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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政治辩论和法令的“情理”化 ——劳动或者劳动乌托邦的叙述(之一)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蔡翔 参加讨论

    我们在描述我们所处的这个“现代”世界的时候,已经不可能无视“技术”的存在。技术完全改变了我们的存在方式,甚至重新塑造了我们的生命形态。一种巨大的可能性以及被这一可能性激发出来的想像-实践活动,恰恰构成了也重绘了现代的意识形态图景。此岸和彼岸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不清,一切曾经被安置在彼岸世界的幻想,现在成为改造这个此岸世界的巨大的行为动力。乌托邦从宗教的诠释中走出,转而在此世建造一个世俗化的王国。“不可能”成为古代的另一个专有名词,而在现代,一切皆为“可能”,并进而形成一个巨大的“技术”的幻觉。
    正是在这一“技术”的幻觉中,“人”的因素也被由此唤醒,同时,形成一种有关“力量”的知识形态。这一力量,是关于“人”的,也是关于“劳动”的,显然,在这一知识形态中,“人”获得了另一种诠释,也即所谓“劳动的人”。对“劳动”的关注,显然改变了知识人对世界的感知方式。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马克思都是“劳动”这一概念的最为深刻的思想者。马克思对“劳动”或“生产过程”的深刻分析,不仅揭示了“资本”和“剩余价值”之间的秘密联系,同时,“劳动价值论”的提出,才真正确立了“无产阶级”的主体性。显然,正是“劳动”这一概念的破土而出,才可能提出谁才是这个世界的真正的创造主体的革命性的命题。这一命题深刻地影响了二十世纪的中国。
    在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过程中,20世纪中国现代思想的先驱者也开始或多或少受到马克思这一“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他们对“劳动”的具体表述中,已经出现了某种本土化的征兆,也就是说,他们并未完全从现代抽象的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讨论“劳动”,或者把“劳动”仅仅等同为“无产阶级”。李大钊虽然较早地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训练,但却直言“劳工主义的战胜,也是庶民的胜利”,因为“劳工的能力,是人人都有的,劳工的事情,是人人都可以作的”[1]。蔡元培则断言:“此后的世界,全是劳工的世界”,但是,在蔡元培那里,这一“劳工”的概念是极其宽泛的,“我说的劳工,不但是金工、木工等等,凡用自己的劳力作成有益他人的事业,不管他用的是体力、是脑力,都是劳工”[2]。陈独秀则将“劳工”概括为一切的体力劳动者,也即中国的下层民众――“种田的、裁缝、木匠、瓦匠、小工、铁匠、漆匠、机器匠、驾船工人、掌车工人、水手、搬运工人等”,不仅给予高度的价值肯定:“我以为只有做工的人最有用、最贵重”,而且预言了未来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中国古人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现在我们要将这句话倒过来说:‘劳力者治人,劳心者治于人”。[3]尽管聚讼纷纭,但也正如蔡元培强调的:“认识劳工的价值”、“劳工神圣”。这样的价值判断,已经不完全来自于政治经济学,而是包含了更为强烈的情感,甚至道德和美学因素。
