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林如海和秦可卿 《红楼梦》作者一个最为重要的构思,就是把宝玉的假生日丙戌日、代表他的太子身份的壬子日、癸丑日和甲寅日,与太祖、太宗和顺治等人登基的日子联系在一起,从而来写他的太子或者说帝王身份。把太祖登基日即1616年1月1日壬申、丙戌日、壬子日和甲寅日联系在一起,就是黛玉父亲林海表字如海命名的由来。 壬申和丙戌合在一起可以分别组合成壬戌和丙申,壬子和丙戌合在一起可以分别组合成壬戌和丙子。壬戌的纳音为大海水,《三命通会》卷一:“壬戌癸亥大海水。” 甲五行为木,寅五行为木,故甲寅的隐语为“林”。为什么又说他表字就如海呢?因为这里的“海”,只是壬戌日的纳音五行说法也就是壬戌日的隐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海字本来的字义,因此也就应该是“如海”或“若海”了。在上面四个日子中,按照时间先后的顺序是壬申、丙戌、壬子和甲寅。丙戌在《推背图》中配履卦,为了与曹宣的花朝生日相配合,作者把履卦通过萤字谜设计成了“花”,从而达到把宝玉的假生日丙戌日也变成“花”的目的(详见拙文《<红楼梦>中的花神之谜》),所以,就宝玉自身来时,丙戌、壬子、甲寅,代表宝玉太子身份的甲寅日在丙戌日后的第三位,就是“探花”了。故作品交代林如海为前科探花,即殿试的第三名。 作品又交代如海在40岁时被钦点为巡盐御史,这是指宝玉即曹宣在1699年年初也就是他40岁的时候奉康熙之旨以处理盐务事宜为名,安排康熙南巡之事「7」。这也就是可卿死时她的铭旌上出现“享强寿”字样的原因了。“享强寿”相当于今天所说的“享年多少”的意思,这种理解显然是更合乎逻辑的。《礼记.曲礼》:“人生十年曰幼,学。……四十曰强,而仕。”据此,“享强寿”就是“享年四十”的意思。这是指宝玉在40岁即1699年时还活着。之所以如此重视此年,就是由于在相关史料中,有他此年奉旨南下的记载,因此可以结合这些史料来交代他的真实身份。所以“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的真正寓意,一是指宝玉成了曹宣后曾任康熙御前侍卫之职,二是指他才是顺治指定的真正的皇位继承人。这后一种寓意在前面提到的湘云说到的阴阳一理和翠缕说的主奴关系的大道理中得到了暗示。根据这个大道理,御前侍卫作为皇帝的奴才,从阴阳一理的角度,也就可以隐喻皇帝了。可卿之死中一个明显不通的细节是,贾蓉既然为五品龙禁尉,可卿就应为五品诰命夫人即宜人,但作者却故意写成了“秦氏恭人之丧”即写成了四品诰命夫人的级别。这是因为,以年号论,康熙朝为第五代,以帝王论,康熙朝为第四代,故这个“宜人”和“恭人”即五和四的差别,只是对曹宣所应该得到而却丧失了的帝王身份在朝代上的一个小小的暗示,正体现了《红楼梦》“勿有闲文闲笔”“一字不可更,一字不可少”的创作特征。 秦可卿之死、林如海之死和元春之死的部分内涵是一样的,都是在隐写宝玉的皇子和太子身份,只是角度有所不同。把代表宝玉的太子身份的三个日子即1月2日、3日和4日计算一下,月相加为3月,日子相加为9日,结果就是3月9日,这就是贾琏生日的内涵之一。宝玉假生日2月1日,把古人书写顺序“1月29日2月1日”反向读一下,这个日子就变成了“1月2日”。同理,把代表宝玉太子身份的三个日子“1月1日1月2日1月3日1月4日”反向读一下,这三个日子就变成了“4月1日3月1日2月1日”了。把代表宝玉皇子身份和太子身份的这四个日子按照这个结果即反向连在一起计算一下:月份是4+3+2×1=9月,日子是1-1+1+2=3日,算到最后宝玉的这个2月1日生日就是9月3日了。这就是林如海死于9月3日巳时的第一层内涵:在与宝玉的太子身份的联系中来写他的假生日。但为什么此时要把林如海死亡的时辰其实也就是宝玉出生的时辰定为巳时呢?如前述,在与隆禧和永干的联系中来写宝玉的顺治七子身份,是作者必然要选择的谜语手法。而隆禧生于丑时,永干生于辰时,这两个时辰之和为巳时,如丑正即半夜2点和辰正即8点之和为10点即巳正。此其一。康熙的皇七子长华,生于1674年4月6日巳时,康熙的皇八子长生,生于1675年6月21日丑时,故若用康熙的皇七子和皇八子来类比、指代和暗示顺治的皇七子和皇八子出生的时辰,宝玉就出生于巳时了。此其二。这就是刘姥姥见凤姐的时候,自鸣钟打了十下即10点之后凤姐才出现的部分内涵,发现这一点就等于发现了一部红楼的全部奥妙的核心,这也就是“铜铸金镛振纪纲”的部分内涵了(至于“铜柱金城振纪纲”的异文则是从其他角度来写宝玉真假生日的)。作品为什么写秦可卿死于寅正呢?隆禧获得了皇八子身份,也就好比永干失去了皇八子身份一样,即隆禧之八子身份生,永干八子身份死,而隆禧生于丑时,永干死于卯时,两个时辰的中间值是寅时,此其一。承认了宝玉这个人的存在即发现他是皇七子,就是否定了隆禧的顺治七子身份即好比隆禧死了一样,即宝玉的出生之时就对应于隆禧死亡之时了。而隆禧死于申时,与申时对应的时辰就是寅时。则宝玉在这个意义上就又生于寅时了。而按照作品中阴尽阳生的逻辑,则可卿(阴)死于寅时,就是宝玉(阳)生于寅时的隐语了。寅时、卯时、辰时、巳时、午时、未时、申时,巳时处在寅时和申时之中即一半,而宝玉假生日的10点在卦气图中为随卦的六二爻,此爻和其后的六三、九四三爻为八卦中的艮卦,艮卦取象为门,所以黛玉咏海棠的诗作中就有了“半卷湘帘半掩门,碾冰为土玉为盆”之句,这个构思多少还是费了点脑筋的(还有下一句难度还要大些),所以看了这句宝玉先喝起彩来,只说:“从何处想来!”等等。 8、茗玉与东庄老奶奶 交代宝玉身份的最重要的情节是“刘姥姥是信口开合,情哥哥偏寻根究底”。这个回目本身就告述我们刘姥姥讲的两个故事中蕴含着宝玉身世的“根底”。换句话说,如果黛玉的2月12日生日是曹宣身份的直接写照的话,那么曹宣的生命之根就应该在林如海身上,所以这两个故事的内涵也必须能和我们上面对林如海的阐释相符才合乎逻辑。 茗玉雪地抽柴草写的就是宝玉失去太子身份之事。说她十七八岁,是因为这个1月4日以节气算为顺治十七年,以朔望算则为顺治十八年。这个4日的23:25分后至8日的0:28分前,为卦气图中的小过卦的六二、九三和九四爻,是八卦中的巽卦,巽为木,故作者用柴草来指代这几日(至于如何联系1677年即宝玉18岁的时候的日子来写这一点,此处不赘述)。由此可知,茗玉抽柴草是在暗示康熙的这个太子身份原本是属于茗玉即宝玉的(《康熙实录》卷1载,6日顺治遗诏立康熙为太子,8日诏告天下康熙为太子)。后交代她十七岁死了,就是指宝玉出生不几个星期后也就是在顺治十七年就说他死了。“老爷太太爱如珍宝”是在暗示顺治规定他为将来的太子之事。宝玉说“规矩这样的人是虽死不死的”,则是指他实际上并没有死。宝玉让茗烟去找供这个小姐的庙,结果茗烟说“那里有什么女孩,竟是一位青脸红发的瘟神爷”。这是把这个所谓的茗玉和林如海为一个人给予了交代。《玉匣记》:“九月初三日,五瘟圣诞。”按照男阳女阴、生阳死阴的逻辑,林如海的9月3日之死,就成了茗玉的9月3日之生了。而且如前述这个林如海9月3日之死,是反向连接宝玉假生日的结果(因为壬子和丙戌相连出壬戌即“海”的结果,是壬子中的壬在先,丙戌中的戌在后),而死的反向就是生了。所以这个9月3日之死反向为9月3日之生,林如海也就变成成了瘟神爷了。所以这个说茗玉为瘟神爷的细节,不过是在暗示她和林如海都隐写了生活中的同一个人而已。 刘姥姥讲的另一个故事,是关于一个东庄老奶奶的: 我们庄子东边庄上,有个老奶奶子,今年九十多岁了。他天天吃斋念佛,谁知就感动了观音菩萨夜里来托梦说:“你这样虔心,原来你该绝后的,如今奏了玉皇,给你个孙子。”原来这老奶奶只有一个儿子,这儿子也只一个儿子,好容易养到十七八岁上死了,哭的什么似的。后果然又养了一个,今年才十三四岁,生的雪团儿一般,聪明伶俐非常。