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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文学的主体间性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赵小琪 参加讨论

    一个学科的特性是这个学科之所以是这个学科的本质特征,也是这个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独特的系统的整体性。关于比较文学学科的特性,学界对其进行了种种阐释与界定,例如,比较性、跨越性、综合性等等,这些阐释与界定都从不同方面丰富了我们对比较文学学科特性的认识。其中,杨乃乔提出的比较文学学科特征在于主体定位的观点极具建设性与启发性。[1]沿着这种思路前进,我们发现,随着西方哲学关注重点由主体之我思向主体间交往的转型,比较文学学科特征也不应仅仅限定为研究者的主体性,而应该扩展为不同研究主体之间、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之间、不同研究对象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这种对比较文学学科特征的主体间性的定位将使比较文学研究主体之间、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之间、研究对象之间从对象化关系走向主体间性关系,比较文学研究也将从主体的独白走向主体间的对话。
    
    比较文学中的主体间性学科特征首先表现为研究主体的间性关系。主体间性( intersubjectivity)是20世纪西方主体间性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术语,又译作“主体际性”、“主观际性”、“交互主体性”等。它是由现象学的开创者胡塞尔首先提出的,而对其进行较为具体而又深入论述的则是神学哲学家马丁·布伯。他认为,作为存在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我—你”关系,而不是“我—他”关系,“我—他”关系是主客关系,是非本真的关系,而“我—你”关系是本源性的关系。[2]可以说,主体间性理论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平等精神。用该理论来审视比较文学研究主体之间的关系就是要求研究主体在“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之中去除“我思”的中心意识,将自我移至研究主体与研究主体的“间性地带”,以一种平等的心态承认他人存在的主体性,寻找研究主体与研究主体之间理想的关系形态。
    应该说,比较文学研究主体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都属于比较文学主体属性的哲学观问题,由注重比较文学研究主体的主体性向注重研究主体的主体间性的转型体现了比较文学主体观的发展与推进。如果说比较文学研究主体的介入确立了比较文学研究对象的二元关系,那么,在处理两种国别文学或文学与其他学科间的二元关系时,作为研究主体的“我”往往会因为种种主客观因素而对二元关系中的一方有所偏重或偏爱。例如,在比较文学的法国学派与美国学派时期,研究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许多时候仍然停留在“主体—客体”的关系模式上。法国学派的“法国中心论”基于法国文化与文学在历史上的优势,极力突出法国研究者的主体地位,而将其他欧洲国家的文化与文学置于一个被法国文化与文学影响与塑造的客体位置。它的片面性在于以法国研究者的主体性消解了其他欧洲国家研究者的主体性。以韦勒克为代表的美国学派针对法国学派的影响研究中的“法国中心论”极力倡导平行研究,这种研究在将比较文学由法国学派的注重实证的影响研究引入到了对文学价值的判断与美学的分析时,也显现出了较为强烈的“西方中心论”,它在强调西方研究者的主体性时也极大地压抑了东方研究者的主体性,从而形成了西方文化高扬,而东方文化思想则处于被漠视与挤压的格局。而确立研究主体的间性关系,其意就在于破除那种研究主体的中心意识,使世界上不同国家的研究主体在比较文学场域中获得平等地位。具体而言,这种平等性体现在:首先,每一个研究主体都有进入比较文学场域表达对比较文学性质、理论以及发展前景的看法的均等机会,都拥有对比较文学性质、理论以及发展前景做出判断与阐释的均等权力。事实上,比较文学研究者以何种话语进入比较文学场域,以何种姿态与立场阐释比较文学,他都无法绕开另一研究者在比较文学场域中发出声音的身影。法国学派如此,美国学派如此,中国学派亦不例外。当他们进入比较文学场域并对比较文学进行阐释时,他们面对着的实际上是一个已经被其他研究主体不断阐释过的对象。如此,当他们在阐释对象时他们自然就无法拒斥与其他研究者的阐释的对话。其次,每一个研究主体都要超越自我的文化立场,将自我与其他研究主体的关系看成平等的“我与你”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可以在相互尊重中共同分享彼此的观点与经验,实现不同研究者的研究视域的融合与提升。如此,才能实现研究者的主体间互动,并使比较文学场域中研究主体的一元存在恢复为研究主体的间性存在。
