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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师古《汉书注》的学术贡献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余光煜 参加讨论

    班固所著《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的断代史。《汉书》的成书年代晚于《史记》,却比《史记》难懂。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汉书》中多用古字古词,这与《史记》习用通俗浅近的话语的风格恰恰相反;二是班固素有近骈对偶的文风,这又和《史记》文章近散的风格形成鲜明的反差;三是班固在沿用《史记》材料时为追求文字典雅,喜欢省字。这三方面的原因使得《汉书》的文字比《史记》更显得古奥艰深、晦涩难懂。即使是被《后汉书》誉为“才高博学,为世通儒”的马融尚需从班固之妹班昭受读《汉书》,其解读之难可想而知。正因为《汉书》的难懂,在班固身后,注家纷起。据颜师古自撰的《汉书叙例》介绍,就在《汉书》成书后不久,已有注本出现。自汉桓帝时,延笃即为之作注,但未能流传下来。截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共出现了晋灼、臣瓒、郭璞等注者共有二十余家,这一时期注家虽众,但大都说法互异,各执一端,莫衷一是,因而阅读《汉书》的困难并未完全解决。
    到了唐代,颜师古作《汉书注》,这种注释纷乱的情况才得以改观。颜师古,名籀,以字行,琅琊临沂人。其祖颜之推、其父颜思鲁都以儒学著称,由于家学的影响,颜师古博览群书,善写文章,尤精训诂,其所注《汉书》及《急就章》流传于世,影响较大。颜注《汉书》采取“集注”的形式,广泛征引唐代以前23家注释,并加以删改、补充、折中润色,进而发展成为卓然一大家。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颜师古《汉书注》进行评述,一是颜注对字词句的训释,二是对相关文化知识的补充阐释,三是对旧说的保存和补正。藉此说明颜氏《汉书注》在训诂学,文化史等研究的重要价值。
    一、对字词句的训释
    颜氏《汉书注》是重训诂一类的史注,因而颜注对《汉书》的注释重视对文字词句意义的推求和说解。本书诸多说字解词的注例主要是从形、音、义三个方面加以注释。和前人相比颜在对字词的训释系统而深入,表现在辨别字形、自成体例;注释音读,目的明确;说解语义,形式多样。
    首先谈辨别字形。颜注说解字形,不同于《说文解字》之类的字书评析字形以辨析字义的方式,主要是采用“某,古某字”这种注释形式,用唐人能看懂的通用字来训释书中那些非通用字。颜氏所谓的“古字”并非全是严格意义上的古字。杨树达在《汉书窥管》中指出,按颜所云之古字,多不可信。也就是说,颜注中的“古字”和今天指称的“古字”并不相等,倘若用今天的概念去检测颜注中的“古字”,当然“多不可信”。但不论是初起字、异体字,还是通假字,相对于唐人而言,大多已不常用而仅存在古籍中,颜氏浑言之为“古字”,又不足为怪。具体分析这类注例,被注字与注释字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被注字是初起字,颜氏用后起字注释。这种关系即今天所说的古今字。例如《高帝纪下》:“秦,形胜之国也,带河阻山,縣隔千里。”郑氏曰:“縣音懸。”颜注:“此本古之悬字也,后人转用为州县字,乃更加心以别之,非当借字。他皆类此。”[1](P59)縣(县)原本是个会意字,像绳悬首倒挂之形,后因借作州县字,久借不归,才又造出 (悬)字作悬挂义。被颜注简要地说明了《汉书》中所用字縣与唐人常用的懸之间的关系。二是被注字已不常用,颜氏用唐人常用的另一种写法的字来注释。两字的关系即今天所说的异体字。例如《昭帝纪》“遣水衡都尉吕破胡募吏民及发犍为、蜀郡碔命击益州,大破之”,颜注“碔,古奔字耳”[1](P219)。碔是个会意字,象牛惊走之形,表示跑得快。奔字,《说文·夭部》:“走也,从夭,贲省声。”段注本改作卉声,均误[2](P4580)。容庚《金文编》认为“从夭,从三止,奔之意也”[2](P4580)。按容庚说,奔实际上也是个会意字,碔与奔是从不同角度会意而产生的异体字。颜注揭示了这种关系。三是被注字是个通假字,训释字是这个通假字的本字。这两字的关系是通假字和本字的关系。颜注揭示了这种关系。
