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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园与花塘》第三十六章——对《红楼梦》作者问题的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童力群 参加讨论

    第一节、对伟大作家也可以讨论
    《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三辑,载有冯其庸先生的《关于曹雪芹祖籍、家世和〈红楼梦〉著作权问题研讨会开幕词》。
    冯先生说:“大家知道,曹雪芹是世界所公认的《红楼梦》的作者,是享有崇高国际声誉的伟大作家,是我们的爱国主义内容之一。没有任何根据而要否定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这只能有损于我们自己……”
    我以为,对伟大作家也可以讨论
    就中国古典长篇小说而言,中国的伟大作家也不止曹雪芹一个人。无姓无名的不说,对《三国演义》的作者罗贯中、《水浒传》的作者施耐庵、《西游记》的作者吴承恩,专家们不正在争得个热火朝天吗?为什么独独不能讨论“《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呢?
    我以为,无论怎样讨论,“《红楼梦》的作者”还是在中国,至今还没有哪一个“离经叛道”的研究者把“《红楼梦》的作者”说成是外国人。
    第二节、对“《红楼梦》的作者”的完整、准确的表述
    1、是否承认《红楼梦》有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的区别?如果承认,“《红楼梦》的作者”就有两个:曹雪芹与高鹗。
    2、是否承认程伟元是《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如果承认,“《红楼梦》的作者”就有三个:曹雪芹与程伟元、高鹗。
    3、是否承认“无名氏”(“续红高士”)是《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如果承认,“《红楼梦》的作者”就有四个:曹雪芹与“无名氏””(“续红高士”)、程伟元、高鹗。
    4、是否承认脂砚斋是《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如果承认,“《红楼梦》的作者”就有五个:曹雪芹、脂砚斋与“无名氏””(“续红高士”)、程伟元、高鹗。
    5、是否承认“江宁高士”是《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如果承认,“《红楼梦》的作者”就有六个:曹雪芹、“江宁高士”、 脂砚斋与“无名氏””(“续红高士”)、程伟元、高鹗。
    6、如果承认“江宁高士”是《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就意味着承认“江宁高士”是《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主要作者!
    第三节、把宣传、中小学教育、普及与学术研究分开
    众所周知,现代汉语的语法教学有两个体系:一是中小学教学体系,一是大学中文系教学体系。
    在中小学里,用的是《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这个教学语法体系。要求中学生、小学生答出标准的答案。
    在大学中文系里,用的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教学语法体系。要求大学生研究和讨论。
    这个道理,同样可以用到“《红楼梦》的作者”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把宣传、中小学教育、普及与学术研究分开。
    所谓“宣传”,即以国家的名义而进行的宣传。统一口径,自有其道理。
    红学的热闹,在二十一世纪是免不了的。有时在报刊上,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上,摆一摆对立的观点、论文,是一件好事。
    在中小学教育中,在向群众普及《红楼梦》中,只说“《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也行。
    在学术研究中,万万不能一刀切。
    第四节、“请一请反面意见”
    《红楼梦学刊》 1995年第三辑,载有《首都红学家在研讨会上的讲话》,其中有刘民朝先生的《学术界与电视界应多沟通》。
    刘民朝先生是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记者、编辑。
    刘先生说:“另外,今天的会请了不少在京著名的红学家,观点比较一致。但我认为应该请一请反面意见,即使是假的、伪劣的,请来讲一讲,争一争也好。”
    第五节、从头开始,从零开始
    《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这是传统的说法,也是当今红学权威们的说法。
    有关曹学的论文、专著,真可谓汗牛充栋。
    但是,曹雪芹本人留下的有关自己的史料,却一个字也没有。
    尽管我提出《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主要作者是“江宁高士”,但是,我并没有否认曹雪芹的著作权,我一向认为“曹雪芹是《红楼梦》的原创者”。
    《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究竟是“只有唯一的作者——曹雪芹”,还是“有两位或三位作者”?
    当然,如果承认“有两位或三位作者”,就自然要分出谁是“主要作者”。
    近二十多年来(快三十年了),凡挑起“作者问题”者,要么败下阵来,要么艰难地坚持。究其原因,多数属于“根本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对于“根本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我是坚决反对的!
    既然,红学权威们对“本书列举出来的这么多问题”,“基本上没有解决”,可见“作者问题”之难。
    所谓“从头开始、从零开始”,就是本科生的基本功,搜集资料,分析研究资料,然后得出自己的结论。
    所谓“从头开始、从零开始”,就是事先不带条条、不带框框,通过自己的思维得出结论。
     
    第六节、《红楼梦》为何不避本家族之讳?
    如果《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是曹寅的后代,那么,曹寅家的讳,他写作时都应避。对曹寅家之讳,如果他写作时多半不避,那就说明他不是曹寅的后代。
    一
    早在 1954年 5月,吴恩裕先生写道:“例如贾珍是宝玉的哥哥,而曹寅有一个早殇的儿子小名叫做珍;曹雪芹既然在写《红楼梦》时很讲究避讳,为什么把他叔叔的小名拿来做他哥哥辈行的人的名字呢?”
    而今我思考的是:贾珍在《红楼梦》里是个卑劣的人,作者为什么一定要把他取名为“珍”呢?
