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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红楼梦》 前八十回看宝黛爱情悲剧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王琼 参加讨论

    许多人认为程高续书中关于宝黛爱情悲剧的章节续得不错,然而这实在是一种非常肤浅的看法。因为程高续书的写法完全改变了整部书的主题,破坏了人物性格的前后统一和人物形象的完整性,根本上大大降低了原著的思想境界。纵然局部看来似有可取之处,从整体来看则只能说它井:狗尾续貂。
    我们看惯了程高续书的读者,总爱津津乐道钗黛争婚和黛玉之死。程高续书写宝黛爱情悲剧,乃由于贾母弃黛取钗,凤姐“掉包儿”,并把宝钗的嫁和黛玉的死安排在一个夜晚,造成一个冲突尖锐、对比强烈的戏剧性场面。钗黛争婚的悲剧打动了许多读者的心,因为传统的审美习惯有它的惰力。而深入研究前八十回,我们就会发现,程高续书所写“黛死钗嫁”的故事构成、思想内涵、关学倾向、人物性格都不符合前八十回故事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原著与续书的区别正是“纯文学”与“通俗小说”的区别。
    《 红楼梦》 里有两条主线,一条是宝黛钗的爱情婚姻纠葛,另一条是以贾府为代表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盛衰兴亡。在程高续书里,这“两条主线”基本是不相干的两张皮,彼此之间并无因果制约关系。表现在故事的进展上则是:宝黛钗的爱情婚姻悲剧在贾家败落被抄家之前即已完成,贾府内部的家庭派系斗争和贾府社会地位的变迁都不对这个爱情婚姻悲剧发生直接影响,无论是赵姨娘、贾环和王夫人、宝玉之间的二房中“庶子”与“嫡子”的矛盾,还是贾赦、邢夫人和贾政、王夫人之间的“长房”与二房的矛盾,都没有在宝玉的婚姻问题上得到反映。“弃黛取钗”的罪魁祸首是贾母和王熙凤,“掉包计”是一个简单化的“包办婚姻”的不幸故事,这就是“钗黛争婚”的实质内容。而在曹雪芹原著里,宝黛的爱情婚姻与家族斗争、家族命运是“立体交叉”,互相影响制约的。原著里真正的两位主角是贾宝玉和王熙凤,贾宝玉是爱情婚姻这条线索里的核心人物,王熙凤则是家族兴亡这条线索上的最敏感的角色。贾府内部斗争的核心问题是财产,而贾宝玉作为荣府“冠带家私”的合法继承人,王熙凤作为掌管家政大权的管家少奶奶,就成为家族斗争的焦点。赵姨娘处心积虑要谋害的就是这两个人,贾赦、邢夫人早怨贾母 “偏心”,凤姐“雀儿拣着旺处飞”, 各种矛盾潜伏已久,到了给宝玉选择配偶时,贾府内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贾府本身的荣辱升沉,全要在这个问题上反映出来。因为宝玉是贾府财产的继承人,他的婚姻意味着既得利益的再分配。贾府的各派势力都要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亮相”,宝黛爱情悲剧是以这种复杂斗争为背景的,宝玉黛玉和宝钗都成了这种斗争的洒牲品。可以说,曹雪芹原著和程高续书中的宝黛爱情悲剧是两种很不相同的悲剧。