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媒介的关系一向十分复杂。众所周知,媒介革新常常是文学发展的重要动力。书写之于史诗的定型,印刷之于现代小说的兴盛,影视之于通俗文学的勃兴,媒介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文学终结论”的出现也正是媒体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自19世纪以来,由信息科技的突飞猛进所推动,媒体以令人炫目的速度发展,迅速完成了厦门大学黄鸣奋所说的由慢媒体向快媒体、由贫媒体向富媒体、由单媒体向多媒体的转变。报纸越来越厚,广播电视频道越来越多,网页甚至增长到了天文数字。媒体不仅早就是产业,而且在并购中形成不容小觑的帝国。媒介加速发展,也给文艺带来巨大变革,各种形式的“终结论”以前所未有的高分贝一再宣布,但事实上文艺以前所未有的高能量显示出推陈出新的活力:生产效率越来越高,发表门槛越来越低,流派兴替越来越快,门类界限越来越模糊,作者队伍越来越庞大,受众的参与热情越来越看涨。文艺早已走出了象牙之塔,融入审美的日常生活,并在这一过程中泛化。 特别是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电视、网络对文学艺术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和重大影响,批评家用“创深痛巨”来形容这种形同“脱胎换骨”的范式转换可谓恰如其分。新媒介对文学的影响,甚至使当年印刷技术对传统文学的革命性影响也无法望其项背。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有“非洲莎士比亚”之美誉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索因卡就曾发出过“诗歌与小说已死于电视机下”的感慨。进入新世纪以后,讨论媒介兴起与文学终结的声音更是不绝于耳。但与此同时,一种欢呼文学媒介革命的意见渐渐占了上风。如今,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将电视和网络看做带给文艺全新希望的主体媒介。事实上,潜力巨大的艺术媒介在其快速成长过程中,正在演变为前景辉煌的“媒介艺术”。 在网络化全球互动语境下,文学艺术的生产、传播与消费媒介发生了本质性变化,传统媒介与网络媒介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综合创新的前提下,其图像化、影视化、数字化、大众化、娱乐化的倾向已成不可阻挡之势。就发展态势看,业已占主导地位且影响日渐深远的主要是以电视/网络传播方式为载体的文艺生产、文艺消费与文艺传播。如电视/网络连续剧、戏剧、散文、诗歌、小说、摄影、舞蹈、雕塑、绘画、音乐、曲艺、相声、小品、综艺晚会等多种形式,可谓应有尽有。毫无疑问,文艺式样的媒介化与多样化一直是摧毁与瓦解原有文学场、建构新型文学生态系统的主要因素之一。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牢固地占据当下艺术消费市场的大多数影视艺术,就其审美价值取向和基本叙事模式而言,大都仍然可以看做是文学的史诗传统的延续与改造,即便在那些画面和音乐的元素占有极高比例的影视艺术中,语言仍是其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媒介根基,即便是影像与声音所呈现的所谓“无言之韵”,说到底也终归要以“语言家园”为依托。 与此相关的一个传统理论命题是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书面文学与影视艺术的关系?这个问题,现在显然要比莱辛在《拉奥孔》中所讨论的情况复杂得多。