    我之所以强调这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化的最早努力,乃在于,这些有关“劳动”的论述,并未完全局限在“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对立范畴中,而是扩大为整个社会的下层民众,也即李大钊概括的“庶民”。后来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乃至思想表述,均与这一“庶民”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而对体力劳动的重视,也一直保存在古代文献乃至士人的实践中。
    当然,将劳动,尤其是体力劳动神圣化,并成“工农阶级”作为革命“主力军”的有力支持,当然是毛泽东的一系列的重要论述。在《青年运动的方向》中,毛泽东提出了“主力军”的概念:“主力军是谁呢?就是工农大众”。[4]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则强调了“态度问题”,这一态度,不仅关联立场、对象,也涉及情感,甚至美学观念。毛泽东就以自己为例:“那时,我觉得世界上干净的人只有知识分子,工人农民总是比较脏的。知识分子的衣服,别人的我可以穿,以为是干净的;工人农民的衣服,我就不愿意穿,以为是脏的。革命了,同工人农民和革命军的战士在一起了,我逐渐熟悉他们,他们也逐渐熟悉了我。这时,只是在这时,我才根本地改变了资产阶级学校所教给我的那种资产阶级的和小资产阶级的感情。这时,拿未曾改造的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比较,就觉得知识分子不干净了,最干净的还是工人农民,尽管他们手是黑的,脚上有牛屎,还是比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都干净,这就叫做感情起了变化,由一个阶级变到另一个阶级”,[5]而支持这些论述的,依然包括“劳动”这一概念。这一概念甚至波及到知识论的层面,也即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所重点强调的:“什么是知识?自从有阶级的社会存在以来,世界上的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做生产斗争知识,一门叫做阶级斗争知识”。[6]在毛泽东的这些相关论述中,多少隐含了对脑力劳动(包括相应的知识形态甚至知识分子)的片面性的认知倾向,即使到了毛泽东的晚年,也依然对孔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表达了一种尖锐的批评。但是,对“劳动”的高度肯定,同时又蕴含了一种强大的解放力量,在这样一种甚至是极端化的论述或者“征用”中(包括对“劳心者”的片面否定),中国下层社会的主体性,包括这一主体的“尊严”才可能被有效地确定。在这一意义上,所谓“庶民”又无法被民本思想完全概括,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种逻辑化的思想延伸。
    显然,在二十世纪的中国左翼思想中,“劳动”是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劳动”的马克思主义化的重要性在于,它附着于“无产阶级”这一概念,展开一种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政治-政权的想像和实践活动。同时,这一概念也有效地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这一地位不仅是政治的、经济的,也是伦理的和情感的,并进而要求创造一个新的“生活世界”。作为一种震荡也是回应的方式,当代文学也同时依据这一概念组织自己的叙事活动。因此我将依据四个文学文本来讨论,“劳动”如何进入这一“生活世界”的想像和创造。
    
    一、《地板》的政治辩论和法令的“情理”化
    
    1946年4月1日,赵树理在太行《文艺杂志》第1卷2期上,发表小说《地板》。在赵树理的作品中,《地板》不能算是上乘之作,但我却觉得它是赵树理从《小二黑结婚》到《李家庄的变迁》、《邪不压正》等创作上的一个重要转折。这一转折的表征在于,赵树理在他的小说中,更加深刻地表述了他对中国政治的看法。在这些看法中,的确存在赵树理和政党政治的非常密切的关系[7],而那种企图“剥离”赵树理和政治关系的研究理路,其实并不足取,我们并不能轻易否定政治包括政党政治中所包含的对世界的深刻“洞见”,而我以为,正是政治视角的有力介入,才最终造就赵树理小说的政治的深刻性。当然,赵树理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深刻观察,反过来,又使得赵树理的“政治”叙事具有更为鲜明的独特性以及丰富性。
