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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籍善本书目》遭遇的三次盗版侵权事件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骆伟 参加讨论

    
    编辑出版《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以下简称《善本书目》),是为实现我们敬爱周恩来总理临终嘱托的一项国家文化工程,在粉碎“四人帮”、结束十年动乱的“文革”后不久,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图书馆(今为国家图书馆,以下同)遵照中央的指示,立即启动这项文化工程,目的是全面清理和保护我国灿烂辉煌的文献珍籍,弘扬中华民族历史优秀文化精华,对开发利用古代文献的各项科研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建设当代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无疑具有深远历史和现实意义。
    为保证这项文化工程的顺利进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投入,使这项国家文化工程从1976年底开始筹备,到1995年最后完成,先后经历了20年时间。这意味着,我们从事这顶工程的部分人员,从30岁干到40多岁,从40岁干到50多岁,从50岁干到60多岁,从60岁干到70多岁,这是一种毅力,一种执着,一种崇高的精神所在。为什么?为周总理的遗愿得到实现,为祖国优秀文化得到发扬光大,为我国文化遗产得到清理、保护和传承。这里凝聚了数以万计文献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结晶,他们的无私奉献,没有任何的物质回报,部分人员仅获得一张“荣誉奖状”,而更多者乃是那些默默无闻的基层工作者,他们分布在全国各个城镇,事后每当人们谈论或回忆这件事时,他们只说:“我曾经参与过。”这是当代文化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当代文化工作者的骄傲。
    在历时20年的《善本书目》编辑出版活动中,不知有多少让人感动参与动容的数字和事迹,其中包括几十次小型、大中型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编辑工作会、定稿会等等,尤其是南京、南昌、成都和广州四次大型编辑工作会议,参与策划、组织和会务工作人员,为数在几百人以上。他们为会议与会者的迎来送往、会场布置、议程安排、吃住娱乐等煞费苦心,精心策划,为会议顺利进行作出了贡献。
    参与全国古籍善本普查工作人员,包括各类型图书馆、博物馆、文管会、文献馆、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及所属研究所,人员遍及中央部门、省、市、县基层单位,人数虽无确切数字,至少应在万人以上(仅山东省就有480多名)。他们在不太好的生活条件下,不辞辛劳、不怕严寒酷暑、不计报酬,年长者不顾体弱多病,年青者一边学习一边工作,把家事抛在一边,多年奋战在第一线。
    全国集中47名老中青目录版本学专业骨干,在北京香厂路国务院信访处招待所,对全国782个收藏单位选送的13万多张卡片款目,进行汇编、审校、定初稿,历时近一年。他们舍家撇业、日夜奋战在简陋的场所,有的就住在工作室内,但他们苦中有乐,对这一年同行共聚,切磋专业,留下美好回忆,被日后互称为“香厂路战友”。
    初审款目完成后,由北京、南京、上海图书馆选派10多名专业骨干,对款目进行复审,他们工作认真,往往为一种书的正确著录,函调或专访10多个收藏单位的数据,其难度可知。经历了多年的努力,在三位主编、副主编的指导下,他们终于完成了书目的定稿,为《善本书目》立下了汗马功劳。
    顾廷龙先生、潘天祯先生、冀淑英先生三位主编、副主编,他们不顾年事已高,身体虚弱,与编委会人员打成一片,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呕心沥血,毫无私心和贪欲,为《善本书目》奉献最多。这是一种什么精神?和今天那些追求名利、学术腐败、损人利己的不正之风,形成鲜明对比。
    《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人员不同结构、无私奉献精神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历时20年的编辑出版才最后完成的。书目出版后,受到了国内外专家、研究人员的高度评价。周恩来总理的嘱托没有辜负,他在九泉之下有知,亦当欣慰。
    
    然而,万万没想到,《善本书目》一经出版,却陆续遭到别有用心的个人和单位的盗版侵权,受到编委会人员的强烈反对,而盗版者目无法纪,公然挑战国家法律,且变本加厉,迄今已发现三起。
    一、上世纪80年代初,当《善本书目》确定将交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后,该社未征得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编辑工作委员会的授意,私自和日本株式会社合作,准备在日本同时出版。此事被顾廷龙主编发现后,立即向该社提出抗议,指出这是违背编委会和该社所签订出版合约的违规行为,十分错误。结果,该社和日方停止双方私订合同的执行,以日方仅先期出版一本《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丛部》而告终。此事曾引起编委会极大愤慨,1995年3月,《善本书目》编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总结表彰大会,在一次座谈会上,上海古籍出版社曾派三名人员在会上作了检讨,承认错误并表示道歉。