    再谈注释音读。《汉书注》十分重视注音,注音例在所有注文中的有很大的比重。下面我们从其形式和目的这两个方面进行讨论。注音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用直音法注音。如《项籍传》“汉军畏楚,尽走险阻”,颜注“走音奏”[1](P1815)。二是反切注音法。例如《贡禹传》“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颜注“重音直用反”[1](P3075)。颜注中反切例远比直音例和下面谈及的拟音例很多。三是比拟标音法。比拟标音法是用音读相近的字来比拟被注字的读音,常用“读如、读若、读曰、读为、读与某同”等几种术语表示,而其间又尤以“读曰”用例最多。例如《成帝纪》“古之选贤,傅纳以言”,颜注“傅读曰敷”[1](P318)。
    注音的目的,颜师古自撰的《汉书叙例》说得很清楚:“字或有难识,兼有借音,义指所由,不可暂阙。若更求诸别卷,终恐废于披览。今则各于其下,随即翻音。至如常用可知,不涉疑昧者,众所共晓,无烦翰墨。”这就告诉我们,常用字不作注音。同一字反复注音,不嫌重复是为了方便,免得东翻西找。颜氏注音的目的可以分成以下几类,一是单纯注音。《王莽传》“相威将军李?”,颜注“?音所林反”[1](P4121),“?”字生僻难识,故以反切注出其音。《古今人表》“祭公谋父”,颜注“祭音侧介反”[1](P897)。《朱云传》“小臣居下讪上”,颜注“讪,谤也。音所谏反,又音删”[1](P2915)。“讪”有平、去二读,意义无别,颜注点明之。二是以注音区别意义。《汲黯传》“群臣或数黯”,颜注“数,责也,音所具反”[1](P2317)。《元后传》“汉兴,后妃之家吕、霍、上官,几危国者数矣”,颜注“数音所角反”[1](P4035)。前例“数”表责备义,后例“数”表屡次义,二义读音不同,故颜氏以注音别之。三是以注音辨识假借字。颜氏所处的时代虽未建立假借字的概念,但对借字、本字的区分还是有一定认识的。颜氏通过注音指出借字的本字。例如《渠传》“汉极大,然不能饥渴”,颜注“能音耐”[1](P3913)。《王莽传》“莽拜钦为填外将军”,颜注“填音竹刃反”[1](P4146)。前例颜注说明能是耐的借字(二字古音相近),这种能借作耐的用例在《汉书》中屡屡出现。《食货志》“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与旱”[1](P1139),《赵充国传》“汉马不能冬”[1](P2977),这二句中能都是耐的借字。后例颜注认为填塞之“填”字应当看作读竹刃反的“镇”的借字,注音用的是反切方式,填音徒年切,与读为竹刃切的镇字相通,反映了上古音向中古音演变过程中的规律。颜氏虽未标出本字,但用意是清楚的。颜注还常常用“读曰”、“读与某同”等术语来揭示本字。《韩安国传》“临江(王),长太子,以一言过,废王临江”,颜注“?读曰嫡”[1](P2396)。《高后纪》“上将军禄、相国产颛兵秉政”,颜注“颛读与专同”[1](P100)。读颜注,可以知道为嫡的通假字,颛为专的通假字。
    二、对文化知识的补充阐释
    《汉书》内容丰富,它涉及到西汉一朝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由于朝代相隔,年代久远,政治制度、社会习俗都已经发生了变化,一些特定的指称,或废而不用,或用作表示别的意思。单看原文,书中所涵括的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就不易为后世读者所了解。颜氏注意到古今殊俗的情况,在注语中对名物、典制、史实等文化方面的考证说解甚详。综合这些注释,实际上就是对秦汉文化的介绍说明,对正文史料起到了补充阐释的作用,进而成为我们后世了解秦汉社会生活真实情况的重要线索。