    二
    曹寅之妻姓李。曹頫奉旨过继给李氏,他待李氏如生母。无论曹雪芹是曹颙之子,还是曹雪芹是曹頫之子,还是曹雪芹就是曹頫,他都应该非常尊重李氏。
    且看《红楼梦》怎么写。第八回写了一个年龄大的“李奶奶”——李嬷嬷,宝玉对她大不敬。(宝玉)又跳起来问着茜雪道:“他是你那一门子的奶奶。你们这么孝敬他?……”
    三
    曹颙之妻姓马(曹寅之儿媳)。作者若是曹颙之子——曹雪芹或曹天佑,马氏就是他的生母。作者若是曹頫,马氏就是他的嫂。作者若是曹頫之子,马氏就是他的伯母。而《红楼梦》里的坏女人马道婆就姓马,而且宝玉和马道婆还有一种特别的“母子关系”——马道婆是宝玉的寄名干娘。汉族的姓氏几千个,供选择的余地非常非常大,作者为什么一定要安排这个坏道婆姓马呢?
    四
    曹寅的母亲姓孙。且看《红楼梦》怎样写孙姓。孙绍祖“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中山狼,无情兽。全不念当年根由。一味的骄奢淫荡贪还构。”
    五
    曹寅之妻李氏,是苏州织造李煦远房的堂妹。曹寅与李煦,是关系非常密切的同僚。以至于李煦在奏折中称曹寅之妻李氏为“臣妹”。
    这样算来,李煦是曹雪芹的舅祖父,是曹頫的舅父。李煦之子李鼎、李鼐,是曹雪芹的表叔,是曹頫的表兄。
    《红楼梦》里写史湘云的两位叔父为史鼐、史鼎,史鼐是保龄侯,史鼎是忠靖侯。史鼐、史鼎与李鼐、李鼎,异姓而同名。凡知道曹寅家与李煦家的非常密切的关系的——特别是乾隆帝知道“这种非常密切的关系”,很容易联想到李鼎、李鼐。
    有的红学家认为这种“同名,可以使读者联想到李煦家,是一种高明的写法。
    这种看法是否能站住脚呢?
    按照传统的说法,《红楼梦》于 1752年(乾隆十七年壬申)写成,即脂砚斋“初评本”。
    1723年(雍正元年癸卯),李煦家被抄,不久,七十岁的李煦下狱。雍正五年丁未(1727年)二月,李煦被充发到吉林的打牲乌拉,与佣工二人相依为命。雍正七年己酉(1729年)二月,李煦殁于流放之所。李鼎、李鼐“远隔京师”,在正白旗辖地过着近似软禁的生活。
    抄家在前,成书在后。李煦是“钦犯”。《红楼梦》的作者为史湘云的两位叔父取名为鼐、鼎,还写史鼐是保龄侯,史鼎是忠靖侯。作者何苦要自找麻烦,让人们联想到他(曹雪芹)是与李煦家有亲密关系的人因此要为“钦犯之子”李鼎、李鼐抬高社会地位呢?
    为小说任务命名,有上万个汉字可供选择,作者何苦一定要用“鼎、鼐”这两个字呢?
    六
    如果《红楼梦》的作者是曹寅的后代,上述这五条都是不可思议的!难道他连起码的一点顾忌也没有吗?
    (我认为:曹寅的后代曹雪芹,撰写了一部纯爱情的《红楼梦》,其内容,见于明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我们现在已经看不到这部《红楼梦》了。后来,“江宁高士”冒充曹雪芹,将这部纯爱情的《红楼梦》揉进了《石头记》——《红楼梦》前八十回。我们现在面对的作品,就是“江宁高士”撰写的《红楼梦》。)
    正因为《红楼梦》(《石头记》——《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不是曹寅的后代,又要冒充曹寅的后代,所以在避讳问题上就顾头顾不了脚。所谓“顾头”,就是他在《红楼梦》中不写曹姓,“寅”字有时避讳。所谓“顾不了脚”,就是他没意识到在上述的五处还要讲究避讳。他挥挥洒洒的一路写来,不自觉的露出了破绽!
    马道婆。巫婆是“下马”的,就姓马。
    孙绍祖。繁体“孫”字,拆字为“子”与“系”。
    至于珍、李、鼎、鼐等字,都是作者信笔写出。
    既然脂砚斋、畸笏叟赞同或默许了这种写法,说明他俩不是曹寅的后代!同时,他俩也不是曹家的管家、亲戚、佣人、丫鬟等。
    总之,是否避本家族的姓名之讳,这是一块绕不过去的试金石!
    第七节、作者课题多处“冒烟”!
    一、“剖悍妇之心”
    《红楼梦学刊》2003年第三辑,载有彭参先生、刘钧瀚先生的《乱弹红楼女儿观》。其文云:“‘钳诐奴之口,讨岂从宽;剖悍妇之心,忿犹未释。’(第七十八回),宝玉的‘芙蓉诔’里至少挟枪夹棒是捎带了自己的娘。”
    这么多年来,有许多文章论到了宝玉的《芙蓉女儿诔》里的“箝诐奴之口,讨岂从宽?剖悍妇之心,忿犹未释!”。但其解释都没说“至少挟枪夹棒是捎带了自己的娘。”
    蔡义江先生著有《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团结出版社 1991年版)。
    对宝玉的《芙蓉女儿诔》里的“箝诐奴之口,讨岂从宽?剖悍妇之心,忿犹未释!”,蔡先生注释:“箝,同‘钳’,夹住,引申为封闭。诐(bi,币)奴、悍妇;诐,奸邪而善辩,引申为弄舌。这里指王善保家的和周瑞家的一伙迎上欺下、狗仗人势的奴才管家们。小说曾写她们在王夫人前进谗言,‘治倒了晴雯’。”
    对于蔡先生的解释,我不敢全部赞同。“诐奴”与“悍妇”,是相对仗的,前句已写了“奴”,后句“妇”之义,不应仍为“奴”,而应为“主子”。因此,“悍妇”就是王夫人!