    比较文学中的主体间性学科特征其次表现为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的间性关系。如果说,其他学科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更多地是一种说明,那么,比较文学对研究对象的认识,则更多地是对研究者主体性要求极高的一种阐释。而从根本上说,这种高度主体化的阐释是必须在对研究对象的整合性的理解的视野基础上进行的,而理解指涉的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关系不可能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只能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这是因为,一方面,研究对象作为研究者研究的前提主体,没有它的存在,研究者的研究就失去了依据,研究者的主体意识以及隐藏在其后的文化背景就无法体现。另一方面,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与国别文学的研究对象不一样,如果说国别文学的研究对象是单一的,那么,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则是两种国别文学或文学与其他学科间的二元关系。如果说国别文学的研究对象的时间与空间是固定的,那么,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的二元关系的确立则必须借助于研究主体的介入才得以形成。没有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意向性选择,没有其对研究对象的理解与阐释,研究对象在不同语言环境和文化背景中的主体身份、文化特性的不同层面就无法彰显,真正的比较文学研究活动也就无法展开。由此可见,比较文学的研究者主体与对象主体的存在,是必须通过对话来实现的。而且,这种对话与一般国别文学中研究者与单一研究对象的对话不一样,它是在研究者与两个研究对象的对话中进行的。可以说,离开与另外的主体的对话,比较文学的价值就无法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比较文学的研究者主体与对象主体的对话意味着双方的“敞开”和“接纳”,意味着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交互作用。在对话中,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思想可以相互认识、相互证明、相互补充。研究活动可以从单向走向双向,研究者的主体性可以被充分地激发,研究对象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可以在研究活动中获得极大的张扬。
    比较文学中的主体间性学科特征也表现为研究对象与研究对象的间性关系。如果说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一元的,那么,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则是两种国别的文学间性或文学与其他学科间性的二元关系。真正的比较文学研究不可能产生于单一的研究对象之中,而必须产生于一个研究对象与另一研究对象的相互作用和关系之中,它强调的是研究对象与研究对象的主体的共生关系。也就是说,两种国别的文学主体或文学与其他学科的主体的共在与交互作用才构成了一种真正的比较文学研究,没有两个研究对象主体之间的共在与交互作用,就不可能有比较文学研究以及比较文学学科的存在。这其中,两者中的任何一方的主体性,都是不可忽视的。例如,我们在对梁宗岱诗学与西方现代主义诗学进行比较研究时,一方面要看到西方象征主义对梁宗岱诗学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梁宗岱在引进西方象征主义理论和创作时,实际上是以传统的纯艺术精神去会解的。在梁宗岱看来,西方象征主义的许多“创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早已存在,二者虽存在着文化时空背景的区别,但在基本理路和策略方面,又有着明显的契合之处。由此,他在对象征主义理论的介绍中,就借助中国佛学思想进行了会解。他认为,象征主义文学要获取一种宇宙意识,必须遵循两种途径:一为“形骸俱释的陶醉”,一为“一念常醒的澈悟”。[3]而事实上,无论是“形骸俱释的陶醉”,还是“一念常醒的澈悟”,都与佛家修行的至高境界有关。这样,梁宗岱就在象征主义和佛家思想的相互印证、相互阐发中不仅使象征主义的“契合”论,而且也使佛家的妙悟论都呈现出了崭新的面目,无论是它们的内涵和外延,都获得了深化和扩展。由此可见,当比较文学研究者将具有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念的国别文学放置在一起时,他的目的并不是以任何一方的主体性压制或消解另一方的主体性。即使如梁宗岱这样的被影响一方,他的诗学在受到西方象征主义诗学的影响时也并没有丧失自己的创造性转化能力。