    在这一意义上,《地板》的政治性,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赵树理的研究角度,也给我们提供了小说由此引申出来的“土地”和“劳动”的关系,实则指向的正是创造世界的主体的归属权。而这一归属权,正是二十世纪政治,尤其是中国革命政治所必需解决也必需重新解释的重要问题之一。
    尽管《地板》并不是赵树理小说中的上乘之作,但这也并非意味着《地板》的一无是处,相反的是,《地板》提供了一种形态非常明显的“辩论”的叙事方式,这一方式不仅在赵树理而后的小说(比如《三里湾》)运用得更为娴熟,而且成为相当多的当代小说的主要叙事手段之一――无论是柳青的《创业史》,还是周立波的《山乡巨变》,等等,我们都可以感觉到这一叙事方式的痕迹。很难说是赵树理的作品具体影响了其他的作家写作,毋宁说,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的事件或转折,同时相应引发了政治乃至文化上的大辩论,这一辩论并不仅仅局限在知识分子的层面,同时也渗透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因此,当小说描摹这一时代的生活形态时,必然会通过“辩论”的方式来解释这一时代因了重大的转折而引起的种种的思想和利益冲突。这一“辩论”的叙事方式,一直延续到所谓的“文革”作品,比如《牛田洋》、《虹南作战史》,等等,只是,更加的意识形态化。而蹊跷的是,这一方式恰恰在1980年代宣告终结。
    《地板》关于“土地和劳力”的辩论并不是在地主和农民之间展开――就像我们熟悉的很多“土改”小说那样――而是在地主阶级内部进行,这显然有赵树理相当成熟的叙述考虑。
    小说开始写王家庄减租,地主王老四虽然“按法令订过租约”,但却表示不服。王老四不服的,并不是法令(“按法令减租,我并没有什么话说”),而是“都说粮食是劳力换的,不是地板换的”这一所谓的“理”――“要我说理,我是不赞成你们说那理的。他拿劳力换,叫他把他的地板缴回来,他们到空中生产去”。显然,这里是两种“理”的冲突。赵树理对这一“理”的冲突显然非常重视,甚至借农会主席之口表示:“法令是按情理规定的”。赵树理对“法令”和“情理”的辨析,蕴含了一种非常深刻的政治思想。综合整篇小说的叙述来看,赵树理并不特别认可那种脱离于“民意”(情理)之外的“法令”,相反,“法令”的基础应该是“情理”,合情合理的“法令”才可能完成一种“契约”的形式,在这一意义上,《地板》也是一种关于“契约法”的辩论[8]。而“情理”的引进,也使这一“法令”具有了文化领导权的争夺意味,因此,这一“法令”如果要获得“普遍赞同”,就必需诉诸于“说服”乃至“辩论”的形式。而在另外一种意义上,政治不能仅仅依靠“法令”的支持,还必需同时获得社会或民众的情感和道德领域的支持。因此,政治不仅需要体现在“法令”中,还必需情感化和道德化,甚至转化为一种“德性”政治。这一政治设想便使得赵树理始终关注(政治)“法令”和(人民)“情理”的关系。一旦这一关系破裂,作家便会感到“头痛”,所以,1964年,赵树理在某次会议上公开表述:“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矛盾是最使人头痛的……完成征购任务硬的脱离群众”,并表示“没有胆量在创作中更多加一点理想”,而赵树理愿意看到或听到的“真话”显然是指(农民)群众某种真实的存在状态,这一状态也包括了他所谓的“情理”,所以赵树理又说:“真正住下来,挨家挨户的精神状态才能了解。办喜事请我们作为亲戚朋友参加,在那时听到的话才是真实的”[9]
    但是,在小说写作的1945年,起码在赵树理看来,“法令”和“情理”恰恰处于一种高度默契的状态,或者说,新的“法令”正是建立在赵树理所认可的“情理”之上。问题是,赵树理所认可或认为的“情理”究竟是什么?
