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的里程碑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用福尔摩斯把无数天才拉进了推理创作者的行列。而这些创作者中和爵士关系最为亲近的,无疑是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赫尔南是爵士的好友,在迎娶了康丝坦·道尔——爵士的妹妹之后,成为柯南·道尔名符其实的妹夫。但这种关系并没有使得爵士和赫尔南在推理小说的创作中产生任何“志同道合”的感觉。 赫尔南一生创作了许多推理小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窃贼拉菲兹系列”。拉菲兹表面上是一位衣着光鲜的体面绅士,处处彰显出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繁荣和稳定。他周旋于上流社会里,和很多名流“一见如故”;但实际上,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名流便成了拉菲兹“工作”的目标。这位梁上君子纵横穿梭于黑暗的世界中,从来不曾失手。 于是,推理小说历史上一大奇事发生了。一边,大舅哥柯南·道尔指挥福尔摩斯维护正义,树立侦探的光辉形象;另一边,妹夫赫尔南指挥着拉菲兹“窃取”福尔摩斯的劳动成果,嘲讽着包括福尔摩斯在内的一切所谓“正义”的势力。 柯南·道尔曾公开指责赫尔南:“绝对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而妹夫借小说反击:“天下没有像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在拉菲兹的小说里,赫尔南特意在扉页注明:“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形式”。 不要以为赫尔南的拉菲兹有多么的大逆不道,恰恰相反,拉菲兹的出现开启了推理小说另一片宽阔的创作空间。人们第一次意识到,推理故事的主人公并不仅仅局限于侦探英雄,盗亦有道的窃贼同样神奇可爱。于是,一个窃贼出没的世界出现了。这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和悠久历史的群体。 在推理小说的短篇黄金时代,英国的拉菲兹诞生于1898年。在这之后,法国人莫里斯·勒布朗创作的怪盗亚森·罗宾于1907年登场。亚森·罗宾是至今为止名气最大的窃贼,他几乎具备了怪盗应该拥有的一切元素。亚森·罗宾曾经多次和福尔摩斯斗智斗勇,两人的对决是推理小说中最经典的画面。而在大洋的另一端,1913年,美国作家安德森创造了一位名叫古达尔的神偷。这位神偷依靠大量科学手段完成盗窃,和短篇黄金时代美国代表侦探凡杜森教授异曲同工。惟一不同的是,古达尔和凡杜森处于法律的两个极端。在日本,推理鼻祖江户川乱步塑造了怪盗二十面相;中国推理先行者孙了红写出了侠盗鲁平;短篇之王爱德华·D·霍克创作了神偷尼克,专偷不值钱的东西;而劳伦斯·布洛克笔下的“雅贼”,则是一位“别无选择的贼”…… 推理小说中的“黑色人物”由来已久。天才的爱伦·坡创立了推理小说的诸多模式,“黑色人物”也是其中之一。在1845年发表的《失窃的信》中,爱伦·坡为侦探杜宾设立了一位对手“D大人”,这也是推理小说中出现的第一位反面人物。在柯南·道尔的《最后一案》中,“犯罪界的拿破仑”莫里亚蒂教授出现,他几乎成为了后世推理作品中“黑色人物”的代名词。但无论是D大人还是莫里亚蒂,都只能被称为“黑色人物”,而绝非“黑色英雄”。 真正的“黑色英雄”出现在短篇黄金时代——这个时代孕育了许多推理小说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形式,“黑色英雄”也是这个时代的产物之一。以赫尔南、莫里斯为代表的一批作家创作了大量窃贼题材的推理小说。这些小说跳出了“侦探破案”的框框,第一次将犯罪作为推理小说的叙述主体,而那些神通广大的窃贼,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主角。 “黑色英雄”对后来推理小说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黄金时代结束之后,“诡计”的作用被大打折扣,“人性”的暴露成为了新的卖点。硬汉推理、社会推理、悬疑推理、犯罪小说大行其道,而在这些类型小说里,“黑色英雄”的作用更是被发挥到了极致。詹姆斯·凯因的《邮差总按两次铃》、派翠西亚·海史密斯的《聪明的瑞普利先生》等经典作品,无不是以犯罪为主体,以“黑色英雄”为主角。就连卡梅隆的“终结者系列”以及无人不知的《达·芬奇密码》,也是深受此风格影响的产物。追溯源头,短篇黄金时代的怪盗作品,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的拉菲兹,功不可没。 原载:《文艺报》2009-04-1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