    可以说,对不同研究对象的既求同又存异,既符合世界上事物存在的既有形态与性质,又符合比较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因为,比较文学研究的对象之间“如果完全相同,便没有比较的必要,如果完全不同,便无法进行比较”。[4]因此,求同存异不仅能够消除研究对象任何一方唯我独尊的幻想,而且也能展现不同文学的独特性以及由这些不同的独特性生成的世界文学的丰富性。
    
    在比较文学场域内,主体间性作为主体与主体间的一种关系,它强调和突显了多极主体的平等性、对话性与共在性。这种由重视主体性向重视主体间性的转变,显示了比较文学主体观的重大变革,这种变革既是世界上哲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比较文学发展的内在需要。从比较文学的主体间性特质来看它的学科研究范围,我们认为,比较文学的研究范围主要指涉几种间性关系,即不同国别文学的间性关系、异质诗学的间性关系、文学与文化理论的间性关系、文学与其他学科的学科间性关系。
    ()国别文学与国别文学的间性关系研究
    这类研究既可以探寻国家文学与国家文学之间的互相影响的事实材料关系,又可以对它们之间的同一性与差异性的价值进行美学分析。比如,我们既可以依据影响研究的知识,对中国古代文学在日本的流传、法国象征主义文学对中国初期象征派诗歌的影响、中国古代文学对美国意象派诗歌的影响、果戈理对鲁迅的影响、托尔斯泰对巴金的影响、鲁迅对日本文学的译介、庞德对中国诗歌的译介等进行研究,又可以借助平行研究的知识,对法国历史小说与中国历史小说、俄国社会小说与中国社会小说、中国文学与英国文学叙事模式、中国文学与德国文学的叙述母题、中国文学与美国文学的美女原型、《金瓶梅》与《查泰来夫人的情人》的性爱母题、《简爱》与《霍小玉传》的女性反抗母题等进行超越时空的审美价值上的分析。
    我们之所以强调不同国家文学的间性关系,而不提及不同民族文学的间性关系,主要是基于历史与现实的两重考虑。从历史上说,无论是法国学派还是美国学派,他们在对比较文学进行定义时,都将其界定为一国文学与另一国文学的比较。法国学派的梵·第根认为,“比较文学的对象是本质地研究各国文学作品的相互关系”。[5]美国学派的雷马克也认为,“比较文学是一国文学与另一国或多国文学的比较”。[6]已有的比较文学的代表性成果大多也是对不同国家文学的关系进行研究的,而极少是关于不同民族文学的关系的。例如,国外巴尔登斯伯格的《歌德在法国》、卡雷的《歌德在英国》、基亚的《英国在法国小说中》、布吕奈尔的《克洛代尔与莎士比亚》、克里斯蒂的《美国超验主义中的东方影响》等,中国陈铨的《中德文学研究》、方重的《十八世纪的英国文学与中国》、梁实秋的《歌德与中国》、梁宗岱的《李白与歌德》、范存忠的《中国文化在启蒙时期的英国》、戈宝权的《五四运动前俄国文学在中国》、郑树森的《中美文学因缘》等。从现实来看,如果我们将一个民族与另一民族文学的间性关系纳入比较文学研究范围之中,那么,我们对比较文学的表述将会出现前后矛盾之处。一方面,我们强调比较文学与国别文学的区别就在于后者的研究对象是单一的国别文学,而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超越了单一国别文学的二元关系。另一方面,我们又将单一国别中不同民族文学的间性关系认定为比较文学研究。这事实上又将比较文学的研究范围扩展至了单一的国别文学之中。而在我们看来,这种认定与扩展将会极大地造成比较文学学科界限的模糊性。如果依据这种标准,那么,汉族作家曹禺与满族作家老舍的比较,苗族作家沈从文与汉族作家鲁迅的比较,满族作家舒群与蒙古族作家萧乾的比较,满族作家李辉英与回族作家穆青的比较,满族作家端木蕻良与壮族作家陆地的比较,回族作家张承志与汉族作家韩少功的比较,蒙古族作家玛拉沁夫与藏族作家阿来的比较,彝族作家李乔与蒙古族作家李凖的比较,满族作家柯岩与白族作家晓雪的比较,回族作家沙叶新与达斡尔族作家李陀的比较,回族作家白先勇与蒙古族作家席慕蓉的比较,土家族作家孙健忠与回族作家霍达的比较,鄂温克族作家乌热尔图与满族作家关仁山的比较,藏族作家扎西达娃与彝族作家吉狄马加的比较,土家族作家蔡测海与蒙古族作家达理的比较等就都是比较文学研究。如此,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在很多时候本身就是一种比较文学研究,比较文学学科的独立性将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相反,当我们将比较文学界定为对不同国家文学的间性关系进行研究时,这种导致学科界限模糊性的危险就不复存在。
    ()异质诗学之间的间性关系研究
    如果说一般的文艺理论,批评主体偏重于对文学实践进行阐释和审美评价,那么,比较诗学则是以不同体系的诗学为研究对象的,它要求研究主体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研究对象主体展开对话与交流。从这个角度上看,比较诗学的主体间性问题,就是研究主体与对象主体以及对象主体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的可能性问题。
