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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馆签佚书单考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张升 参加讨论

     清乾隆中《四库》开馆期间对《永乐大典》所做的辑佚工作,主要包括下面几项程序:签出佚书——抄出佚文(散片或散篇)——粘连成册(即辑佚底本)——校勘并拟定提要——誊录成正本。其中最初步的工作是签出佚书。所谓签出佚书,是指《四库》馆辑佚《永乐大典》时,先将《大典》原本分派给纂修官,再由纂修官逐册阅读,用事先制好的签条标明该册所要辑佚的书名、页码及佚文条数,粘贴于各册之上(这些签条一般粘贴在《大典》封里),然后交缮书处誊录。这些签条,即为签佚书单(也可简称签单)。目前存世的《永乐大典》残本中仍存有一些这样的签条,为我们研究《大典》辑佚提供了非常珍贵的第一手材料。兹据目前所收集到的签条,对其略作解读,以期促进有关研究的重视与利用。
    一、签条
     签条的格式及其主要内容包括:A. 纂修官。各签条的纂修官,是指负贡检阅该册《永乐大典》原书而签出佚书的馆臣。当时负责签书的纂修官,在此项下面一般只填写其姓氏。那么,纂修官间有不少同姓者,如何区分呢?为此,一般是于姓氏旁(或上或下或旁边)署上该纂修官的籍贯或官衔,如:一位陈姓纂修官在姓下注“浙”字,是指其为浙江人;一位邹姓纂修官在姓下注“西”字,是指其为江西人;一位邹姓纂修官在姓上注“侍讲”字,是指其为翰林侍讲官;等等。B. 签阅卷数(是指纂修官签阅的该册《永乐大典》卷数)。C. 佚书书名、佚文条数及各条佚文在该册《大典》中的位置。D. 签出的佚书总种数、佚文总条数(是对各签条著录佚书种数及佚文条数的汇总,如“图一”签条著录为“共书六种计十一条”,是指在《永乐大典》第2739卷中共签出佚书六种,佚文十一条。有个别的签条未填此项内容,但绝大多数都填了)。E. 发写时间(即发下誊抄该册《大典》所签出佚文的时间。其中年份是固定的,各签条均己事先印上乾隆二十八年,因而只是填写月份与日期)。F. 誊录者姓名(是指该册《大典》发下给哪位负贡誊抄。但目前本人所经眼的签条中,不知为何,没有一张署有誊录者姓名) [①]。
     一般来说,每册《大典》,用一张签条填写上述各项内容。但是,如果一册《大典》中所签出的佚书较多,在一张签条上填写不下,就需用两张甚至三张填写,一起贴于本册封里上。如纂修官刘氏所签《大典》卷917 —919一册,即贴有两张签条;《大典》卷2978 -2980为一册,现存签条一张,只包括该册的卷2978 、2979,推测还有一张签条,是用来填写卷 2980的佚书的,但已脱落不存。有时,因为该册《大典》所收佚书较多,纂修官还会另用一张较大的白纸取代原签条,按签条格式将各项内容抄在上而,粘贴于该册《大典》封里,如《大典》卷2539—2540一册、卷3003 —3004一册,均是如此。
    二、纂修官
     我们知道,负责签出《永乐大典》佚书的纂修官从一开始就确定为三十人。据乾隆《御制文集•四集》卷17“汇辑四库全书联句”载:“《永乐大典》每十册为一函,共一千一百余函,翰林三十人,匀派分阅,按日程功。”又据《纂修四库全书档案》“办理四库全书处奏遵旨酌议排纂四库全书应行事宜折”(乾隆三十八年闰三月十一日)载:“《永乐大典》内所有各书,现经臣等率同纂修各员逐日检阅,令其将己经摘出之书迅速缮写底本,详细校正后即送臣等复加勘定,分别应刊、应抄、应删三项。……今所办《永乐大典》内摘出各书旧本颇多,……现有之纂修三十员,仅敷校办《永乐大典》。”邹炳泰《午风堂丛谈》卷2亦载:“乾隆癸巳二月,上命大学士刘统勋等将《大典》内散篇纂集成书,总纂则纪编修昀、陆刑部锡熊,纂修三十人,余时为庶常,亦膺是选。”
     那么,这三十人都是谁呢?史料中没有明确记载。现存签条上的纂修官姓氏,无疑是我们考查这三十位纂修官的重要线索。兹据签条上所出现的纂修官姓氏列表如下:(图一)
    
    