可见这些神佛是有的。 这个老奶奶首先是指太宗生母孝慈高皇后。太祖登基称后金可汗的日子为1616年1月1日壬申,时为春天,古人用东方配春,而且太祖时修建的大政殿和十王亭在沈阳故宫的东边,所以称她为“东庄老奶奶”。说她九十多岁了,是指从她出生的明万历三年即1575年「8」开始算,她若活到1673年的话,就99岁了。之所以把时间下限定在1673年,是因为此年的1月1日为壬申日,和清太祖建元天命即可汗之位的日子的日期和干支都相同的缘故。夫贵妻荣,故这个年限在与太祖登基日的联系中精确地暗示了老奶奶的太祖之妃身份。同时这个时间下限也能和已经14岁的宝玉发生关联。也就是说,只有1673年具有把她和太祖、宝玉联系在一起的特征。 说她只一个儿子,这是指他只生了太宗这一个作了皇帝的儿子。这个儿子也只生了一个儿子,这是指顺治继承太宗皇位成了皇帝。这种说法是从皇位继承人只能有一个的角度,来写顺治的帝王身份的。这个孙子“好容易养到十七八岁上死了”,这是因为,顺治在1661年1月2日将皇位传给宝玉。这个1月2日因为是立春前,故按节气算为顺治十七年,按朔望算为顺治十八年。从皇位继承的角度看,顺治交出皇位就好比他死了一样,所以说老奶奶的这个孙子“十七八岁上死了”。“又养了一个”是指宝玉才是顺治所确定的皇位继承人。从他出生的1660年2月6日到1673年为14年,从他被立为太子的1661年1月2日到1673年为13年,所以才说他“今年十三四岁”。 但这个后养的孙子,若为宝玉,就不应该是太宗生母的孙子,而应该是顺治生母孝庄文皇后的孙子了。作者这样来写当然只是一种谜语手法。产生这种构思的原因是:太祖建元天命,太宗改元天聪,从这个角度来看,天命和天聪就好比天字辈中的兄弟两个一样了。所以作品才把指代了太祖的宁国公和指代了太宗的荣国公写成了兄弟二人「9」。荣国公指代清太宗皇太极,便为宝玉的爷爷了。发现这一点,书中三处表面上看起来似为笔误的细节的正确性才能被发现。荣国公子代善、孙贾赦贾政,宝玉当然应该是其重孙才对。但第五回警幻转述宁荣二公之语云:“其中惟嫡孙宝玉一人。”十六回秦钟与鬼判说:“不瞒列位,就是荣国公的孙子,小名宝玉。”第二十九回张道士说宝玉长得像荣国公,贾母便说只有宝玉像他爷爷。这几处显然不会是笔误,俗话说,再一再二不可再三四,怎么会如此清楚明白地一错再错呢。这三处细节正是基于荣国公指代皇太极和宝玉指代顺治真正的皇七子这一构思而产生的不易之辞了。在这种把太祖和太宗父子当成同辈兄弟的谜语手法中,作为东庄老奶奶的太祖之妻和作为太宗之妻的孝庄文皇后,自然就都可以成为宝玉的奶奶了。 9、贾琏命名和林如海之死 为了掩盖真相以及暗示人物关系,《红楼梦》的两个重要谜语手法,就是分写法和合写法。分写法是把生活中一个人的特征分写到作品中许多人物身上,合写法是用作品中一个人物来合写生活中好几个人物。用脂批中的话来说,“写一人便作此一人看,先生便呆了”。比如贾琏,他合写了宝玉和他的亲生父亲顺治。顺治的生日是1月30日,宝玉假生日是2月1日,但宝玉出生之年的1月是小月29天,也就是说,若把该月当成大月,宝玉假生日就是1月30日也就是和顺治同一天生日了。 宝玉生日时为什么要“抬一坛好绍兴酒藏在那里”呢?因为宋绍兴四年即公元1134年1月1日干支辛亥,和1661年1月1日干支相同,而1133年1月30日丙戌,与1660年2月1日丙戌的干支是对应的,在这个意义上,即当作者用1133年的1月30日和1134年1月2日、3日和4日来暗示1660年2月1日和1661年的1月1月2日、3日和4日时,宝玉就和父亲同一天生日了,1134年的1月2日、3日和4日也就可以通过射覆式谜语方法来暗示1661年的1月2日、3日和4日了。这就是“若云无朝代可可考,今我师竟假借汉唐等年纪添缀,又有何难”(第1回)之语的例证之一了。宋绍兴四年为甲寅年,这就是元春死于甲寅年的部分内涵了(详见《元春之谜》一文)。明白这一点,才能真正明白甄士隐梦中要见蠢物即通灵宝玉时和尚为什么说出“若问此物,倒有一面之缘”的话了:通灵宝玉的正面为阳为生,反面为阴为死,而顺治和宝玉的生日若为同一天,当然就是只有“生缘”即“一面之缘”了。虽然实际上他们的父子情缘在二人都遁世隐居后得到了实现,但就世人不了解这一点而言,他们父子的“死缘”即“阴缘”(谐音就是“姻缘”,这就是金玉良缘的内涵了,只是这一点如前述是通过宝玉的皇子和太子身份之间的关系来展现的)也就是“仙缘”了。所以才有了“贾宝玉奇缘识金锁,薛宝钗巧合认通灵”的说法,所以所谓的“仙缘”其实是不限于木石前盟的。等等。 如果把某年1月1日作为一年之首逆向反数,则前一年的12月1日就变成了2月1日,11月1日就变成了3月1日……2月1日就变成了12月1日。在这个意义上,宝玉的2月1日假生日就变成了12月1日生日了。如果把某年12月的最后一天作为一年之首逆向反数,该年11月的最后一天就变成了2月1日,10月的最后一天就变成了3月1日……1月的最后一天就成了12月1日了,在这个意义上,顺治的1月30日生日也就变成了12月1日生日了。 问题还在于,为什么要产生把宝玉的2月1日假生日变成12月1日的构思呢? 把顺治生日1月30日和他定鼎燕京登基的10月1日这两个日子加在一起,就是11月31日即12月1日了。所以,12月1日可以成为顺治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我所发现的作者的最为重要的十二钗连接法的逻辑,把隆禧死亡的日子即1679年7月15日,曹宣的生日2月15日(哪一年的都可以),和宝玉的2月1日假生日联系在一起,就可以传达出如下的寓意了:“生于”2月1日的顺治七子,流落曹家成了曹宣,也就是“白狼见,犬戎灭”了。宝玉假生日和曹宣生日作为他的皇七子身份和曹宣身份的象征,自不必说,隆禧死日可以具有暗示宝玉的顺治七子身份的作用。因为承认了宝玉的顺治七子身份,就是否定了隆禧的顺治七子身份,隆禧的顺治七子身份也就好比“死了”即“犬戎灭”一样了。由于宝玉的真生日没有得到史料的记载,故需要借助隆禧的死日来暗示他的顺治七子身份。把这三个日子连在一起计算一下:月份是7+2+2=11月,日子是15+15+1=31日,算到最后结果就是11月31日即12月1日,宝玉假生日就变成12月1日了。把日子的计算方法换一下:15-15+1=1日,宝玉假生日又变成了11月1日了。再用宝玉被立为太子的1月2月来代替宝玉的2月1日假生日,但采用反读法,1月2日就变成2月1日了,结果是一样的。而11月1日是周代的元旦,12月1日是殷代的元旦,这就是白狼“王者进退,动准法度则见”,“惟徳是适,出殷见周”了。可见我们前面对白狼即中山狼指代了宝玉的皇子和太子身份的理解是正确的,这确实是作者巧妙、准确而又不容易被发觉地交代曹宣的顺治七子身份的一个重大构思。 而曹宣的养母孙氏的生日就是1632年12月1日,所以12月1日还有在与孙氏的联系中来暗示曹宣身份的作用。发现这些就不难发现宝钗1月21日生日的奥妙了。如果按照殷历即以夏历的12月1日为岁首,则宝玉假生日2月1日就变成了殷历的3月1日了,反过去,以尾为头,12月1日也就成了3月1日了(这个构思体现了宝玉即顺治的真七子与孙氏的母子情缘,这就是王夫人3月1日生日的内涵)。然后再把夏历和殷历混合使用(这就是54回秋纹说“外头唱的是《八义》,没唱《混元盒》,那里又跑出‘金花娘娘’来了”之语即“混元盒”的部分内涵了),把曹宣的养母孙氏生日12月1日,把曹宣生母董鄂妃死日即1660年8月19日和宝玉假生日即殷历中的3月1日连在一起计算一下:月份是12-8-3=1月,日子是1+19+1=21日,算到最后宝玉的2月1日假生日就变成1月21日了。故宝钗生日其实是在与两位母亲的联系中来暗示曹宣的真正身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谜语。