    《地板》先说地主王老四的“理”:“我的租是拿地板换的”,没有“地板”(土地),(佃户们)“到空中生产去”。说白了,这个“理”就是“剥削有理”,也构成了“资本”(创造世界)的全部的合法性。所以,王老四表示:“思想我是打不通的”,“一千年也不能跟你们思想打通”。这个“理”已经不能仅仅用“资本主义”来解释,相反,它支持了中国数千年农村的基本的所有制关系。若干年后,在“东山坞高级农业合作社”,围绕“土地分红”还是“劳力分红”,再一次展开了关于这个“理”的激烈辩论(浩然《艳阳天》)。亦可见,这一“理”在中国农村盘根错节的存在状况。
    王老四的“理”的强大存在,实际压抑了赵树理的“理”,因此,“理”的冲突也是压抑/反压抑的斗争。这一斗争在小说中就以一种辩论的形式被有效地展示出来。
    应该说,小学教员王老三也是这一地主阶级的内部成员之一,由他来充任“辩论”的另一方,显然具有另外一种间接的叙事效果。王老三先说自己“常家窑那地板”,“老契上”写的是“荒山一处”,可是“自从租给人家老常他爷爷,十来年就开出三十多亩好地来;后来老王老孙来了,一个庄上安起三家人来,到老常这一辈三家种的地合起来已经够一顷了。论打粮食,不知道他们共能打多少,光给我出租,每年就是六十石”。在这一叙述中,“地板”被有效地分解为两个概念:“荒山”和“好地”。“荒山”属于“老契”,即使默认这一“老契”(原来的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合法性,“荒山”仍然只是一种自然状态,本身不可能成为“生活世界”的创造者,相反,只有经过老常他爷爷等几代人的劳动,这一“荒山”才可能转化为“好地”,在这一意义上,“地板”(土地)恰恰是劳动创造的,或者说,已经包含了劳动的要素。因为这一劳动要素的存在,才可能涉及“粮食”的归属权问题。从“荒山”到“好地”,涉及的是“自然”和“劳动”的辩论,这一辩论,突出了劳动的重要性,从而引申到“世界”(粮食)是谁创造的这一根本问题。
    在辩论这一创造主体的根本性的问题的时候,叙事者(王老三)采用的是一种自我反省的方式,并在这一方式中,成功地将“理”转化为“情”的存在形态。先说人祸(“日本人和姬镇魁的土匪部队扰乱”),再说天灾(“又遭了大旱灾,二伏都过了,天不下雨满地红”),结果村里“二百多家人,死的死了,跑的跑了,七零八落丢下了三四十家”,王老三的佃户“老王和老孙都饿得没了办法,领着家里人逃荒走了”,老常来借粮食,因为被王老三拒绝,结果“饿死,他老婆领着孩子回了林县,这庄上就没有人了”――当然,王老三后来“想起来也很后悔,可该借给人家一点粮”。经过这样的叙述,中国农村中的阶级关系被深刻地揭示出来,而且,这一阶级关系不仅不合理,也不合情――“粮食”的生产者,同时也是“粮食”的被剥夺者。
    不仅是天灾人祸,更经过阶级的残酷剥夺,结果自然是土地荒芜,对于王老三来说,“自然是一颗租子也没有人给”,关键是,只有当王老三家“谷囤子麦囤子,一个个都见了底”,王老三才可能真正认识到“粮食”是从哪里来的这一浅显道理。尤其是,当王老三被迫自己下地劳动时,才会真切地感受到劳动的艰辛,并进一步体验到劳动者和粮食(世界)之间的创造关系。这也是后来,当劳动成为“改造”的一种方式的时候,所来源的某些基本想法,即承认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
    从“荒山”到“好地”,再到“荒山一处”,辩论的最后结果是“再不要跟人家说地板能换粮食……粮食确确实实是劳力换的”。这就是赵树理的“情理”,这一“情理”在《地板》的辩论中,被设置为一种“自然”的存在,也就是说,它并不是中国革命的产物,而是这个世界早已存在着的自然真实,只是被各种其它的道理(比如王老四的“理”)所遮蔽,因此,革命所要从事的工作只是把这一被遮蔽的“情理”重新解放出来,并进一步使它制度化(“法令”)。这是一种非常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本土化的表述方式。在这一意义上,赵树理似乎倾向于认为,革命的意义并不是来自于外部,而是根植于这个世界内在的“情理”,也是在很多年后,赵树理发言表示:“苏联写作品总是外面来一个人,然后有共产主义思想,好像是外面灌的。我是不想套的”[10],尽管赵树理怀疑自己“是不是有点自然主义”,但他把某种“情理”视之为先于革命而存在的“自然”,在《地板》中已多少有所表露。而一旦政治越出了这一“自然”(情理)的范畴,赵树理就会表示怀疑甚至抵触――这一“自然”在赵树理的语汇中,不仅是“情理”,也是“真实”――而我在后面还会继续讨论,这一怀疑的实质,也正是“现代性”和“传统”遭遇时所引发的进一步的冲突。
