类,兹不录焉。”[7]总目》的这种分法较之以前目录书的分类已是大为进步,但仍有不足之处,如单列“宫殿疏”在前的原因是“尊长居也”,这里受“尊君”思想影响而单列,除了使类目变得繁琐外,也显得前后比重失衡。
    《中目》所做的改变有:将原来的子目减少为两大类,但是在各小类下的划分更切合实际、更具体。“地理一”下分总志、方志,“地理二”下分杂志、专志、山水志、游记、外记。《总目》从“崇实用”的角度单列“边防”,录书二部,而《中目》将“边防”类撤去,同时,将河渠、山川合为山水志,“山水志”下细分山志、水志,并附加水利。在“专志”下细分古籍、宫殿、寺观、祠庙、陵墓、园林、书院,这与《总目》的全部罗列相比,更加方便查阅,并且把“宫殿”从《总目》中单列的位置提出,与古迹、园林等并列,这更适合实际情况和今人之思想。
    4、职官
    (官制、官缄)类《总目·职官·序》言:“今所采录大抵唐宋以来一曹一司之旧事与儆戒训诂之词,今厘为官制官箴二子目,亦足以稽考掌故,激励官方”[8]。与《总目》相比,《中目》增加了“政纪”类,著录《政绩遗录》、《惠安政书》、《德政实录》等,使此类图书收纳更广,而在分类上则更为具体。
    5、政书类
    《总目》政书类分政书类一和政书类二,“政书类一”下列通制,“政书类二”下列典礼、邦计、军政、法令、考工。《中目》则在《总目》基础上多出了邦交、科举、公犊、档册、杂录五个小的细目。《总目》在“邦计”类后所加按语:“古者司徒兼教养,后世则惟司钱谷,以度支所掌条目浩繁,然大抵邦计类也,故今统以邦计,不复一一区别。”[9]而《中目》则充分改善这一情况,在“邦计”下分赋役全书、钱谷、税务、漕运、钱法、盐政、荒政等,所有一一列举,弥补了《总目》之不足,对于后人检索文献资料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6、金石类
    《总目》在“目录”类下列经籍、金石二子目,“金石之文《隋》、《唐》志附小学,《宋志》附目录,今用《宋志》之例,并列此门,而别为子目,不使与经籍相淆也”[10],又见其按语“惟记载金石者,无类可归,仍入目录,然别为子目,不与经籍相参,盖目录皆为经籍作,金石,其附庸也。”[11]在这里,《总目》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经籍与金石并不同属于“目录”这一范畴,《总目》编者也充分明白这一点,但是未作出合理的分类。
    《中目》则改变这一错误,将“金石”提出单列,并在其下分细类:总类、金类、石类、玉类、陶类、钱币、玺印,“目录”亦单列,并在其下分汇编、公藏、家藏、知见、地方艺文、杂录,共6个小类。如此一来,不但划分准确、细致,并且将“金石”从附录地位上升到单独的子目,使得其比重更为平衡。而对比《总目》,《中目》的“金石类”更重要的是内容充实,尤其是玉类、陶类、玺印几个小类所著录的很多是《总目》没有的书籍。
    《总目》在“经籍”下不再划分细类,只是从著录《崇文总目》开始,收录目录书十一部,四百二十一卷。《中目》的“目录”类补充了大量《总目》未收的目录书,尤其是在《总目》修纂后出现的,如黎庶昌的《古逸丛书》等。此外,《中目》的“目录”下细类的划分是按书籍的收藏地点为标准来划分的,这有利于人们了解古籍的收藏情况。尤其是列出了“知见书目”一类,使目录书的收录更完备。
    二、子部类比较
    在子部类,《总目》和《中目》二者区别不甚大,只是在一些小的地方《中目》作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与史部一样,《中目》的特点仍然是比《总目》更为细致、具体、充实。