所以才有了宝钗15岁时给她过第一个生日的情节。因为从宝玉出生的1660年2月1日开始, 1月21日为丙戌日的头一年是1674年。此年宝玉15岁。此其一。此年是隆禧被封为和硕纯亲王之年,宝玉若不失去皇子身份,即便不能当上皇帝,按惯例也会被封为亲王的。所以对宝玉十五岁要加以特别强调,此其二。由于这个1月21日在2月1日之前,并且以节气算也在宝玉假生日之前,所以宝玉还没有满15虚岁,所以凤姐才说出了“虽不是整生日”之语。而贾母之所以拿出二十两银子来,则是孙氏生日和董鄂妃死日之和为20的缘故了。正由于宝钗的这个1月21日生日指的是宝玉的2月1日假生日,这个日子还可以变成12月1日,和孙氏的生日相同,所以才又说过了灯节就是宝钗和贾母的生日,“娘儿两个遇的巧”。 而2月1日不通过殷历变成3月1日时,把12月1日、2月1日和8月19日连在一起计算一下:月份是12-8-2=2月,日子相加仍是21日,算到最后宝玉的2月1日生日就变成了2月21日了。这就是宝钗生日时根据其前面的情节推知,她的生日只能是2月21日的原因。而1月21日为宝钗生日这个构思的起因,则有如下三个原因:一是从宝玉的假生日2月1日到他真生日2月6日这六个日子连在一起计算的结果是1月21日:月份是2+2―2―2+2÷2=1月,日子是1+2+3+4+5+6=21日。二是把宝玉的真生日和曹宣的1662年2月15日己未日生日连在一起计算的结果是1月21日:月份是2÷2=1月,日子是6+15=21日。三是孙氏出生的1632年的1月21日己未日为随卦的初六爻和六二爻,而1737年的2月15日为随卦的初九爻和六二爻,这两个日子在卦气图中是同一天,如果前者可暗示宝玉的皇子身份,后者就可以暗示宝玉的曹宣身份了。而1632年为1732年的百年前,这就是木石前盟为百年前结下的仙缘这个构思的部分内涵,也是作者用2月1日假生日来指代2月6日真生日的部分原因:2月1日也是随卦的初九爻和六二爻,因此可以最为准确地体现和暗示百年前的仙缘这个构思。 那为什么又说贾母的生日是8月3日呢?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当12月和1月都是大月的时候,12月1日和2月1日的干支相同,这样情况在历史上并不少见。当2月、3月、4月、5月、6月和7月中只有两个小月的时候,2月1日和8月3日的干支也相同,这种情况也不少,比如宝玉出生的1660年的8月3日就是丙戌日。所以,把上述两个条件合在一起,12月1日、2月1日和8月3日的干支就完全相同了(尽管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在相连的两年中)。二是当用殷历的时候,夏历的2月8日就是3月8日了。古人对日子的书写顺序是“八月二日八月三日”,从三开始反向读,“八月三日”就成了“三月八日”了。这就是说,贾母的8月3日生日可以是3月8日(殷历)实际上却是2月8日(夏历)的隐语。而在作品中,贾母是宝玉的奶奶。在生活中,宝玉的奶奶是孝庄文皇后。而她的生日为1613年2月8日。这就是说,贾母的8月3日生日是在暗示宝玉的奶奶是孝庄文皇后。当然贾母这个人物的形象应该是以孙氏为原型所创作出来的,但这并不妨碍作者通过她来更多地反应生活中的人物的各种关系。且孙氏入宫先为孝庄文皇后的侍从女官,后才成为康熙保姆的,在贾母身上同时写出孝庄和孙氏的特征,正好可以暗示她们之间曾经有过的主仆关系。关于各种日子之间的关系,即便只算到这里,我在《红楼梦五个书名考实》一文中对迎春灯谜谜底为算盘的理解的正确性,该算是得到了具体的证明了,起码没有人能对这个灯谜的谜底作出更加合乎逻辑的解释了。 综上所述,12月1日具有把顺治、顺治七子、曹宣、隆禧和孙氏连在一起的作用,从而暗示出曹宣的顺治七子身份。贾琏的作用如此之大,是了解真相的切入口,所以作品开头时交代他捐了个同知在身,这是巧借同知官职,来暗示通过他可以“同时知晓”宝玉的不同身份遭遇,尤其是可以“同时知晓”顺治生日和宝玉生日的共同点以及曹宣的真生日和假生日的关系。作品为什么又称贾琏为“贾二舍”呢?因为顺治假七子隆禧的生日在卦气图中为乾卦的九二爻,此爻的爻辞是:“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周易.乾》:“‘见龙在田’,时舍也。”王弼注:“见而在田,必以时之通舍也。”孔颖达认为王弼“以通解舍,舍是通义”,即训为通畅之意。据此,《红楼梦》作者称贾琏为“二舍”,其实是在暗示这个人物是“通晓曹宣是顺治的真七子”这一点的关键人物。诔晴雯之文提到仿《大人先生传》等文法、“梳化龙飞,哀折檀云之齿”的谜语等细节,都是据此来构思的结果。等等。 发现这些,才能真正明白贾琏命名的真谛。古代敬神的玉器,夏曰瑚,商曰琏,周曰簠簋。商朝即殷朝以夏历的12月为岁首,则夏历的12月1日就是商朝的1月1日也就是用琏玉祭拜神灵的日子了(这是“混元盒”的又一内涵)。故顺治和宝玉生日在两种谜语手法中即在“混元盒”中反向变成夏历的12月1日,就成了殷历的1月1日,二人就是“假琏”了。这或许就是吴克歧所提到的午厂本中贾琏之兄为贾瑚的内涵了,以此进一步暗示作者的这种构思,但又怕过于显眼,故任何其它本子便都不提及。发现这些,就不难作品为什么称贾琏为“琏二爷”了。就顺治来说,他是太宗皇位的继承者,太宗为太祖八子,顺治为太宗九子,故仅从皇位继承的角度来看,仅就“九子继承了八子的皇位”的字面意思来看,太宗就是顺治之兄了,顺治就是“琏二爷”了。就宝玉来说,他出生后顺治就规定他为将来的太子,是在实现他在四子身上没能实现的宿愿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在太子身份的传承以及同为一母的角度,宝玉自然也是“琏二爷”了,此其一;而曹寅生于1658年9月7日,长宝玉即曹宣两岁,曹宣在曹家当然更应该是“琏二爷”了。 林如海死于9月3日巳时的第一层含义是写宝玉的皇子和太子身份,这一点已见前述。把“1月8日1月9日”的书写顺序反读一下,1月9日就变成了9月1日,按照这个反向逻辑,1月7日为9月1日后的第三天,自然就是特殊意义上的9月3日了。这就是林如海9月3日巳时死的第二层内涵。作者藉此来暗示顺治实际上没有死。因为顺治在史载中死于7日夜子时,则子时之前的亥时他还没有死,而在钟表中,与亥时对应的是巳时,比如巳正即10点和亥正即22点时,时针和分针重合于相同的地方。故林如海巳时死可以暗示顺治并没有死。而且,死的反面是生,这个1月7日变成9月3日是让时光倒流的结果,是与对顺治死日之记载相反的记载方法,自然又可暗示出顺治并没有死的历史真相了(只有从《红楼梦》中发现了顺治实际上并没有死的历史真相,才能最为精确地解开“金玉良缘”和“木石前盟”的谜底,否则这个《红楼梦》的核心谜语无论怎么解释也无法圆通。这个问题目前为止也是我的《红楼梦》谜底研究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难。如“女娲炼石已荒唐,又向荒唐演大荒”的谜底是:宝玉这个不见于史册的人出生后就被顺治规定为将来的太子,后来他果真被立为了太子,这个历史事实在常人看来已经够荒唐的了,但顺治没有死,最后父子二人竟然在五台山聚会的历史事实,在常人看来似乎就更荒唐了。这个问题涉及的内容太多,只好在准备得更加充分的时候再详加说明。顺治没有死并出家五台山的历史真相,在我的研究中竟然能得到合情合理、无法辩驳的证明,算是对历史上的这个重大疑案,有了一个较为圆满的交代,也足见《红楼梦》的史书性质了)。 前面是从把宝玉的2月1日假生日变成12月1日的角度,来写宝玉与亲生父亲顺治在特殊意义上是同一天生日这个历史事实。把宝玉生日变成和顺治同一天生日的另一个办法,就是把这个2月的晦日即2月30日作为1月的朔日即1月1日,然后反数,这个2月1日就变成1月30日,也就和顺治的生日成了同一天了。