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知识界、文学界在企图重建人文精神、重新确立知识分子在现代社会的价值立场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审视、反思、追问包括作家在内的知识分子自身的人格。主要由文学界发起的“人文精神大讨论”,其主旨就是“知识分子的自救行为”[1],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当代作家人格的剖析、批判。近些年来,文坛上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从对王朔的批评到张承志的“拒绝投降”,从“诗人你为什么不愤怒”的笔谈到“二王之争”,从“批判余秋雨”到“金王之争”,似乎都涉及到了作家的人格问题及文品与人品的关系。而在世纪之交,批评者将“枪口”对准当今在文学界享有定评或在社会上拥有广泛影响的作家的所谓“酷评”,一时成为一种文化时尚[2]。毋庸讳言,“酷评”现象与媒体炒作、出版商策划和一些人想借骂名人使自己出名有关。当“酷评”给受到社会冷落的文学带来一些热闹和新话题时,也给媒体带来新的炒点,给文化商带来新的卖点。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不能因此而无视或抹煞“酷评”所蕴含的人文价值与意义。作为对一种文化现象的考察,我们更关注的不是谁在说、为何说,而是说什么。摒除那些外在的炒作和表面的文化包装,就这些著作文章所针对的对象、提出的问题、论述的内容来看,大多与作家人格及文品与人品关系有关。或是立足于作品,从当代知识分子的生态心态角度,剖析作者的人格特征;或是着眼于作家,从文与人的关系入手,揭示某些作家文品与人品的错位、反差;或是将作家在不同历史语境中的行为话语加以对照,把握其人格嬗变的流向;或是将处于相同历史语境中的作家互相参照,辨识其人格的高下真伪。总之,“它们对作家的批评不是局限在对文化本身意义构造的解释,而是把文本意义和作家的文化人格、文化心态以及赖以产生的社会文化现象及相关的人文现象扭结在一起做一种总结性的审视”[3]。也许,与某些文本批评相比,这类文章由文及人,指名道姓、言辞激烈、观点犀利,显得既缺乏批评的气度,也不够学术,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学理的层面看出:“酷评”通过对具体的作家的作品不合规范的另类批评,实际上围绕着作家人格及文与人关系向理论批评界提出了一系列需要在理论上给予澄清回答的问题:作家人格、人品,在作家创作中究竟占有何种位置?在社会对作家的评估中又该占有何种位置?在个性多样化道德评价宽松的今日,应该如何看待作家的人格、人品,对其的评估与对社会其他角色的评估标准区别在哪里?评估作家人格的根据究竟是以其作品为主,还是以其行为为主?从作家的作品中能否见出作者人品?文与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达到统一?一个人品低下的作家就一定写不出品味较高的作品吗?反之,写出品味高的作品的作家人品就一定高尚吗?应该如何区别写作的个人化、私人化与普遍的人格道德范型?如何看待作为公共人物的作家与真实的个体之间的区别?如何看待作家人格中审美价值与道德价值之间的矛盾?如何看待作家主观人格与作品客观效果之间的区别?等等。 这些问题的提出,反映了当代一些批评家企图从文化批判的角度去解读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嬗变中的当代作家人格灵魂的冲动。而他们近年来之所以特别关注文与人的关系问题,“骂”起作家本人,除了有意想倡导一种直言批评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文学创作的现状不满。“为什么我们至今没有产生伟大作品?”、“为什么今天我们没有产生鲁迅式的作家?”、“为什么中国当代文学难以走向世界?”、“为什么大众百姓对文学日趋冷淡?”———当这些问题依靠对文学文本的分析研究已经不能给出答案时,他们便将对当代文学创作的不满、失望、焦虑转向作家本身,企图从作家人格、文与人关系角度去探根究底。而一旦涉及到人,涉及到作家本身的人格道德,问题就变得异常复杂了。一方面,长期以来形成的“对事不对人”、“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批评环境、气氛,已经使作家们很难接受这种指名道姓、涉及自身、甚至揭老底、挖疮疤的批评,甚至连一些身处圈子中的批评家也觉得这样做有违做人之道、批评之道,于是,对“酷评”众说纷纭,贬多褒少。另一方面则来自“酷评”者自身。如果说主要针对文本的批评是“灵魂的冒险”,那么,涉及到作家本身人格的批评就更是一种灵魂的探险了;如果说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事物,那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作家自身的人格灵魂就更为复杂。