    二、2003年2月,天津图书馆在未征得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国古籍善本编辑工作委员会的同意,擅自把《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征求意见稿》及该馆所编书名索引,交山东齐鲁书社影印出版。其封面题:“天津图书馆编稿本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书名索引齐鲁书社”。其编制说明仅有短短七行约150字。名为编书名索引方便读者检阅,实为影印盗版《征求意见稿》。此书一经出版,立即遭到编委会人员的强烈反对,笔者保存了多封编委来信。关于此书影印出版的原委,已故南京图书馆宫爱东副馆长在2003年7月18日给我的信中,已有详细说明。收信后,笔者和韩锡铎先生联名于2003年9月3日给中央文化部写了投诉信,但未见结果。
    三、2005年5月,署名“翁连溪编校”,由北京线装书局出版的《中国古籍善本总目》。这是时隔二年又一次盗版行为,而且是一种更加变本加厉、剽窃、篡改的恶劣行径。此次盗版做法,和天津图书馆如出一辙,但更可笑可耻的为避用《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名称,改用《中国古籍善本总目》,而实质还是盗用了《征求意见稿》,并把1980年在北京编审中删汰不符合要求的款目卡片,重新拾起来加入,这是一种瞒心昧己、掩耳盗铃的卑劣做法。此事再一次遭到在世编委会人员的强烈反对,原编委会经部分主编沈津先生(现任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善本书室主任)远隔重洋写了“一部剽窃、篡改《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的伪劣图书—评《中国古籍善本总目》”,在台湾某刊物发表,获得在国内编委们的一致好评,称“把我们想说的话都说了”。笔者最早得知此事为上海一位教授的来信,他要我过问此事。2005年6月,原编委南京图书馆沈先生又致函笔者,表达了他愤慨之情。因我当时身体欠佳,暂未作出反应。
    《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自1985年至1995年出版全部完成后,在短短的10年时间内,连续3次遭到盗版,这在我国当代是非常罕见的。第一次上海古籍出版社不正当行为,已在1995年正式向编委会作了检查道歉,由于他们态度诚恳,编委会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指出这是一种十分错误的行为,有损该社声誉,应彻底纠正,此事就算了结。第二次盗版,虽引起在世编委们的公愤,并投书中央文化部,据说文化部口头批评了天津图书馆,最后也不了了之。第三次盗版为个人行为,其恶劣之处,在于剽窃、篡改《善本书目》内容和书名,任意胡编乱造,添加已经淘汰的款目,更动原分类表,误导读者,有损《善本书目》和编辑工作委员会的形象和声誉,性质十分严重,理所当然引起公愤。
    
    上述几次盗版情况表明,其特点既有共性,又有特性,即从单纯影印《征求意见稿》,发展到画蛇添足,胡编乱造。究其盗版主观和客观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高估《征求意见稿》著录行款刻工的作用。《征求意见稿》是在1981年初审后形成的打印稿,目的是便于各馆核对,故把每种文献的外形特征(如行款、边栏、书口、刻工等)附刻印在各书之后。而在正式出版时,三位主编、副主编和编审人员经过多次商讨,发现有不确之处,为慎重起见,最后还是把它删除了。笔者从实践中也体会到,古籍的行款、边栏、书口、刻工等,对比较版本有参考作用,但古籍版本鉴定比较复杂,又不能全凭这点判断版本,它只能起辅助作用。例如,粗心或注意力不集中时,行款、边栏可能会数错,如九行数为十行,行十九字数为行二十字等等。版心中的小黑口或白口,如果不把书页掀开看,可能把白口当小黑口,或把小黑口当白口。因为古籍收藏时间长了,书口往往会出现一道旧痕,从外表看,可能会误认为小黑口,但实际是白口。这种情况,我们经常碰到。就是刻工这个对鉴定版本有一定作用的特征,有时也会出错。例如《征求意见稿》中所载明王世贞辑《尺牍清裁》六十卷补遗一卷,明隆庆五年(1571)自刻本,半叶九行,行十八字,白口,左右双边。有北大、天津、辽宁、浙江等21个单位收藏,均未著录“有刻工”字样。后来,笔者在澳门见到此书,卷端版心下方就刻有“敬美书”的书手名字,而在卷二十八后才出现刻工的姓、名和姓名,如“陆”、“周”、“业”、“何承德”等[注:何承(成)德,在瞿冕良先生编著《中国古籍版刻辞典》有记载]。说明上述收藏单位,在著录此书的附录时,只翻前不翻后,导致失误。同时,《善本书目》不是馆藏书目,而是联合目录,收录全国近八百个单位所藏善本,由于各馆人员水平不一,特别是边远地区或基层市、县单位,如果仅为一馆收藏的品种,无他馆所藏比对,往往会出错。作为编辑者不可能走遍全国查阅,就是发信调查,也有所在馆核实是否认真的问题。这种情况编委大多经历过。再如上述《尺牍清裁》,有20多个单位同时出错,《征求意见稿》著录行款刻工的准确性如何,就可想而知了。因此,近代出版几部带有行款的古籍书目,如最常见邵懿辰撰、邵章续录《增订四库简明目录标注》、江标《宋元本书目行格表》等,并不被人青睐,这也是人们在实践中经历感知的。笔者百思不解,天津馆和翁连溪先生为什么这么热衷看重这部分资料?