在这个方法中,作为朔日的2月1日,就变成了晦日了。但宝玉的这个生日,是历史中没有记载的,作者把这个朔日变成晦日的谜语手法,也是人们所不知道的,所以宝玉其人的存在,就好比“晦朔魄空存”了(中秋联诗时黛玉所咏之句)。 这个方法,实现了暗示宝玉和顺治的父子关系的目的,但还没有实现暗示宝玉即曹宣和曹玺的父子关系的目的,也就是还没有在与两位父亲的联系中,来达到写出曹宣的真实身份的目的。不要急,现在按照这个方法,我们把2月底作为1月1日反数,前年的12月底就是3月1日……6月底就成了9月1日了。有确凿史料记载证明,曹玺死于1684年6月,但具体日子现在还没有发现。按照上述逻辑,该年6月30日就成了9月1日,则6月28日就成了9月3日了。这就是林如海死于9月3日巳时的第三层内涵,而且我认为这应该是历史事实,应该是林如海之死日的本义。但作者如此构思的起因却是出于把宝玉生日变成和顺治生日为同一天这一点,则曹宣表面上是曹玺的儿子,而实际上却是顺治的儿子这一点,就在这种联系中给巧妙地暗示了出来。 宝玉和贾政见最后一面的诀别之地为什么会是毘陵之地呢?因为此处是苏轼逝世之地,而苏轼是死于7月28日的。当以12月1日为岁首即按殷历来记年时,曹玺逝世的6月28日就成了7月28日了。而12月1日即“贾琏”是暗示宝玉的顺治之子身份的重要构思,故以此来纪年把曹玺死日变成7月28日,就可以暗示出曹宣不是曹玺亲生儿子的历史真相了。此其一。这个6月28日是立秋的第二天,故若以节气来算,此日已经是7月,在这个意义上,即以节气记月(在算命术中就是这样来计算的),以朔望记日,这个6月28日就成了7月28日了,此其二。这就是说,宝玉与贾政之诀别,一是暗示出了曹玺之死日,二是暗示出了曹宣原本不是曹玺的亲生儿子,宝玉“复本归元”,返回原处,就好比与曹玺这个父亲诀别了一样了。并且作者还据此把1618年9月3日作为曹玺的生日,好与逆数的林如海9月3日之死相对应。这个构思的意义在于,把1618年9月3日巳时作为曹玺的生日,这个巳时就是丁巳时,这个干支和顺治被记成死人的1661年1月7日的干支是相同的。所以,当通过把林如海死于9月3日巳时对应地变成曹玺生于9月3日丁巳时的时候,进一步就是把这个9月3日丁巳时之生,变成了顺治的1月7日丁巳日(用谜语中的别解法把时变成日)之死(如前述此日的隐语为9月3日),对应地也就把顺治之死变成顺治没有死即生了。就可以传达出顺治丁巳日之死是假象的信息了:这是用曹玺这个假父亲的丁巳时之出生,来暗示顺治这个真父亲丁巳日实际上还活着。为了体现这个重大构思,作品才写主要是指代了顺治的贾敬的生日为秋天。 而曹玺这个6月28日巳时之死的八字是:甲子年、辛未月、壬戌日、乙巳时。年干甲和时干乙五行均为木,故甲木和乙木合为“林”,壬戌的纳音为大海水,故曹玺死日的隐语就是“林海”。为什么又说他表字就如海呢?因为这里的“海”,只是壬戌日的纳音五行说法也就是壬戌日的隐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海字本来的字义,因此也就应该是“如海”或“若海”了。 这就是说,林海和表字如海的命名,实为曹玺死日的隐语,曹玺死于此日应该是历史事实。在这个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作者为了把曹玺、顺治和曹宣连成一体,从而达到写出曹宣的顺治七子身份的目的(这种方法就是我所发现的十二钗连接法),再根据顺治生日和宝玉假生日的特点,就巧妙地发现了把三个人连在一起的一个最好办法:把2月1日变成1月30日,由此就自然地把曹玺死日变成了9月3日,同时这样构思得以产生的原因是顺治死日和宝玉被立为太子日都可以在特殊的谜语方法中变成9月3日。所以一个林如海死于9月3日巳时的细节,就同时把三人连成了一体。正因为这个日子具有如上寓意,所以在作品中这个日子就明显与前后的情节在时间上发生了龃龉。 综上,林如海其实是综合了宝玉即曹宣、曹宣生父顺治、养父曹玺三人的特征而虚构出来的人物,是个“三合一”的人物。比如说林如海为第五代,指宝玉时,是指宝玉应该是康熙朝的真皇帝,因为从年号看,天命,天聪、崇德、顺治、康熙,康熙朝是第五代。指顺治时,是在暗示顺治即世祖为“五祖”。清代入太庙享受祭祀的帝王从努尔哈赤开始,享受这个待遇的先人尚有肇祖、兴祖、景祖和显祖(即努尔哈赤的父亲)四人。但兴祖是肇祖的曾孙,所以从子嗣传承的角度看,应该从兴祖开始算才更有道理。因为从肇祖到兴祖中间隔了两代,兴祖到底是不是肇祖的嫡传曾孙就难说了,正如《清皇室四谱》所言:“按:清官书叙述世系多与明实录不合,兴祖福满尤鲜印证。兹故用官书原文,别详于鄙辑《清先世事迹考》中。”所以为了确保子嗣传承的可靠性,从之后没有间断的兴祖开始才最为妥帖。据此,兴祖、景祖、显祖、太祖、世祖,顺治就是第五代即“五祖”了。这个排行排除了庙号太宗的顺治之父,因为这种构思可以通过佛教中五祖弘忍传衣钵于六祖惠能的典故,来暗示顺治将皇位传给了宝玉。为了体现这个构思,22回才专门设计了“听曲文宝玉悟禅机”的情节,并引用了五祖传衣钵于六组的典故。而引起宝玉“悟禅机”(该回文字的禅机其实就是指宝玉才是顺治衣钵的继承人)的缘由就是“二十年来辩是非”的谜底所在了(详后文)。 林如海为第三名探花,就顺治说,这是指他是清代的第三位帝王。就曹玺说,这是指他生于1618年9月3日戊子,而9月1日为丙戌,丙戌在《推背图》中配履卦,而履卦的隐语为“花”(详见拙文《<红楼梦>中的花神之谜》),9月1日是丙戌,2日就是丁亥,故9月3日戊子就是“第三名探花”了。“起初只袭三世”,就顺治说,这是指太祖、太宗和顺治三代,就曹玺说,这是指曹锡远、曹振彦和曹玺三代。“至如海之父,又袭了一代”,这是指太宗一人两朝,天聪、崇德,好比额外多袭了一代似的。 董鄂妃死日为1660年8月19日,曹宣养母孙氏死日是1706年1月13日(这是我根据作品中提供的信息索考出来的,如“好防元宵佳节后,便是烟消火灭时”处脂批:“不云前而云后,是讳知者”,又如说袭人的母亲在元宵节的前天死了等),把两个日子连在一起计算一下,方法一:月份是8+1=9月,日子是19-13=6日,结果是9月6日;方法二:8-1=7月,19-13=6日,结果是7月6日。顺治死日1月7日用逆向反读法就是7月1日,曹玺死的日子按节气算已是立秋的第二天,故为7月。把曹玺死日和孙氏死日连在一起计算一下:月份是6+1=7月,节气算则是8月,日子是28-13=15日,结果是7月15日或8月15日。把董鄂妃死日和顺治死日连在一起计算一下,月份相加为9月,相减为7月,相乘为8月,日子相加为26日,相减为12日。明白了这些,就会明白作品为什么在写了林如海死于9月3日后,还会出现如下这段明显有纰漏的文字: 宝玉这里不由的低头心内细想道:"据雪雁说来,必有原故。若是同那一位姊妹们闲坐,亦不必如此先设馔具。或者是姑爹姑妈的忌辰,但我记得每年到此日期老太太都吩咐另外整理肴馔送去与林妹妹私祭,此时已过。大约必是七月因为瓜果之节,家家都上秋祭的坟,林妹妹有感于心,所以在私室自己奠祭,取《礼记》'春秋荐其时食'之意,也未可定。但我此刻走去,见他伤感,必极力劝解,,又怕他烦恼郁结于心;若不去,又恐他过于伤感,无人劝止。两件皆足致疾。莫若先到凤姐姐处一看,在彼稍坐即回。如若见林妹妹伤感,再设法开解,既不至使其过悲,哀痛稍申,亦不至抑郁致病。"想毕,遂出了园门,一径到凤姐处来。 据这段描写,黛玉父母都是死于七月瓜果节,不应该是9月。但在谜底中也就是在前面的各种计算结果中看,就完全合榫了:宝玉的生母生父和养母养父,在特殊的意义上,是既死于9月,又死于7月的。而实际上他(她)们却是死于秋天和春天的。因此上段引文中“取《礼记》‘春秋荐其时食’之意,也未可定”之说,才是真正传达作者本意的文字,才准确地暗示了董鄂妃和曹玺(以节气算)死于秋天的历史事实,顺治和孙氏死于春天的历史记载和历史事实。 