程高续书中的“钗黛争婚”仅仅是一场婚姻悲剧。这个婚姻悲剧从情节上与贾府家族灭亡的大悲剧脱离了原著的那种互相纠葛制约的关系,在贾府败落以前就已经完成,贾府内部各派势力的斗争也没有在这个悲剧中获得体现(何况续作者拙劣地虚构了贾府“兰桂齐芳万式的家道复初)。它只是重复了《西厢记》 、《 牡丹亭》 、《 梁祝》 的老主题,根本谈不上对人类命运的探索,它完全没有达到这种哲理层次。而在写法上,钗黛争婚、掉包计等处理还是曹雪芹在第一回中就予以痛斥的“千部共出一套”的“佳人才子等书”的又一次重复,,所谓“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拔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的陈腐烂套。
    我们再来看曹雪芹笔下的人物。无论是美丽直率的晴雯,还是缠绵徘恻的林黛玉,或是豪爽的史湘云,阔朗的贾探春,都以其美― 外形的美,心灵的美,性格的美或者才干的美,总之,人的美― 获得了永久的生命和魅力。这里接触到曹雪芹一个深刻的美学思想:人是美的,活生生的人是美的,因而人的社会,人的生活是美的——尽管它又存在着多么不合理的,丑恶的一面。王熙凤是阴险毒辣的,但她的机智、鲜明和才千却是美的;薛宝钗是封建正统思想的维护者,但她的娴雅、深厚和锡溥却是美的.贾雨村是个投机势利的小人,但他能辨识出“正邪二气所赋之人”即卓见是美的;赵姨娘是猥琐庸俗的可怜虫,但她对贾环的母爱是美的——这才是曹雪芹原著“追踪摄迹,不敢稍加穿凿”的以“真”为核心的美学观其深刻性所在。也是后四十回续书中“恶则无往不恶,美则无一不美”的以“善”为核心的传统美学观其悲剧性所在。这种美学思想必然带来创作的简单化和概念化。表现在人物性格上使得原著中人物在续作中性格产生了分裂和扭曲。贾母,在前八十回一贯怜爱黛玉,作为一令外祖母她并没有失去其慈爱的一面,续书却J 巴她写得不近人情地冷酷,让她不顾宝玉死活而弃黛取钗,黛玉病重也不去看望,黛玉死后还骂她“傻气”。这不过复制了一个《 西厢记》中的老夫人,让她成为封建礼教的化身,既缺少生活的根据又没有真正的魅力。凤姐,这是个“水晶心肝玻璃人儿”,最善于投合贾母意愿,续书却让她一反常态,设计了一个拙劣可笑的“掉包计”。从原著考虑,凤姐必然是顺着贾母的意思维护宝黛的,尤其当赵姨娘攻击宝黛时,更是如此,因为她自己也是赵姨娘务必要拔去的一个眼中钉。从凤姐自己的利益考虑,她要继续在荣府掌权管事,必然宁愿要一个弱不禁风、不理家务的林黛玉做“宝二奶奶”,而不愿要一个精明强干、城府很深的薛宝钗。贾宝玉和林黛玉,他们都是封建叛逆者,他们的爱情不是一般才子佳人一见倾心式的爱情,他们的爱情是建立在思想志趣一致的基础上的爱情。续书在宝黛爱情上画蛇添足,不但把宝黛爱情关系倒退到“诉肺腑”以前“你证我证”的阶段,而且一开始就给宝黛来了个彻底的灵魂大改造。他让宝玉读八股讲孝经,黛玉劝宝玉读八股求功名,都成了热衷于功名利禄的名教中人,这无异于釜底抽薪地抽去了宝黛爱情的思想基础。林黛玉那样一个“心较比干多一窍”的人轻易地被“掉包计”所骗而恨宝玉负心而死,更是从根本上损害了林黛玉的形象。
    既然这个拙劣不堪的“掉包计”式的“金玉良缘”完全不符合曹雪芹的原有构想,那么,曹雪芹笔下宝黛爱情悲剧又是怎样发生的呢?