    《芙蓉女儿诔》本来就是一篇小题大做的文章,宝玉只不过是代作者骂某些黑心的当道“主子”。
    如果按照“自传说”,宝玉的原型是曹雪芹。难道曹雪芹真的用“剖悍妇之心,忿犹未释!”来骂自己的母亲吗?
    可见,“剖悍妇之心,忿犹未释!”是一个不与曹寅家不相干的”高士”写的。
    二、复杂的脂批增加了判断作者的难度
    《红楼梦学刊》1997年第四辑,载有梅节先生的《说“龙门红学”——关于现代红学的断想》。其文云:
    “周先生要给贾宝玉换老婆,宝钗也好,湘云也好,都还是女人。最搞笑的是他把脂砚斋变性,让他做曹雪芹的‘新妇’。脂砚之为男性,绝不是脂评中找几条类女性口吻的批语就可以改变的。俞平伯先生曾问道:史湘云会自称‘叟’吗?要找反证太容易了。问题症结在于,从脂批看,这是一个男性的小圈子。雪芹最初写《红楼梦》小说,是给少数朋友看的,可能是一些宗学贵族子弟。雪芹写好一部分,就让他们传阅。有些人就写评语,提修改意见,发凡起例。现存脂批并非一人之批,一时之批。所以批语有‘诸公之批,自有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甲戌本第二回)、‘扯淡之极,令人发一大笑。——余谓诸公莫笑,且请再思’(甲戌本第十六回)的话头,以及一些男性特有的秽媟的口吻。”
    三、“还不能说已是无懈可击”
    《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三辑,载有《首都红学家在研讨会上的发言》。其中有沈天佑先生的《红学研究亟需有个科学严谨的学风》。
    其文云:“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也不仅仅是胡适考证出来的,曹雪芹的同时代人,袁枚、永忠、明义对此都有清楚的记述;而在脂砚斋众多评语里也提供不少明确的证据。因此,尽管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这一结论还不能说已是无懈可击;但要推倒它,也是谈何容易!除非能拿出一系列足以驳倒上述结论的令人十分信服的材料,不然是徒劳的!”
    四、明义所见抄本为何不是《石头记》?
    《红楼梦学刊》2004年第三辑,载有刘相雨先生的《明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的再考察》。(第214页)其文云:
    无论明义见到的《红楼梦》是一个什么样的本子,都有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需要回答。假如明义见到的《红楼梦》是属于 80回本的脂评本系统,那么书的题名为什么是《红楼梦》而不是《石头记》?
    在现存的《红楼梦》的早期抄本中,书的题名都是《石头记》而不是《红楼梦》。在《红楼梦》的版本史上,最早以《红楼梦》作为全书(抄本)的总名称的,是乾隆 49年甲辰(1784年)梦觉主人序本。而明义看到的却是题名《红楼梦》的抄本,比甲辰本要早二十年。冯其庸认为,明义见到的就是 80回的脂评本,之所以称为《红楼梦》,“可能是用这部书的多种名字中的一个,即用了这部书的别名。”(《梦边集》,第352页)冯先生的观点可备一说。不过,在一般情况下,明义应该称这部书的正名,而不是这部书的别名,特别是在《红楼梦》还不太盛行时,称别名而不称正名是不合常理的。
    假如存在一部早期的、原创性的、内容单一而首尾齐全的《红楼梦》,那么如何解释它与《红楼梦》的早期抄本的关系?
    现在大部分学者认为,明义的这组诗写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左右,而此时的甲戌本(1754)已经颇为成熟,那么,为什么明义看到的还是如此简略的一个本子?
    五、为何“太不留余地”?
    《王国维、蔡元培、鲁迅点评红楼梦》(团结出版社 2004年版),载有蔡元培先生的《石头记索隐》的《第六版自序对于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之商榷》。蔡先生写道:“且使贾府果为曹家影子。而此书又为雪芹自写其家庭之状况,则措词当有分寸。今观第十七回,焦大之漫骂,第六十六回,柳湘莲:‘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罢了。’似太不留余地。”
    第八节、“曹雪芹是曹頫之子”说的缺陷
    一、彭昆仑先生的论断
    《红楼梦学刊》 1999年第一辑,载有彭昆仑先生的《无根之说,牵强之论——评〈红楼梦〉作者新说》。其文云:
    “为什么张(童注:‘张’即四川联合大学的张放教授。)偏选用周汝昌先生的观点呢?这是因为这个观点是较易击破的观点。这是周先生早年的研究成果,他通过考证乾隆元年芒种‘四月二十六日’和书中关于宝玉年龄‘十三岁’的记载往上推算的。这个观点的缺陷是:
    曹雪芹必须在 20岁或更小年龄开始写《红楼梦》,这与作者的生活经历和创作实践均不符。当时作者不会有‘半生潦倒’的感受和对封建社会的深刻的洞察力。”
    二、蔡义江先生之说
    持“曹雪芹是曹頫之子”说的,除周汝昌先生外,还有蔡义江先生。蔡先生坚定的认为:曹雪芹的享年只有 40岁!
