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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美国活着的文学神话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萧平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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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的一年,菲利普·罗斯75岁。是年的4月11日晚,哥伦比亚大学米勒剧院为他举行了盛大的庆生日活动。一身正装、打着黑领结亮相的罗斯,在致辞中感慨:“多么突然啊,岁月流转,时光飞逝,我觉得这仿佛还在1943年呢。”
     一语回到久远的“从前”。那年,10岁的小菲利普用妈妈的打字机,写出了自己的第一篇小说,名叫《风暴席卷哈特拉斯》,里面充斥了很多武打的场面。他不肯署上真名,“菲利普·罗斯不像作家的名字。我写的是‘埃里克·邓肯’。”多年后他回忆说。但真正出道时,他仍用了自己的本名,头几本书被骂得狗血喷头,那会儿他总是忍不住怀念“邓肯”,“我有时倒希望能躲在那个名字后面”。
     而今,“邓肯”在这位美国作家的写作生涯中,早已成了一个远逝的童话。尽管因为对犹太移民中最敏感最尖锐的问题的独立思考和大胆揭示,罗斯的创作备受争议。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他的知名度与日俱增。他是历年来诺贝尔文学奖的热门候选人之一,他数量众多的作品都由美国图书馆出版,且包揽了国家艺术勋章在内的美国国内所有重要文学奖项。美国文学界普遍认为,罗斯堪与福克纳、贝娄等文学巨匠比肩,已然成了“美国活着的文学神话”。
     罗斯显然不乐意活在神话里,他创作于2006年的第27部作品,就径直命名为《凡人》。当然,该书的写作并非刻意为之的一种姿态,而是源于他身边那些他“不曾预料”到的世事——他的朋友开始凋零。近年来,他大概每半年就要出席一次追思会。而最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多年好友、诺奖得主贝娄的辞世。从贝娄葬礼回来的第二天,罗斯就动笔写此书,他说:“故事不是关于他──也与他无关──但我刚从墓地回来,它让我往前走。”
     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平凡人的故事:他在自己的葬礼上,行将入土为安,看着前来告别的家人和同事,回忆、审视和反思自己一生中的对与错、得与失、泪与笑:身为犹太人,他一生工作努力、勤奋,逆来顺受,在父母的干预下,他放弃了艺术梦想,步入广告界,后来成为一家大公司的创意总监,但他有时又拈花惹草,因为这一点有过两次婚姻,虽然是犹太人,但成年后他就再也没有步入过犹太教堂。50岁以后他便开始生病,以后的20多年里成了医院的常客……
     直到小说的初稿写出来时,罗斯才意识到与他同龄的男主人公还没有名字。他联想到中世纪一部主人公以无名氏为主角的经典道德剧,于是保存了这个主角无名的结果。而这样做的深层用意或许在于,这个第三人称的“他”可以是某一个具体的人,也可以是任何人——正如英文书名“Everyman”所说的那样。罗斯描写了一个平凡的人物及其故事,却深刻反映出死亡、家庭和宗教等人类无可回避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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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犹太作家,只是一个身为犹太人的作家;我一生最关心的事和最大的热情就是写小说,而不是做个犹太人。”在接受各式采访时,罗斯不得不经常做出这样的声明。尽管他在创作中努力摆脱犹太情结,但无可疑义的是,他的小说几乎无一例外地以犹太人为主角,只是身为犹太人的自己却总是巧妙地躲在背后。
     作为小说家,罗斯喜欢将自己隐身其中,以“内森·祖克曼”或是以“菲利普·罗斯”之类的故事讲述者面貌出现,主人公常常是隐姓埋名的作家本人。最典型的当属内森·祖克曼这个角色。1979年,他首次出现在罗斯的《幽灵作家》一书中,此后近30年,这个角色果真就如幽灵一般在罗斯的众多作品中挥之不去。