明白了这些,也就可以明白林如海之死为什么需要贾琏陪同黛玉去奔丧了。黛玉此时指代了曹宣,贾琏此时指代了宝玉和顺治父子。知道了贾琏同时可以指代宝玉和顺治父子二人,对了解作品所隐写的生活内容是极端重要的,比如贾琏“浪荡子情遣九龙珮”,是指顺治这个太宗九子(九龙)和董鄂妃最终生了宝玉这个九子(九龙)之一,等等,在此不遑赘述。 10、林黛玉弟弟之谜 明白了上述情况,再来揭开黛玉弟弟之谜,就易如反掌了。林如海指代曹玺时,林如海40岁,黛玉五岁,这是指1658年曹玺40周岁(如前述曹玺生于1618年9月3日。此年为戊午故曹玺属马,孙氏生于壬申年属猴,猴即猿,谐音为“援”,所以曹玺和孙氏即“马援”收养了曹宣就好比“马援自是功劳大”了。等等。)从曹宣出生的1662年往回数此年曹宣五岁。该年的重要性在于,此年顺治四子夭折。故这个年份具有在与四子的联系中来写宝玉和曹宣关系的作用。因为顺治在宝玉出生后就规定他为将来的太子,是由于他要立四子为太子未遂的缘故,在这个意义上,四子就好比宝玉的前身和灵魂,宝玉就好比四子生命的延续一样了。说黛玉有一个三岁的弟弟,此时的黛玉指代了顺治四子,她三岁的弟弟指代了出生于1660年的宝玉即顺治的七子。从1662年逆数,此年出生的顺治七子宝玉当然是3岁了。说他“去岁死了”,是指1659年也就是1658年的“去岁”时宝玉还没有出生,人没有出生和人死后,就世界上没有这个人的存在这一点来看,两者的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可以互指。这样构思的目的,是在暗示宝玉不是顺治的皇六子。因为顺治六子奇授生于1659年11月21日,所以若宝玉在1659年出生,就有可能在此日之前出生,也就有可能是顺治的皇六子了。故这个细节是暗示宝玉排行的一个谜语手法。 林如海指代顺治时,林如海40岁,黛玉五岁,这是指1678年时,顺治40周岁(因为顺治生于1638年1月30日),黛玉五岁按照前面的理解,此时相应地当然就是指此年也就是1678年了。此时的黛玉指代了曹宣也就是顺治真正的皇七子,黛玉的弟弟此时则指代了顺治的假七子隆禧,故此时说黛玉的一个弟弟“去岁死了”,是指1678年的“去岁”也就是1679年(如前述这里的纪年法是是逆向的)时顺治假七子隆禧死了。隆禧死于1679年7月15日。也就是说,当黛玉指代顺治四子时,她的弟弟指的是顺治真七子即宝玉即曹宣;当黛玉指代曹宣时,她的弟弟指的是顺治的假七子隆禧。 综上所述,上述一个从未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的小小的细节,就在与曹玺和顺治的联系中,在与曹宣、顺治四子、顺治六子奇授和顺治假七子隆禧的联系中,极其巧妙和准确地传达出了如下信息:1659年没有出生的,与隆禧同样生于1660年的隆禧的哥哥,顺治四子的一个同母所生的弟弟,也就是顺治真正的皇七子,他流落曹家成了曹玺的养子曹宣! 由此也就不难想到“二十年来辩是非”的真正谜底了:曹宣到底是曹玺和孙氏的儿子,还是顺治四子的同母弟、顺治真正的皇七子,究竟他和康熙谁才是父亲所立的太子? 表面上看,“二十年来”的说法,从元春的皇妃身份角度,让人联想到活了22岁的董鄂妃;从秦汉时代皇帝侍妾为“七子”的角度,让人联想到活了二十岁的顺治七子隆禧,而当我们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时,最终真正发现谜底时,就会发现这是隐写曹宣的顺治七子身份了。从作品中看,引起宝玉无限烦恼的“辩是非”之事,是22回他周旋于湘云、黛玉和宝钗之间,四处受敌,处处不讨好之事。而此事的引起,是一个小旦11岁,一个小丑9岁,凤姐说“这个孩子扮上活像一个人,你们再也看不出来”。凤姐是指小旦还是指小丑说的呢,作品并不点明。从逻辑上说,自然是只能指小旦了,但实际上却是通过“囫囵不解”的方式来暗指这两个人。因为小旦11岁,小丑9岁,是指作为顺治七子的宝玉11岁的时候,作为曹宣的宝玉9岁。这个细节就是为了照应“二十年来辩是非”的内涵而故意设计出来的(和前面晴雯和雪雁十岁进贾府的手法相同)。组成20的两个数可以有许多种组合:1和19、2和18……9和11、10和10。作者却单单选用11和9的组合,就是因为这两个年龄可以准确地写出曹宣的“前生”和“来生”在年龄上的特征。现在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发现凤姐之语的真正谜底了:顺治的真七子变成曹宣,是世人再也看不出来的重大历史隐秘!(明白这些,才能明白诸如演戏的蒋玉菡、精通此技的柳湘莲、以及龄官还有称晴雯之死为“美优伶斩情归水月”等,都是从曹宣的角度来写他的真实身份:曹宣就好比化了妆的戏子一样,他的真实身份被他的这个假面目给掩盖住了。这同时也是作者写北静王出现时身穿戏服的原因:顺治七子隆禧的真实身份是八子,他的七子身份也是假的。) 由此也就不难想到湘云灯谜的谜底为什么是断了尾的耍猴儿,以及49回湘云被黛玉称为孙行者、19回写宁府唱《孙行者大闹天宫》戏文、22回写宝玉“如同开了锁的猴子一般” 、54回凤姐讲第十房媳妇吃了孙行者的尿变得伶俐嘴乖等细节的内涵了:曹宣的顺治七子身份不载于史册,好比一块被弃而不用的补天石,而在世人眼中他的母亲是孙氏这只属猴的“老猢狲”,但曹玺和孙氏却并不是他的父母,谁也不知道他是从哪来的,他的父母是谁。在这个意义上,他就好比受天地日月精华育化出的石猴也就是孙行者了。如前述曹宣即“王十朋”,因为他“前生”有八位兄弟,“来生”有曹寅一位哥哥,作为曹宣时,他就是一家子(实际上是皇家和曹家两家)中十个兄弟中最小的一位了。按照男阳女阴,生阳死阴的观念,他也就成了最小的第十房的媳妇了。最为关键之处还在于:“二十年来辩是非”与孙悟空五百年前大闹天宫是可以类比的。也就是说,仅从干支的角度看问题,由于干支是60年一循环,所以二十年前与五百年前的干支是完全相同的:500-(60×8)=20,就是说,某一年的20年前,再逆向循环8次即回溯480年,就成了500年前了。因此孙悟空五百年前大闹天宫之事,正好可以暗示顺治七子在20年前即1岁时把清宫闹的鸡犬不宁之事了:他先是顺治所规定的将来的太子,他后来真的被父亲立为太子,1月9日登基的康熙好比玉皇大帝(因为玉皇大帝的生日就是1月9日),而这个皇位实际上是属于宝玉的,所以他就好比要让玉皇大帝让出皇位的大闹天宫的孙悟空一样了。基于这个事理逻辑,再加上董鄂妃活了22岁和隆禧活了20岁以及曹玺、顺治、顺治四子、顺治七子宝玉、隆禧和曹宣诸人之间在年龄上的关系,作者就精心设计出了“二十年来辩是非”的谜语了。 为了简单证明我对“二十年来辩是非”之理解的正确性,不妨再对“虎兔(兕)相逢大梦归”略加说明,因为这也算得上《红楼梦》最为难解的谜语之一了。这个谜语是结合康熙在1661年1月6日被立为太子的“谎话”来写宝玉在此之前失去太子身份之事。此日的前一天就是乙卯日,乙卯日的前一天就是甲寅日,甲寅日的日支寅为虎,乙卯日的日支卯为兔,所以这两个日子连在一起就是“虎兔相逢”了。失去太子身份当然就是“大梦归”了。异文为什么又写作“虎兕”呢?因为古人把每年的1月5日称为牛日(所谓一日鸡、二日狗、三日猪、四日羊、五日牛、六日马、七日人),兕就是一种牛类但比普通的牛更为凶猛的动物。作者用这种动物来指代这个1月5日乙卯,因此就在写出历史日期的同时,还写出了他失去太子身份之事的凶险性。所以两种异文,是为了更准确更充分和更加有限定地把这两个日子写清楚,使它们更具有排它性而设计出来的: 从1509年到1785年,1月5日为卯日的日子即同时满足“虎兔”和“虎兕”两种说法的日子共有18个;1月5日为乙卯日的日子共有五个(写元春的判词应该与她有关,而她身上能与卯日有关的日子只有乙卯日生日了):1568年、1661年、1692年、1754年和1785年。