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从媒介的角度对文化、文学进行相关研究,近年来构成了国内学术界的热点之一。相比较而言,现代文化在其萌生、发展的进程中,越来越受到新技术、新媒介的深刻影响。针对这些新情况,一些西方学者将其称为“现代文化的传媒化”[1](P4)或媒体文化。在互联网问世之前,大众传播媒介主要有6种形式:报纸、杂志、书籍、电影、广播、电视。马克·波斯特将网络媒体(网媒)的出现称之为第二媒介时代的到来[2](P25)。此外,学者们还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人类的文化史进行理论概括与梳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方式:第一种,口头文化、手写文化、印刷文化、虚拟文化;第二种,口传媒介文化、印刷媒介文化、电子媒介文化;第三种,文字文化和印刷文化;第四种,视觉文化、读写文化,再到视觉文化这样一个螺旋式的发展过程。 如何理解媒介文化①尤其是如何理解媒介自身,事关如何看待网络文学、网络文化。众所周知,与批判学派对待大众文化态度迥然相异的是:新一代理论家认为大众传媒之所以能够产生巨大影响的根本原因,不是精英分子、知识分子的精心策划以及意识形态对公众的强力灌输,而是由媒介自身以及媒介传播方式所决定的。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一直处在媒介时代,每一时代、每个社会都有其特殊的媒介质以及由此形成的独特媒介文化及文化精神。因此,媒介文化的关键在媒介本身,诚如麦克卢汉所说:“任何媒介(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物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3](P33)对文学艺术而言,这里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语言文字自身作为媒介与其他媒介如人体(舞蹈艺术)作为媒介之间的区别,在这种比较中来探究作为媒介的语言文字自身的审美特性;第二个层面,语言文字自身不再作为媒介,而是通过其他载体、其他媒介形式来表达,如竹简、羊皮、纸媒、电子媒介等等。本文关注的是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在我们看来,文学主要是一种语言艺术,其媒介质的变更史其实就是文学审美特性不断变化的历史,每一种新媒介的出现都是对已有媒介的有机整合和延伸,都会赋予文学新的表现形式与审美品格,而媒介质的新变往往又与新技术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具体而言,网络文学是文学与互联网(Internet)有机融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当代性,它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新兴文学思潮,构成了新时期文学思潮新景观②。概言之,互联网已成为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技术、新媒介的问世为文学的发展与丰富提供了新的契机,同时也对文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互联网的问世,不仅极大地改变了文学的写作生态,改变了文学文本的存在形式,改变了文学传播、文学阅读以及文学批评的原有格局,而且对传统文学的发展与存在也产生了诸多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相关资料表明,1998年至2008年短短十年间,我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令人惊异:1998年国内网民为117.5万,2008年底近3亿,网民人数已跃居世界第一。国内的网络文学发展主要从1998年开始,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痞子蔡1998年3月至5月写就的《第一次的亲密接触》有力地促进了国内网络文学的发展。此后,在网络写手与传统作家就网络文学展开激烈争论、国内各主要媒体竞相关注的过程中,文学理论界也对网络文学给予了及时而充分的理论探索与研究。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学理论界对网络文化、网络文学的研究相继取得了一些富有新意、颇具深度的研究成果,促进了网络文化与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不过,网络文学在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其文学实践与理论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这些问题中,有一些在初始阶段就已出现,但当时表现得还不够充分,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现在则表现得十分突出;还有一些则是新近出现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加以认真对待。在我们看来,以下几个问题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思考与研究。 问题之一,一些研究者把互联网自身的技术特性简单等同于网络文学的特征,换言之,存在着网络文学的技术本质主义倾向。毋庸讳言,网络文学的一些属性与网络技术本身的一些特性密切相关,但两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等同关系。具体而言,与其他大众传媒相比,作为“第二媒介”的网络媒体无疑具有更加突出的开放性、互动性和对话性,一些研究者据此就得出网络写作没有“把门人”,网络写作是最自由的、最民主的等等。这些论断与事实不大相符,把网络媒介自身具有的技术可能性等同于现实性,是一种典型的技术本质主义,其相关结论盲目乐观。技术可能性要变为一种文学的现实性,除了技术自身的条件外,还需要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的有机融合。此外,在探究文学与媒介相关的关系中,论述不够辩证,是单向度的。我们认为,文学与作为媒介的网络两者之间是一种双向辨证的关系:文学对网络媒介的影响与网络媒介对文学的影响两种形态并存,以往的相关研究对前者关注得不够,而在对后者的研究过程中,又对其消极面、负面影响给予了更多关注,对其积极性的探究不够充分。 