    《地板》所突出的“劳力”(劳动)的重要性,乃至神圣性,不可谓不是一种相当现代的表述,但是又远远超出了资产阶级现代性的叙事范畴,究其根本,仍然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的现代的革命理念,这一理念经过苏联十月革命而转化为工农阶级的政权形态,同时深刻地影响了中国革命,而在中国,更是直接颠覆了“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传统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包括王老四的“理”),在这一意义上,它又超越了所谓“古代/现代”的范畴,而提供了一种极其伟大的乌托邦想像,并进而要求重新创造一个完全崭新的世界,包括国家政权,乃至一种完全崭新的文化形态,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列宁主义最为重要的社会实践的意义所在。即使仅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就不能无视当代文学的重要性,当文学能见证并亲身参与这一人类文化的根本性的转折,它的重要意义就不能仅仅用所谓的文学性(实则技术性)来进行衡量。
    当“劳动”被这一现代革命的力量从传统中“征引”出来,哪怕这一本雅明意义上的“征引”再如何粗暴,但我们又必须承认“征引”所具有的强大的“解放”机制。正是在这样一种解放的过程中,“劳动者”(工农)不仅由此拥有了政治和经济的合法地位,更重要的,是可能获得的一种“尊严”。而构成这一尊严的,正是赵树理所谓的劳动和世界之间的“情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的当代小说,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入了这一“情理”的叙述过程。比如,在知侠的《铁道游击队》中,政委李正给铁道游击队的队员上“政治课”,在李正的叙述中,煤矿这一类抽象的概念转化成具体可感的产品――“煤炭”,正是在煤炭这一“产品”(包括赵树理的“粮食”)面前,才可能涉及“创造”的问题。所以,李正首先描绘的枣庄煤矿的图景是:“煤矿公司的煤炭堆成山一样高”,而接下来的问题自然是,这“堆成山一样高”的煤炭是从哪里来的?李正的回答非常明确:“这煤山是我们这些煤黑工人,受尽不是人受的劳苦,从地下用血汗挖出来的”,正因为“有了这一天天高起来的煤山,枣庄才修了铁路,一列车一列车运出去,给资本家换来了数不完的金银;有了这煤山,枣庄才慢慢的大起来,才有了许多煤厂;有了一天天多起来的靠煤生活的人,街上才有了百货店、饭馆,枣庄才一天天的热闹起来了”,所以:“枣庄是我们工人创造出来的”。在李正看来,这并不是什么理论,而是一种事实存在,只是“那些在煤上发家的人们,却不肯对咱们说句良心话”,所以,李正的“政治课”只不过是讲出了资本家不肯讲的“良心话”。而工人的回应则是:“对!你说的都是实话”。我并不一概否定小说的政治“说教”,事实上,现代小说所承担的叙事功能之一,即在于揭示所谓的“真理”,这一“真理”同时也往往是阶级性的。何况,如果政治也表征出某种“洞见”,那么,小说同样没有理由拒绝这一“洞见”。问题只在于这一“说教”如何被艺术化或者形式化。
    可是,《地板》仍然留下了一个叙事上的“漏洞”。既然,“荒山”因为老常他爷爷等几代人的开垦成为“好地”,并生产出“粮食”,以此证明“粮食确确实实是劳力换的”,那么,“老契”上的“荒山一处”的合法性又在哪里?《地板》对“老契”的合法性并没有提出根本的质疑,换句话说,仍然默认了“老契”的合法地位。《地板》的叙事背景是“减租减息”,而“减租减息”正是抗日战争中“民族革命”与“社会革命”之间的某种“妥协”性的产物。因此,它是在保留“老契”的合法性前提下,来讨论劳动问题。也因此,小说叙事上的“漏洞”,恰恰也是“民族革命”与“社会革命”的妥协所留下的理论“漏洞”。
    随着抗日战争的结束,中国革命需要解决的正是《地板》留下的叙事“漏洞”,也即对地主阶级的“老契”的合法性提出根本的质疑。这一质疑不仅是国内解放战争的需要,也是“社会革命”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的结果,同时,当“劳动”的合法性被确立之后,接踵而来的问题,自然是劳动者的权利问题,这一权利天然地包含了产权的变更要求。作为这一质疑的结果,在当时,通过所谓的“土改”运动被经典地表征出来。详细讨论这一运动的过程,当然不是我在这里的主要工作[11],我的讨论重点只在于,随着这一运动的开展,相应的文学叙述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包括“劳动”这一概念的重新诠释。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这些相关叙述,大都是对《地板》的不同程度上的改写。