在这五个日子中只有1661年和1692年可供选择。因为1754年甲戌作品已经写成,元春原型不可能生于此年,而该人也不可能生于1568年和1785年;乙卯日为立春的日子只有一个:1661年。所以元春生日干支乙卯同时也是“虎兔相逢”之“兔”,就只能是指1661年1月5日乙卯了!为什么非要把“虎兔相逢”的“兔日”一定要落实到立春日呢?因为按照探春命名取典“一枝两枝梅探春”的逻辑(即冬至日开始画梅,九九八十一天春回大地)来考虑问题,可以联想到,每一年的冬至到立春的日子都是固定的,即都是45天,所以冬至日开始所画之“梅”,就可以探到立春日之“春”了。据此,元春生日干支乙卯只能是指立春日的乙卯日而非正月初一的乙卯日了。元春生于正月初一的含义与这个乙卯日生日的内涵不是一回事,由于这个乙卯日生日有暗示1661年1月5日乙卯的作用,作者怕“玄机泄露”,才在80回后把这个日子交代出来。 现在来看探春命名所取典的原文文本。唐代郑谷《巴江》诗:“乱来奔走巴江滨,愁客多于江徼人。朝醉暮醉雪开霁,一枝两枝梅探春。诏书罪己方哀痛,乡县征兵尚苦辛。鬓秃又惊逢献岁,眼前浑不见交亲。”该诗中的“一枝两枝梅探春”和“诏书罪己方哀痛”就是探春命名的谜底。按照作品中例示的射覆式连环手法(即由于甲和乙有关,所以当谜底是乙的时候,作者却不直接说乙而是说作为谜面的甲,然后由猜谜者根据甲和乙的关系联想到谜底乙),我们不难发现,作者借助郑谷的这首诗所要传达的信息是:“探春”是谜面时,冬至与立春的关系是作者想说的第一个谜底,“诏书罪己”是作者想说的第二个谜底。因为至乾隆止的清代皇帝,只有顺治一个人留下了所谓的十四大罪的罪己诏书(当然这个所谓的罪己诏书只能是伪造的,是顺治执意抛弃皇位出家五台山之行为所导致的结果,该诏书反映的是孝庄文皇后对顺治行为的批评态度),所以“诏书罪己方哀痛”就把“一枝两枝梅探春”的范围限制到并指向了1661年。所以,通过郑谷的诗,元春生日干支乙卯同时也是“虎兔相逢”之“兔”,也就是探春命名这个谜面的部分谜底,就只能是指1661年1月5日乙卯日了! 11、《红楼梦》的大过节和大关键之谜 元春省亲回中,她亲自点了四出戏:第一出,《豪宴》。第二出,《乞巧》。第三出,《仙缘》。第四出,《离魂》。庚辰、己卯和列藏等本中分别有批语:“《一捧雪》中伏贾家之败。《长生殿》中伏元妃之死。《邯郸梦》中伏甄宝玉送玉。《牡丹亭》中伏黛玉死。所点之戏剧伏四事,乃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 如果这些批语不是伪造的,显然,是否能十分通顺地解释这四个“大过节、大关键”,就是检验你对《红楼梦》谜底的了解是否正确的一个重要标准了。 《豪宴》是明代戏曲家李玉《一捧雪》传奇的第五出。该戏写汤家因九世相传的玉杯“一捧雪”而导致家破人亡之事。《豪宴》写玉杯的主人莫怀古的门客汤勤在严府和众人饮酒作乐,并观看《中山狼》杂剧。当年戴不凡先生据此推论贾家的破败是由《红楼梦》的“中山狼”孙绍祖所造成的。这种推断是正确的。因为这正是《红楼梦》作者通过射覆式谜语手法所加以暗示的内容。但其谜底却并不是如戴先生所推论的那样真的是与生活中的哪个孙绍祖式的人物有关。 所谓的“贾家之败”在这里双关:一是指顺治放弃皇位,将皇位传给宝玉,而宝玉也没能当上太子和继承皇位;二是指曹家受此事的牵连最终也导致衰败。而这一切是谁所造成的呢?都是由于宝玉出生后顺治便规定他为将来的太子,以及后来又不负责任地立他为太子并毅然决然地出家所致。若没有前者,董鄂妃就不会受此事牵连致死,顺治也就不会出家,宝玉长大后,他确实是顺治的亲生儿子这一点就能得到证实,宝玉自然而然地就能继承皇位了,也就不存在皇位延续意义上的“贾家之败”和曹家受此事牵连而导致的衰败了。若无后者,即便董鄂妃已死,只要顺治继续当他的皇帝,基于他对董鄂妃的感情,宝玉长大后自然同样也会被立为太子并继承皇位,当然也就不存在上述两种意义上的“贾家之败”了。正因为造成贾家之败的事件有两个,一是宝玉出生后顺治就规定他为将来的太子,二是后来又真的落实了这个夙愿,所以才有了“史太君两宴大观园”的情节,这个回目就是为了扣“豪宴”而设计出来的。 而如前面的论述,《红楼梦》中的“中山狼”其实却是顺治在宝玉出生后就规定他为将来的太子和后来又承认他的皇七子身份并立他为太子之事的隐语,所以说所谓的“贾家之败”与“中山狼”有关,在这个寓意中即在谜底中是正确的。而九世相传的玉杯“一捧雪”,在《红楼梦》作者的构思中,是被借来作为宝玉的太子身份的象征了。 宝玉假生日的6:10分后为随卦的六二爻,和其后的两爻可合成八卦中的艮卦,艮取象为手,代表宝玉太子身份的甲寅日同样也可以取象为手,而代表宝玉太子身份的三个日子的隐语为“雪”,所以把代表宝玉皇子身份的日子和代表宝玉太子身份的日子合在一起,就好比两只手捧着一堆雪即“一捧雪”了。 清代入太庙享受祭祀的帝王从太祖始,先祖中肇祖原皇帝、兴祖直皇帝、景祖翼皇帝和显祖宣皇帝四人,在顺治五年11月升附太庙后殿,供子孙香火祭祀。而兴祖是肇祖的曾孙,则肇祖、肇祖儿子、肇祖孙子、兴祖、景祖、显祖、太祖、太宗和顺治,就是九世了。则宝玉的太子身份,就好比九世相传的玉杯“一捧雪”了。《红楼梦》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戏曲,都是用这种方式来暗示宝玉的身世遭遇的谜语,都是有特定的含义的。 没有任何人能够说明白(我过去也没能说明白)的“《豪宴》中伏贾家之败”之批,在上述的解说中,变得极其简单明了(因为只要弄懂了“中山狼”的寓意,这个谜语也就豁然冰释了),毫无任何晦涩难通之处,所以我们似乎有理由对其正确性给予基本肯定。 “《长生殿》中伏元妃之死”,是指把元春的死日12月19日与七夕即7月7日联系在一起来写宝玉变成曹宣的遭遇,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楚,我在《元春之谜》中已经给予了简单的说明,此处不再细说。 明白了“金玉良缘”和“木石前盟”以及甄贾宝玉的内涵,“《邯郸记》中伏甄宝玉送玉”的内涵也就变得极其简单明了了:这里的“玉”是宝玉的皇七子和皇太子身份的象征,流落曹家的曹宣的皇七子和皇太子身份就是“真宝玉”,所以,所谓的“甄宝玉送玉”,其实只是曹宣的这两种身份的一种谜语式说法而已,以此表明他才是这两种身份的真正拥有者。因为只有当你拥有了某种东西时,才能谈得上你把它送给别人的问题。所以,这个批语,既交代了事情的真相,又起到了蒙蔽读者,避免读者根据后四十回中相关情节破解作品谜底的作用:后文没有甄宝玉送玉的情节,所以后四十回不是原著,所以后四十回的情节不必太加关注。 但把甄宝玉和“仙缘”联系在一起,还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是在传达如下寓意:木石前盟是“仙缘”,金玉良缘也是“仙缘”。因为据批语,“将薛林作真玉假玉看书,方不失执笔人本旨矣”,则“真宝玉”即“薛宝钗”,“假宝玉”即“林黛玉”。这是指曹宣的皇子和太子身份是真的是“真宝玉”,曹宣的曹玺和孙氏儿子身份是假的是“假宝玉”;宝玉的2月6日生日是真的是“真宝玉”,宝玉的2月1日生日和曹宣的花朝日生日是假的是“假宝玉”。“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暇。……若说无奇缘,如何今生偏遇着他;若说有奇缘,如何心事终虚化。”这说明“木石前盟”为“奇缘”。“比通灵金莺微露意,探宝钗黛玉半含酸”的异文又作“贾宝玉奇缘识金锁,薛宝钗巧合认通灵”,这又明确表明 “金玉良缘”也是一种“奇缘”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里的“仙缘”即“阴缘”(谐音即“姻缘”)实为“死后的缘分”的意思,宝玉失去太子和皇子身份即“死后”才流落曹家,所以他的这两种身份之间,他和曹玺和孙氏所结下的父子、母子情缘,就是“仙缘”了。