    颜氏所作的第一类工作,是对人名地名作出注释。《古今人表》“齐禽敖”,颜注“即黔敖也”[1](P936)。“禽敖”之名人们感到陌生,颜注出异文为“黔敖”,即《礼记檀弓下》记载的“齐大饥”而“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的“黔敖”,“禽敖”其人人们就了解更多了。《匈奴传上》“使当户且居渠雕渠难、郎中韩辽遗朕马二匹,已至,敬受”,颜注“当户且渠者,一人为二官。雕渠难者,其姓名”[1](P3762)。这解释少数民族人名,助于人们了解。为了帮助人们对史实有更为准确的了解,颜氏给地名作注。《司马迁传》“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颜注“会稽,山名,本茅山也,禹于此会诸侯之计,因名会稽”[1](P2714)。《武帝纪》“望祀虞舜于九嶷”,颜注先引文颖曰:“九嶷山半在苍梧、半在零陵”。接着引如淳曰:“舜葬九嶷。九嶷在苍梧冯乘县,故或云舜葬苍梧也”。然后颜氏自己注曰:“文说是也。嶷音疑,其山九峰,形势相似,故云九嶷山”[1](P196)。颜氏对人物、地名的注释,指出古今异名,古今不同领属,介绍地名来历及相关的人文背景,这大大提高了注语的价值。
    颜氏所作的第二类工作,是对《汉书》中涉及的礼仪制度进行补充说解。《武帝纪》:“令天下大碝五日,五日,祠门户,比腊。”是祭名,颜氏引苏林注已解说,而颜氏自注:“腊者,冬至后腊祭百神也”[1](P200)。《孝平王皇后传》“太后不得已而许之,遣长乐少府夏侯藩,宗正刘宏,少府宗伯凤,尚书令平晏纳采”。颜氏注:“纳采者,《礼记》云婚礼纳采问名,谓采择其可者。”[1](P4009)颜注解说了文中出现的礼制名称。《汉书》中有《礼乐志》《郊祀志》讲解礼仪,各篇中讲解礼仪的文字也不少。尽管如此,颜氏还是就书中可能存在的疑点加以解释,力求说明清楚。如《昭帝纪》“(始元元年春二月)己亥,上耕于礏盾弄田”,颜氏引应劭曰:“时帝年九岁,未能亲耕帝籍,礏盾,宦者近署,故往试耕为戏弄也。”颜氏自注云:“弄田为宴游之田,天子所戏弄耳,非为昭帝年幼创有此名。”[1](P219)颜氏为避免应劭注造成的误会,补充说明弄田为宴游之田,不是因为昭帝年幼才称作弄田,意指弄田是汉时旧有。虽有戏弄之义,但却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汉代对天子躬耕劝农的重视。颜氏对礼仪制度的说解,有助于我们对汉代礼仪进行研究。
    颜氏做的第三类工作是对职官制度加以解说。颜注对职官的注释主要涉及官职、爵位、属吏、司职、俸禄、选拔官吏及考核方法等诸多方面。如《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平定敬侯齐受以卒从起留,以家车吏入汉。”颜注对“家车吏”一职作出了解释:“主汉王之家车,非军国所用。”[1](P620)颜注对官吏的假、守也颇有涉及。如《项籍传》“乃相与共立(项)羽为假上将军”,颜注“未得怀王之命,故目为假也”[1](P1803)。《平帝纪》“赐天下民爵一级,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满秩如真”,颜氏引如淳曰:“诸官吏初除,皆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全奉。平帝即位故赐真。”颜氏自注云:“此说非也。时诸有试守者,特加非常之恩,令如真耳。非凡除吏皆当试守也。一切者,权时之事,非经常也。”[1](P349)前例颜注指出职守上加“假”,应指未获正式任命。后一例,颜、如二说虽略有不同,但官吏有“守”和“真”的区别,官吏有试守的制度,两人说法是一致的。“真”,意指正式的,而“守”或“试守”是指代理的、试用的。两者在俸禄上有区别,只有转为真之后才能得到满秩,即领到全部俸禄。要了解汉代的职官制度,颜注是不能忽略的宝贵资料。