     结合前引“汇辑四库全书联句”等材料及上表所提供的姓氏,为考出这三十位纂修官的姓名,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条线索来分析:
     其一、这二十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均应出于《四库》职名表中所列的馆臣中,其中尤以职名表中三十九位校勘《永乐大典》纂修兼分校官为主。
     其二、这二十人应是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刚开《四库》馆时入馆者,而三月之后入馆者则可排除在外。
     其三、这三十人应是乾隆三十八年二月时就已任翰林官(包括庶吉士)者。
     其四、如前所述,签条姓氏有旁注,是为了区分同姓的纂修官。据此推测,只要姓氏有旁注,则至少有两位同姓的纂修官。因此,上述签条显示,纂修官应有两位姓刘(其中一位为山东省人)、两位姓邹(其中一位为翰林侍讲,另一位为江西人)、两位姓庄(其中一位为陕西人)、两位姓陈(其中一位为浙江人)。
     其五、如前所述,由于统一将《大典》匀派给二十位纂修官分阅,每人负责签阅《大典》的卷数范围应是相对集中的。也就是说,每人所签阅的《大典》卷数范围一般不会被别人所签阅的《大典》卷数隔开。因此,据上表考察,那些姓氏相同而又没有旁注标示区别的纂修官,如果其中间为他姓纂修官所隔开,则应视为不同的纂修官(即同姓而不是同一人)。据此又可以推知上表所涉及的纂修官中,有两位姓萧、三位姓王、两位姓林。除此之外,另有姓李、黄、吴、秦、蓝、徐的纂修官各一位。因此,这二十位纂修官中,可确定姓氏者有二十一位。
     综合上述线索进行分析,参照《四库》职名表,可考出这二十位纂修官的大致情况如下:
     两位姓陈,其中一位为陈昌图(浙江人),另一位可能为陈昌齐或陈初哲。
     两位姓刘,其中一位为刘湄(山东人),另一位可能为刘校之或刘跃云。
     三位姓王,可能出自王尔烈、王嘉曾、王坦修、王增、王汝嘉中。
     两位姓庄,其中一位为庄承籛(陕西人),另一位可能为庄通敏。
     两位姓邹,其中一位为邹炳泰(据前引邹氏文),另一位为邹玉藻(江西奉新人)。
     两位姓林,其中一位可能为林澍蕃,另一位不详。
     两位姓萧,不详。
     姓李者,可能为李尧栋。姓黄者,可能出于黄寿龄、黄轩、黄良栋中。姓吴者,可能出于吴典、吴寿昌中。姓秦者,可能为秦泉。姓蓝者,可能为蓝应元。姓徐者,可能为徐天柱。
     此外,另九位可能出自范衷、闵思诚、莫瞻菉、平恕、孙辰东、俞大猷、彭元珫、沈孙琏、周厚辕、周兴岱中。
     据前引乾隆“汇辑四库全书联句”可知,《大典》是匀派给三十名纂修官分阅的。也就是说,当时《大典》还剩9881册 [②],每位纂修官约分得三百三十册。但是,据上表“签书范围”中所开列的《大典》卷数可推知,有个别纂修官的签书范围并没有这么大,如:负责签阅卷14381的萧姓纂修官,他最多只可能签阅卷14057 -14460(因为其相邻的两位纂修官中,前一位至少已签阅到卷14056,后一位至少已签阅到卷14461)这部分《大典》,共约120余册 [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可能原先是匀派好的,后来因为人员变动、签书进度快慢等原因而有些变化。
    三、佚书佚文
     各纂修官所签书单中一中著录佚书书名及佚文出处的方式,大体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例如,若一张签条所签只有一卷《大典》,则该卷签出的佚书书名按出现顺序依次开列在签条中即可(如图二所示)。若一张签条所签有两卷或三卷《大典》,则一般会分别标明各卷所签出的佚书(如图一所示)。但是,纂修官有时为贪图方便,只在签条第一行中填写所签阅的《大典》卷次,以下则通过分行另起著录的方式,来区别不同卷次中签出的佚书书名。