他后来不得不又遁世隐居,和亲生父亲顺治生活在一起,才得以完成《红楼梦》的创作,而在世人眼中,顺治和曹宣都已经是死人了,所以父子二人的情缘也是“仙缘”了。下面这段从未有人认真思索的细节其实就是对这层寓意的准确阐释了:“甄士隐接着说道:‘大士、真人,恭喜,恭喜。情缘完结,都交割清楚了吗?那僧道说:‘情缘尚未全结,倒是那蠢物已经回来了。还得把他送还原所,将他的后事叙明,不枉他下世一回’。”当“蠢物”下凡历劫即“下世一回”后复归原处时,为什么竟然“情缘尚未全结”呢?因为“蠢物”即补天石是宝玉的皇子和太子身份的象征,此石“下世一回”指他流落曹家成了曹宣,所以当曹宣遁世隐居即被世人当成死人后,他和顺治的父子情缘即“死后的情缘”才刚刚开始,当然就是“尚未全结”了。正因为如此,才有了“钗黛合一”即“金玉良缘”和“木石前盟”都是“仙缘”的构思。 在此仅就甄宝玉的父亲甄应嘉如何暗示了顺治身份之处略加说明,因为有了这种暗示,也就是暗示了甄宝玉的顺治之子的身份了,进一步就能间接地暗示出甄宝玉的“仙缘”,从作品中看只能是他和父亲的缘分了。顺治生日为卦气图中随卦的九五爻,《周易.随》:“九五,孚于嘉,吉。”翻译过来就是:九五爻,广施诚信给美善者,吉祥。“孚于嘉”就是“取信于嘉”、“诚信于嘉”的意思。而九五爻所应之爻为六二爻,而宝玉的2月1日生日为六二爻是为了体现木石前盟而设计出来的,此爻与九五爻相应就是“应嘉”这个命名的依据了。这就是说,“应嘉”之名实际上是为了在与木石前盟的联系中,在与顺治生日特征的联系中,把金玉良缘也变成“仙缘”所设计出来的。这也是作者用宝玉的2月1日假生日来指代他的2月6日真生日的部分原因。 所以,作者才说甄应嘉为金陵省体仁院总裁。因为如我在《红楼梦五个书名考实》中所指出的那样,此时的“金陵”是喻指沈阳的清皇宫。顺治作为最后一个在沈阳中的皇宫登基的皇帝,当然可以是该地的“总裁”了。在太祖、太宗、顺治、康熙和雍正五人的谥号中,都有仁字,但只有顺治一个人才有体字,所以一个“体仁院”的说法,就明确地把顺治和其他几位清代帝王区别开来。至于“甄应嘉蒙恩还玉阙”的情节,一方面起到把上述寓意加以模糊的作用,一方面另有它义,此处不论。 明白了真假宝玉的寓意,也就是明白了“非关倩女亦离魂”的寓意,《牡丹亭》中的《离魂》一出“中伏黛玉死”的谜底也就同样十分简单了:黛玉之死是是对宝玉的皇七子和皇太子身份肯定,自然就是对宝玉的曹宣身份的否定。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作者通过这出戏是在暗示自己的一个极端重要的构思:用中秋节来写宝玉的各种身份,也就是让他的三种身份通过中秋节来团圆。因为《离魂》中的杜丽娘死于中秋夜。至于如何具体地通过中秋节来写出宝玉的各种身份,却是极端丰富繁杂的,象香菱进大观园为什么需要写三首咏月,象黛玉、湘云和妙玉中秋联诗等等大量情节,就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了。 最后还想就我这次在研究上取得突破的过程以及前此的研究工作历程作个简单的小结: 我这次的最重要的突破就是对曹宣原本是顺治的皇七子这一点的确定。这一点是从对贾环灯谜的破解开始的,而对贾环灯谜的破解则是从前面讨论过的宝钗、香菱、莺儿和贾环四人玩的游戏找到突破口的。在好长时间内我先是把这些点数理解成了具体的日子,但总觉得比较勉强。后来终于想到应该和贾环灯谜联系在一起来考虑才比较合乎作者的思维逻辑,也就是我很早就确定的科学的索隐考证的三个标准之一:在相关情节的内在联系中来理解作品文本。于是就把这个游戏和贾环灯谜反复对照组合,并结合作品中其它大量相关情节,如散花菩萨等等,终于悟出,只有当顺治实际上有九个儿子,并且宝玉是出生于隆禧之前的顺治真正的皇七子的时候,贾环灯谜和这个游戏以及其它大量情节才能得到最为恰当的解释。而前面所引的、早已掌握的《汤如望传》中的记载,由此才相应地得到了最为合理的阐释,其史实性也才得到了最为正确和充分的显示。《红楼梦》作者自然是无法知道外国人写的这本《汤若望传》的了,所以才说宝玉的出生和被立为太子之事是无从稽考的,所以写到散花菩萨的时候,凤姐就问“这有什么证据呢”,而大了就说“奶奶又来搬驳了,一个佛爷可有什么凭证呢”。就我的研究实践来看,宝玉其人的存在和他的生日以及被立为太子之事,都不是在历史材料中直接了解到的,而首先是从作品中发现的。《汤若望传》中的记载,我很早就知道了,但由于我当时认定了曹宣是顺治的被记成死人的皇四子(想到这一点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加上我当时还是比较粗心,也就没能从中发现宝玉身份的秘密。只是当我从作品本身参透了贾环灯谜的奥秘之后,《汤若望传》中这段宝贵的历史材料的价值才被我充分体会到的。这就是说,如果相信《红楼梦》的史书和谜书性质并从作品文本的实际出发,而不是总是从自己的主观见解出发,就有可能真正读通《红楼梦》这部天书。先辈如陈寅恪早就实践过以诗证史的研究方法,所以这个方法用在《红楼梦》这部书上自然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何况在我的研究成果中人们逐渐就会认识到,《红楼梦》才确确实实是最为正确地反应了第一历史的史书,其史实性应该是其它清代的正史所无法比拟的。所以脂批才一再强调历来的野史都可毁,独《红楼梦》不可毁,并常用“史公用意,岂读死书之子可知”这样的话来将作者比成司马迁。也就是说,现在其实不是用正史来验证《红楼梦》的史实性的问题,而是应该用《红楼梦》来考究正史的史实性的问题了。当然这首先需要对《红楼梦》有个正确的解读。尽管我这次对宝玉原型的最后确定,首先是从作品文本中所独立发现的,但不管怎么说,汤若望的回忆,毕竟是我的全部研究结论的一个最为坚实的史实性基础,它毕竟强化和夯实了《红楼梦》的史实性,使我的观点的可信性大大加强。值得欣慰的是,这样一来,我对宝玉其人的确定,就完全符合了我原来给科学的索隐所确定的三个标准中的第一个标准:宝玉其人的存在必须有史料方面的依据。否则,宝玉其人不见正史记载,又无其他史料可证明其存在,我关于宝玉其人主要是隐写了顺治真七子的观点无论多么正确,也只能算是一种推论了。当然,那样也不是不可以,推论也有可能是符合历史真相的,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对作品文本作出最为正确的阐释;但象现在这样,既有史料上的依据和旁证,又能全面和彻底地解释文本中的大量现象,观点的可信度自然就更高一些,总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吧。 比较起来,我现在最后确定宝玉为顺治的皇七子,比我之前确定宝玉为顺治的皇四子,无疑是更有道理的。不说作品文本为前者提供了大量的内在依据,只就常理来看,顺治四子毕竟在正史的记载中是个已经死了的人,如果要通过《红楼梦》来证明他没有死而是变成了曹宣,也不是不可能,如果事实确实如此的话;但我之前的研究并没有令己和令人信服地做到这一点。这就有两种可能,一是曹宣确实是顺治的皇四子,只是我过去的研究还没有达到完全正确地证明这一点的程度;二是曹宣原本就不是顺治的皇四子,而是顺治的另一个儿子。至于现在我又确定曹宣为顺治的真皇七子,显然要比说曹宣是顺治的皇四子要有道理的多了。仅从史料的记载来看,正史中没有这个人的存在,则这个人是有是无、是死是活就是不确定的,不象把在史书的记载中已经死了的四子“死而复活”那样有悖常理。