    以医家类为例。《总目》的医家类以时代为序著录书籍,其小序:“明制,定医院十三科,颇为繁碎,而诸家所著往往以一书兼数科,隶为难,今通以时代为次。”[12] 《中目》于“医家类”下分:汇编、医经、本草、诊法、方论、针灸、养生、史传,在“方论”下则又分:伤寒金匮诸方、外科、眼科、妇科、儿科。固然,《中目》的划分更为细致,但因中国古代医书“一书兼数科”的特殊性,《中目》的分类就难以避免重复的问题了,所以《总目》的以时代为序的录入未尝不好。其次,《总目》的“医家”较之以前的目录书,有较大的改动,见其序言:“《汉志》医经、经方有二家,后有房中、神仙二家,后人误读为一,故服饵,导引,歧途颇杂,今悉删除。”[13]在对“医家”定位和选择录入图书上,《总目》表现出了审慎的态度,但是作为目录书,更应当体现兼容并包的特点,故全部删除的做法未免极端,应当采取单列或者附录的方法来保存。《总目》将“兽医”附于“医家”,其小序言:“周礼有兽医,《隋志》载《马经》等九家,杂列医书间,今从其例,附录此门,而退置于末简,贵人贱物之义也。”[14]将“兽医”归于“医类”,《总目》的做法并无过失,《中目》中把“兽医”调整到了农家类(附),但是“兽医”附于“农家”并不科学,故这种调整并不具有明显的意义。
    再如释家类,《总目》没有细分,而《中目》则分三个子目:大藏、译经、撰疏,并在“撰疏”下细分:注疏、撰述、语录、纂集、史传、音义、目录、杂撰。
    三、经部、集部比较
    在经部中,《中目》与《总目》二书并无显著区别。而在集部中,《总目》按照图书形式录入,其子目有: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于“词曲”下则分词集上、下、词选、词话、词谱、词韵、南北曲。《总目》别集录入顺序基本上按照时间顺序,但是同时又按一定的体裁划分,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而《中目》最显著的变动则是其子目增多,并按时间顺序排列:汉魏六朝别集、唐五代别集、宋别集、金元别集、明别集、清别集,在“总集”子目下则细分:汇编、通代、断代、地方艺文、家集;“词”类子目下划分:汇编、别集、总集、词话、词谱、词韵;“曲”类下划分:诸宫调、杂剧、传奇、散曲、俗曲、弹词、宝卷、曲选、曲谱、曲律、曲韵、曲评/曲话、曲目。相比之下,《中目》优点是划分细致,方便查阅。
    四、小结
    在我们将两书从四个部类比较之后,可看出,作为一部优秀的解题目录书,《总目》在体制上全面继承了《别录》的优良传统,有助于系统地考辨古代学术源流,堪称为官修目录中最全面系统的典范,故而与单纯录入图书的《中目》相比,其在“考证学术,辨章源流”方面的作用是明显的。《总目》从图书内容出发,做到尽量的归类合理,但是由于没有一系列明确的标准,在很多图书的处理上,存在着含混模糊的毛病,也引发了后人不断的争论。通过比较之后,我们可以看出,《中目》针对《总目》的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改动,试图将《总目》中的一些问题通过细类的调整尽量设法解决,同时,在丰富图书、扩大录入内容、分类具体细致上所做的功夫也非比寻常,但是由于中国古籍本身的复杂性等等一些客观原因,《中目》在很多实质性的关键问题上,如如何确定一系列明晰的分类标准等问题上依然无法解决,这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引自《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6月第一版,第437页。
    [2]同上书,第445页。
    [3]同上书,第460页。
    [4]同上书,第531页。
    [5][6]同上。
    [7]同上书,第594页。
    [8]同上书,第682页。
    [9]同上书,第709页。
    [10]同上书,第728页。
    [11]同上书,第743页。
    [12]同上书,第856页。
    (作者工作单位: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古典文献学05级研究生
    云 南 林 业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原载:《云南档案》2008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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