    脂批提出了无数的例证,使我们知道曹雪芹写作《 红楼梦》 时始终使用了一种非常特殊的创作手法-― 草蛇灰线,在干里之外。即通过各种艺术手段处处暗示出后文情节如何进展,人物命运将怎样结局。这些“伏线”、“伏脉”的艺术手段大体上可分为谐音法、影射法、引文法,邀语法以及化用典故法等。这些艺术手法象蛇行草丛,处处留下踪迹,我们顺着隐隐约约的“灰线”,就可以走到“千里之外”。也就是说,《红楼梦》 虽然没有最后完成宝黛的爱情婚姻悲剧,但它已写出了这个悲剧冲突的性质、各个侧面和各个层面,写出了悲剧的必然趋势。无庸置疑,《 红楼梦》 悲剧的主体结构在前八十回已经确立。这个事实,使我们判断后四十回的结局是否符合曹雪芹原作精神成为可能。
    暗洒闲抛却为谁——“眼泪还债”说
    与程高续书中建立在“钗黛争婚”基调上的宝黛爱情悲剧不同,曹雪芹原著中的宝黛爱情悲剧完全是另一种故事,另一种性质,另一种境界。简单地说,原著的基调是“眼泪还债”。
    我们先来研究一下作者写“眼泪还债”的真正含义。绛珠仙子的话是这样说的:“他(神瑛侍者)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身所有的银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这就是说,绛珠仙子是为了偿还神瑛侍者用甘露灌溉她的恩惠,才为对方流尽眼泪的,终至付出了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因而悲剧的性质从虚构的果报“前缘”来说,应该是“报恩”;从现实的情节安排来看,应该是黛玉答谢知己己往怜爱自己的一片深情,脂批揭示佚稿中黛玉之死一回的回目;是《证前缘》 ,意思是“木石前盟”获得了印证,即林黛玉实践了她生前向警幻仙姑许诺过的“眼泪还债”的誓盟。
    我们对“眼泪还债”的理解,常常容易忽略作者所暗示我们的这种性质,而只想到这是预先告诉我们:黛玉一生爱哭,而她的哭总与宝玉有关。这虽则不错,却是不够的。因为一个人的哭,或是为了自己,或是为了别人,或是出于恨怨,或是出于痛惜,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黛玉只为自己处境的不幸而怨恨宝玉无情,她的流泪,对宝玉来说,并没有报恩的性质,也不是作者所构思的“还债”。用恨的眼泪去还爱的甘露,是“以怨报德”,怎么能说“也偿还得过他了”呢?
    所以,宝黛悲剧的原因是不同于续书所写的。符合证《 证前缘》 的情节应是:前世,神瑛怜惜绛珠,终至使草木之质得成人形― 付与异物以人的生命,今生,黛玉怜惜宝玉,一往情深而不顾自身,终至仍旧付出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 化为异物。这样,才真正“偿还得过”。曹雪芹写黛玉“还泪”的原意,在第三回脂批中说得最清楚。宝黛初见时,一个因对方没有通灵玉而狠命摔玉,骂这玉“连人的高低不择”;一个则因之而流泪,说“倘或摔坏了那玉,岂不是因我之过”。这里脂批说:“这是第一次算还,不知下剩还该多少?" “应如此非伤感,还甘露水也”。指出了黛玉这种“体贴”“知己”的心思和痛惜其自毁而引咎自责的落泪,就是“还债”。戚序本保存的一条脂批,更点出它对整个悲剧的象征意义:畴卜不完的是离恨天,所余之石,岂非离恨石乎?而绛珠之泪,偏不因离恨而落,为惜其石而落。可见借其石,必惜其人。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计为之惜乎?所以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所谓,求仁可得仁,又何怨,,悲夫”!