问题之二,对网络文学的理解依然存在误区。各方目前可以对这个问题没有共识,但在“何谓网络文学”问题上应有基本的认识。在我们看来,网络文学既不是写网络的文学,也不是网络上的文学,应将后两者与网络文学进行严格的区别和界定,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甚至相等同。这是因为,在网络时代,网络给文学带来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一方面,对业已存在的传统文学而言,它部分改变了文学的载体与阅读方式;另一方面,网络在写作、发表、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的介入,直接孕育、催生了一种新文学的产生——具有原创意义的网络文学,从而表现出了与传统文学迥然相异的特征。因此,传统文学某些方面的网络化、网络版,与真正的网络文学要进行严格的区分,只有在区别的基础上,才能看清两者之间在文体、语言、审美情趣等方面的不同特点。我们知道,文学是一个系统的、多层面的活动链,单单从其中的一个环节来界定网络文学是远远不够的,对它的把握也不够准确。因此,对网络文学的界定应涵盖其活动的各个层面,如写作的在线性、文本的在线性、传播的在线性以及接受(包括阅读活动与批评活动)的在线性,这几个环节中的任何一环缺漏或有意省略都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文学。基于此原则,在对网络文学的理解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只从载体形式、接受方式以及接受渠道着眼,而没有考虑到写作与发表环节,这种观点的集中体现就是把传统文学的网络化看作“网络文学”——如果据此观点,《诗经》的网络化或网络版就是网络文学,其理论之缺陷一目了然。第二个问题,也是最容易混淆的问题,就是把写作的电脑化与写作的在线化两者等同起来。实际上,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在电脑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相当一部分传统作家也在运用电脑写作,但是,以这种方式写出来的作品并不是网络文学,这是因为,运用电脑写作即写作的电脑化与写作的在线化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前者仅仅把现代技术装备作为一种比较高级的打字机,仅仅是用来进行传统创作的便捷工具,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文体特点与审美品格,而后者则是网络文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决定了文体形式、语言风格、审美特性等诸多方面。总之,严格意义上的网络文学是指在写作、发表、传播、接受等各个环节都具有网络在线性质的文学活动,各个部分之间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具有自我统一性与内在的完整性,文学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可在网内完成,一体化特征极为明显。 问题之三,究竟如何理解网络写作的基本特性。我们首先需要对“网络写作”下个比较简明的定义。正如多数研究者所论,网络写作是指互联网上的“即时写作”,也可称为“在线写作”。网络写作因其充分显示了现代技术对文学写作方式的重大影响,所以最明显地表现出与传统写作的不同及其对传统文学观念的挑战。在线写作,反映了文学写作活动的整体背景与氛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里,速度或节奏就显得十分重要,这是现代人生活方式的具体表征之一。因此,书写节奏的加快,必然导致文体、篇幅、语言、阅读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在此,我们主要考察网络写作与传统写作的区别: 第一,网络写作的非职业化。社会给予从事网络写作者的身份为“网络写手”而非作家这个称号。这不是简单的术语转换,它昭示着网络文学写作的非职业化,与传统文学写作构成鲜明的对比。相当一部分研究者认为,作家的非职业化、非专业化可以避免一些专业作家或职业作家把写作当作某种谋生的工具与手段,避免过于功利化的色彩出现,避免“欲赋新诗强说愁”现象的出现,传统作家的权力在网络时代被敲击键盘的无名者所分享,网络写作较少功利性,更多一些审美性与自由性:“人的感觉,人的虚构与幻想,已经到了随意在虚拟空间里发表,并且无限繁殖天下的时代,无论如何,剥夺着旧定义的‘作家’生存,人人可成作家,并当即发表,贴在读者栏还是正栏,真有什么区别?”[4]在某种意义上,网络写作消解了印刷时代形成的作者观念以及写作的意义。网络写作的这种特征是由其媒介形式自身决定的。众所周知,传统的作者概念是印刷媒介时代的产物,印刷使得作者这一概念变得重要:“个人思想的‘原创’和‘独特’,促使人们确信个人是文明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作者的概念和作品的个人所有权概念是同步出现的。版权法的建立第一次使得人们之间的通信成了商品。一个人可以拥有自己的思想和言语,他人必须付钱才能听到。这个概念标志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5](P180)换言之,作者只是一个历史性的产物,在不同的阶段,其内涵与意义都会随着媒介及技术手段等的不同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与印刷媒介相比,电子媒介与网络技术培育了新的写作方式与作者概念,为“人人都是艺术家”这一理想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正如蔡智恒所说:网络写作“最大的优势是降低了文学作品的门槛,只要你愿意发,你就可以成为作家,我鼓励年轻人创作,网络降低了发表的平台,对文学创作有促进作用”。 第二,网络写作的互动性、广泛的参与性。最典型的是接龙写作,它充分地体现了互联网络开放性、即时性、互动性的特点,使文学创作变成了一项集体参与的文学活动。传统写作从书写到阅读,中间需要经过审查、排版、校阅、印刷、发行(流通)等多道环节,网络写作就不存在这一问题,作者写作和读者阅读之间没有这些间隔。此外,网络写作往往在书写的过程中就可以不时地得到读者的反馈,从而影响到此后的写作。