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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写作的“超位性”及其对写作主体的审美重塑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李红春刘汉林 参加讨论

    关于网络写作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多令人欣喜的成果。在对网络写作的内涵取得较为一致的看法之后,网络写作的其他方面诸如活动特征、思维特点、文本表现、文化意义和技术支撑等也相继得到深入的探讨。在这些研究中,网络写作活动的特点尤其得到了关注。很多人都指出网络写作的匿名性、虚拟性和在线性增强了写作的自由性和开放性;网络写作在思维上的非线性为写作提供了更为开阔的空间[2];更有欧阳友权教授从“主体间性”概念出发,认为网络写作“是间性主体在赛博空间里的互文性释放,这是对传统主体性观念的媒介补救”[3],加深了相关研究的深度。但细加检视,这些研究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就是更愿意顺流而下,将这些活动的特性落实到对网络文本的探究之上。但是,如果我们逆流而上的话,将会发现网络写作实际上对于写作主体自身也有着重要的功能。这种功能不再停留于对写作主体平民化的外在拓展,也不再满足于“间性主体”的互文性释放,而是攀升到从精神内部对写作主体进行审美性的再造和提升这样一个高度。这一功能的实现深刻地奠基于网络写作的“超位性”之上。这一特性源自于网络写作的“在线性”和“对话性”,但又超越了它们,成为提升并丰富主体特质的核心动力。在网络写作日益普遍化、大众化和日常化的今天,对“超位性”的探讨有助于为个体生存风格的建构、主体内涵的更新以及“生活的艺术化”,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理论建议。
    一、“在线性”对“超位性”的催生
    