    颜注还在解释刑法、说解典籍、补充说明历史事实上做了很多工作。《刑法志》:“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所谓刑平邦用中典者也。”颜注:“墨,黥也,凿其面以墨涅之。劓,截鼻也。宫,淫刑也。男子割腐,妇人幽闭。刖,断足也。杀,死刑也。自此以上,司刑所职也。”[1](P1091)颜氏几乎对《汉书》中涉及的各种刑法都加以说解,上例即是对五种刑法的解释。《高帝纪上》:“诽谤者族,耦语者弃市。”颜注:“族谓诛及其族也。弃市者,取刑人于市,与众弃之。”[1](P23)《汉书》中有《艺文志》,颜氏对《艺文志》与其他纪、传中涉及典籍方面的知识也多有介绍和说解。《艺文志》“《周官经》六篇。”颜注:“即今之《周官礼》也,亡其《冬官》,以《考工记》充之。”[1](P1709)《周官经》即今《周礼》,据陆德明《经典释文》,王莽时刘歆任国师时立《周官经》以为《周礼》。颜氏在注中指出,书中《冬官》部分已经亡佚,以《考工记》充作《冬官》。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也指出,汉代孝文帝时求得《周礼》,不见《冬官》一篇,乃使博士作《考工记》补之。孔、颜二人均是唐人,生活时代相去不远。他们的这一说法,为后人研究《周礼》一书,提供了一份资料。《艺文志》“《孔子家语》二十七卷”[1](P1716),颜注:“非今所有《家语》。”[1](P1725)《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载有“《孔子家语》十卷”。颜氏注语,当是指出《家语》系伪作的较早材料。颜氏在注中多有揭示史实的文字,这种补充说明为我们阅读提供了方便。《儒林传》:“(孔子)西入周,南至楚。畏匡厄陈。”颜注:“匡,邑名,即陈留匡城县。孔子貌类阳货,阳货尝有怨于匡,匡人见孔子,以为阳货也,故围而欲害之。后得免耳。厄陈,谓在陈绝粮也。”[1](P3589)有了颜氏的解释,《儒林传》中的文字就显得翔实多了。
    三、对旧说的取舍和补正
    我们所见到的颜师古《汉书注》,其中引用了很多前人的材料。颜氏在《汉书叙例》中介绍自己注书体例时称说:“凡旧注是者,则无间然,具而存之,以示不隐。其有指趣略举,结约未伸,衍而通之,使皆备悉。至于诡文僻见,越理乱真,匡而矫之,以祛惑蔽。若泛说非当,芜辞竞逐,苟出异端,徒为烦冗,祗秽篇籍,盖无取焉。旧所阙漏,未尝解说,普更详释,无不洽通。”结合其《叙例》,综观全书,颜氏采用的是集注的形式。书中广泛征引了诸家旧注。书中的注例,一些是对前人旧注的直接援引;一些是列举前人的注音释义之后,颜氏辨析其对错,错的进行纠谬,不足的为之补充,注释不明的进一步为之说解。还有一些则是颜氏自己的释语,对于那些颜氏也不能确定对错的,则把异说或疑问具存。凡是“师古曰”以下,大都可以看到颜氏在前人基础上的删改、修正和补充。正是这种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的科学态度,使得颜氏的《汉书注》成为《汉书》最重要的注本之一。
    颜氏对旧说的取舍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选择保留旧注。《汉书注》中广泛征引了唐代以前荀悦、服虔、应劭、伏俨、刘德、郑氏、李斐、李奇、邓展、文颖、张揖、苏林、张晏、如淳、孟康、项昭、韦昭、晋灼、刘宝、臣瓒、郭璞、蔡谟等二十余家的注释,大量前人的注释藉此得以保留。从中可以略窥前代对《汉书》的研究概况。应劭为东汉末期的人,《汉书注》中保留应氏的反切注例,例如《地理志》中“梓潼”,应劭注“潼水所出,南入垫江。垫音徒浃反”,“道”,应劭注:“故侯国也。音蒲北反”;“罕”,应劭注“()音羌肩反”;“沓氏”,应注“氏水也。音长答反”[1](P1597)。这是有据可考的最早的反切注例,说明早在东汉末期,利用反切注示音读的方法就已经出现,但应用并不广泛。这些资料,对我们了解语音发展的历史很有价值。颜氏对旧注的保留,更明显而集中地体现在《天文志》的注例中,《天文志》的注例,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颜师古旁征博引以及不知阙如的科学态度。