    回到〈红楼梦〉的作者问题上来。我们来算一下作者的“时间账”。
    首先,还是引用蔡先生自己的话。
    《红楼梦学刊》1999年第三辑,载有蔡先生先生的《此曹雪芹即彼曹雪芹——〈春柳堂诗稿〉释疑》。其文云:
    “我在长期接触《红楼梦》几种早期抄本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看法:自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以后,曹雪芹自己就再也没有批阅增删过他已经基本上写完了的小说手稿(所谓‘批阅十载,增删五次’是在这之前的事)。因为底本迟于甲戌本的本子诸如己卯本、庚辰本,在故事情节上与甲戌本并没有任何重大的差异或增减,只是在字句上有不少改动的异文。有些可以明显看出是不明白或误解了作者原意而自以为是改动的;有改错了的,也有改坏了的;即使有些地方乍一看似乎改得还不错(如宝玉在太虚幻境中惊梦一段),细加推究,仍可发现有违背作者原意的地方(我有专文论此,参见《蔡义江论红楼梦》 402页《宝玉惊梦的两种文字》)。凡此种种,如果曹雪芹再检阅、修改一遍,是不会让它存在的。”
    让我们来算一算作者的“时间账”。
    《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从小必定受到了不间断的、全面的、扎实的良好教育。可以这样说,他六岁至十六岁受这种良好教育。
    假设他用两年创作了“明义所见”《红楼梦》,又用两年创作了《风月宝鉴》,那么,他就二十岁了。接着,他用十年创作了《红楼梦》前八十回,这时,已经到了甲戌年——乾隆十九年,他三十岁了。再接着十年,基本上没补写、修改《红楼梦》,到四十岁,他去世了。
    这个过程,真好象是滴水不露。然而,持“四十岁说”者忽略了关键的一条——“生活经历”!
    一个平庸的作家尚且需要相应的生活积累,更何况一个伟大的作家呢?
    三、曹雪芹的创作难度远远超过肖洛霍夫
    有位红学权威还举了前苏联的作家肖洛霍夫的例子,说他二十多岁就写出了伟大的长篇小说《静静的顿河》。当时苏联就有许多人怀疑年龄这么轻的肖洛霍夫怎么能写出《静静的顿河》。后来找出了肖洛霍夫的手稿,这场“官司”才烟消云散。
    这位红学权威振振有辞的将曹雪芹与肖洛霍夫相比拟,以为找到了一个很好的例子。
    首先,两个伟大的作家,不是一个等量级的。在俄国(含苏联),在长篇小说作家里,能与中国的曹雪芹相比拟的,只有列夫 - 托尔斯泰。但是,由于必须考虑到中国特有的博大精深的文化的因素,考虑到乾隆时期的文字狱的因素,曹雪芹的创作难度,实在是超过了列夫 - 托尔斯泰。
    还是说等量级的问题。我国现代有一位作家,在许多方面,正好与肖洛霍夫相对应。他就是周立波。周立波创作了《暴风骤雨》和《山乡巨变》。我们对周立波研究得不够,宣传得不够。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提高周立波的文学地位。无论如何,周立波是我国的一位大师级的作家!当然,由于肖洛霍夫对哥萨克的民族心态描写得非常深刻,仅就“民族心态描写”这一方面来说,肖洛霍夫可能比周立波稍微强一点。
    最后,还是“由于必须考虑到中国特有的博大精深的文化的因素,考虑到乾隆时期的文字狱的因素”,再加上思想和文学等方面的因素,曹雪芹的创作难度,远远超过肖洛霍夫!
    第九节、“曹天祐是曹雪芹”说的缺陷
    《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一辑,载有蔡义江先生的《挽诗中说年寿能否举成数?——与沈治钧先生讨论曹雪芹享年》。该文第二段云:
    “ 沈文赞同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曹天祐,活了 48岁,而不赞成他是曹頫之子,只活了 40岁的说法。我则主张后者。我不认为雪芹是曹颙遗腹子的理由是多方面的:与敦诚说的年寿不合,下面说的主要是这一点,此其一;凡涉及雪芹名字号的史料,从未见有人提及‘天祐’二字,此其二;《五庆堂重修曹氏宗谱》说天祐‘官州同’,《八旗满洲氏族通谱》说他‘现任州同’。州同,为知州(州的行政长官)的佐官,分掌粮务、水利、海防、管河诸职。没有可信史料证明‘风尘碌碌,一事无成’的曹雪芹做过官,他也不像做过这样的官的人,此其三;脂评雪芹有‘弟棠村’,又是‘曾经严父之训者’,不像是遗腹子,此其四;也还有别的理由。但这些都非沈文论述之重点,姑不详说。
      第十节、“批阅增删”是创作
    《红楼梦学刊》1996年第三辑,载有李光庭先生的《论“批阅增删”即是创作》。(第300页)其文云:
    就曹雪芹增删《红楼梦》的深度和广度而言,只能是创作。
    就对《红楼梦》一书所应负的政治责任而言,“批阅增删”同样还是创作而不是编辑,因为曹雪芹根本无法证明,书中的“碍语”不是他“增”的。如果因此而陷入文字狱,坐牢和杀头也只能由曹先生来承担!