     从《大典》中签出的佚书书名,一般沿用《大典》引用时的名称。但是,《大典》在引用时多用省称,如《周礼复古编》,省称《复古编》;别集,多称某人集,而不用原名,如《大隐居士诗集》,称《邓绅伯集》。因此,纂修官在签写中有时也会根据自己的了解作一些改动,以改回通用的名称,但这种情况并不多。
     各签条签出的佚书书名下,往往会标明其佚文在本卷《大典》中的第几页、共有几条,如:邹姓纂修官所签《大典》卷489的签条载:“敬斋泛说二,三页一,七页一。”是指本卷有佚书《敬斋泛说》中的佚文两条,分别为第三、第七页各一条;刘姓纂修官所签《大典》卷901的签条载:“胡祗遹集一条,一页内至三页内。”是指《胡祗遹集》的佚文一条,在本卷第一页至第三页内;等等。有时,为方便起见,该佚书在一页中只有一条佚文时,则单标页数,而不标条数,如:萧姓纂修官所签《大典》卷2948的签条载:“石林燕语一。”是指《石林燕语》的一条佚文在本卷第一页中;又载:“晋史挥麈五。”是指《晋史挥麈》的一条佚文在本卷第五页中;等等。倘若该佚书在一页中有两条以上的佚文时,则要将条数标出,以防誊录者漏抄,如前引签条载:“马明叟实宾录七,二条,又二十四页一条。”是指《实宾录》的两条佚文在本卷第七页中,还有一条佚文在本卷第二十四页中。
     因为有的佚文是出自于《大典》引文的小注中,为方便誊录者查找出处,纂修官还会将其详细出处标明,如蓝姓纂修官所签《大典》卷5245的签条载:“一统志七页小注一,八页小注一。”是指《元一统志》的一条佚文,在本卷第七页小注中,另两条佚文在本卷第八页小注中。
     如果该册《大典》所收内容全部为某部佚书的佚文,则只简单标明佚书书名及该册《大典》所收的卷数即可,如:李姓纂修官所签《大典》卷19417的签条载:“经世大典一卷。”所签《大典》卷19418 —19419的签条载:“经世大典二卷。”等等。
     有个别的纂修官在填写签条时,只开列佚书书名,既不标明条数,也不标明页码,如徐姓纂修官所签《大典》卷6558 —6559的签条载:“祝洙《附录》、金履祥《考证》、许谦《丛说》、杜英《旁通》、何文渊《事文引征》、马豫《缉义》、陈栎《发明》、史伯璿《管窥》、赵德《笺义》、赵德《附录》、王充耘《经义贯通先儒精义》、李好文《经训要义》、程复《心章图》、答禄《与权窥豹管》、邹霆炎《衍义》、魏公著《句解》、熊禾《标题事义》、赵次城《考义》、倪士毅《辑释》、尹和靖《言行录》、詹道《传纂笺》。以上书见有即钞。”这显然是不太负责的做法。不过,这种情况在签条中并不多见。
     综上所述,绝大多数情况下,纂修官在填写签条时还是相当负责的,佚书佚文在《大典》中的详细出处标示得很清楚,既方便誊录者抄写,又方便后来的校核,为《四库》大典本辑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发写时间
     如前所述,签条最后一行还要填写该册《大典》发下誊抄所签出佚文的时间,其中各签条均己事先印上乾隆三十八年,只需填写月份和日期。由于需要首先从《大典》中签出佚文,才能发下给誊录来誊抄,因此,我们也可推知,按照《四库》馆的计划,签书的工作应该是在乾隆三十八年年内就要完成的。
     关于签条最后所填的时间,以往多认为是纂修官填写的签书时间 [④]。事实上,这应该是发写时间,因为:其一、每张签条中明确印有乾隆三十八年口月口日发写,肯定指的是发写时间;而且,据《四库》馆中的运作规定,发写是《四库》提调官负责的,签书的纂修官不可能来填写发写时间。其二、吴姓纂修官所签《大典》卷10287的签条所填发写时间为:“乾隆三十八年八月廿七日发写。”其边上又用墨笔注上:“九月初七日发。”这说明,原计划八月二十七日发写,后因故改为九月七日发写。倘若是签书时间,何时签完是确定的,不会有更改的可能。由此也可证明签条后所填写的时间是发写时间。其三、据于敏中在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三日的一封信中说:“《永乐大典》内凑集散片,原如鸡肋。但既办辑多时,似难半途而废。此时各纂修自俱采完,何人所采最多,或竟有全无所得者,便中约叙草单寄阅。” [⑤]《永乐大典》在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己签阅完毕,而目前所见签条所填时间均为乾隆三十八年八月以后的,则不可能是纂修官的签书时间。