    梁斌在他的长篇小说《红旗谱》中,构思了江涛和老套子的辩论,如同王老三和王老四的辩论一样,这也是一个阶级内部的辩论。辩论实际要解决的,正是“老契”的合法性。在老套子看来,这个世界存在着一个根本的道理:“自古以来,就是这个则例。不给利钱,算是借帐?没有交情,人家还不借给你!私凭文书官凭印,文书上就得盖官家的印。盖印,就得拿印钱。地是人家苦耪苦掖、省吃俭用、经心用意挣来的,不给人家租钱,行吗?人家不租给你!……”,这个道理是“一成不变的”,“没有什么理由,也没有什么力量能够改变它”。作为一个“农村知识分子”,江涛怎么也没想到,“一个普通农民会有这样深刻的正统观念”。
    在某种意义上,中国革命所要颠覆的,不仅是当时既有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更重要的,是颠覆这一所谓的“深刻的正统观念”,因此,文学倘若要表现这一时代,就不可能不涉及政治,就不可能不介入到这一文化领导权的争夺过程之中。
    因此,《红旗谱》的第一章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叙事“楔子”,而是包含了对“老契”的合法性的根本质疑。围绕“砸钟/护钟”的冲突,突出的是冯老兰“砸钟灭口,存心霸占河神庙前后那四十八亩官地”。在这样的叙述中,实际揭示的,不仅是地主冯老兰土地来源的非法性,同时还存在着谋夺公产的“原罪”。而在后来的叙述过程中,这一“原罪”被不断加强。冯老兰不仅谋夺公产,同时还侵占私产(比如谋夺严志和家的“宝地”),在这一侵占私产的过程中,同样充满血腥和罪恶,甚至冯老兰的儿子冯贵堂也对此表示了异议:“少收一点租,少要一点利息,叫受苦人过得去,日子就过得安稳了。从历史上说,多少次农民的叛乱,都是因为富贵不仁,土匪蜂起,引起来的”。高利贷、高额地租、勾结官府、垄断乡村权力、巧取豪夺……,这不仅是《红旗谱》对冯老兰的描写,基本也是其它小说共有的写作模式。比如周立波《暴风骤雨》中对韩老六的描写。而这一“原罪”式的写作,实际也就相应取消了所谓“老契”的合法性。
    在这样的描写中,“劳动”也相应承担了重要的叙事功能。这一叙事围绕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土地的被非法侵占,个人劳动权利的丧失;二是在层层盘剥下,劳动果实的被非法剥夺。在这样的社会境遇中,劳动者的“生活又如何呢”?李正(《铁道游击队》)的描述如下:“我们是枣庄最劳苦的、最有功劳的人,可是我们却吃糠咽菜,衣服烂成片片,住的地方连猪窝都不如。每天听着妻子儿女挨饿受冻的哇哇乱叫。你看,社会是多么不平啊”。这当然是一种政治鼓动,可是我们却不能否认这一政治鼓动的合法性,包括它的合情理性。
    显然,在这样的社会境遇中,“劳动”的意义受到了质疑。如果,这个世界是劳动创造的,但是创造者却不能享受劳动的成果,甚至不能维持“再生产”的基本生活条件,那么,劳动的意义何在?这正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的表述方式,比如《共产党宣言》。
    这一对劳动的意义怀疑,并不意味着对劳动的正当性的否定,相反的是,在这一意义的怀疑中,劳动被置放在具体的历史语境,尤其是一定的阶级关系中进行政治经济学的考察。不仅通俗化地明确了“谁养活谁”的问题,同时,也明确了革命的正当性。显然,中国革命的出发点――这一出发点不仅是实践的,也是理论的――恰恰内含着“劳动”的深刻思考。
    我愿意再一次回到赵树理的《地板》,我之所以强调《地板》的重要性,乃在于《地板》预示了以后政治或者文学发展的一些重要的观点。而在这些观点中,我认为犹为重要的是如下两点:
    第一,中国革命对下层社会的解放,并不仅仅是政治或者经济的,它还包括了这一阶级的尊严,这一尊严经由“劳动”的主体性的辩论而获得实践可能,在这一意义上,尊严同时也是尊严政治,“劳动”的正当性的确立,首先在文化上,解放了下层社会,并获得相应的尊严。而离开尊严政治的支持,下层社会的主体性无法完全确立。在这一意义上,中国革命的社会实践同时也是尊严政治的实践。也是在这一意义上,中国革命就不仅仅是一场政治革命,同时也是文化革命。因此,《地板》在某种意义上,也预示了革命中国对文化领导权的激烈争夺。