至于作品中大量有关宝玉“死而复活”的情节(这也是我当初确定宝玉为顺治四子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与顺治七子被当成死人而不是真的死了也是符合的,所以宝玉不一定真的是个“死而复活”之人不可。而汤若望的回忆,从有史可据的层面上确定了该人的存在,至于他的回忆说该人已死,则并不一定是符合历史真实的。否则如前所述,若该人真的死了,正史中就应该有关于这个人的记载。宝玉先是被人领走隐藏起来,宫中讹传他已经死了(正如汤若望所回忆的那样),到最后他终于彻底失去皇子和太子身份,流落曹家成了曹宣,当然就好比顺治的这个儿子死了一样。这样的一个历史事实,若用“因讹成实元妃薨逝”的说法来概括,显然是很合乎道理和逻辑的。至于如何还通过作品文本中的大量内容尤其是太虚幻境中的十五个人、十四个画面来十分详尽和具体地证明曹宣就是顺治的这个七儿子,则是我现在的研究工作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了。当然现在这些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只是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因为你即便知道了作品的谜底和作者的最为基本的谜语方法,作者是如何具体地来运用这些谜语方法的,也是需要十分小心谨慎地加以琢磨的问题。比如宝玉生日时麝月19点到香菱,我现在初步索考它是24+1+8-14=19的结果,是历史上四个日子的计算结果,其谜底在宝琴和香菱所对的点子中。二人都三点,是三组日子,每组两对,每对两个日子,这两个日子必须符合古代算命术中的阴阳夫妻关系即“连理枝头花正开”的条件。发现这些是有相当的难度的。但正是这种有规律性的发现,才能最终不但从事理逻辑上,而且还能从数理逻辑上确定《红楼梦》谜底的真实性和史实性。 回顾起来,我对《红楼梦》谜底的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认为宝玉其人和作者是曹宣的儿子曹頔,他实际上是康熙的儿子。这个基本观点中的合理因素是:宝玉一定是曹家中的某个人,而他的真实身份一定是皇子(这是从“补天”指继承皇位,“补天石”是皇子和太子身份的象征等正确判断中产生的必然结论)。 第二阶段的基本观点是:宝玉其人和作者是曹宣,他是顺治的被记成死人的皇四子和硕荣亲王。这个基本观点中的合理因素是确定了宝玉为曹宣为《红楼梦》作者。虽然对曹宣为顺治的皇四子这一点的确定是错误的,但也已经逼近了真理,因为顺治四子和他同母弟的关系太密切了,就差一步之遥了。能想到宝玉是曹宣应该是一件最简单的事情,可惜我却经过了好几年才悟到这一点。究其原因,还是把平时读别的小说的思维习惯,转换为读《红楼梦》的谜语思维时,做的不够彻底。其实,只要能想到黛玉的花朝生日,就是曹宣的花朝生日的隐语,这曾窗户纸也早就捅破了。如果作者直接写宝玉2月12日生日(当然他不敢这么做),人们就会毫不犹豫地把宝玉和曹宣联系在一起,然后就会多问一些为什么了。但从谜语思维的角度来看,从作者在作品中特意通过湘云和翠缕的对话所强调的阴阳一理的角度看(为了进一步配合这个构思,作者还设计了把湘云当成宝玉的细节),用黛玉的生日来暗示曹宣身份,是再明显不过的“破绽”了。作者之所以冒着风险这么写,显然是为了增强作品的史实性品格而不得不出此“下策”的结果。遗憾的是人们“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果真被作者长久地蒙蔽下去了。其实细想一想,用作品中的女子来自况或者来暗示生活中的男子,真的不是什么不可理喻和不可理解的事情。即便仅从中国文学史的角度看,赋比兴者,香草美人者,男子而作闺音者,难道不是一个源远流长的传统吗? 第三阶段认为宝玉其人和作者是曹宣,他是顺治四子的同母弟。至于这个观点为什么会是《红楼梦》的真正谜底,为什么是正确的,等看完了我的全部研究成果,人们自然就会作出正确的判断的。在这里我还想说的是:从一开始,我的研究方向就是基本正确的,即根据作品中的文本现象发现:宝玉一定是个具有皇子和曹家人双重身份的人。正因为有了这个基本正确的方向,再加上不断地用科学的索隐所应该达到的三条标准来要求和反省自己,才最终逐渐地取得了今天的结果。正如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的基本方向是正确的一样,现在和今后所需要的是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地要求和反省自己的科学精神或者说进一步解放思想吧,尤其是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中能较有成效地创造性地取得突破性进展,我们期待着。 参考文献: 「1」:魏特,汤若望传「M」,杨丙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49,323。 「2」「3」:刘世德,<红楼梦>版本探微「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354—359。 「4」: 顺治实录(134)「M」,台北,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1968,1593。 「5」:说郛三种(10)「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1795。 「6」:张晓琦,《红楼梦》钗黛合为一图之谜「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6)。 「7」:朱淡文,曹氏家族年谱简编(上)「J」,红楼梦学刊,北京,1990,3辑,298—299。 「8」:唐邦治,清皇室四谱(2)「M」,上海,聚珍仿宋印书局,1863,2。 「9」:张晓琦,《红楼梦》五个书名考实「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7(6)。 (作者附言:此文写的比较早,现在作了较大的修改。除了排除了篇幅限制因素增加了一些内容外(如关于贾环灯谜原文只写出了其主要内容即宝玉的顺治四子的同母弟身份,这次根据原来的研究成果加以补全即还暗示了他的曹宣身份,并联系作品中的螃蟹意象等加以进一步的论证);最主要是增加了“宝玉生日之谜”、“秋桐之骂”、“良儿和坠儿之谜”、“芳官之谜”、“贾琏命名和林如海之死”、黛玉弟弟之谜”和“《红楼梦》的大过节和大关键”等七节,算是多少加强了点说服力吧。当时一来是受篇幅的限制,二来是许多问题还没有彻底想明白和索考到位(如宝玉的假生日和真生日之间的关系,是去年年底才解决的问题),所以只能先极其简略地摆出一些问题而已。希望这次的修改和补充能尽量令人满意一些,但涉及到的许多问题仍然只能是提纲式地提出问题而已,更全面细致的论述在此还是无法大量论及。还是那句老话:知我罪我,悉听尊便。过段时间(到时或许能把研究工作作得更充分些),也就是在奥运会进行的前后,我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报刊上开辟个“红楼梦谜话”的专栏,连载我的部分研究成果,也算是配合奥运会的举行吧,当然在写法上要尽量通俗些。有兴趣者请与我联系,我的联系方式是:zxq1953@yahoo.com.cn) 原载:《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2期 原载:《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2期 (责任编辑:admin) |