    曹雪芹“批阅增删”《红楼梦》,不外乎两种情况,即一是在自己写的草稿上进行增删,一是在他人的草稿上进行增删。退一万步说,即使是在他人草稿上进行增删,同样也还是创作而不是编辑,这有古今中外的实例可证。
    众所周知,我国的古典名著像《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都不是一个作者从头到尾创作出来的,而是或取材于正史,或据说书底本,增润成篇的。又有谁怀疑过罗贯中、施耐庵、吴承恩的著作权呢?现代有许多戏剧、电影是根据小说或报刊上的通讯报导改编创作出来的,又有谁否认过他们的著作权呢?由此得出的结论《红楼梦》的“批阅增删”就是创作,《红楼梦》的著作权属曹雪芹是不用争论的。
    第十一节、“批阅增删”有隐情
    一、
    《红楼梦学刊》1999年第三辑,载有蔡义江先生的《此曹雪芹即彼曹雪芹——〈春柳堂诗稿〉释疑》。其文云:
    历史雾障往往让我们看不清过去发生事情的真相,其原因还不全在资料的缺乏,而很重要的还在于观念上的差异。……讲话写文章都感情化的蒋和森先生甚至说,中国可以没有万里长城,也不能没有《红楼梦》。这些都是现代人的思维。可是二百多年前的情况,却完全不是如此。人们可以称赞某人诗文写得好,能琴、棋书、画,却很少见在正式述介某人事历时,说他还写小说。……
    二、
    《红楼梦》第一回写道:“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第十二节、冒充曹雪芹,能避文字狱
    “江宁高士”冒充曹雪芹,可利用一些天生的有利因素,来掩护自己,以躲避文字狱。
    一、曹雪芹已去世,“新妇”飘零已远走高飞。这样,一旦出事,既不会连累曹雪芹夫妇,统治者也难以寻找“江宁高士”的踪迹。
    二、曹雪芹是个上不了“宗谱“的人。这样,一旦出事,不会连累曹頫、曹天祐等曹家人。
    第十三节、确立“江宁高士”就能确立《石头记》的时代背景
      主要在乾隆元年至乾隆三十八年
    作者问题,的确关系到对作品准确的、全面的、深刻的理解。
    直到现在,仍有研究者说《红楼梦》是康熙时期或雍正时期写的,这就有些说不清楚了。
    现在普遍的说法是:《石头记》的再评本,仅到八十回就嘎然而止,写于乾隆十九年。
    我以为:乾隆二十五年冬, “江宁高士”在得力朋友的鼓励、支持下,开始续写《红楼梦》,并将自己的《风月宝鉴》揉和进来,将书名改为《石头记》,接着又改为《情僧录》。乾隆二十六年春,遵孔梅溪的意见,将书名改为《风月宝鉴》。后来,又将书名改为《金陵十二钗》。乾隆二十九年春,曹雪芹去世。“江宁高士”干脆冒充曹雪芹,将书名改回为《红楼梦》。“十年辛苦不寻常”、“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到了乾隆三十九年春,“江宁高士”他“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
    确立“江宁高士”就能确立《石头记》的时代背景,主要在乾隆元年至乾隆三十八年。
    第十四节、确立“江宁高士”就能确立多种原型说的立足之地
    浙江省的红学家胡文炜先生著有《贾宝玉与大观园》(华艺出版社1995年版)。该书有《前八十回的作者是谁》之章。其文云:
    “第五十二回晴雯补裘时,书中写道:‘仍睡不着,一时只听自鸣钟已敲了四下。’庚辰本这句话的下面有两行批语:‘按,四下乃寅正初刻,寅此样(写)法,避讳也。’这句批语是《红楼梦》作者曹寅后代的铁证。可是《红楼梦》中又有不少地方没有避‘寅’字之讳,如第十回张太医症病时写‘寅卯间必然自汗’。第十回王熙凤‘至寅正,平儿便请起来梳洗。’第二十八回写道‘唐寅’。第六十九回写尤二姐‘明日寅时入殓。’这种既避‘寅’讳,又不避‘寅’讳的现象该作如何解释?
    小说中作者对元春省亲很是蔑视,第四十一回写刘姥姥来至‘省亲别墅’牌坊底下,‘觉得腹内一阵乱响……要了二张纸就解衣。’这是对省亲别墅的莫大亵渎,省亲别墅时元春的驻跸处,由元春亲自命名,宝玉幼时元春曾教其写字,二人从小感情较深,如果曹雪芹有这样的姐姐,他岂能以这样的态度来写书,蔑视皇权跟蔑视亲姐姐毕竟不同。”
    胡先生列出的问题值得思考。
    “自传说”闹出的矛盾很多,一抓一大把。
    不可否认,我们现在看到的《红楼梦》——《石头记》——前八十回的《红楼梦》,里面有曹家的素材。但是,其所占的比例,实在有限。
    一部《红楼梦》,岂是“自叙传”、“自传说”所能概括得了的?
    现在,已经到了确立“他传说”占主要地位的时候了!
    所谓“他传说”,就是“多种原型说”。
    诚然,古今中外有许多长篇小说名著,得益于“自传性”,如高尔基的《我的童年》、《人间》和《我的大学》,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高玉宝的《高玉宝》,杨沫的《青春之歌》,等等。
    但是,自传性、自叙传、自传说,皆不适合于《红楼梦》。
    只有广采天下的原型,广采古今的原型,才能成就《红楼梦》!
    (《红楼梦》的素材以乾隆朝为主,还有康熙朝的、雍正朝的,乃至于顺治朝的。的确有明代的素材。还可以远溯到远古、中古。)
    第十五节、首先要肯定曹雪芹是《红楼梦》的首创者
    《红楼梦学刊》2004年第三辑,载有刘相雨先生的《明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的再考察》。(第216页)其文云:
    小序的重要性,首先在于明确地指出了《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任何否认曹雪芹的著作权者,都不应回避这一材料。其次,序言还指出了曹雪芹家世的一些情况。对于这个序言的理解,红学界的分歧不大。
    我基本上赞成刘先生的意见。不过,我有点“分歧”意见,即《红楼梦》的原创者是曹雪芹,主要作者是“江宁高士”。
    无论如何,完全否定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的论点,是错误的!