     在他创作于1997年的《美国牧歌》中,祖克曼已步入老年,他像罗斯一样熟悉现实社会,对美国神话看得更清楚:人称“瑞典佬”的主人公塞莫尔·利沃夫是人人仰慕的棒球明星,妻子多恩是美貌绝伦的新泽西小姐,家族控制的手套制造业在海外也设有子公司和分厂。正当他们顺利融入美国社会时,越南战争和国内矛盾打断了进程。具有强烈反叛意识的女儿梅丽扔下的那颗炸弹则彻底毁灭了一家人的美国梦,她随后的逃亡生涯也给家人带来无穷无尽的苦难和焦虑。
     藉由美国梦的幻灭,罗斯所要表现的是美国犹太人具有的边缘人对主流文化无所适从的矛盾心理:他们一方面不得不否定自己的传统,另一方面又下意识地限制自己对美国政治生活的参与。“瑞典佬”在悲剧降临之前似乎成为同化最成功的犹太人。然而看似坚不可摧的一切,瞬间就可以灰飞烟灭。这一主题在同样以祖克曼为故事讲述者,且因同名电影而更受关注的小说《人性的污秽》中变奏出更为复杂和深层的回响。主人公科尔曼是一个肤色极浅的非洲裔美国人,他隐姓埋名地以一个犹太人的身份进入美国社会,并成功地在一所雅典娜学院的古典文学系担任系主任。然而就在他71岁那年的一次课堂上,由于将两个缺课的黑人学生称为“幽灵”(在美语中该词隐含“黑鬼”之意),真实身份是黑人的科尔曼反而被诬为“鄙视黑人”的种族主义者。此后的故事围绕他和一个学院女清洁工福妮雅的恋情展开。最后,男女主人公在福妮雅前夫,越战老兵莱斯的暗算下,一起走向肉体的毁灭。
     故事终究是别人的故事,但自祖克曼介入罗斯小说叙事的那天起,美国文学界就没有停止过对“他”是罗斯自身在作品中的体现的推测。和祖克曼一样,罗斯也是一个出生在新泽西州的作家,两人都是上世纪30年代出生的犹太自由主义者。罗斯并不讳言,祖克曼身上有他自己经历的投影。而在两者之间,制造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模糊状态,也恰恰是他的叙事策略。
     罗斯决意做得更彻底。在小说《反生活》中,他让祖克曼死于手术台上,这个人物本想用外科手术的方法根治自己的性无能却反而丢了性命。随后的“罗斯三部曲”,罗斯干脆自己粉墨登场。在《欺骗》、《遗产》和《夏洛克行动》等系列作品中,“真实”的罗斯与虚构的故事结合在一起,两者之间强烈碰撞所产生的艺术效果,恰如他自己所言:虚构的经历与真实的经历拥有相同的生命力,一样令人信服,一样动人心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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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评论称:罗斯的作品之所以在急速转变的美国社会中始终拥有大量的读者,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他创作手法的不断更新。然而值得注意的,或许更在于他的小说,不断追踪着现实的流变,其视域所及既有时下的热点,也有前瞻性的预言和对历史的重新思考,始终完整地呼应着时代和社会的风云变幻。
     在《美国牧歌》中,罗斯从社会、政治以及个人的心理层面上对当时的美国社会做了全面解剖;《人性的污秽》则以1998年美国白宫的丑闻,即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一案作为故事背景;他写于2004年的第26部小说《反美阴谋》,甚而至于故意“改写”了历史:在1940年美国总统大选中,有强烈反犹思想的查尔斯·林德伯格击败罗斯福当选总统。尽管小说以虚构的手法描写历史往事,但毫无疑问它是对当今美国政治的强烈影射。
     正是在鲜明的时代背景下,罗斯以他的全部“愤慨”描写了有教养的犹太人所经历的文化和精神危机,伴之以对社会的批判和谴责,同时也不乏对犹太教及犹太人根性的揭露。由此,他的作品总会引来截然不同的评价。大为推崇者有之,极力否定者有之。对此,罗斯未必介意,他只是从自己的视角,客观真实地记录了美国历史。这是活生生的历史,也是他自己及一代知识分子活过的生活。
    原载:文学报2009-06-1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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