    不同体系的诗学都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发生与发展的,它们都有属于自我不可替代的诗学观念、诗学范畴、诗学结构、诗学话语方式。就宇宙观而言,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观隐含着一种淡化自然的对象性和人的主体性所导致的思维方式的道德化倾向,它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于外在世界的真理的科学探讨,造成了中国传统文学理性的衰弱。西方的天人对立观念在此正好可补中国的缺乏。然而,科技和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也反过来导致了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破坏,严重地威胁到现代社会人类的生存。因而,中国的天人合一思想对于医治西方文明导致的弊病又具有确定的疗救意义。就方法论而言,中国传统的重感性经验虽有利于人在主客体统一中把握整体系统和动态平衡,却忽视了逻辑分析和理性把握。因而,它有借鉴和学习西方重逻辑、重推理的方法的必要。但是,分析、逻辑的方法虽然较为周密、严谨,但它也因过分专注于部分的精密而失之于整体的把握。在此,中国的感悟的方法恰恰又可以对它进行补充。就价值观而言,中国以圆环整体为价值基础,圆环中心就是整体利益。这种价值观由于过分强调整体利益也造成了对个体独立和自由的限制。从这个方面看,中国价值观应向西方价值观趋近。但西方崇尚个体的自由观在超越了神道中心主义的同时,也使人类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当人将自我置于唯我独尊的中心位置时,他在将他人和外在环境的敌视推向极端的同时也使自身丧失了安全栖居的处所。而在这一方面,中国传统价值观中蕴含着的明人伦、求致和的思想,又对于西方价值观导致的社会人际关系的改善大有裨益。由此可见,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序列中的一个方面或侧面而存在的中国诗学或西方诗学,并不存在着优劣、先进与落后的分明界限。它们都既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都有不可避免的局限。而这种状况恰恰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中西诗学有通过平等对话达致相互补充以完善各自的诗学体系的必要性。因而,在中西诗学对话的过程中,既不能以西方诗学为标准,又不能以中国诗学为标准。无论是中国诗学还是西方诗学,都必须把它们提高到中西融合的高度进行重构。只有这样,中外诗学的融合才不会是一种单向施动的生成物,而是双向互动同步发生的结果。这种双向互动必然导致不同的诗学摆脱那种以自我为中心造成的孤立状态,通过平等对话,达到相互沟通、相互补充的效果。
    另一方面,不同体系的诗学除了存在着差异性以外又是具有共同性的。因为,任何一种文化中的诗学都是以文学实践为对象的,而文学是人学,无论世界上的人生长于何种国度,他们的种族差异有多大,他们都有相同的生命形式、相同的生命体验和相同的生命需求。这决定了他们所创造的文化成果,总是具有一种“家族相似性”。在不同诗学之间,这种“家族相似性”既表现在诗学观念、诗思方式之中,也表现在诗学范畴、诗学概念之上。在诗学范畴方面,像中国荀子的“美善相乐”说与西方贺拉斯的“寓教于乐”说,中国严羽的“妙悟”说与西方柏拉图的“迷狂”说,中国刘勰的“风骨”说与西方朗吉弩斯的“崇高”论,中国的“天人合一”说与印度的“梵我合一”说,就都存在着共同之处。在诗思方式方面,西方超现实主义诗学与中国古代诗学也都表现出了一种重感悟与直觉的倾向。这种不同诗学的家族相似性,在证明了不同诗学之间有相沟通、相契合一面的同时,也证实了诗学的现代化并不等于西方化的事实,从而使中国、印度等东方诗学获得了与西方诗学进行平等对话的位置。此外,它也说明,在人类这个大家族中,只要人们能够消除那种浓厚的自我中心意识,他们是能发现自我心灵中是存留着许多人类集体记忆和人类集体经验的。一旦这种集体记忆和集体经验在不同文化和诗学中得到显现,不同文化和诗学就是可以在平等对话中进行相互沟通的。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对异质诗学间性关系进行研究时,我们一定要注意两个原则。首先是整体性原则。它是指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体系的诗学进行比较时,一定要注意被比较的诗学范畴与诗学体系、文化体系的联系。我们知道,任何诗学体系、文化体系中的诗学范畴都是由整体而来的部分,它们都必然受到特定的诗学体系、文化体系的影响。因而,我们在进行诗学范畴比较时,一定要注意诗学范畴与诗学体系、文化体系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关系。例如,要理解中国诗学范畴“文道”论和西方的“理念”说,我们就不能不深入把握中国诗学的哲学基础“天人合一”论和西方诗学的哲学基础“天人对立”论。要理解中国诗学“妙悟”论与西方诗学范畴“迷狂”说,我们就不能不从文化深层结构去把握中国传统文化推崇的禅定虚静的思维方式与西方传统文化推崇的外放式的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仅了解单个范畴表现出来的文学现象的特殊性质,而且也可以对文学现象的一般属性及其本质规律作出系统和科学的阐释。