    所谓“离恨”,实即愁恨、怨恨、憾恨,石头有被弃置的憾恨,黛玉也有被收养的身世之感,但她的泪偏不因自身的孤凄而落,而为怜惜石头的被摔和宝玉的“不自惜”而落,作为宝玉的“知己”,这种“千方百计为之惜”,就是“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的原因,也即所谓“春恨秋悲皆自惹”,这说得还不清楚吗了袭人劝黛玉:“姑娘快休如此,将来只怕比这个更奇怪的笑话儿还有呢,若为他这种行止,你多心伤感,只怕你伤感不了呢”。脂批说:“后百十回(原稿回数)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这就更无疑地证明黛玉最后是为宝玉“不自惜”的“这种行止”所闯下的祸而流尽眼泪的。也正因为如此,宝玉才终身不能忘怀他唯一的“知己”。
    好久以来,人们形成了一种看法(续书起了很大的作用),以为黛玉总是为自身的不幸而伤感,其实,宝玉的不幸才是她最大的伤痛,为了宝玉,她简直毫不顾惜自己。宝玉挨打,她整天地流泪,哭得“两个眼睛肿得桃儿一般”,并且实际上等于以“泪万为题,在宝玉所赠的手帕上写了三首绝句。“眼空蓄泪泪空垂,暗洒闲抛却为谁”?诗中提出这个问题,为还泪债定下了基调。总之,作者在描写黛玉一次次,“眼泪还债”时,都在为最后要写到的她的悲剧结局作准备。我们之所以说续书写黛玉之死违背作者原意,不但因为续书把“泪尽夭亡”写成黛玉在受到重大精神刺激下,反而没有眼泪了(其实应该是眼泪终日不干,终于与生命一起流尽)。更重要的还是续书所写改变了原作者定下的黛玉精神痛苦的性质,把她对宝玉的爱和惜改变为怨和很,因男子负心(其实是误会)而怨恨痛苦。这没有什么新鲜,俗滥小说中可以找到成千上万,任何一个平庸的女子也都会如此。这样的结局怎么也不能算是绛珠仙子报答了神瑛侍者甘露灌溉之惠。同时,误会的至死不得释,实际上也否认了宝黛两人是有共同思想基础的真正知己。
    为何心事总虚话——“枉凝眉”小谈
    判断宝黛悲剧最可靠的依据,当然是第五回太虚幻境的册子判词和《 红楼梦曲》 ,因为人物的结局在此已一一注定。
    《 枉凝眉》 是写黛玉的,意思是锁眉悲伤也是枉然。曲中有“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枉自暖呀”与曲名《枉凝眉》 是同一个意思。而“空劳牵挂”则只有人分两地,不知对方情况如何,时时惦记悬念,才能用“牵挂”二字。如果不是宝玉离家出走,淹留在外,而依旧与黛玉同住在大观园内。那么,怡红院到潇湘馆没有几步路,来去都很方便,又有什么好“牵挂”的呢?续书所写实际上是“一个迷失本性,一个失玉疯癫”,既然都成了头脑不清醒的傻子,还谈得上谁为谁伤感,谁挂念谁呢?联系第五十二回宝玉说:“你一夜晚咳嗽几遍?醒几次?”脂评“此皆好笑之极,无味扯淡之极,回思则皆沥血滴髓之至性至神也… … ”,宝玉此时“扯淡之极”的话,正是将来自身遭厄,不能回家时,日夜思念黛玉病况的心声,亦即所谓“空劳牵挂”也。
    曲子末句“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禁得秋流到冬尽,春流到夏”,以续书所写《 苦绛珠魂归离恨天》与此曲的后半对照,更无一语能合。程高为了在安排他自以为相当巧妙的情节时不至于遇到任何困难,就先使宝黛这两个性情“乖僻”,不好对付的逆叛者,变成可以任人摆布的木偶人。一个无意中听说一句“宝二爷娶宝姑娘的事情”,就在“急怒”之下迷了本性;一个莫名其妙地失了玉成为、“疯癫”,两人见了面也不交谈,“只管对着脸傻笑”,接着便吐血、卧床、焚搞绝情直到死后,始终是一点眼泪也没有的。由于失魂落魄的黛玉没有眼泪,对宝玉断绝了痴情,怀恨而死,曹雪芹原来,“眼泪还债”的艺术构思被彻底改变了,取消了。