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参加的一次本土作者创作联谊会上,一位文学前辈谆谆教导我们:要时刻牢记文学创作的责任,你创作的每一篇作品,能给这个社会带来什么,对社会发展能够起什么作用,这个非常重要,必须认真把握(大意)。在这次会上,我也谈到几个创作观点,当然没有什么创作责任问题,我只是谈到了语言、题材、风格、读书和对文学的敬畏等等问题,谈到了传统与“反叛”,在我看来,文学创作中的反叛意识,其实是一种“反传统”意识,是面向发展的一种思维创造和思想创新。因此,我对这位前辈的“责任”一说并不苟同,尽管我对这位前辈仍然尊敬。 文学创作的目的是什么,理论上和名家言论上的观点在这里我不想索引。我以为,这个问题要话分两头,对作者而言,有的图名图利,试图想成大家;有的则将自己的灵魂和身躯嫁给了文学,寻求一种思想的宣泄和心灵的安放。那么对整个社会会带来什么,或者说会持一种什么责任,恐怕考虑得很少。以我的见识,关于创作责任问题,文学理论和文学大家谈论得都比较少,巴赫金的创作理论中没有,博尔赫斯的理论中也没有,纳博科夫、劳伦斯、叔本华、培根的理论还是没有。在我的印象中,似乎毛泽东说过“二为”方向问题,算是一种创作责任的教导。但我以为,这更多的是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需要的考虑。此后,众多文学前辈东施效颦的说过创作责任问题。从而使得众多文学后生背负枷锁,心存桎梏,严重影响到文学创作和文学收获。好在,在当下,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作者越来越“不负责任”了,使得当下文学步入了一个令人惊叹的收获期。 综上言论,我以为,在文学创作中,不要动辄就谈“责任问题”,那样会唬人。一首诗,一篇散文,一则言论,一部小说(甚至史诗般的长篇),充其量都是文学作品,其对我们整个社会的影响和贡献(不敢说推动)作用,往往是相当有限的。因此一个作家不要高估了自己,不要认为自己有多么了得,动辄“责任”,动辄“影响”,那样会使自己太累,也可能会使自己忘乎所以,尤其对我们底层的无名作者来说。你的一部作品,别人喜欢,给他带来了精神的享受;若是不喜欢,读不读,读了又怎样,都没有太重要的意义。当然,有些“规则”还是应当去把握和遵循的,譬如道德和法律。 原载:《文学报》2010年5月20日 原载:《文学报》2010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