其次是辩证性原则。所谓诗学比较的辩证性,就是我们在进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体系的诗学比较时,要注意被比较对象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例如,任何诗学范畴都具有两重性特性,它们存在于同一个范畴之中,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诗学范畴所内含的这种两重性特性决定了被比较的诗学范畴往往以对立统一的形式而存在,它们一方面相互对立,另一方面又相互联通、相互转化。像中国的“文道”论与西方的“理念”说,中国的“阴柔”、“阳刚”说与西方的“优美”、“壮美”论,中国的“教化”说、“温柔敦厚”说与西方的“净化”说,就都存在着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关系。而另一方面,由于任何一部诗学史在一定意义上又可以说是一部诗学范畴传承、更新、嬗变的发展史,因而,不同诗学范畴的同异关系在特定的条件下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像20世纪中国诗学对西方“纯诗”、“知性”等的吸纳与消化,就是将他者之异转化为自我诗学血肉的典型例证。
    ()文学与文化理论的间性关系
    所谓文学与文化理论的间性关系是指文学与文化批评和理论际遇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内在关联,它以承认双方的差异为前提条件,以文学与文化批评、理论的沟通为指归。
    作为一种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比较文学,它涉及的研究对象自然也具有历史性的特点。因而,比较文学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既要总结学科发展的历史经验,也要面对不断运动、变化的研究对象的发展情况。在文学越来越走向泛文本的时代,不同国家文学的内蕴变得日趋丰富而又庞杂。如何有效地阐释不同国家文学发展的新现实,强化比较文学应对现实的批评功能,已成为比较文学学科发展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应该说,比较文学原来的研究理论与方法,无论是影响研究还是平行研究的理论与方法,都有其历史合理性和明确的理论指向性以及实践功能。但任何一个学科的研究理论与方法都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比较文学的研究理论与方法也理应随着历史的发展与研究对象的变化而不断地丰富。正源于此,在比较文学研究中引入结构主义、原型神话批评、现象学、接受美学、叙事学、后结构主义等文化理论及其批评方法,其主要意旨是希望在更高的学术视野上,从观念、方法层面着手,打破比较文学研究固有的思维定势,更加有效地阐释不同国家文学与文化发展的新生态,力求为比较文学学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像乐黛云在《比较文学与中国现代文学》中依据结构主义对鲁迅知识分子题材小说的深层圆形结构的发掘,[7]叶舒宪在《熊图腾:中华祖先神话探源》中借助原型神话批评理论对中华祖先熊图腾神话脉络的破解与发现,[8]曹顺庆在《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研究》中依据阐释学对中国学派以及阐发研究的富有创见的阐释[9]等等,就都在对其他文化批评和理论方法的借鉴与吸纳中形成了一种开放性的比较文学研究视野,他们在使我们对研究对象内涵的理解扩展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时,也确立了其他文化批评和理论方法对于比较文学研究的有效性价值。
    在对文学与文化理论的间性关系进行研究时,我们要注意两个问题。首先,是相关性问题。就是说,我们要关注文学与文化理论之间内含的一种逻辑上的相关性和内在的联结点,它是对文学与文化理论的间性关系进行研究的前提条件。例如,地域文学与生态美学内在的联结点是它们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关注;民族历史小说与原型神话批评的最基本的联结点是它们对民族集体无意识的重视,女性小说与女性主义批评的共通点是它们对女性命运的聚焦。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都适合于以所有的文化理论来阐释的,如果不顾文学与文化理论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与联结点而强行对二者进行研究,那么,文化理论就很难对文学作品作出适切的阐释,这种阐释就是一种偏离了研究对象的过度阐释。其次,是文学性问题。毋庸置疑,将文学纳入文化理论、批评分析的框架之中,这种研究会使更多的文化材料和证据加入到既有的文学研究视野中来,从而使文学与原型批评、阐释学、接受美学、女性主义等文化理论视野交汇时,也使文学事实材料与文化理论联系起来。