因此,批评以此作为对象,更应该以坚实的学理、广博的知识为基础、为背景,更应该讲究科学、理性,更应该知人论世,实事求是,更应该“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不要匆忙下结论,这样,才有可能达到批评的初衷。遗憾的是,由于“酷评”者自身的原因和准备的不足,以及媒体炒作和商业策划的因素,使得目前这类批评从总体上来看,显得激情有余、理性不足,有胆无识,有的有哗众取宠之心,无实事求是之意,被称为“泡沫批评”也不为过。而从学理的层面上来看,这一切导致这类批评从对作家人格进行解读始,却终不免走向误读。 误读之一:混淆了作家人格的不同层次。在通常的运用中,“人格”与“个性”往往被赋予同一含意,但在心理学的概念中,它们是有区别的。对此,心理学家指出:“人格也给人行为以特色,使一个人有别于他人,成为独特的个体,所谓个性或个体性,实际上就是指人格的这一特性,但不是说人格只有这一特性。人格是一个复杂的内在组织。人的心理———物理个体性的多面综合才是人格。”所以,当我们所究人的个性时,更加注重的是个体的独特性;当我们从人格角度来描述个体时,更加注重的是个体行为的总体性、社会性、层次性[4]。按照这种区别,人格至少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气质、个性层次,即那些建立在先天自然素质基础上的体现个体存在和活动方式独特性的方面;一是文化层次,即由一定民族、时代、地域、社会形成参与的“常规历史级影响”(心理学称之为“种类发生”)和由个人独特环境、经历、实践活动参与形成的“非常规事件影响”共同建构的个体心理经验积累;一是道德伦理层次,即个体作为社会角度其行为所体现的一定的价值规范。譬如我国古代文论中的“文气”“风骨”“性灵”“风格”诸概念,主要是从个性层次来考察作家人格的,而在将文品与人品进行对照、比较时,则主要是着眼于作家人格结构中的文化、道德层次。作家,按照容格的说法,既是作为作家的人,又是作为人的作家[5]。前者属于作家人格的气质、个性层次,指的是建立在某种特殊自然素质基础之上的区别于他人的气质、禀赋、性情、兴趣、能力和创造特征,正是这一方面不仅使其成为作家,而且使其创作具有独特的风格,所谓“吐纳英华,莫非情性”“才性异区,文体繁诡”(刘勰:《文心雕龙·体性》)。后者属于作家人格的文化、道德层次,指的是作家作为社会个体所具有思想观念、价值标准、行为准则、生活方式,等等。两者共同构成了作家的人格。因此,当我们解读作家人格时,首先要界定究竟是在哪个层次上对其进行讨论、考察的?正是在这方面,“酷评”存在着误读:或是将某位作家的文化人格与道德人格混为一谈,如对余秋雨的评说;或是以道德人格标准来评判作家的个性气质,如对王朔的评说。而在对众多作家的评说中,普遍表现出一种以道德义愤批判代替作家个性、文化人格剖析的倾向,致使将一些作家独特的个性和创造特征视为道德人格缺陷而大加鞭挞。这样的“酷评”再慷慨激昂,由于是无的放矢,看走了眼,是没有说服力的。 误读之二:对作家人格的双重性和多重性缺乏辨识,见木不见林,以局部代替整体。黑格尔说过:人就是一包矛盾。容格也认为:个体人格是一个整体,但整体并不意味着统一,人格同时容纳着可以导致相互冲突的两极倾向。由彼此冲突的要素所导致的紧张(Tension)正是生命的本质。没有紧张,也就不会有能量,从而也就不可能有人格[6]。作家,作为作家的人与人的作家、现实的人与审美的人集于一体,身上常常有几个“自我”,这既体现在他们的心理行为中,又体现在他们的创作上。正如俞平伯在回顾他作于30年代的诗集《冬夜》时所说:“在《冬夜》里,这一首和那一首,所表现的心灵,不免常有矛盾的地方,但我却把它们一起收了进去。自我不是整个儿的,也不是绝对调和的。有多方面的我,就得有多方面的诗,这是平常而正当的。”(《〈冬夜〉自序》)因此,如果我们从人格角度去评说作家作品,就应该充分认识作家人格的丰富性、复杂性、矛盾性,就应该从主观与客观、历史与现实、偶然与必然、性格与命运多方面关系的综合中去把握作家特定时期、场合的行为、话语,而不能简单地根据体现在行为与作品中的某一人格侧面,就给作家的人格下结论,更不能用一种固定的人格范型去图解、裁剪具体作家充满矛盾的、多侧面的人格。“酷评”对作家的评说往往给人以武断、片面之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这种简单化所致。譬如近年来对王蒙的评说很多,但是有几个人真正读懂了王蒙呢?真正全面、深刻、准确地把握了这样一位经历、思想与创作都十分丰富、复杂的作家呢?王蒙自己似乎也意识到批评对他的误读,他在《蝴蝶为什么得意》一文中写道: 王蒙是现代派的风筝。王蒙是停留在50年代的古典。是幽默。是象征。是荒诞。是始终坚持现实主义。是永远的少共布尔什维克。是乡愿。是尖酸刻薄。是引进了西方的艺术手法食洋不化。是党官。是北京作家群的“哥们儿”。是新潮的保护人。是老奸巨猾。是智者。是意识流。是反官僚主义的先锋。是一阔脸就变。是儒。是老庄。是魔术师。是非理性。是源于生活。是“三无”(无人物、无情节、无主题)…… 我的一篇小说取名蝴蝶。