    网络写作最显著的特性也许就是它的“在线性”,当前学者也主要是从这一意义出发对网络写作进行界定的。赵宪章教授曾指出,网络写作就是指互联网上的“即时写作”,也可称为“在线写作”[4]。这种由网络技术支撑起来的“在线写作”给网络写作主体的空间定位带来了新的状态。从现实场所看,网络写作大多是在家庭这一物理空间中进行的,带有明显的私人性特征,但网络写作的在线性却始终将写作行为置于与他人的互动之中,这显然又表现出鲜明的公共性特征。这种将公共性与私人性直接拼贴在一起所造成的这种既公又私或者非公非私的状态,其实正是网络写作的一种崭新位置,也即“超位”。这一位置的获得,将主体的自我建构从传统的写作空间状态中解放出来,极大地促进了写作主体与他者的主动交流、对异质的积极吸收,为主体自我的审美重塑铺平了道路。
    如果从写作主体的空间位置进行划分,传统的写作可以划分为两种:其一,可以称之为“广场式写作”;其二,可以称之为“密室式写作”。这两种写作方式对主体的构成和培养尽管各有其优点,但其缺憾也不容忽视。写作在本质上也是一种语言交流,因此,语言交流也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具有写作的属性。广场式写作是指身体同时在场的交流方式。交流的主体与对象处于同一时空之内,带有鲜明的公共性。在这种交流方式中,双方处于相互“闻见”的物理时空之内,沟通直接、反馈及时、手段多样且互动性强,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地开发双方身心各层面的潜能。但这种交流的弊端也很明显,身体的直接在场使交流双方被同时置于对方目光的注视之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萨特意义上主体遭受物化的焦虑感。每一个动作表情和每一句话在对方的注视下都将是一个巨大的冒险;即时性要求更使双方无法进行过多的理性反思和精神涵养。交流双方的主体性在这种交流方式中往往遭受着巨大的压制,很难得到自由的提升和创造性升华。与之相反,“密室式写作”是指写作者从公共广场抽身而退,进入由物理性墙壁封闭起来的空间中进行写作。这种写作由于避开了他人注视的物化压力,也避免了即时性问答的慌不择路,更易于促进写作者的主体性在自我反思中成长和发育。哈贝马斯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才直言不讳地说,私人场所中的写和读是“一个私人对新的私人性的天生经验的自我启蒙过程”[5]。但这种写作方式也存在不可忽视的缺憾。尽管在较为私人的环境中由于摆脱了他人目光的羁绊,主体性可以得到更为自由的伸展和培育,但也正因为缺少了和他人的交流以及对他者目光的引进,很容易使主体性建构滑向拉康的“镜像阶段”,这将不可避免地感染上一种辉煌的但却是基于幻象的自恋经验。这种封闭的主体性往往和强烈的神经质具有深刻的联系,也很容易在传统意义上的“天才”身上找到与之类同的症状。但是在传统社会,由于技术的限制,人们很难将这两种写作方式融通起来,无法把适于主体性成长和培育的优良元素加以集中。但伴随着电脑技术兴起的网络技术却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前两者的不足,为主体性的培育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
    网络写作对传统写作方式的突破正是奠基于其写作者在空间位置上那种既私又公或者非公非私的“超位”性之上。这一位置借助于技术的力量对两种传统的写作交流范式进行了扬弃,为主体性的健康培育和美学重构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首先,超位写作是对密闭式写作的超越。尽管超位写作依然依托于封闭的物理空间,但由信息技术构造起来的电子网络却将写作行为始终置于与他人的交流互动之中,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将主体性构建引向想象性主体的倾向。其次,超位写作是对广场式写作和交流的超越。尽管超位写作有着重新“部落化”的趋势,但是这种“部落化”乃是以物质性身体的“离席”为前提。如此一来,他人的注视也就不再是一种巨大的主体性压力,经过电子界面的中介和过滤,他人的目光也柔和了许多。它不再是一种敌对的力量,而是构成写作者用来丰富自己、提升自己主体性的营养元素。
    正是由于突破了传统写作空间位置的种种限制,写作主体才能以更为轻松、自由的心态站到对主体自我的更新之中。既能自由地与他者交流、吸收“异质”,又能规避亲身在场的种种压力和局促,主体重构的过程必将是种轻松而愉悦的。正如一位网络文学写作者所说:“再也没有比网络写作更令我兴奋和激动的了。阅读者一直伴随着关注着你的写作,你每写下一段,都可以让无数人先睹为快,并得到认可与批评。当你全部写完,阅读也同时完成,但也可一直进行下去。然后你再写一作品,仍然如此美妙。”[6]这种由在线状态构造起来的“超位性”写作位置,必然最终转化为主体内部精神空间之内的“超位性”升华。