    二是补充推衍旧注。有些旧注虽然注语不误,但语辞不明或说解上有缺漏。颜氏即在征引的旧注之后再加自己的注语,或为旧注注音释义,或对旧注的缺漏加以补充,使得那些语辞不明或语焉不详的旧注更为清晰明了。例如:《惠帝纪》“孝惠皇帝”,荀悦曰:“讳盈之字曰满。”应劭曰:“礼谥法‘柔质慈民曰惠’。”颜注:“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已下皆称孝也。臣下以满字代盈者,则知帝讳盈也。他皆类此。”[1](P85)此例颜氏照引荀氏所注避讳之字和应劭所注谥法,但旧注对惠帝谥号之前的孝字未加以注释,颜注补充这一缺漏,并为荀注避讳加上说明。《韩延寿传》“鼓车歌车”,孟康曰:“如今郊驾时车上鼓吹也。”颜注:“郊驾,郊祀时备法驾也。”[1](P3214)“郊驾”也不是原文中的用语,而是孟注中的语辞,颜氏为之作注。这恐怕与唐代注疏体例的兴盛有密切关系。
    三是对旧说的匡正纠谬。为《汉书》作注,颜氏非第一人。从汉至唐,原书文字又往往在传写过程中出现不同钞本的文字讹舛。对旧注以及俗本中与颜氏所据《汉书》相异的文字,还有班固原文中的语辞,都可视之为旧书。颜氏对旧说中的错误进行了匡正纠谬的工作。对旧误的纠正大体又有三种情况:一是对旧有注释纠谬;二是对《汉书》传写过程中产生讹误的匡正;三是对《汉书》原文的文字错误的辨析。这里只谈第一个方面。例如:《昭帝纪》“四年春正月丁亥,帝加元服,见于高庙”,如淳曰:“元服,谓初冠加上服也。”颜注:“如氏以为衣服之服,此说非也。元,首也。冠者,首之所著,故曰元服。其下《汲黯传序》云‘上正元服’,是知谓冠为元服。”[1](P229)颜氏对如淳关于元服的释义进行纠谬,并引本书别的纪传中的文字作为旁证。此为非旧说释义例。《高帝纪下》“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荀悦注:“唐者,帝尧有天下号。陶,发声也。”韦昭注:“陶唐皆国名,犹汤称殷商矣。”臣瓒注:“尧初居于唐,后居陶,故曰陶唐也。”颜注:“三家之说皆非也。许慎《说文解字》云:‘陶,丘再成也,在济阴。《夏书》曰东至陶丘。陶丘有尧城,尧尝居之,后居于唐,故尧号陶唐氏。’斯得之矣。”[1](P81)该注例中,荀悦、韦昭、臣瓒三人对陶唐都有不同的释义,但颜氏据《说文》所引《夏书》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对旧注进行纠谬。《王贡两龚鲍传》:“汉兴有园公、绮里季、夏黄公、里先生,此四人者,当秦之世,避而入商雒深山,以待天下之定也。”颜注:“四皓称号,本起于此,更无姓名可称知。此盖隐居之人,匿迹远害,不自标显,秘其氏族,故史传无得而详。至于后代皇甫谧、圈称之徒,及诸地理书说,竞为四人施安姓字,自相错互,语又不经,班氏不载于书。诸家皆臆说,今并弃略,一无取焉。”[1](P3056)颜氏认为注家对商山四皓的说解都属不经之谈,四皓之名也均不可靠,因而摒弃诸说,无一征引。这说明颜氏作注在广搜博采的同时,取舍非常慎重。此为对众说的舍弃。
    [参考文献]
    [1]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2]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第1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2.
    原载:《江西社会科学》 2007年第1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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