很显然,从曲子来看,黛玉原来应该日夜流泪哭泣的。她的眼中眼泪流尽之日,也就是她生命火花熄灭之时,所以脂砚斋说:“绛珠之泪至死不干”。贾府事败是在秋天,所谓“到头来,谁把秋捱过”,宝黛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仓皇离散的。于是“秋闺怨女拭啼痕”(脂评指出“不脱落自己”) ,也就是“秋流到冬尽”(程高本删去了“尽”字,就是把它当成了泛说)。自秋至冬,冬尽春来,宝玉仍无消息,终于随着春尽花落,黛玉泪水流干,红颜也就老死了。
    我们再联系黛玉的号“潇湘妃子”。“潇湘妃子”是古代传说中舜妃娥皇、女英哭夫而自投湘水,死后成湘水女神之称,也叫湘妃。历来用其故事者,总离不开夫妻死离生别,相思不尽恸哭遗恨等等。给她取雅号的探春说:“当日娥皇、女莫洒泪在竹上成斑,古今斑竹又名湘妃竹。如今她住的是潇湘馆,她又爱哭,将来她想林姐夫,那些竹子也是要变成斑竹的。以后都叫她作潇湘妃子就完了。”话当然是开玩笑的,但作者的用意就象写惜春与智能儿开玩笑说自己将来也剪了头发去做尼姑一样。同时,探春所说的“想林姐夫”意思也很明确,而不是续书中所写那样“恨林姐夫”或“怨林姐夫”。
    再看《 寿怡红群芳开夜宴》 中众姐妹席上行令掣签。所掣到的花名签内容,都与人物命运有关。黛玉所掣到的是芙蓉花签,上有“风露清愁”四字,并刻古诗一句:“莫怨东风当自嗟”。它出自欧阳修《明妃曲》 :“… … 狂风日暮起,飘泊落谁家?红颜胜人多薄命,莫怨东风当自嗟。”这岂非说黛玉咎由自取?我们说不出前一句“红颜美人多薄命”主要是因为它太露了,花名签上不会刻如此不吉祥的话;隐去它而又能使人联想到它,这是艺术的成功、至于“当自嗟”,正是暗示黛玉泪尽而逝的性质和她在这个悲剧中所龙,到的精神境界的借用语。但悬心宝玉安危而全然不顾“多愁多病身”,郑使明知自己的生命因忙而行将毁灭,也在所不惜。所以“怨”不得别人,也该“自嗟”。《唐多今· 咏柳絮》 也是黛玉自叹薄命;“嫁与东风春不管,凭尔去、忍俺留?”这岂不等于写出了黛玉临终时对知己的内心独自:“我的生命行将结束了,时到如今,你忍心不回来看看我,我也只好任你去了”!
    总之,黛玉的“泪尽”始终和脂评称为“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的‘贾家之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似谶成真自不知——“葬花词”浅析
    作为林黛玉感叹身世遭遇的全部哀音代表的《葬花吟》 ,它为我们提供了探索曹雪芹笔下的宝黛悲剧的重要线索。甲戌本有批语说:“余读《 葬花吟》 至再,至三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举笔再四,不能下批,有客曰:‘先生身非宝玉,何能下笔?即字字双四,批山,料谁遂颦儿之意,侯看玉兄后事再批’。噫唏!阻余者想亦《石头记》 来者,故停笔以待”。值得注意的是批语指出:没有看过“玉兄之后文”是无从对此加批;批书人“停笔以待”的也正是与此诗有关的“后文”,所谓“后文”,毫无疑问的当然是指后半部佚稿中写黛玉之有的文字,如果这首诗中仅仅一般地以落花象征红颜薄命,那么也用不着非待后文不可;只死诗人所写非泛泛之言,而大都与后来黛玉之死情节密切相关时,才有必要强调指出。由此可见,《葬花吟》 实际上就是林黛玉自作的诗淤。这一点,我们从作者的同时人,极可能是其友人的明义《 题红楼梦》 绝句中得到了证明。诗曰:
    伤心一首葬花词,似谶成真自不知。
    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沉痐续红丝?