比如,《第一次的亲密接触》在写作过程中,就有许多读者纷纷回应,为其中的女主角“轻舞飞扬”向痞子蔡求情,担心某种不能接受的结局的降临。不仅如此,读者与读者之间还就这篇作品展开网上讨论,有时甚至发展到读者不是给作者提意见和建议,而是索性站出来为作者改上一部分或续上一部分,这时,网络作品就变成了一种接龙游戏,作者与读者也很难分得清了。从这一意义上说,网络写作真正实现了读者和作者的双向交流与即时性互动。 第三,网络写作的虚拟性。虚拟性不仅是互联网的特点,而且也是网络写作的特性,没有虚拟便没有网络写作,正是这种虚拟性,才使网络写作获得了表达的充分自由。写作的虚拟性能够最大限度地让写作者把自己最真挚的情感与体验传达出来,而不去考虑在传统写作那种语境中遇到的种种现实纠葛,给人一个纯净的艺术天地与审美空间。 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随着文学网站经营的市场化、商业化的日益强化,网络写作的自由性、非功利性也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换言之,网络写作的自由精神与商业意识的冲突会越来越明显,是坚守商业的上限与文学的底线,还是坚守文学的上限与商业的底线?无论如何,网络写作的商业属性与利益诉求已成为网络文学研究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才能做到兼顾,这个问题需要写作者、文学研究者回答,同时也需要文学网站的经营者、管理者来回答。第二,如何看待网络写作的民主性。网络写作给予了个人充分表达思想、情感的平台与空间,给予了个人更多的自由,有利于民主意识的培育。但是,这种写作应该是理性的、理智的、负责的,而非不受约束的、非理性的、虚无的、暴力的、色情的。因此,在作为“第四场所”的网络空间里,自由与民主的过度必然走向其反面,必然导致网络暴力与无政府主义,写作的自由与责任、民主与法度应同时“在场”。 问题之四,如何看待网络文学的文本。实事求是地讲,就目前的网络文学文本而言,其形式上的革命性远远大于其内容方面的。从现代西方文学理论的某些观点看,传统文本尽管在“内容”上是开放的,但在形式与外观上还是封闭的、完整的;对网络文学来讲,其形式与外观都是开放的,如文本的超文本性、多媒体性,图像叙事与语言叙事的交融性等等。因此,网络文本目前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以其技术为依托的,主要表现在形式方面,它以此来区别于传统文学的文本。首先是网络文本的多媒体性。这是众多研究者格外关注的主要层面之一,他们认为这是网络文本与印刷文本最明显的区别之一。部分研究者还从叙述学角度来加以探讨,认为网络文本的叙述不是传统文学单纯的语言叙事,而是声音、图像、文字等有机整合的综合叙事,这对文学观念构成了最大的挑战。在他们看来,多年来无数作家都在尝试着小说叙述的革命,然而,迄今为止,所有的探索都跳不出语言的魔爪,都在线性叙述的怪圈里兜转,因为以语言为物质媒介是文学,多媒体技术的降临,轻而易举地在此打开了缺口,综合媒介的全面采用,无疑是小说叙述的最大创新。网络文本的特色和优势在于利用网络技术,把文字与视频、音频结合起来制作超媒体、超文本链接式作品,这是网络文学有别于传统文学的根本标志,也是最贴近网络本性的创作革命,应能成为网络文学的发展方向之一。其次是网络文本的超文本性。从文学的角度看,所谓的超文本指各文本间联系的电子化。正如一些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在早期的超文本作品中,作者在情节发展的每一个转折点都为读者提供了多种阅读选择,读者的选择不同,事件的发展过程就不同,因而结局也不同;严格说来,超文本小说是许多文本的排列组合。由于超文本的多媒体性,链接的对象既可以是文字本身,也可以是图画,还可以是某些特殊符号。从理论意义上说,这是一个无穷的过程。文本链接的这种随机性与多样的选择性,改变了读者原有的阅读心理与审美经验。与传统的文本观相比,网络文学的超文本性具有多重作者性。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网络技术赋予网络文本的这种特性,只是为文学审美品质的创造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并非这些就是文学审美自身。 最后,网络文学在发展过程中,还呈现出两大新情况,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与研究。第一,文学网站的收费制取代了原有的免费制。这说明,商业意识、市场行为已经深度介入网络文学之中,网络文学已成为现代产业链中的一环,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很好地解决网络文学的审美属性与商业属性的关系。第二,网络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及其表征形式需要加以研究。意识形态的概念与理论界定仍然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核心概念与论题之一。汤普森在《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中指出:“关心意识形态问题的作家们未能适当对待现代世界中大众传播的性质和影响。”[1](P3)在现代文化已经传媒化的社会语境中,一些研究者未能充分考虑其在网络文学中的表征形式及其功能。总之,科学技术作为当代社会的第一生产力,其观念形态已成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因此,与技术意识形态一样,作为网络媒介的意识形态也成为当代社会合法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①本文在第二种意义上(马克·波斯特的划分)来理解和把握媒介文化。 ②请参阅张永清主编:《新时期文学思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0-252页。 【参考文献】 [1]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2]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张辛欣.怎么在网络时代活一个自己[N].南方周末,2000-03-31. [5]杰里米·里夫金.生物技术世纪——用基因重塑世界[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原载:江西社会科学20092 原载:江西社会科学2009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