    还应指出,《征求意见稿》只是用作核对和收集意见,每部(数十册)都有编号,且封面署“内部资料,注意保存”,明明是“内部资料”,盗版者却把它公开出版了,这不是违规是什么?况且该稿是要定期收回的,但有的单位故意截留该稿,为今天盗版者提供了条件。此外,现任天津馆的负责人和翁连溪本人,与《善本书目》的编纂没有任何关系,既不明原委,又无权过问,怎么会做出这种为万人所指的事情呢?
    (二)人生在世,花开花落,潮起潮落,生老病死,这是人们无法抗拒的自然法则。当年为编辑《善本书目》,成立了“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编辑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负责人(包括主任、副主任、主编、副主编等),事后大多因年事已高而相继去世,造成组织上的真空,也为盗版者钻了空子。如刘季平同志,原为北京图书馆馆长,编委会主任,编辑的筹备和进行一直由他指导负责,他曾在大会上说过:将来古籍善本书目完成之后,一定要开一个隆重的庆功会,把所有参加编辑工作的人员请回来。没等到1995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总结表彰大会”,刘季平主任早已溘然去世。2003年天津图书馆盗版时,三位主编、副主编,只有潘天祯先生一人健在,他在写给我的亲笔信中,表示自己年事已高(84岁),身患重病,有力不从心的感叹。因此,笔者不得不投书文化部,力挺宫爱东(编委)馆长全权代表编委会处理此事。事隔两年,翁连溪先生再次盗版,此时,编辑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正、副主编、顾问共十二人,健在的仅1人,其余均已辞世。而参加北京编辑工作的40多名成员,去世者几近半,健在者绝大多数已离退休,在岗者现只有两人而已。
    (三)有盗无管。三次盗版,只有第一次上海古籍出版社被发现制止,而第二、三次盗版,虽有投诉,却不起作用。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为盗版者开了绿灯,以致于他们有恃无恐,造成今天这种恶果。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央历来强调法治的威慑力,在严厉打击文化产品和出版物盗版市场的今天,周总理生前的遗愿和国家文化工程—《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似乎被人们淡忘了。为此,我们呼吁:中央文化部、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领导部门,应该重视此事,勿让盗版者一而再、再而三地得逞,损害合法者的权益和国家的声誉。
    基于上述情况,盗版者自然以为有机可乘、有利有图、有恃无恐、有盗无管而为所欲为了。
    
    综上所述,《善本书目》自出版以来,连续三次惨遭盗版厄运,这不能不令人惊叹和伤心。它违反了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第二章第十条有关规定,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制裁。同时,为盗版者出版的两家有名的出版社,对2001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颁发<图书出版合同>修订本的通知》,却熟视无睹,只为经济效益,这是颇令人失望和感叹的。为使周恩来总理的临终遗愿不受玷污,为维护《善本书目》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告慰死去战友在天之灵,为全国成千上万参与古籍普查和各项组织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得到尊重,我们强烈要求中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此事,呼吁社会各界谴责、抵制这种盗版侵权行为,为构建文明法治社会创造更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刘季平.在全国古籍善本书总目编辑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南京:铅印件,1978
    [2]潘皓平.全国古籍善本书总目编辑工作会议开幕词,南京:打印件.1978
    [3]宫爱东,韩锡铎.初论《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的编纂及其历史功绩.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9(3)
    [4]沈津.一部剽窃、篡改《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的伪劣图书—评《中国古籍善本总目》.台湾.书目季刊.2007,40(2)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2001
    [作者简介] 骆伟,中山大学资讯管理系教授。广州510275
    原载:《上海高校图书情报工作研究》2007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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