    二、主体审美重塑的内部心理机制
    写作主体在外部空间的超位状态激发了写作的热情,也祛除了主体进行自我重构时曾经受到的种种限制和压力。坚冰破除之后,网络写作的超位性内涵才真正显现出来,也即写作主体在“超位”的预热下,积极地与他者交流并主动吸收“异质”,从而使自我摆脱“镜像”困扰,在另一个层面上体验自己、反思自己,形成一个不同于“直接自我”的“新我”。这个“新我”已经超越于现实生活中所处位置的约束,进入到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多元、更加高超、更具有反思意识的位置。由于重构过程是在一种轻松愉悦的过程中展开,表现出游戏性和多元化特质,这一过程必将是审美的和艺术的。我们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将基于“超位”位置的自我精神提升称之为主体审美重塑。就其过程和结果来看,这种主体重构类似于文学阅读中的“视域融合”,但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这种融合和提升已经开始从阅读主体向写作主体全面转移。
    “超位性”这一概念来自于巴赫金。巴赫金在谈论小说文本特性时曾指出,作品中无处不在的对话性能够使作者以他人的眼光进行自我审视,从而激活自己的潜能、开拓自己的视界,最终导向自我的超越,达到更高、更新、更为自由的位置,从而完成主体性的美学再造[7]。但是,在巴赫金那里,他所谓的对话和他者还主要限于文本内部,即强调小说人物、主题、情节和结构等方面的多元对话。那么,建立在这种对话基础上的超越还基本上是一种自我意识内部旧有因素的重新组合。但是对于网络写作来说,与写作主体形成对话的已经不是主体原有的心理要素,而是现实的“他者”,带有新鲜的异质。在这种对话基础上形成的主体,才真正是美学意义上的创造和丰富,是一种质的提升,而不是简单的量的增加。具体来说,主体的这种美学重塑要经历这样一个过程:
    首先,写作主体站在自己的“超视”位置展开写作,并呼吁“他者”的介入。任何写作者在成为写作主体前总是某一社会主体,在社会场域中占有某一独一无二的位置,且只对他本人有效。由此,任何一个社会个体总会形成与众不同的“超视”和“超知”,这使得他人在这一位置无法与他竞争,因此总是具有某种优越性。当然,这一个体也会被这一位置所限定,在他的“超视”之外,存在着更多无法穷尽的“盲视”。也许正是因为这些盲点的存在,人们才那么渴望与他者的交流对话。实际上,网络写作从一开始就是一种面向他人的写作,呼吁他者的介入。博客作为网络写作的中间力量,就体现出这样一种倾向。据统计,作为博客写作主力军的白领阶层,他们中的67%喜欢公开自己的隐私,渴望他人的注视[8]。当然在写作之初,这种交流还往往是主体与自我意识内部构造起来的“他者”的交流,只有到网络写作真正展开之后,才能突破自我精神的牢笼,进入更具有现实意义的主体塑造空间。
    其次,写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与他人在网络界面上展开对话交流。这种交流是一种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交流,是不同“超视”、“超知”的相互碰撞。读者在网络上通过跟贴、回复、讨论区,甚至于利用MSN等即时交流软件与写作者展开对话交流,其结果,写作者的思路、内容、情节、语调甚至于情感模式不断地得到调整和更新。在写作过程中,写作者会不断地走向“外位”,试图通过他人的眼光和意识重新反思生活、体验情感、组织材料并建构身份。这种调整和组织将伴随写作过程始终,主体的角色和身份也必将处于不断分延的状态。写作者的间性主体特性不仅得到了释放,而且逐渐得到丰富。当然这一过程在情感体验上将是复杂多变的,既有“外位”成功的喜悦欢欣,也有褪去旧我的痛苦和忧伤,当然还有遭遇其他“超视”的惊奇、迷茫等其他种种体验。
    再次,自我“超视”与“外位”意识的融合,最终达成自我精神的内在超越,为社会也为自己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社会性主体。欧阳友权教授曾言,网络写作是间性主体的释放过程,这一空间有利于形成“自我与另一个我之间的‘交往—对话’的相遇和互动关系,是自我主体与其他主体间的平等共在、和谐共存”[9]。对于主体自身来说,这种公在和共存最终会内化为写作者精神内部自我“超视”与“外位”意识的融合,也就是说写作者将“他者”转化自己精神内部的另一层次,从而形成与“原我”的对话交流,并最终融合成富有新质的新主体。而由写作过程造就的“互文性”文本,既是“新我”投射的具体对象,也是“新我”得以进一步确认的参照对象。写作文本所带有的众语喧哗特性,进一步表征并确认着“新我”的丰富性、生动性和新颖性。这也就是意味着,每一次写作都将或多或少地促成主体的审美重塑。
    在这里,拉康的“投射—返回—认同”的认识回路转变成网络写作中写作主体的“超视—外位—超越”这样一种主体的美学重塑历程。尽管这种重构往往是在无意识中完成的,但这丝毫不会减弱网络写作的超位性对于重塑主体的价值。
    