    “似谶成真”,这是只有知道了作者所写黛玉之死的情节的人才能说出来的话。作为曹雪芹的同时人,明义读过后半部稿子的可能性极大,或者至少也听作者交往的圈子里的人较详尽地说起过后半部的主要情节。如果我们说,明义绝句中提到后来的事象“聚如春梦散如烟”, “石归山下无灵气”之类,还可以由推测而知的话;那么,写宝玉贫穷的“王孙瘦损骨嶙峋”,和写他因获罪致使他心中的人为他的不幸忧忿而死的“惭愧当年石季伦”等诗句,是再也无从凭想象而得的。倘若一切如程高续书所写,则宝玉已有他属,试问,起黛玉“沉疤”又有何用?
    此诗“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依知是谁?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颇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末了数句,书中几次重复,特意强调,甚至通过鹦鹉学舌也提到,当然不是偶然的了。可知红颜老死之日,确在春残花落之时,并非虚词作比。同时,这里说“他年葬侬知是谁”,前面又说“红消香断有谁怜”, “一朝飘泊难寻觅”等等,则黛玉死于十分凄惨寂寞的境况之中可以无疑。那时,并非大家都忙着为宝玉办亲事,因而无暇顾及;恰之相反,宝玉因避祸流落在外,那正是“家亡莫论亲”, “各自须寻各自门”的日子。诗中“柳丝榆荚自芳菲,不管桃飘与李飞”或含此意。“三月香巢已垒成,梁间燕子太无情。明年花发虽可啄,却不道人去梁空巢也倾”,倘作谶语看,就比较明确了。秋天发生了变故,就象梁间燕子无情地飞去那样,宝玉被迫离家出走了,因而,她悲叹“花魂鸟魂总难留”,幻想“胁下生双翼”而“飞到天尽头”。
    宝玉为晴雯之死作的《 芙蓉女儿诔》 ,脂评曰:“明是为与阿颦作谶”,“知虽诔晴雯,实乃诔黛玉也。试观《证前缘》 回,黛玉逝后借文,便知”晴雯作为黛玉性格的附本,她的死正是黛玉之死的一次预演。晴雯因大观园内出了丑事:特别是因她与宝玉的亲近关系而受诽谤,蒙冤屁死,将宋贾府因宝玉闯出“五祸”而获罪,黛玉凭着她与宝玉的特殊关系,也完全可能蒙受某些垢辱的,所以《葬花吟》 中有“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正好写出黛玉后来象晴雯一样受到诋毁又宁死不愿蒙受垢辱的气节,她日夜悲啼,终于“泪尽证前缘”了。这样“花落人亡两不知”,若以“花落”比黛玉,“人亡”(流亡也)说宝玉正是完全切合的。
    我们再联系一些脂批细节。第二十二回黛玉说:“这一去,一辈子也别来,也别说话!”脂评:“此是极心死处。将来如何?”评语末回字己点出将来情景:对黛玉来说,宝玉一去,真是到死也没有回来。第二十八回黛玉说:“赶你回来,我死了也罢了。”脂评:“何苦来,余不忍听。”此语成邀,故日“不忍听”。
    “一别秋风又一年”,宝玉在次年秋天回到贾府,但所见怡红院已“红瘦绿稀”(脂评),潇湘馆更是一片“落叶萧萧,寒烟漠漠”(脂评)的凄凉景象。黛玉的闺房和宝玉的绛芸轩一样,只见“蛛丝儿结满雕梁”(脂评谓指宝玉住处)。如果说这些只是从脂评所提及的线索中可以得到印证的一些细节未必都那么妥当,但《葬花吟》 与宝玉悲剧情节必定有照应这一点,大概不是主观臆断吧。其实,“似徽成真”的诗还不止于此。黛玉的《 代别离· 秋窗风雨夕》 和《 桃花行》 也有这种性质。