    第十六节、从“作品的成熟和流传情况”来看作者问题
    一、林冠夫先生的《论梦觉本——〈红楼梦版本论〉之一》
    《红楼梦学刊》1999年第四辑,载有林冠夫的《论梦觉本——〈红楼梦版本论〉之一》。(第一页)其文云:
    ……名曰梦觉主人序本,因为这个本子的卷首,有一篇署名梦觉主人的序,故据以定名。此本简称为梦觉本或觉本。
    此外,这个本子还有许多异称。因梦觉主人作这篇序的时间,序末署“甲辰岁菊月中浣”,故或名曰“甲辰本”。
    又,此本于1953年发现于山西,而且本子中尚保留有若干脂砚斋的批语,显系属于脂本系统的本子,故又有红学家称之为“脂晋本”。
    在《红楼梦》的早期抄本中,梦觉主人序本成书略晚。此本卷首的梦觉主人序,注明作序时间为“甲辰岁菊月中浣”。这里的“甲辰”,当是乾隆四十九年(公元1784)甲辰。菊月,即阴历九月。由此可以确定,这个本子形成的时间,为乾隆四十九年九月,或略前。
    ……梦觉本的这种曾经过大规模改动的文字特点,后来为程本全面承袭。此后的梓印本又都是程本的衍生本。所以,梦觉本在《红楼梦》的整个版本体系中,地位就十分特殊和重要。可以确定,这是一个由早期钞本向程高梓印本演变过程中的过渡本。
    ……梦觉本保存得非常完整,全书止八十回,无一残阙。
    ……如今梦觉本与庚辰本之间,存在如此特殊的版本联系,我们完全有理由认定:梦觉本形成之初,它所据的底本,是庚辰本。
    ……一个本子的版本特色,最集中的现示,莫过于它的正文状况。梦觉本作为一个早期抄本,与他本最突出的不同,就是他的正文下过大规模改笔。这种改笔不属于作者对稿本的修改,而是后来藏书家的整理。上文已讨论过,这场整理的操觚者,很有可能是作序的梦觉主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梦觉本是与原著相去最远的一个本子。
    ……梦觉本文字的总体倾向,最突出的是其简约性。
    ……觉程二本的相同夺文,当然不止这几例。如第五十二回晴雯补裘一段,又如第五十四回给贾母上点心一段,都像是夺文。两个本子之间,连夺文也是如此相同,当然是由于二者不寻常渊源关系。
    二、己卯本、庚辰本,在故事情节上与甲戌本
    并没有任何重大的差异或增减
    《红楼梦学刊》1999年第三辑,载有蔡义江先生的《此曹雪芹即彼曹雪芹——〈春柳堂诗稿〉释疑》。(P 56)其文云:
    “我在长期接触《红楼梦》几种早期抄本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看法:自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以后,曹雪芹自己就再也没有批阅增删过他已经基本上写完了的小说手稿(所谓‘批阅十载,增删五次’是在这之前的事)。因为底本迟于甲戌本的本子诸如己卯本、庚辰本,在故事情节上与甲戌本并没有任何重大的差异或增减,只是在字句上有不少改动的异文。有些可以明显看出是不明白或误解了作者原意而自以为是改动的;有改错了的,也有改坏了的;即使有些地方乍一看似乎改得还不错(如宝玉在太虚幻境中惊梦一段),细加推究,仍可发现有违背作者原意的地方(我有专文论此,参见《蔡义江论红楼梦》 402页《宝玉惊梦的两种文字》)。凡此种种,如果曹雪芹再检阅、修改一遍,是不会让它存在的。”
    三、甲戌本出于乾隆四十二年前
    贾穗先生著有《〈红楼梦〉考评集》(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年版)。该书有文《〈红楼梦〉早期抄本避讳问题之我见——与欧阳健和魏子云先生商榷》。(第183页)其文云:
    现在,我们再集中谈一下避‘国讳’的问题。已见谈蓓芳先生在《脂评〈石头记〉是否后人伪造》一文中,曾有指出:其实清代建立之初,并不避讳……避讳真正严格起来是从乾隆四十二年王锡侯《字贯》案开始的,在这之前,从无一个人仅仅以不避讳而受到刑事处分。……所以,甲戌本作为清代抄本而不避‘玄’字,正是出于乾隆四十二年前的证据。
    四、永忠最爱收书
    《红楼梦》1980年第四辑,载有周汝昌先生的《〈红楼梦〉全璧的背后》。(第174页)其文云:
    《石头记》本为秘书钞传、如永忠者乃康熙帝所欲传位而受雍正迫害的胤禵(本名胤祯》之孙,最爱收书——昭槤写他实“常不衫不履,散步市衢,遇奇书异籍,必买归之,虽典衣绝食所不顾也”!然而他竟然迟至乾隆三十三年才因敦诚之幼叔墨香(额尔赫宜)而始见《红楼梦》,而且他的叔辈瑶华道人弘旿还明明久闻是书之名,恐有“碍语”而终不敢一看……
    五、当《四库书》告成时,稍稍流布
    《红楼梦》1980年第四辑,载有周汝昌先生的《〈红楼梦〉全璧的背后》。(第170页)其文云:
    《四库全书》号称是四十七年正式告成的(陆锡熊七月撰“进书表”)
    ……吴门“花韵庵主”[石韫玉,1756——1837,乾隆五十五年状元]的《红楼梦传奇》(嘉庆间家刊本)有吴云的一篇序文,开头说:
    《红楼梦》一书,稗史之妖也,不知所自起,当《四库书》告成时,稍稍流布;率皆抄写,无完秩。已而高兰墅偕陈[程]某足成之,间多点窜原文,不免续貂之诮。……本事出曹使君家。……
    六、令人注意的乾隆五十四年、五十五年
    《红楼梦学刊》1981年第三辑,载有周绍良先生的《雕红丛札》。其文云:
    (第303页)陈镛《樗散轩丛谈》(嘉庆九年1804青霞斋刊本)卷二《红楼梦》:……乾隆五十四年春,苏大司寇家因是书被鼠伤,付琉璃厂书坊抽换装钉,坊中人藉以抄出,刊版刷印渔利,今天下俱知有《红楼梦》矣。
    (第304页)陈镛,字兰冈,江苏吴江人,居北京多年,曾出任典史,后归杭州,书则系苏州所刊。