    三、自由性与他律性的统一
    网络写作的超位性是在网络技术发展支持下的崭新文化现象,它不仅蕴含着培育新型主体的巨大潜能,而且也为考察网络文化提供了新的视野。从超位性这一网络写作的特点切入到网络文化之中,我们会发现一系列关于网络文学或者文化的关系需要被重新修正和改善。自由性与他律性的统一是网络写作的第一大特点。
    在通常的研究中,人们总是认为网络写作的匿名性以及对身体的悬置引发了写作的空间自由,而这种自由恰恰是导致网络写作失范的重要原因。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实际上,网络写作是自由性和监督性的统一,它也有着自律性甚至于他律性的一面。在互动性网络写作的过程中,自由不仅仅属于写作者,而且也属于参与写作的读者。他人的自由会循着不同的链接路径阅读,在一个新的层面上提出要求或者进行创作,作者所创造的意义空间因此会被新的意义空间所改变,这样就间接影响到作者的创作心态,进而改变角色定位。在这个过程中,他人的影响就等于写作者获得了站在外位的立场上,用自己曾无的新质来矫正封闭的“超视”,他人的阅读在此起到了变相的监督作用。同样,在自我与自我扮演的角色之间有屏幕的存在,按照拉康的镜像理论,屏幕发挥了镜子的功能,现实中不完美的自我借助自我扮演的角色得以矫正、修饰、遮蔽,镜中理想形象对自我起了引导作用[10],立志利于高行,立象利于尽意,镜子前自由展示自己的时候,缺陷也会一同暴露,形象的作用就是要矫正这些不足。
    网络写作的他律性还表现在网络技术中,如跟贴、数量统计、排行、讨论、登录帐号等,起到尾随追踪、分析鉴别的作用,网上冲浪者借助点击之手将另一种元素调入自己的思想中,自我随着兴趣也在进行意识的滚动翻新,超位性写作的开放性在此也显露无疑。直接自我变为间接自我时,对他人的吸纳是不停的,原来的间接自我在下一次的意识活动中,就变成了直接自我的超视。具体到网络写作的监督作用,每一次点击都是带着原来的数据追踪进行的意识活动,意向所在指向他人,然而同时自我与他人的这次活动又被数据追踪累计一次,意向所在的指向是自由的,同时的累计又是起约束作用的。
    四、原生态与表演性的统一
    镜子在网络上就是界面或屏幕,身体在界面前被阻隔而欲望被调动,欲望调动使网络写作合法而普遍地表现着自我无意识,这既是自由的又是原生态的。当前的学者也主要地是从这一层面上来认识网络写作的。欧阳友权把建构间性主体的互动性机制分解为人机合谋和自我、他我的互动两个方面[11],在人机合谋中界面是最关键的,原因是高品质的界面促成现实空间和赛伯空间差异的消失[12]。这样现实自我与赛伯空间的自我就没有了本质的差别,网络文学中的各种角色和身份就成了现实自我的本质显现,我之喜怒哀乐可以尽情展现,我的不足、缺陷也可以悉数登场亮相。这也就是网络写作中大多采用“第一次人称”的缘故。但是,网络写作又是他人注视下的写作,尽管这种注视在界面前得到缓冲,但这些眼光并不能被忽略,界面背后同样存在着一个个现实活动着的行为主体。这也就注定了网络的超位写作总是带有某种表演性质,所要取悦的对象不仅是同时在线的他者,而且也是写作中的自我。
    在网络写作中,写作者和阅读者不仅是对方自由的见证人,同时也是对方的限制。原生态展现因为限制的存在,必然会具有表演的性质。尽管有很多网络写手认为自己的写作最具有本真性和原生态性,但这种原生态已经是经过了修饰和遮蔽的原生态。坚持给予网络文学原生态支持的波斯特在论述界面时,也承认界面并不能完全取消两个世界的差异,只是改变了两个世界联系的类型,无论是技术支持还是理论论证都为网络文学表演性的分析打下了基础。网络既是自我的延伸,又是自我的创生,角色在内外之分上,既是小丑又是观众,既是罪犯又是法官,甚至既是演员又是导演,在终极意义上,自我将成为无数作者的他人之镜中的映照出的各种各样的“主人公形象”,分散在他人内部[13],反之,无数个他人也集中在自我内部,在此,绝对的自我与他人都不复存在,拼贴化的角色秀出表演特色。自我因为被理想的形象所引导,现实原生态的载体也不再是一成不变的自我,而是以完美目标反省自我,使语言和风格不断地建构。
    网络写作的表演性不仅表现在角色扮演上,而且体现在形式美的缔造上。网络写作的作者和读者都是形式的缔造者。同时在线的自我与他人,利用跟贴、数量统计、排行、讨论、登录帐号等道具,美化出生活的另一面,正文与意见一页,褒扬与贬斥齐飞,跟贴、数量统计、排行、讨论、登录帐号虽然有限制的一面,但没有限制就没有自由的表演,自我与他人不仅将角色尽善尽美,而且要绘出舞台的精美,比如,自我正是被数据库分离成不同的义素,新的身份才能在另一层面上建立起来,此时又有谁说这不是一种表演呢?
    五、网络阅读的“信以为假”与网络批评标准的转移
    在当前的网络写作中,曾备受压制的本能冲动,因为网络的虚拟而获得了合法的表现,自叙性质的文字题材大量出现,自拍性质的图片、视频更是将身体作为艺术展示的广阔舞台。但是此类题材的作品总是被置于批判指责的潮头浪尖,网上存在的大量道德性批判言论就是鲜明的见证。但是,如果从网络写作的自律性和读者阅读的“信以为假”等特性来看,那种过于严厉的道德指责似乎应该加以缓解。
    首先,正如前文曾经指出的,网络写作并不是欲望的单纯倾斜,同时也是自觉的个体文化建构。从本质上讲,网络写作是个人性与公共性、私密性与公开性的结合体,尽管网络写作也主要是一种匿名性活动,容易导致想象性主体的形成,并引发欲望与感性的泛滥,但它又是一种受到约束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本能欲望的泛滥;网络写作一开始就是一种面向他人的写作,呼吁“他者”的介入而不是拒绝,在他者眼光的注视下,写作就是一种反思性写作,而主体也成为有意识建构起来的反思性主体;有了反思性的介入,不管是对感性的张扬,还是对理性的渴慕,都将是一种文化建构行为,有别于不假反思的欲望宣泄[14]。在道德多元化的今天,对于网络文化,我们也许应该抱以更为宽容的心态。