通过对这种联系的研究,研究者可以发现文学与文化理论之间种种密切而又复杂的关系。由此,比较文学就与当代活跃多变的文化空间联系起来,它在面对现实与未来的挑战时,就能保持一种开放的态度。然而,虽然文学与文化理论对待世界、生命的基本态度有许多交叉的地方,但二者终究存在着重大差别。这就决定我们在引入文化理论文学时,要警惕将文学变成“文化研究中的文学”,这种研究总是将文学文本当作某种文化理论的事实材料的佐证,而常常忽视文学固有的文学性和审美性。与之相反,我们应该从文学本身的特质出发,进行一种“文学的文化研究”,这种研究将依然以“文学性”为核心而展开,它即使从文本进入文化,最终仍然要由文化回归到文学,它的终极目的仍在发现文学文本中的文学性和审美性。
    这里,我们没有将国内一些学者认定的单纯的文化与另一文化的间性关系纳入比较文学研究范围,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既然不同国家的文学总是在一定文化的影响下发生与发展的,那么,我们在研究不同国家的文学间性关系时,就势必离不开对不同国家文学背后的不同文化进行分析。其次,单独的一种文化与另一种文化的间性关系的研究,与其说属于比较文学的范围,不如说属于比较文化的范围。当我们离开文学来研究儒家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伊斯兰文化与基督教文化、基督教文化与儒家文化的关系时,这种研究一方面是有悖于中国学派提倡的跨文化研究初衷的。在很大意义上,乐黛云、曹顺庆等中国学者提倡跨文化研究,其主要目的是突破法国学派与美国学派的“西方中心”论,将比较文学的研究范围由同一文化系统内的西方不同国家文学的比较扩展至东方与西方不同文化系统内的不同国家文学间性关系的研究。另一方面,这种研究也使我们在面临哲学、历史等其他学科研究者的质疑时很难理直气壮地认定它就是比较文学的专有的研究范围。
    ()对文学与其他学科的间性关系研究
    所谓对文学与其他学科的间性关系研究,是指将那些与文学相关的独立并具有自身完整的体系性和系统性的学科与文学放置于同一平台空间之上,寻找两者的“间性”,对两者对话、交融的学术空间进行探寻与挖掘。
    不同的学科虽然有不同的研究对象,但这些研究对象与其说是依照自然形态而定的,不如说更多是根据人的主观意志分割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封闭与隔绝的,不如说是相互联系与相互渗透的。这种相互联系与相互渗透的关系,就是文学与其他学科的学科“间性”存在的地方。随着比较文学学科的发展,比较文学研究者对这种间性关系给予了充分的重视。美国学派的代表人物雷马克就认为:“比较文学是超出一国范围之外的研究,并且研究文学与其他知识和信仰领域之间的关系,包括艺术(如绘画、雕塑、建筑、音乐)、哲学、历史、社会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自然科学、宗教等。” [10]显然,雷马克的观点是对已成格局中文学与其他学科之间能够重新进入的“间性”关系的发现,它将文艺复兴以来西方学术学科的分工所形成的间隔与对立关系推向了连接间隔、填平对立鸿沟的“间性”关系。对于比较文学而言,文学与其他学科的间性关系包括文学与哲学?历史、宗教、心理学、艺术以及自然科学等的对话与交融。例如,文学与哲学就既有差异性又有共同性。哲学是人们借助于概括与判断等方式对于世界的理性考察,文学是人们依靠具体、形象的语言对社会人生的反映。前者具有强烈的超越性、思辨性、反思性特点,后者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形象性、情感性特点,这是两者的不同之处。然而,文学与哲学又具有一些共同性。它们都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们都将人的存在、生命的意义与价值作为关注的重心。正因如此,在人类文化长河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文学与哲学一直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一方面,哲学概念对作品的理思、哲学观念对文学风格与意境、哲学思想对文学观念、哲学思维对作家思维、哲学思潮对文学思潮具有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文学中的诗与美对哲学思想的发源与发展、文学的内容对哲学的内部构成与发展的内在动力、文学的表现方式对哲学思想的传播都具有深刻的影响力。在世界格局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和中国向市场经济社会急速转型的宏观大背景下,经历了长时期的相互碰撞与相互渗透之后,新世纪的文学与哲学必然会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实现有机整合,开辟出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交融的新纪元。像经济哲学、管理哲学、公共哲学、科学哲学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兴哲学的流行,它们在标志着哲学的思考日趋紧密地直接指向对实践本身的理解之时,也必将从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程度上参与对文学世界以及文学与哲学关系的改变。例如,依据经济哲学,文学就可以随时把握住市场经济大潮的脉搏,不断地思考、概括、回答市场经济大潮涌动中出现的新问题。依据管理哲学,文学可以对市场经济社会场域中的权力形态、权力竞争模式与权力竞争方式进行有前瞻性和创造性的分析,从而帮助个人与组织作出最佳选择。