不过,一个常识性的事实使我们可以越过复杂的理论之争,而直接把影视艺术纳入文论研究的视野,理由很简单——既然莎士比亚、关汉卿的戏剧被看做无可争辩的文学经典,那么,被现代影视媒介搬到银幕或荧屏上的戏剧,理所当然也应该在文学王国里占有一席之地。暂且撇开影视脚本、字幕等与书面文学完全相同的部分不论,单从艺术哲学的视角看,我们也可以找到影视艺术与时下流行的“大文学”观念的高度相容性。 黑格尔在《美学》中讨论戏剧时有一个著名的论点:在艺术所用的感性材料之中,语言是唯一适宜展示精神的媒介,而诗(文学)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是以语言为媒介的艺术;不仅如此,戏剧还实现了史诗原则与抒情诗原则的统一。因此,黑格尔把戏剧看做是诗乃至一般艺术的最高范例。假如我们将电影、电视剧看做虚拟舞台的戏剧,我们应该也有足够的理由将大多数影视艺术划归为语言艺术。譬如,在颇有中国特色的“春晚”舞台上,相声小品等作品就被官方媒体界定为“语言类”节目。可见,把那些偏重以语言为媒介的影视艺术看成是文学“相似家族”的成员,不仅在理论上有根有据,而且在实践中也已形成定则。 媒介艺术研究领域的专家们已清楚地意识到,现代媒介对传统艺术的影响是革命性的。“革命”,意味着颠覆与重构。在传统艺术的生产与消费过程中,艺术家的形式创造特征是显性的,欣赏者在面对艺术品的时候,所感悟和鉴赏的首当其冲是艺术家的形式创造能力和独特的艺术风格。与传统艺术相比,主体的形式创造因素在欣赏者面前日渐淡化,日渐退后。距离感的消解,审美主体对于对象的融入,在传媒艺术的审美过程中是普遍的。众所周知,传统美学主张“无利害”的审美,也就是远离欲望,传媒艺术的审美则是和欲望密切相关的。在传统艺术中,娱乐的功能只是诸多功能之一,而且决不会占有首要的位置;而在传媒艺术中,快感成为人们最主要的审美需要,娱乐提供了最为普遍、广受欢迎的快感资源。这一切对文学艺术而言究竟是进步还是退步,或者说在哪些方面进步了,在哪些方面又退步了,诸如此类的问题,目前学术界看法还很不一致。不过,相关学术论争中的种种理论疑团,就像艺术史上的许多理论难题一样,也许会在未来的艺术实践中烟消云散。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时代的文学与印刷时代的文学绝非水火不容。事实上,电视和网络非但没有“终结”书面文学的可能,它们甚至对口头文学的生存与发展也助益多多。口传文学时期,说书艺人们 “满台风云吼,全凭一张口”,在今天的文艺舞台上,我们看到,这种荷马时代就已经普遍流行的艺术生产与消费形式,直到今天非但没有过时,而且凭借现代声光媒体的支持,舞台艺术获得了更加“辉煌灿烂的舞台魅力”。我们看到,在文艺广播节目和网站曲艺专栏“全凭一张口”的说唱艺术,包括歌曲、小品等语言类大众节目,仍然具有极强的艺术生命力,所不同的是,如今说唱艺人通过影视和网络建构的“空中舞台”,能将自己的表演瞬时传扬于五湖四海。 随着视像霸权对寻常百姓衣食住行的深度渗透,阅读的时空日渐被“视听”蚕食与挤占,大众的艺术消费方式与审美接受习惯,在信息化传播过程中悄然发生了改变。如今,优秀的诗歌和文学经典作品用于商品广告的情景,比超级明星充当产品代言人还要普遍,这一切虽然不像商家标榜的是市场与艺术的双赢,却也未必像某些批评家所说的那样斯文扫地。在这个“艺术产业化”和“产业艺术化”双流合一的时代,审美意识成了觊觎心灵世界的文化企业最具潜力的宝藏。长期以来,这个领域停留在作家、艺术家的手工经营阶段,随着全球化文化产业、传媒产业的快速崛起,大规模的商业化与技术化开发,正在颠覆和重建审美文化及文学艺术的结构与生态。如今,商家对产品的过度美化在日趋奢靡的文化时尚中如鱼得水,以致让政府不得不颁布“商品包装法”加以限制,这个反面例子折射出了许多令人深思的信息,甚至在提醒我们:日常生活已经或必将成了艺术化生存或曰“诗意栖居”的中心舞台。更重要的是,多媒体的巨大潜能远未全部释放,这究竟会将文化生产与消费带往何处去,还有待我们细加审察,认真总结。 原载:《中国文化报》2010年5月24日 原载:《中国文化报》2010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