    其次,网络阅读的“信以为假”倾向,也需要对网络文化抱以更为宽容平和的心态。由于网络写作总是处于他者关照和自我重塑的冲动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某种表演的性质,这就导致了那些长久触网的网民在阅读中会出现以游戏的心态对待文本。网络写手即使以真实姓名示人,接受者也会按照网络惯例将其看作多角色的合一或虚拟性的,不以生活真实衡量文本而以虚拟真实衡量作者。另一个方面,比特代替原子的质实、能指高于所指、摹本优于原型,写真性的图象、视频、深度描写人情的文字不过是重叠流动的多角色、多身份的虚拟建构而已,在接受者眼中,即使是真实的描写也不一定会当真,因为所指、原型、象征早已被剔除,网上闪烁的只是滑动的能指而已。以前人们看了写真性的文字或图片,首先会问:“这是写得谁或照片上的人是谁”,然而适应了网络生态后,如果出现写真性的文字或图片,人们问的却是:“这是从哪里挂在网上的或图片上的人是不是拼凑起来的?”这种“信以为假”的阅读倾向表明读者不再将网络作品作为思想启蒙和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看待;同时这也意味着,网络写作在当前不再主要地发挥道德教化功能,而是转向了游戏化和消遣化方向。这就要求批评家放弃一贯操持的那种道德主义和教化心态,而是应该从另外的更加适应网络写作与阅读特点的标准来评判它。
    六、网络写作的超位性对“疯癫”的矫正
    正如前文曾经提到的,在传统的写作大多属于“密室式写作”。这种写作方式由于专注于自己的内心世界,其对话性也只是发生于个体意识的内部,很容易使自我的建构滑向想象性主体,从而导致疯癫状况的出现。当然,传统的作家不可能完全疯癫,但是大部分作家都表现出某些疯癫的特征。传统的艺术家大多酷爱那些带有刺激性的烟、酒、茶、咖啡等可以致幻的物品,比如李白斗酒诗百篇,苏轼的《水调歌头》醉酒描写,路遥的小说创作与烟,巴尔扎克创作时饮用黑咖啡,唐寅“他人笑我太疯癫” 的诗句等可以证明;古典以降,英国女作家伍尔夫、陀思妥耶夫斯基等人的精神分裂与小说成就也相辅相成,鲁迅和路遥也成为香烟的牺牲品。但是,由网络技术支撑的超位写作方式却可以有效地规避想象性主体的出现,使自我的间性主体能够得到充分的释放。
    网络写作实现了作者与读者的同时在线,自我和读者既是平等的,在角色上又是流动、互渗的,而且不用借助外物的刺激,只要登录获得一个虚拟身份就可以了,所以分身有术不再是精神分裂者的专利,作者的地位不再高不可攀,正常人也可以大范围地介入写作成为写手。超位性写作之所以克服疯癫对作家的折磨,从福柯的有关论述中可以看出来,他转述皮克尔疯人院的治疗手段时,指出缄默、镜像认识、无休止的审判是最主要的三个手段,缄默运用的原理是看与被看的共谋关系,镜像认识和无休止的审判的原理一致,都把镜子作为合作者,达到消除神话的目的,其中利用了疯癫既是纯粹的观看对象又是绝对的观看主体的原理,两者的不同只在于,前者是两个人的比较,而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在内心完成的自我斗争[15]。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看与被看、镜子效应正是超位性写作的题中之意,不同的是网络写作把它们反用了,电脑既是工具又是媒体,网络既是自我的延伸,又是新我的创生,是网络技术代替了疯癫的工作机制,所以人类在体会多角色狂欢的同时,又能安然生活在现实中。
    七、网络写作的超位性与生活的艺术化
    巴赫金感觉到:从艺术中所体验的东西必须以自己的生活承担起责任,使体验理解在生活中有所作为。生活与艺术,不仅承担责任还承担过失。生活庸俗而平淡,是诗人的诗之过失;而艺术徒劳无功,过失在于他对生活缺少认真和热情,个人应该全面承担起责任来[16]。责任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权利更多的与个人相关联,义务则更多的与社会、集体、宗教相关联,在不同的时代,文化和社会对权利义务的强调各有所侧重。生产力不发达时代为提高社会凝聚力、保证种族的生存,必须强调义务和服从,所以文学家本着道沿圣而垂文的原则为圣人立言,为文的动力之一是外在的道义,所谓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至于性灵派看似是在书写自我,但把他们放到大的社会背景上很容易就看出那是心学的分支,而心学中并没有多少权利的论证,因为心者圣人之心也;同样在西方有康德的绝对命令,把义务强调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最后很少人能在文学领域担起这个绝对的东西,于是把创作的责任给了天才,然而天才毕竟是人,所以他们经常不能承受其重而疯癫。随着社会发展逐渐把个人更多地放在自我的天平上,权利日渐突出,责任权利化,个人生活的主题成为文学的新方向,二十世纪的巴赫金敏锐的把握了这一潮流,提出了生活、艺术、责任统一的命题。
    网络时代普通人都可以加入写作行列,生活得以接近艺术,艺术获得了生活的滋养。数码复制的便捷改变了创作的心态,快乐成为第一需要,例如想写一段关于梅花的文字,只要在网上打上关键词搜索,然后把有关的文字选择性粘贴就基本完成了。本是自我意识吐露的地方变成了自我需要与他人言说的结合体(即他人在自我意识中的嵌入),原来写作用的时间可以用来干日常生活中的其他事情,如浏览、讨论、聊天、购物、通信等,这些行为反过来通过写手带入在线创作中,使单纯的创作与浏览、讨论、聊天、购物、通信结合在一起,借助网络的实时交互加剧了即时满足的倾向,所以日常生活的心态和题材进入网络文学,艺术生活化。同时,权利的觉醒促使写手们我的权利我做主,言说的原生态、口语化、率真性,使写手们通过界面的娱乐性和吸引力而误认为这就是自己欣赏的形象,在把玩中逐渐以虚拟的真实规约现实中的言行,无形中提升了自我塑造自我设计的能力,促进了生活的艺术化。哈贝马斯因此认为,具体角色的多样化、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以及生活设计的个人化是同步进行的[17]。而福柯晚年从希腊生活的研究中提出把生活和自身当作艺术品来精雕细琢的命题,在其逝世后不久的网络写作中得到了大面积的实践。
    当然,网络写作也面临着许多危机,尤其是当写作者或者阅读者在建构主体时失去了在自我与他者之间保持平衡的能力和耐心,网络写作就会重蹈覆辙,表现出传统写作方式中的弊病。如果网络写作过分强调自我的权利,就会导致自我中心主义,忽略同时在线的他人,纠缠于镜中形象,被自恋、自欺所蒙蔽,这样自我的超越和反思就不可能了。与此相反,如果网络写作过分依赖他者的目光及其评价,甚至对原来的自我加以彻底否定,自我的建构就会失去活力和根基,最终蜕变为单纯地为他人起舞的僵化人格和可悲面具。此外,网络写作还处于技术、商业和意识形态的合围之下,只有处理好彼此的关系,网络写作才能真正担负起对主体进行审美重塑的重任。
    (注:该文发表于《东方丛刊》2009年第1期,作者被误刊为梅琼林;该刊物已于2009年第2期作出更正说明。)
    