    如果说任何单一学科在整体的文化语境中都只能是对作为整体的世界对象的一个视点,它对世界的认识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盲点,那么,多种多样的学科理论的不断引入就可以为比较文学提供更为广阔的研究空间,也为研究者开启了多层次认识比较文学的一系列的新的视角。像杨乃乔在《悖立与整合———东方儒道诗学与西方诗学的本体论语言论比较》中依据哲学知识对东方儒道诗学与西方诗学的本体论语言论富有创见的论述,[11]蒋述卓在《佛教与中国文艺美学》中对佛教与中国文艺美学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关系的系统而又有开创性的探寻,[12]张世君在《哈代“性格与环境小说”的悲剧系统》中借助系统论对哈代小说悲剧网络体系的发掘[13]等等,就都在文学与其他学科的交流、对话空间中,拓展出了比较文学研究的新思路和新规范。它们在深化了比较文学的理论研究视域时,也极大地推动了比较文学学科的深入和发展。
    综上所述,比较文学中的间性关系的构建是对传统思想中二元对立存在的破除。它消解了传统比较文学研究中某一学派一家独大、主宰一切的中心主义观念,打破了比较文学理论话语中主体与客体之间对立存在的固有模式。在主体间性的视野中,主体与世界的关系不再是对立的主客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的间性关系。研究主体与研究主体、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主体、研究对象主体与研究对象主体通过不断的对话与交流,可以不断地走出自己原有的狭隘视界,实现自我主体视野与对方主体视野的融合,从而形成一个比较文学研究的崭新的综合性视界。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不同国家文学之间、不同诗学之间、文学与其他文化理论之间、文学与其他学科之间对话与交流的日趋频繁,比较文学场域也必将出现异质文化多元对话、自由平等的大交汇的壮丽景观。
    参考文献:
    [1]杨乃乔:《比较文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第73页。
    [2] [德]马丁·布伯:《我与你》,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2年,第44页。
    [3]梁宗岱:《诗与真·诗与真二集》,北京:外国文学出版社, 1984年,第77、75页。
    [4]杨乃乔:《比较文学概论》,第324页。
    [5] [法]梵·第根:《比较文学论》,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7年,第55页。
    [6] [美]亨利·雷马克:《比较文学的定义和功用》,《比较文学研究资料》,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6年,第1页。
    [7]乐黛云:《比较文学与中国现代文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7年。
    [8]叶舒宪:《熊图腾:中华祖先神话探源》,上海:上海锦绣文章出版社, 2007年。
    [9]曹顺庆:《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研究》,成都:巴蜀书社, 2001年。
    [10] [美]亨利·雷马克:《比较文学的定义与功用》,《比较文学研究资料》,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6年,第1页。
    [11]杨乃乔:《悖立与整合———东方儒道诗学与西方诗学的本体论语言论比较》,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1998年。
    [12]蒋述卓:《佛教与中国文艺美学》,《文艺研究》1993年第4期。
    [13]张世君:《哈代“性格与环境小说”的悲剧系统》,《外国文学研究》1982年第4期。
    [作者简介]赵小琪,湖南邵阳人,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学博士(湖北武汉 430072)
    原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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