    一弯冷月葬花魂——《 秋窗风雨夕》 和《 桃花行》
    《 秋窗风雨夕》 的作意,如果不加深求,可以说与《 葬花吟》 一样,都不妨看作是林黛玉伤悼身世之作。但是,如果我们细究其深意,也就自然地会发现一些问题。首先,无论是《秋闺怨》 、《 别离怨》 或者《 代别离》 这类题目,在乐府中从来都有特定的内容。何况,此时黛玉双亲都已过世,家中又别无亲人,诗中“别离”、“离情”、“离人”等等用语,更是用不上的。再从其借前人“秋屏泪烛”诗意及所拟《春江花月夜》 原诗来看,也都是写男女别离相思的。可见,要说“黛玉不觉心有所感”,感的是她以往的身世遭遇是很难说得通的。我以为这只能是说一种对未来命运的隐约预感。而这一预感恰恰被后来宝玉获罪淹留在外不归,因而与黛玉生离死别的情节所证实。脂砚斋读到的潇湘馆后来的景象“落叶萧萧,寒烟漠漠”,这些也都在这首诗中预先作了写照。、
    《 秋窗风雨夕》 隐示宝玉决别后,黛玉“枉自嗟呀”的情景,《 桃花行》 则专为命薄如桃花的林黛玉的夭亡,预作象征性的写照。作者描写宝玉读这首诗的感受说:“宝玉看了,并不称赞,却滚下泪来,便知出自黛玉”,并且借对话点出这是“哀音”。“一声杜宇春归尽,寂寞帘拢空月痕”,正是黛玉春尽人亡的凄凉景象。这与《大观园中秋联句》 中的“冷月葬花魂”, 到此“戛然而止”,样。难道曹雪芹江郎才尽不能再代作续笔吗?其实,这正是林黛玉归宿的“新判词”,一生的路已走尽,当然没有续唱了。
    我们可以从脂评中证实这一点。戚奉此回目前有评诗日:
    空将佛事图相报,已触飘风散艳花。
    一片精神传好句,题成谶语任吁嗟。
    意思是说虽然宝玉后来不顾“宝钗之妻,麝月之婢”, “弃而为僧”皈依佛门、以图报答自己遭厄时,知己黛玉对他生死不谕的爱情,但这也枉然,因为黛玉早如桃花之触飘风而飞散了。
    宝黛爱情悲剧梗概
    据此,曹雪芹笔下的宝黛悲剧,与程高续书中所写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悲剧。悲剧的原因,不是由于贾府在为宝玉择媳时弃黛取钗,也没有凤姐设谋用“掉包计”来移花接木之事;当然林黛玉也不会误会宝玉变心而怨恨其薄幸。林黛玉之死与婚姻关系不大,促使她“泪尽夭亡”的是别的原因。
    悲剧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宝玉婚姻问题在贾母的不置可否下将被提到议事日程。不料瞬时间贾府变故迭起。起先是迎春被蹂躏夭折,探春远嫁不归,接着则是政治上庇荫着贾府的大树摧倒― 元春死了(当然不会如续作所写“圣眷隆重,身体发福”而死于“痰疾”,可能死于政治势力斗争)。三春去后,更大的厄运接踵而至。贾府获罪(抄没还是后来的事),导火线或在雨村、贾赦,而惹祸者尚有凤姐和宝玉。王熙凤是由于她敛财害命等种种“造孽”;宝玉所惹出来的祸,则不外乎是由那些所谓“不才之事”引出来的“丑祸”。宝玉和凤姐离家,本为避祸,结果竟因某种意外原因而在外久久不得归来。贾府中人与他们隔断了音讯,因而吉凶未卜,生死不明。而这时贾府中的最高统治者贾母又死了,荣府大房与二房的矛盾,二房中嫡子派与庶子派的矛盾又日趋尖锐复杂。同时黛玉由于失去了贾母的保护,赵姨娘一党乘机抓住一些把柄诽谤宝黛有“不才之事”(如题帕诗等)袭人所担心的“丑祸”终于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黛玉才“风刀霜剑严相逼”,既为宝玉担忧,又受流言诬诽,遂日夕以泪洗面了。