[1]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私人领域视野下的当代审美文化研究”,项目批号为07CWXZ07;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项目批号为S07YF30。
    

[2] 覃思《试论网络写作思维的特点》,《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2期。
    

[3] 欧阳友权《网络写作的主体间性》,《文艺理论研究》2006年第4期。
    

[4] 赵宪章《论网络写作及其对传统写作的挑战》,《东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5]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6] 何树青《谈谈“网络原创作品”》,http://www.mreb.com/mnews1/0312(2).htm
    

[7] 参见钱中文主编《巴赫金全集》第1卷,晓河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10—113页。
    

[8] 申思明《白领五成已建博客 67%喜欢公开隐私》,《东方早报》2006年2月21号。
    

[9] 参见欧阳有权《网络写作的主体间性》,《文艺理论研究》2006年第4期。
    

[10] 拉康《拉康选集》褚孝泉译,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2—23页。
    

[11] 欧阳友权《网络文学本体论》,中国文联出版社2004年版,第274页。
    

[12] 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静哗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页。
    

[13] 北冈诚司《巴赫金对话与狂欢》魏炫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48页。
    

[14] 李红春《试论消费“真实”的美学意义和文化内涵》,《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2期。
    

[15] 福柯《疯癫与文明》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41—247页。
    

[16] 钱中文主编《巴赫金全集》晓河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一卷第1页。
    

[17]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原载:《东方丛刊》2009年第1期
    
    原载:《东方丛刊》2009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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