    (第306页)卷二《红楼梦》所记乾隆五十四年春事,当时殆在北京……
    ……苏陵阿……(第307页)自乾隆四十九年至五十八年均在北京……
    (第301页)吴兰徵《绛蘅秋》(嘉庆十一年抚秋楼刊本)嘉庆十一年(1806)许兆桂序;‘乾隆庚戌(五十五年秋,1790)余至都门,詹事罗碧泉告余曰:‘近有《红楼梦》,其知之乎?虽野史,殊可观也。’维时都人竞称之以为才。’”
    (第314页)许兆桂序说明乾隆五十五年秋罗修源介绍他看《红楼梦》,当时京师盛称其书。大概也是抄本,且可能有后四十回,因许序提到仲振奎《红楼梦传奇》及吴兰徵《绛蘅秋》,此两剧均不限于前八十回之故。
    七、舒序本
    舒序本,即舒元炜序本,又称“舒本”。舒元炜,杭州人,其序作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此本原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吴晓铃先生收藏,又称“吴本”。现归首都图书馆。因乾隆五十四年是己酉年,又称“己酉本”。还称“脂舒本”。
    舒元炜只是作序,当时收藏者是玉栋,按理说,应称“玉栋本”。
     舒序本只存第一至第四十回。
    舒元炜《红楼梦序》云:
    “……惜乎《红楼梦》之观止于八十回也。……业已有二于三分。……核全函于斯部,数尚缺夫秦关;……乾隆五十四年岁次屠维作噩且月上浣虎林董园氏舒元炜序并书于金台客舍。”
    《红楼梦学刊》1981年第三辑,载有周绍良先生的《雕红丛札》。(第318页)其文云:
    “玉栋(乾隆十年至嘉庆四年,1745——1799,字子隆,号筠圃,内务府正白旗汉军人,原襄平姚氏,乾隆三十五年(1770)举人,著有《读易楼诗钞》。筠圃藏书甚富,乾隆五十余年闻名京师。友好如余集、法式善、王芑孙对此记载尤详。……履历大致如下:乾隆三十七年至四十五年,任山东宁阳知县……乾隆四十九年至五十年,任山东淄川知县……乾隆五十年至五十一年,任山东章邱知县……嘉庆元年至三年,任山东阳信知县。……序中两提‘当廉使’……是当保乾隆五十年七月接替伍拉纳任河南按察使,八月调任直隶按察使,十月卒,应即其人无疑。”
    八、“浙省新发”
    蔡义江先生著有《蔡义江论〈红楼梦〉》(宁波出版社1997年版)。(第571页)其文云:
    “黛玉葬花”一段。
    此图欲画之心久已,誓不遇仙笔不写,恐亵我颦卿故也。已卯冬。(庚辰)
    丁亥春间,偶识一浙省新发,其白描美人,真神品物,甚合余意。奈彼因宦缘所缠无暇,且不能久留都下,未几,南行矣。余至今耿耿,怅然之至。恨与阿颦结一笔墨缘之难若此,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庚辰与上批相连,靖藏多错乱不能读,且“丁亥春间”作“丁亥夏日”)
    [按]陈庆浩注:“按一般以此‘浙省新发’为余集。余集(1738-1823)字蓉裳,号秘室,浙江仁和人。‘乾隆时以白描美人著称于世’。乾隆三十一年丙戌进士。……”丁亥年(1767),余集二十九岁。
    九、道光、咸丰、光绪年间仍有抄本交易
    《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四辑,载有马建农先生的《北京宣南文化的社会文化氛围与〈红楼梦〉的传播》。(第246页)其文云:
    李慈铭在其《越缦堂日记补》中记载:清咸丰十年(1860年)八月十三日甲戌阅小说《红楼梦》上眉批:“泾县朱兰坡先生藏有《红楼梦》原本,乃以三百金得之都门者。……壬戌岁(1862年)余姚朱肯夫编修于厂肆购得六十回本抄本。尚名《石头记》。”
    而列藏本《石头记》就是在道光十二年(1832年)通过琉璃厂书肆辗转卖给在华的俄国人,后再流传到俄国的。
    解弢在其《小说话》中有这样一条记载:“余于京都肆上得抄本《石头记》三册,与通行本多有不同之处……辛亥(1911年)秋,匆匆旋里,置之会馆中,今遂失矣,惜哉。”
    第十七节、我的评说
    一、以甲辰本为坐标
    正如林冠夫先生所论(限于篇幅,本章第一节未引这一部分),现存甲辰本虽是过录本,但质量等同于原本。
    甲辰本形成于乾隆四十九年九月。
    这个时间,与程甲本出版的时间乾隆五十五年冬,只早六年。
    这个时间,与我所说的八十回《石头记》的停笔时间乾隆三十九年,只迟十年。
    虽然脂批里署了不少的有关年份的落款,但我以为,对其可靠性要思考。
    在我内心里,最靠得住是“甲午八月泪笔”这六个字。“甲午”即乾隆三十九年。
    脂批里署了那么多“壬午”,我以为这是由“甲午”变过来的。若真的是壬午,那就是乾隆二十七年。许多红学家认为“畸笏叟”就是曹頫。曹雪亲卒年“壬午说”,来自于畸笏叟的“壬午除夕”之批语。依照“壬午说”,壬午年是曹雪芹的多灾多难之年。先是儿子重病、殇逝,接着是自己感伤成疾。然而,“畸笏叟”还有闲情逸致批阅小说。落款的时间有“壬午春”、“壬午季春”、“壬午孟夏”、“壬午孟夏雨窗”、“壬午九月”、“壬午重阳”。其批语共42条。
    这就非常令人费解了。
    我以为,“甲戌”、“己卯”、“庚辰”,这些标志出来的年份,都靠不住。
    只有“甲辰”是确定无疑的。
    我们以甲辰本为坐标,向前追溯,将有利于理清众抄本的源流头绪。
    二、差异多是改写者所为
    我完全赞同蔡义江先生的论断“底本迟于甲戌本的本子诸如己卯本、庚辰本,在故事情节上与甲戌本并没有任何重大的差异或增减,只是在字句上有不少改动的异文。”
    我以为,“江宁高士”在第五次增删于八十回停笔时,留下的那个抄本就是“定本”。现在我们看到的各种抄本,都是由这个“定本”演化过来的。
    后来各种抄本的差异是如何形成的呢?