     据本人推测,每张签条由签书的纂修官填写好后,贴于《大典》封里,交回《四库》馆提调处,山提调官分发给誊录抄写,随分发时填上发写时间 [⑥]。发写是陆续进行的。从上表所列“发写时间”可看出,发写从乾隆三十八年八月一直持续至十一月。由于目前所见签条有限,上述发写时间并不能代表全部《四库》大典本的发写时间。据《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所收大典本的提要可知,早在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己经有一些大典本被整理出定本并写有提要 [⑦]。因此,《大典》签条的发写时间,当在乾隆三十八年四月甚至更早。至于其发写的截止时间,据《纂修四库全书档案》“多罗质郡王永瑢等奏黄寿龄遗失《永乐大典》六册交部议处折”(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日)载:“臣等遵旨纂办《永乐大典》内散篇各书,所有应行采录诸条,现在陆续摘抄将峻,因派令各纂修等将已经理清粘出副本,查对原书,遂一分头详细校勘,以便迅速编排成帙。”也就是说,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誊录《大典》佚文的工作即将完成。由于发写是誊录之前的一项工作,因而发写的工作当在此之前就应结束了。
    (作者简介:张升,男,1967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目前主要从事明清历史文献、四库学研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①]签条上署誊录之名。应是为了统计、考查其下作。当时可能有其它统计、考查方式。所以不在此处填写。
    [②]张书才主编《纂修四库全书档案》“军机大臣奏遵查《永乐大典》存贮情形并将首卷黏签呈览片”(乾降五十九年十月十七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372页。
    [③]此册数是据《永乐大典存目》推算得出。《永乐大典存目》,原载《北平图书馆馆刊》1932年第六卷第一号,现收入拙编《〈永乐大典〉研究资料辑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版)
    [④]如《现存永乐大典引用书目》(东方文化总委员会编,民国油印本)将《永乐大典》卷2971所贴签条称为:“乾降三十八年十一月十八口纂修官萧签校书名一叶。”本人受其影响,亦曾认为是签书时间。并据以推测签书结束的时间。参拙作“四库馆签《永乐大典》辑佚书考”,载《文献》2004年第1期。
    [⑤]于敏中《于文襄手札》,民国二十二年北平图书馆影印本,第18通。
    [⑥]目前发现,有个别签条贴错了地方(即贴于不是所签阅的该册《大典》)。本人推测,其时誊录摘抄时,将所负责抄写的《大典》签条均一起揭下。在抄好佚文后,再往回贴时,未用心核对,造成了错贴。
    [⑦]如:《乾坤凿度》、《春秋辨疑》、《汉官旧仪》、《魏郑公谏续录》、《帝范》等《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清同治年间福建刻本。
    原载:《中国典籍与文化》2006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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