    第二,赵树理对“法令”和“情理”的讨论,不仅涉及到“法律主体”和“伦理主体”,同时也含蓄地表明,政治并不仅仅是法理意义上的权力的再分配,同时必然包括情感和伦理的辨论。因此重要的就不仅仅是服从的权力,而且还有同意的权力。这一“情、理、法”的讨论,也同时表现在其它学科,比如费孝通先生的社会学思考,这一思考正是产生在现代性和传统(下层)的遭遇过程中,如果说,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世界的治理来自于“情理”,那么,它就必然和现代的“法令”产生某种冲突[12]。而赵树理思考的意义正在于,中国革命如果要真正的植根于中国的下层(乡村)社会,就必需正视这一“情理”的日常生活世界的传统治理方式,或者说,对“情理”进行重新叙述,并在这一叙述中,重新确立一种新的正义观。在这一意义上,赵树理又是非常现代甚至激进的,因为他把这一“生活世界”,也即人的日常存在重新视为有待确定的政治形式。
    (本文受到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S30101]支持)
    注释:
    [1]李大钊《庶民的胜利》,《五四运动文选》第176页,三联书店1979年版。
    [2]蔡元培《劳工神圣》,《五四运动文选》第185页。
    [3]陈独秀《劳动者底觉悟》,《五四运动文选》第356—357页。
    [4]毛泽东《青年运动的方向》,《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29—530页,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
    [5]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08页。
    [6]毛泽东《整顿党的作风》,《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773—774页。
    [7]按照赵树理自己的说法,他本来是“做农村宣传工作的”,即使“后来做了职业的写作者”,也保留了那种“配合当前政治宣传任务”的写作特点。当然,赵树理一方面认为这种要求是“正当的”,另一方面他也认识到文学与政治的这一关系给写作带来的局限性。但是,赵树理又认为这一局限性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参见赵树理《〈三里湾〉写作前后》,《赵树理全集》第4卷第282页,北岳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8]这一所谓“法令”和“情理”的关系,在1990年代,因为张艺谋的电影《秋菊打官司》而引发了法学家的继续辩论,参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9]赵树理《在中国作协作家、编辑座谈会上的发言》,《赵树理全集》第4卷第631页。
    [10]赵树理《在大连“农村题材短篇小说创作座谈会”上的发言》,《赵树理全集》第4卷第510页。
    [11]1947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土地法大纲》后,所谓“土改”运动因而全面展开,叙述和研究这一运动的著述已有很多,比如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记实》,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杨奎松的《1946—1948年中共中央土改政策变动的历史考察——有关中共土改史的一个争论问题》也较为深入地讨论过这一问题,该文收入杨奎松《开卷有疑》一书,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2]费孝通《乡土中国》第58—59页,三联书店1948年版。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中文系)
    原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09年第5期
    
    原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09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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