    一是由脂砚斋、畸笏叟的修改造成的。
    (脂砚斋可能卒于乾隆三十九年九月)
    二是由那个神秘的“小圈子读者群”的修改造成的。
    三是由《石头记》的早期的藏书家(如怡亲王弘晓)的修改造成的。
    (弘晓卒于乾隆四十三年)
    四是由历代书商的修改造成的。
    五是由《石头记》的中期的藏书家(如梦觉主人)的修改造成的。
    (甲辰本形成于乾隆四十九年)
    六是由抄手的误抄造成的。
    三、现存己卯本、庚辰本是书商之本
    现存己卯本、庚辰本,都是过录本。过录方法是“流水作业法”,多人共抄一回。这种方法,是典型的书商借书后抄书而赶进度的方法。
    现存己卯本,绝对不是弘晓的藏书。理由有三:
    (1)书上没有弘晓的钤印。
    (2)无论从亲友关系看,还是从地位看,弘晓组织人抄书,应该是从容不迫的,而不是被人“索书甚迫”。
    (3)弘晓是藏书家,自己的书法很好,既无银两短缺之顾虑,又无耗费成本之顾虑,组织人抄书,必定讲究高质量。而现存己卯本,与这种高质量,是有差距的。
    如何解释避讳问题呢?
    我这样假设:弘晓的书僮,擅自将己卯本借给某书商,向书商提出两个条件,一是要避怡亲王府之讳,二是要尽快归还。
    四、从乾隆四十二年往前推
    既然避国讳的分界线是乾隆四十二年。那么,甲戌本原本的创作。应在乾隆四十二年前。
    五、乾隆三十三年前没有书商行为
    永忠是个书痴,常逛书市,却买不到《红楼梦》。
    这说明,在乾隆三十三年前,《红楼梦》根本就没有上市。
    六、“百二十回本”最早出现于乾隆五十三年秋
    从现有史料看,周春记载的雁隅,是最早购买“百二十回本”的人。雁隅带“百二十回本”,时在乾隆五十三年秋。
    七、乾隆三十二年是《石头记》的创作中期
    “丁亥春间,偶识一浙省新发,其白描美人,真神品物,甚合余意。奈彼因宦缘所缠无暇,且不能久留都下,未几,南行矣。余至今耿耿,怅然之至。恨与阿颦结一笔墨缘之难若此,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在几千条脂批里,这一条记人叙事的批语,表现出罕见的清晰,颇有真实感。
    “乾隆时以白描美人著称于世”的人是余集,这一条依据,应是令人心服口服的。
    余集在乾隆三十二年春的行踪,也应是令人心服口服的。
    畸笏叟既与进京考试的举人、考成进士的“新发”打交道,又与“阿颦”相识,这说明畸笏叟相当活跃,不是老态龙钟的人
    “恨与阿颦结一笔墨缘之难若此”,表明“江宁高士”、畸笏叟在北京城里创作《石头记》时,正以一个地位高贵的美女为模特儿来构思黛玉的身材相貌。
    畸笏叟的感叹,说明乾隆三十二年是《石头记》的创作中期。
    八、后期抄本供收藏、研究之用,自有交易市场
    所谓“后期抄本”,专指程甲本、程乙本出版之后、有正本出版之前的《石头记》或《红楼梦》抄本。
    现在传统的结论是:自从程甲本、程乙本出版之后,有版本价值的抄本就自行消亡了。
    然而,直到道光、咸丰、光绪年间,后期抄本仍然存在,售价依然可观。这是因为后期抄本适应收藏、研究之需要,自有交易市场。
    我们从事版本研究,不可忽略这一因素。
    不过,决不能陷进“程前脂后”的泥坑之中。
    第十八节、对“百二十回本”的思考
    一、程伟元、高鹗不是后四十回的原创者
    高鹗连续参加两次会试(乾隆五十四年会试、乾隆五十五年会试),都失败了。乾隆五十六年春,正“闲且惫矣”,受程伟元之邀请,“遂襄其役”。该年冬至后五日,程甲本梓行。
    仅大半年时间,怎么能写出后四十回呢?
    二、我的观点集合
    (1)程伟元、高鹗都是后四十回的作者。
    以后出版《红楼梦》时,应署上“程伟元”之名。
    (2)后四十回里基本上没有前八十回作者的遗稿。
    (3)后四十回逊于前八十回。
    (4)后四十回自有其高明、伟大之处。
    (5)我们应象重视前八十回的研究那样,重视对后四十回的研究。
    (6)既不能“尊曹抑高”,又不能“尊高抑曹”。
    (7)几种高质量的“后半部”(四十回的、三十回的、三十几回的),其撰写时间,应在十年左右。
    (8)以“后四十回”的完稿时间来追溯“前八十回”的停笔时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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