我很得意,因为我作为小说家就像一个大蝴蝶。你扣住我的头,却扣不住腰。你扣住腿,却抓不着翅膀。你永远不会像我一样地知道王蒙是谁。[7] 当然我们可以说:旁观者清。但是,批评家的“清”难道不是建立在对作家作品全部的丰富复杂性的充分把握基础之上吗?拈出一点,信口开河,只能满足批评者自身话语的欲望,与作家其实无关、无补。 误读之三:以对人的评判代替对作品的评判。谈论作家人格,无法绕开文与人的关系。文学的主体性特征和作家个性、人格在文学创作中的独特作用,需要我们将文与人联系起来考察。但文未必如其人,已是皆知的事实。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元好问在《论诗绝句》中评潘岳《闲居赋》:“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古希腊人尝言欧里庇得斯憎疾妇人,索福克勒斯闻而笑曰:‘渠只在剧本中仇恶女入耳,在枕席上固与之恩爱无闻也’。”故克罗齐有所谓“作者修词成章之为人”与“作者营生处世之为人”的区分[8]。至于到了当代,文与人的错位、反差,则更为普遍。何立伟就曾这样描绘过女作家残雪:“读了残雪女士的小说,再来认识她这个人,一般是要吃惊的,会想到一句话:文其实不必如其人。”“我曾经倒很是留意过残雪女士的种种行状,看看她这样肆无忌惮地来夸张来变形来荒诞着笔下的人物,究竟她自己是否变形得很,夸张得很,荒诞得很,然而又竟不能够有得。”[9]我举这些例子,是想说明:尽管“文如其人”有其理论的根据,但其适用范围、程度都有限,而如果你从人格角度来看的话,绝大多数作家都难以做到文与人的完全统一。这也并不奇怪,可以从作家的双重人格、作为现实的人与作为审美的人的矛盾、为自我写作与为公共写作的区别中找到答案。由此你也不能简单地断定那些文与人不统一的作家“虚伪”、“伪善”,因为作品中的“自我”与生活中的“自我”,就作家人格整体来说,都是真实的,只是属于人格的不同层次、侧面罢了。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文与人难以统一,我们评判作家人格的主要根据究竟是作品本身还是作家的生活行为?很显然,某些“酷评”表面上似乎也在谈论作品,实际上津津乐道的是作家的历史与现实行为,以后者来否定前者的价值。譬如某位作家,在他们看来在现实生活中人格不够高尚,就断然否认他的作品实际存在的价值;反之,他们认为值得称道的作家,又似乎拿不出什么作品作为有力的证据。而在我看来,既然我们是在文学的语境中谈论作家,首先注重的应是作为作家的人,而作家是靠作品说话的、证明的,作品中所体现的“自我”应是考察作家人格的主要根据。我们相信作家人格、境界的高尚肯定有益于他的创作,但作为人的作家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有着种种缺陷。(如前所述,有的属于个性气质方面的独特性,不能与道德人格混为一谈),只要他的作品表现了真、善、美,给人以健康的感情、美的陶冶、对社会人生的有益感悟启迪,他的人格价值就得到了体现。正如昆德拉所言:“小说家的自我只存在于小说中,所以人们应该关注小说本身。小说家拆掉他生命的房子,用石头建筑他小说的房子。写小说家的传记便拆掉了小说家所做的东西,他们的工作不能说明一部小说的价值,也不能说明其意义,只能勉强让人认出几块砖头。当卡夫卡比约瑟夫·K更吸引人们注意时,卡夫卡即将死亡的进程便开始了”[10]。当然,当代某些作家之所以令“酷评”者对其本人比对其作品更感兴趣,与这些作家本身过于介入公众生活也有关系,譬如被称之为“电视知识分子”的余秋雨。还是昆德拉说得好:“小说家一旦扮演公共人的角色,便把自己的作品置于危险之中。”[11] 注释: [1]王晓明:《人文精神寻思录》编后记,文汇出版社1996年2月版。 [2]继《十作家批判书》出版后,新千年伊始,《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余秋雨现象批判》、《贾平凹名作评点本》、《我们应该崇拜谁?》等书相继出版。《芙蓉》杂志也刊登了类似内容的葛红兵的文章。见最近一段时期的《中华读书报》、《文学报》、《南方文坛》。 [3]畅广元语,据2000年2月23日《中华读书报》。 [4]陈促庚、张雨新编著的《人格心理学》第5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 [5][6]《容格心理学入门》,三联出版社。 [7]《当代名家随笔精品》,西安出版社1993年9月出版。 [8]钱鍾书:《管锥编》1387———1392页。 [9]《关于残雪女士》,《作家》1988年4期。 [10][11]米兰·昆德拉:《小说的艺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5月版。 (作者通讯地址:安徽大学中文系 邮编:230039) 原载:《文艺争鸣》2001年第4期 原载:《文艺争鸣》2001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