可能还传出王夫人将为宝玉定亲宝钗的消息。种种打击之下,次年春尽花落,终于“泪尽夭亡”、“证前缘”了。那一年事变发生,宝玉离家是在秋天。宝玉回来已是离家一年后的秋天,往日“凤尾森森,龙吟细细”的景色,已被“落叶萧萧,寒烟摸漠”的惨象所代替,原来题着“怡红快绿”的地方,也已“红稀绿瘦”了,绛云轩,潇湘馆都“蛛丝儿结满雕梁”。人去楼空,红颜已归黄土陇中;天边香丘,唯有冷月埋葬花魂。这就是宝玉“对境悼颦儿”的情景。
    “金玉良缘”是黛玉死后的事。宝、钗联姻是事态发展的必然结果,并非宝玉屈从外力,或者失魂落魄地发痴呆病而任人摆布。婚后,他们还曾有过“谈旧之情”,回忆当年姐妹们在一起的欢乐情景(第二十四回脂评)。待贾府“事败、抄没”后,他们连维持基本生活都困难了。尽管宝钗作为一个妻子是温柔顺良的,但她并没有能从根本上治愈宝玉的巨大的精神创伤。宝玉始终不能忘怀痛惜自己不幸而牺牲生命的黛玉,也无法解除因繁华消歇,群芳落尽而深深地留在心头的隐痛,现在,他面对着的是思想性格与黛玉截然不同的宝钗,这只会使宝玉对人生的憾恨愈来愈大,何况,生活处境又使他们还得依赖已出嫁了的袭人和蒋玉苗的“供奉”(第二十八回脂评)。这一切已足使宝玉对现实感到愤慨、绝望、幻灭。而恰恰在这种情况下,薛宝钗又《借词含讽谅》 ,这无异火上加油,所起的效果是完全相反的。这个最深于情的人,终于被命运逼成了最无情的人。于是从他的心底里滋生了所谓“世人莫忍为之毒”,不顾一切地“悬崖撒手”,离家出走,弃绝亲人的一切牵连而去做和尚了.
    总之,曹雪芹以“眼泪还债”为基调的宝黛爱情悲剧是一个情节复杂、内涵丰富,“两条主线”扭结纠缠,多头绪、多角度、多层次的故事,与“钗黛争婚”的简单化,世俗化,单层次完全不同,其反映的思想倾向,精神境界和艺术内涵也有巨大的差异。《红楼梦》 的情节发展,根本没有落入梁祝故事的案臼,更不是要表现什么三角关系,它始终把悲剧的发生与封建大家庭败落的原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原稿里,描写这种暴风雨骤至的大变故的发生,必然是惊心动魄的一幕。而作者倾注了最大热情的宝黛这两个人物的精神面貌,定会在这场可怕的狂风暴雨的雷电闪光中被照亮。宝黛爱情悲剧并没有游离于整个贾府“忽喇喇似大厦倾”的家族悲剧之外,而与整个封建家族的命运紧紧纠缠在一起,与十二钗的悲剧命运互相映照,它是整个大悲剧中最动人的一幕,然而也只是其中的一幕;它是“悲怆奏鸣曲”中的最强音,却服从于那悲怆的主旋律。宝黛爱情悲剧与全部归入“薄命司”,的姐妹们共同组成了一个极大的悲剧― “食尽鸟飞,唯存白地”。
    政治的斗争带来了家族的灭亡,也造成了包括宝玉、黛玉在内的所有这个家族的成员(十二钗是其代表)的悲剧,而不管他是叛逆者还是卫道者。这实际上敲响了整个封建制度的丧钟。从这个意义上说,“眼泪还债”的宝黛爱情悲剧不仅是命运悲剧,更是深刻的社会悲剧。
    原载:《绍兴师专学报》1995年第1 期
    
    原载:《绍兴师专学报》1995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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